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
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国税发[2004]15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4.06.03
【实施日期】2004.06.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15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依照执行。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