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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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榕职院学〔2019〕40号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
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
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全体全日制在校在读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及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和其他经济困难三档,特别困难及困难两档比例占在校生22%以内(其中特别困难占5%左右),其他经济困难档学生按照实际情况认定,认定比例不超在校生5%。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两档:对特别困难档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500元,困难档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800元。
其他经济困难档学生可申请除国家助学金外其他各项资助。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安排(一)时间安排表
(二)认定过程说明
1.学生填写精准资助信息时,需上传对应的佐证材料,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家庭成员的户籍专用证明、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孤儿证、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等。
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学生近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2.请各二级学院对照《认定办法》的认定标准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重点了解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实行动态管理。
本学年认定结束后,如出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增入库、退库、调整困难等级等变更情况,请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变更申请。
4.各二级学院应规范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和系、班级资助档案。
每学期至少约谈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其在校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切实关心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和成长,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帮扶工作。
严禁让困难学生登台演讲诉说家庭情况,严格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和隐私。
5.各二级学院应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原则,提高资助精准度,科学设计新学年不同困难等级学生组合资助计划,做到保障性资助与发展性资助相结合、重点资助与全面资助相结合,避免出现资助强度不均或资助面覆盖不广等情况,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四、提交材料
各二级学院需于11月6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院系(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名单、评审会议纪要、公示名单报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发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朱荔老师处。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
附件2:《福建助学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秋季学期本专科建档立卡等学生列表》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