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谷大道(泉岗北路~龙泉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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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谷大道(泉岗北路~龙泉小路)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1.0 总论
1.1 项目背景
光谷大道位于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2009年12月8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东湖示范区)获国务院批复,成为继北京中关村科技园之后的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未来科技城是东湖示范区内规划的一个城市功能完备的卫星城。
根据《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光谷大道西接光谷一路,东至武汉市域边界与鄂州市在建道路相接,是东湖示范区与鄂州地区联系的主要通道,在示范区内部是联系流芳新镇、富士康产业园、光电子产业园及未来科技城等园区的东西向交通性城市主干路。
为积极推进东湖示范区、光电子产业园及未来科技城的建设,为区域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和市政基础设施。
受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附件一)。
评价单位根据线路方案,组织人员对路线走向进行了调查,并委托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调查和监测,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规、地方环境保护规定和工程资料于2013年4月完成了《光谷大道(泉岗北路~龙泉小路)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制工作。
1.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⑴拟建项目与规划的符合及协调性
本设计与光谷大道(泉岗北路~刘家咀湾)道路和排水修建规划一致。
⑵拟建项目基于道路现状及将来的必要性
凤凰山光电产业园正在建设,本段光谷大道位于产业园南部,是产业园内的一条主要交通干道,因此本工程的建设是极为迫切的,另外根据《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1~2020)》,光谷大道西接光谷一路,东至武汉市域边界与鄂州市在建道路相接,是东湖示范区与鄂州地区联系的主要通道,在示范区内部是联系流芳新镇、富士康产业园、光电子产业园及未来科技城等园区的东西向交通性城市主干路。
本工程的建设,为积极推进东湖示范区、光电子产业园及未来科技城的建设,为区域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和市政基础设施。
⑶拟建项目基于交通需求的必要性
本段光谷大道位于东湖示范区南部凤凰山光电产业园内,道路西起泉岗北路,东至龙泉小路,是东湖示范区联系鄂州的东西向主要对外交通性主干道,同时也是凤凰山、龙泉山及豹獬湖地区的景观大道。
本工程的建设,既可以尽快解决示范区内部交通通行瓶颈,又可以加快凤凰山光电产业园的建设,同时也可增加城市主骨架路网系统的密度,为东湖示范区东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⑷拟建项目对生产、生活的改善程度
武汉市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迫切的希望能有一个优良的生产生活环境。
本工程的建设不仅能改善道路交通服务功能,还能给周边居民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有利于提高城市品位,优化城市格局,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走向良性循环,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⑸城市防洪排涝的需要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凤凰山地区现有的农排方式为主的排水系统越来越不适应该地区的排渍要求,随着周边地块的开发,硬质地面增加,径流系数将增大,若不修建新的雨水排放系统,在雨季和汛期将导致园区大面积渍水。
光谷大道雨水管道的建成,可以将泉岗北路至龙泉小路之间的地块的的雨水管网连成系统,排入设计明渠后入豹澥湖,大大提高了该区域抵抗暴雨的能力。
⑹提高污水收集率、保护城市水环境的需要
豹澥湖是武汉市重要的调蓄和养殖湖泊,随着凤凰光电产业园的兴建,需要市政配套雨、污水分流制管网,以避免园区污水直接排入豹澥湖的情况发生,为豹澥湖水质的保持创造条件。
因此建设光谷大道雨、污水管网,是提高污水收集率、保护城市水环境的需要。
1.3 评价目的
本项目的施工和营运将对项目区域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本评价拟在对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工程污染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污染和减缓影响的可行性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指导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施工期及营运期环境管理,使项目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⑴通过对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营运中的各种活动所带来的对不同环境要素的影响进行评价,为该工程优化设计提供依据;
⑵进行工程沿线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监测,了解工程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通过环
境影响评价,预测对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污染影响,局部生态破坏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减缓或补偿措施,使工程建设带来的环境负面影响得以有效控制;
⑶为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和指导,使项目建设满足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地方规划的要求,并为沿线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1.4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重点
1.4.1 评价等级
