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会计处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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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会计处理实务
目录
一、合伙企业的性质 (1)
二、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和经营 (4)
三、合伙权益的变动 (8)
四、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12)
一、合伙企业的性质
合伙:两人或者两人以上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务、技术等,共同经营并分享盈亏的自愿联合。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以上的发起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
根据各合伙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
(二)合伙协议
(三)合伙企业会计的特征
(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
1.一种契约关系
2.共同享有合伙企业资产和盈利
3.有限经营期
4.互为代理
5.无限责任,无合伙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的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11.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三)合伙企业会计的特征
合伙企业与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相比,资负债、收入、费用的会计核算基本相同,主要区别或者差异在于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核算。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无限责任企业,法律对合伙企业的资本投人或抽回、利润分配的方法或比例均无限制。
因此,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账户的设置基本与独资企业相同。
公司组织的所有者权益称为股东权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股东权益分为股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而合伙组织则为无限责任企业,法津对合伙组织的利润分配无限制,只要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也可随意抽出资本,不受立法的制约。
因此,为了反映合伙人权益,会计上需设置“合伙人资本”和“合伙人往来”两个独特的所有者权益账户账户。
由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所以在这两个总分类账户下,还需要按
照各合伙人设置明细分类账户,以分别反映每个合伙人投入资本及与合伙企业的往来情况。
与公司制企业相比,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资本公积”账户,由投入资本引起的各种增值可以直接计入“合伙人资本”账户;同时,合伙企业也不需要设置“盈余公积”科目,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应当全部分配给合伙人,若合伙企业要扩大投资规模,可以由合伙人将分得的利润用于追加投资;并且,实现的利润全部在合伙人之间分配,不存在“未分配利润”。
1.“合伙人资本”账户:反映合伙人对企业投资的账户,合伙人在开业时的原始投资以及在经营过程中的追加投资记在贷方,合伙人对企业投资的抽回或减资记在借方;该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伙人在企业的实际投资额.
2.“合伙人往来”账户:反映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合伙人权益暂时性增减变动情况的账户。
合伙企业暂借合伙人的款项,合伙人应得利息、工资和奖金,以及合伙人应得利润等事项记在贷方;合伙人暂欠企业款项或取用企业商品,应由合伙人分摊的亏损,以及合伙人将经营所得转人投资等事项记在借方;该账户的余额如在借方,表示合伙人权益的减少额.如在贷方表示合伙人权益的增加额。
另外,有的合伙人可能在投入资本外,还借款给合伙企业,以资助企业经营;反之,合伙人也可能衡时现金短缺,向企业借款。
由此,合伙企业就会发生应付合伙人的借款及利息,或应收合伙
人的欠款及利息。
在实际工作中.为简化核算,对于短期的相互信贷事项,通过“合伙人往来”账户进行核算,但对长期的资金借贷,则应另行设置“应付合伙人借款”和“应收合伙人借款”账户核算,并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分别列入负债和资产项目下,以区别于企业对外部的债务和债权。
PS:若合伙企业借给合伙人巨额无担保款,其偿还又受到怀疑,则应将此应收款项直接从相应的“合伙人资本”账户中抵消。
(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
合伙企业财务报告使用对象:
1.合伙人:需要根据会计信息来规划和控制合伙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活动,据此来做出投资决策。
除非合伙协议有相反规定,任一合伙人均可随时查询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
2.债权人:需要阅读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合伙企业偿债能力,以做出相应决策;
3.税务机构:需通过财务报告审核合伙企业的利润,以便审核并确定每一个合伙人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和经营
(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
(二)合伙企业的增资与减资
(三)合伙人借贷
(四)合伙人资本变动
(五)合伙企业损益及其分配
(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设立时投入资本的形式应该在合伙协议中标明,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在特殊情况下,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能以)。
合伙人投入资本的计价原则是:
(1)用实物资产投资的,一般应以法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作为投资额,其价值必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认可;也可经合伙人协商确定。
(2)用无形资产投资的,如专利权、商誉等,应聘请专家对无形资产的创利能力进行评估,也可通过合伙人协商作价。
(3)以劳务投资的,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视劳务的数量、质量,以及对企业的贡献情况的情估价入账.
