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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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8)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2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8.03.27
【实施日期】2018.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二号)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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