⑴声环境:二级;
⑵环境空气:二级;
⑶生态环境:三级;
⑷水环境:三级。
1.4.2 评价范围
⑴社会环境:拟建工程直接影响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⑵环境空气: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以内的范围;
⑶声环境: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以内的范围;
⑷水环境:道路两侧红线外各200m范围内的溪流沟渠和鱼塘,以及路面径流受纳水体豹澥湖;
⑸生态环境:公路中心线两侧各300m以内区域,及取、弃土场等临时用地。
1.4.3 评价重点
项目评价重点为社会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和污染防治措施。
1.5 环境保护目标
1.5.1 环境空气、声环境保护目标
经现场踏勘,道路红线范围内多为荒地,山坡及施工场地,路段两侧2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分布。
1.5.2 水环境保护目标
经现场踏勘调查,本工程沿线经过的水体主要为农灌沟渠和鱼塘,局部跨越豹澥湖。
豹澥湖属梁子湖水系(梁子湖江夏区水域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执行Ⅱ类标准),执行Ⅱ类标准。
根据本工程道路排水设计,营运期路面径流雨水排入豹澥湖。
1.5.3 生态影响保护目标
本工程生态影响保护目标包括:梁子湖生态系统、龙泉山风景区景观以及沿线的农田、水塘(鱼塘)等。
1.5.4 沿线需保护的基础设施
本路段沿线的灌溉沟渠、电力电讯设施等。
2.0 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
2.1 工程地理位置
本项目地处湖北省武汉市东南部,所经区域隶属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工程地理位置见图2.1-1。
工程区域
图2.1-1 地理位置图
2.2 道路现状
本段光谷大道位于武汉东湖高新开发区凤凰山、龙泉山北侧,呈近东西向走向,全长3.3km。
道路红线范围内多为荒地,山坡及施工场地,局部路段因采石造成地势落差较大。
道路沿线与现状龙泉小路及数条村村通道路相交,龙泉小路车道宽约9m,水泥路面,路况良好。
现状有一排110KV、两排220KV及一排550KV高压线自北向南横穿光谷大道。
泉岗北路西侧分布有现状环城高压天然气管道横穿道路,除此,道路沿线无其它市政管线。
道路沿线基本为荒地,仅有少数砖房。
现状有部分排水明渠排入豹獬湖。
2.3 路线走向
本段光谷大道设计起点为泉岗北路(K1+200),设计止点为龙泉六路(龙泉小路,K4+500),设计里程3300m,道路红线宽度50~55m。
本工程路线走向见图2.3-1。
2.4 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本项目建设总里程3300m,占地面积21.68hm2,拆迁房屋749m2。
主要工程量及技术指标见表2.4-1、表2.4-2。
表2.4-1 主要技术指标表
表2.4-2 本项目主要工程量
图2.3-1 本工程路线走向图
2.5 交通量预测
本项目各特征年交通量预测结果见表2.5-1。
表2.5-1 交通量预测结果表
2.6 投资估算及工期安排
本项目总投资59926.29万元。
计划于2013年10月开工,2015年底竣工,建设工期24个月。
3.0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本工程路线所经区域基本为耕地、湖区,属典型的农业生态系统。
公路沿线调查范围内基本是以农业、渔业养殖为主的农业特征。
本工程地处平原湖区,其所在区域属长江中游的江汉平原,地表水系发达,公路沿线以平原微丘地形为主。
本次规划道路两侧用地多为规划办公、商业及工业用地,目前正在大规模的开发,区域生态已由典型的农业生态转换为城市生态。
沿线植被包括人工种植绿化树种和栽培作物。
沿线动物均为常见物种,无大型野生动物,无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无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公路沿线声环境现状良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工程所在区域SO
2、NO
2
、PM
10
、TSP日均值监测结果均满
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4.0 环境影响评价
4.1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东湖高新区凤凰山产业园规划,项目的建设是合理的、可行的。
施工活动给沿线居民出行和正常生产活动带来短期不利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
工程同步完善了区域排水管网,有利于提升城市功能。
公路建设永久征用土地的同时将为社区提供便利的交通条件,征地补偿费用按照标准足额发放到征地拆迁户后,能够保证居民的生活水平维持在征地拆迁前的水平甚至略有提高。
在贯彻国家和地方拆迁安置的政策和落实好各项措施后,本项目结合城市改造,给拆迁户居住条件、生活习惯带来的影响是有限的。
从长远看,该项目的建设能让受影响的社区和个人从中受益,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4.2 生态影响评价
⑴对农业生态的影响
本项目占用耕地1.75hm2,公路永久征用耕地将使得人均耕地面积减少0.000046亩,占现有人均耕地面积的0.018%,所占比例较小。
但土地是一种无法再生的资源,土地的农业利用价值是其它用地无法替代的,工程建设仍应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⑵对动植物的影响
工程建设对于线路附近现有的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受到损失的植物均属评价范围内的常见种,其生长范围广,适应性强,不会导致区域内植物种群消失或灭绝。
临时用地占用的植被将在施工活动结束后予以恢复和补充,对植被的影响有限。
本项目为线性工程,对整个区域而言,占地呈线形分布,且区域内大片连续分布的农田所覆盖,项目带来的植被损失量主要是农业植被,对区域内整体植被影响较小,对区域生态系统功能基本不造成影响。
调查表明,公路沿线区域未发现有珍稀植物种,遭到破坏的植被主要为农作物和少量树木、野生灌丛。
公路建成后,公路绿化会补偿部分生物损失量。
由于受到长期人为活动的影响,评价区域内陆生动物对于生长环境要求较宽,对人
为影响适应性较强。
在施工期间,由于人类活动增多,导致局部生境被破坏,区域内各类动物会暂时迁移到非施工区,施工活动结束后,生存环境将会逐步得到恢复,各类动物仍可回到原来领域。
营运期将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区域内动物都可重新适应环境变化,不会影响其交流和觅食。
总体来说,工程对动物的影响是比较轻微的。
⑶取、弃土场影响分析
本工程总开挖量70.09万m3,回填量29.95万m3,无外借方,不需设置取土场。
本工程路基土石方开挖,根据就近利用原则,调配使用,共产生弃方量为40.14万m3,其中永久弃方量为36.67万m3,主要为桥梁钻渣、开挖余土等,均由“渣土办”协调运至武汉庙山市政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不需设置弃土场。
