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农林局《关于贯彻实施“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意见》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农林局《关于贯彻实施“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09.22
•【字号】宁政发[2001]172号
•【施行日期】2001.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农林局《关于贯彻实施
“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1]1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市政府同意市农林局拟定的《关于贯彻实施“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意见》,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关于贯彻实施“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意见《省政府批转省农林厅关于贯彻实施“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1]80号),批准下达我市“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7.59万立方米,毛竹39.4万根。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现提出贯彻意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林政管理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控制森林、林木资源的合理消耗,是《森林法》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维护改善生态环境和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重要意见。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及时处理和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严格执行。

要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建立森林年采伐限额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要强化林政管理、稳定和充实森林资源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和林业行政稽查、林业公安队伍。

根据省政府《通知》精神,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实行上管一级的管理制度,区县森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要征得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是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实施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加大对木材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努力解决木材检查执法人员的编制和执法经费,改善木材检查监督的执法环境和条件,使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实行全额管理,进行分类控制。

“十五”期间,国家对森林采伐继续实行全额管理、分类控制。

根据国家规定,现提出我市各郊县和六城区的年森林采伐限额(见附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挪用和挤占。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要坚持林业分类经营的指导思想,重点保护好生态公益林资源。

根据省政府要求,为调动社会造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十五”期间对商品林中的速生丰产林(包括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尤其是非公有人工林的
采伐,要优先安排采伐限额。

我市辖区内铁路、交通、水利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在拥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自栽自管的护路林、防护林和城建(园林)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自栽自管的城镇林木的森林采伐限额,根据《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由省政府分别下达给南京铁路分局、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和省建设厅。

国家机关、团体、学校和其他公民、法人、经济组织经营的森林、林木以及铁路、交通、水利、城建(园林)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其他成片林,森林采伐限额纳入所在区县的限额指标内,上述各单位在城区内的森林采伐限额纳入六城区指标内。

其中林业部门所属的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的采伐限额实行单列。

没有采伐限额的单位和部门,不得进行林木采伐。

三、严格审批制度,实施凭证采伐。

林木采伐管理是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具体措施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林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采伐森林林木必须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批准文件依照《森林法》规定有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林业交通铁路城建(园林)部门或单位必须按照批准文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决不允许以证代批市属国家企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定式样统一印制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还必须提交依法有批准权限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申请人应当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提交申请采伐林木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凡权属不清或存有争议不予发证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实行伐区调查设
计审批和验收制度伐区调查设计必须由有相应资质调查设计单位承担完成发证部门或单位要对采伐作业和迹地更新造林进行监督对违章采伐要及时纠正或回收采伐许可证对采伐迹地不能及时更新造林或虽然造林但不合格不再发给新采伐许可证。

四、加大监督力度,严肃管理制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对辖区内森林、林木的采伐更新进行管理和监督。

对采伐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收回采伐许可证,终止其采伐,直至纠正为止。

对无证采伐或以文代证的采伐单位和个人要终止其采伐,按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对以消耗森木资源为主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所用原料,要加强审核和管理。

严禁木材经营单位和个人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对新建扩建的以消耗林木资源为主的纸浆、人造板等加工企业,有关部门审批时,须报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森林资源审核,并进行相应的工业原材料基地建设。

为确保森林采伐限额的严格执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辖区内交通、铁路、水利、城建(园林)部门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等制度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南京市“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略)
市农林局
二00一年七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