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十厅委(局)《2006年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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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十厅委(局)《2006年福建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
【发文字号】榕政办[2006]147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25
【实施日期】2006.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十厅委(局)《2006年福建省整顿和规
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06〕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省国土资源厅等十厅委(局)《2006年福建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目前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2006年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应按照《2006年福建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
发秩序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措施,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完成治乱任务。
即: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采矿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探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证照不齐的非法矿山得以及时关闭;大力推进非煤矿山的资源整合,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度,使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不合理的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资源整合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统一、规范、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加快废弃矿山的生态恢复和治理。
二、认真完成2006年工作任务
按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