本工程临时废弃3.47万m3,主要为表土剥离土方和清淤干化土方,用于道路后期绿化带绿化覆土回填。
临时堆土场占地面积为2.23hm2,其中1.37hm2利用道路永久占地,此外还需临时占用龙泉六路附近的0.86hm2坑塘水面。
由于本项目表土层量较大,随意堆放将影响到沿线景观、受雨水冲刷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等不利影响,应合理规划临时堆放地点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3 声环境影响评价
⑴施工期
施工期间单台机械作业时,昼间施工在距离施工机械40m处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昼间70dB(A)的标准,夜间施工在距离施工机械200m处可以满足夜间55dB(A)的标准。
本工程路段两侧200m范围内均无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分布,道路施工阶段施工噪声将对区域影响较小。
⑵营运期
本工程路段20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各路段营运远期交通噪声预测结果,光谷大道路段营运远期4a类功能区噪声达标距离为102m,2类功能区噪声达标距离为310m;光谷大道跨光谷三路段营运远期4a 类功能区噪声达标距离为160m,2类功能区噪声达标距离为450m。
拟建光谷大道路段在未采取噪声防治措施情况下,距公路中心线两侧310m以内范围不宜新建学校、医院、敬老院等敏感建筑物,距公路中心线两侧102m以内范围不宜新建集中居民点。
光谷大道跨光谷三路段在未采取噪声防治措施情况下,距公路中心线两侧
450m以内范围不宜新建学校、医院、敬老院等敏感建筑物,距公路中心线两侧160m以内范围不宜新建集中居民点。
上述噪声防护距离内若建设非噪声敏感类型的建筑物,如门面房、企事业单位生产、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则对后排建筑而言,噪声防护距离由于这些建筑物的遮挡作用将会缩短。
4.4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⑴ TSP污染一般可控制在施工现场50~200m范围内,在此范围以外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⑵施工材料运输和装卸将对沿线带来临时性的TSP污染影响,下风向150m处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⑶根据在典型小时、典型日和年平均气象条件下,预测道路污染物对区域影响的结
最大日均地面浓度、CO最大日均果表明,污染物主要集中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区域NO
2
最大年均地面浓度不同程度的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地面浓度、NO
2
中二级标准限值。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将不断减小(例如欧Ⅲ标准或更严格的标准实施),预计到2016年后区域的实际浓度值会低于本次评价预测值。
4.5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⑴施工营地一般租用附近民居,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房屋已有设施,处置后用作农肥,基本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⑵砂石料冲洗等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水质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⑶施工垃圾运至垃圾场处理,不会直接对水质造成不良影响。
⑷本工程路面径流雨水排豹澥湖,正常情况下不会对水体造成污染影响,不会改变原有水质类别。
4.6 水土流失
本项目水土流失预测分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临时堆土场、施工场地等4个防治区进行预测,预测时段分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自然恢复期。
通过预测,本工程路段水土流失总量达到2882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达到2689t。
根据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拟建工程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其水土流失监测重点为工
程的排水工程开挖及回填、清表、清淤及土方临时堆放等区域等;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监测重点为防护措施的完好性和植被生长情况。
4.7 固体废物污染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来自路基铺设及基坑开挖时产生的弃土、弃石,改造路面表层破块,分布在公路沿线两侧;另一部分来自施工区的垃圾,包括废弃的建材、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其主要成分为废塑料、砂土、菜叶、菜梗、玻璃等,一般存在于堆场、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附近。
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并及时由环卫部门清理,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4.8 公众参与
从调查结果来看,所有被调查公众均对项目建设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并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大部分公众对本地交通状况不满意,认为本项目建成后将带来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噪声和大气污染,并建议采取加强管理和绿化的措施来减缓影响。
所有被调查公众表示对国家有关补偿安置政策了解或有一定的了解。
对于工程建设带来的征地拆迁影响,被调查公众要求首先应尽量减少,并按照国家及湖北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对于本次调查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环评单位基本予以采纳。
5.0 环境保护措施
5.1 设计阶段
注重绿化景观与城市景观的协调。
在路线选择中应将少占耕地资源作为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施工营地、料场等临时工程控制对农用地的占用。
雨水管道排入自然水体处,设置应急池及应急关闭系统,防止危险品进入排水沟渠,对豹澥湖水质及水生生态产生影响。
5.2 施工期
⑴在路线经过区域的宣传专栏进行宣传,使项目沿线居民进一步了解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加对项目建设带来的暂时干扰的理解和体谅。
依靠沿线地方政府部门做好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工作加强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合作,对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施工物资运输进行合理的规划,同当地政府进行协调以避免现有道路的交通堵塞。
⑵对建设中永久占用耕地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用于后期绿化。
临时占地在施工前也应保存好熟化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熟化土,复种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对于工程占用的基本农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⑶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
禁止高噪声机械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
⑷严禁设置拌合站。
根据运输情况及天气条件定期清扫、洒水,减少道路二次扬尘。
根据施工场地整体规划,生产及生活区周边进行适当绿化,种植抗粉尘树种(乔木)如白玉兰、杨树等。
⑸施工营地一般租用附近民居,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房屋已有设施,处置后用作农肥。
沙石料加工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
5.3 营运期
⑴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加强组织管理,禁止车况差、超载、装卸物品遮盖不严车辆上路。
⑵营运期加强交通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可根据交通及过境交通量的具体情况,对载重车及过境大型载重车夜间通行进行限制或限时。
⑶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
定期检查清理雨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保持良好的状态。
成立事故应急小组,处理所有可能出现的重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湖北省、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
⑷加强交通管理措施,加强对沿线居民的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⑸本工程车流量预测是在区域开发的基础上进行,营运近期园区尚未完全开发,区域内居民已经全部搬迁,根据类似道路及园区建设经验,此段时间内车流量较小,尤其是夜间,区域内居民已全部搬迁,不受交通噪声影响。
因此,为避免重复投资,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评价提出结合道路两侧绿化,对道路两侧的规划未建成区域给出一定的噪声超标距离,在开发时可依据本次预测距离综合考虑建筑物功能。
⑹公路建成后,城市规划应按噪声防护距离限制公路两侧房屋的建设,合理规划居民点的建设。
拟建光谷大道路段在未采取噪声防治措施情况下,距公路中心线两侧310m以内范围不宜新建学校、医院、敬老院等敏感建筑物,距公路中心线两侧102m以内范围不宜新建集中居民点。
光谷大道跨光谷三路段在未采取噪声防治措施情况下,距公路中心线两侧450m以内范围不宜新建学校、医院、敬老院等敏感建筑物,距公路中心线两侧160m以内范围不宜新建集中居民点。
上述噪声防护距离内若建设非噪声敏感类型的建筑物,如门面房、企事业单位生产、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则对后排建筑而言,噪声防护距离由于这些建筑物的遮挡作用将会缩短。
5.4 环保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59926.29万元,环保投资为6978.76万元,占总投资的11.65%。
5.5 工程竣工及环保验收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12.27发布,2002.2.1实施)和交通部2003年第5号令《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应实行“三同时”,并应在交付使用3个月内申请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本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及环保措施汇总一览表见表5.5-1。
表5.5-1 “三同时”竣工验收及环保措施汇总一览表
6.0 评价结论
光谷大道位于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西接光谷一路,东至武汉市域边界与鄂州市在建道路相接,是东湖示范区与鄂州地区联系的主要通道,在示范区内部是联系流芳新镇、富士康产业园、光电子产业园及未来科技城等园区的东西向交通性城市主干路。
为积极推进东湖示范区、光电子产业园及未来科技城的建设,为区域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和市政基础设施。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东湖高新区凤凰山产业园规划,项目的建设是合理的、可行的。
公众参与调查表明,公众均表示支持项目建设,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对于工程建设带来的征地拆迁影响,公众要求按照国家及湖北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队伍的环境保护教育,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工程承包商在签定工程承接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条款,对上述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的予以承诺,并制定严格的违约处罚程序。
经综合分析,评价认为工程设计已考虑了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的环境工程设计方案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可行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通过落实工程设计拟定的环境保护方案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较好的控制。
综上所述,本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