初始投资三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
1.投资净额法(net investment approach):处理合伙人初始投资时,每一位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均按其投入合伙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例1-1)
2.红利法(bonus approach):投入资本的合计数等于每一位合伙人投入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合计数,但每一位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入账金额并不等于其投入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
价值;
3.商誉法(goodwill approach):合伙企业账上不仅需要记录可辨认的净资产,而且还需要记录商誉。
(二)合伙企业的增资与减资
合伙协议中应规定经营过程中关于增资和减资的处理条款:
增资时:
借:库存现金
贷:合伙人资本
减资时:做相反分录
(三)合伙人借贷
1.合伙人向企业借款:
借:应收合伙人借款—XX
贷:银行存款:
2.合伙人贷款给企业:
借:库存现金
贷:应付合伙人借款—XX
(四)合伙人资本变动
合伙企业的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合伙人资本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
其中合伙人资本变动表为合伙企业特有。
合伙人资本变动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前后资本变动情况,比较期初资本余额与投入资本净额,便于合伙人制定投资或减资政策。
合伙人资本变动表
(1)借:本年利润:65500
贷:合伙人资本—王某 39300
合伙人资本—李某 26200
(2)借:合伙人资本—王某 6000 合伙人资本—李某 9000 贷:合伙人往来—王某6000 合伙人往来—李某 9000
(五)合伙企业损益及其分配
●先按照资本投资利息分配,余额再按照其他方法分配。
●先分配薪金津贴或者奖金,余额再按照其他方法分配。
1
2.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原则:
(1)有协议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没有协议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3)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3.加权平均资本余额比例分配法
加权平均资本余额比例分配法
计算公式:
金额月份投资额=实际投资额*该投资额的流通月数
年加权平均资本余额=金额月份投资额/12
三、合伙权益的变动
(一)转让合伙权
(二)新合伙人入伙
(三)合伙人退伙
(一)转让合伙权
当某一合伙人将其合伙权转让给第三者时,被转让人取得转让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利,包括对未来净利润的分配权、清算时对合伙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等。
会计账务处理:
借:合伙人资本——转让人
贷:合伙人资本——被转让人
(二)新合伙人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形式:
1.第三者直接向现任合伙人购买权益入伙;
(1)向一个合伙人购买权益,按照照面价值调整资本明细账户。
(2)向一个以上合伙人购买权益,①按照照面价值记录-津贴法;②商誉法。
2.第三者直接向合伙企业投资入伙。
(1)取得资本权益的账面价值=投入资产价值
(2)取得资本权益的账面价值<投入资产价值
PS: 新合伙人得到资本权益的账面价值<投资金额时,新合伙企业的总价值以新合伙人的投资来确定;新合伙人得到资本权益的账面价值>投资金额时,新合伙企业的总价值以原合伙企业的资本额来确定。
新合伙人的账面权益
=(原合伙人资本+新合伙人的投资额)*新合伙人取得的权益比例
根据原合伙企业资产是否应重估,产生商誉法(重估)、红利法(不重估)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投入资产价值高于账面权益
①津贴法,多投资部分作为给原合伙人的津贴;
②商誉法,原来的合伙人的经营产生商誉;
●投入资产价值低于账面权益
①津贴法,差额部分作为原合伙人给予的津贴;
②商誉法,新合伙人的投资产生商誉;
(三)合伙人退伙
A.有关法律规定:
1.合伙人退伙的法定情形: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3.合伙人退伙后需不需要承担债务
(1)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第53条分两层理解,一是因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承担;二是因退伙后原因发生的债务不用承担。
(3)若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其连带责任的意思是指:债权人可以跟任意一个合伙人主张权利,包括退伙的。
(4)如果其中一合伙人清偿了债务,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如果是特殊的普通合伙,则要看该债务的产生原因,是否因某一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如果是,则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是则所有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对退伙人来说,同时适用53条和57条。
B.退火方式
1.向外部出售权益
2.向其他合伙人出售权益
以上两种方式与新合伙人入伙的核算相同。
3.退资产
●所退资产价值高于账面资本余额
①津贴法,多退部分作为其他合伙人给予的津贴;
②商誉法,合伙人经营产生商誉,多退部分属于退回的商誉;
●所退资产价值高于账面资本余额
①津贴法,多退部分作为给予其他合伙人的津贴;;
②不采用商誉法;
四、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合同法规定的合伙合同终止情形
合伙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合伙的解散,即合伙企业解散导致合同终止。
根据《合伙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合伙合同定有存续期间的,则于该期间届满时,合伙即归解散。
但若合伙合同所定的期限届满后,合伙人仍继续其事务的,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合伙合同。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合同中约定有合伙解散事由的,当该约定事由出现时,合伙也就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系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成立,当然也得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解散。
不论合伙合同是否定有存续期间,均可因合伙人的全体同意而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所谓合伙合同所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包括自始不能完成及中途不能完成。
合伙皆有其存续目的,若其目的已达到或确定不能达到,合伙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理应解散。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一)清算程序
(二)安全清偿
(三)现金分配计划
(一)清算程序
1.一般合伙清算涉及:清理合伙企业财产,确认损益及清算期间的清算费用;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等。
具体清算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支付所欠税款;
(4)支付合伙企业债务;
(5)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2.上述清算过程的三个假设:
(1)合伙企业具有偿债能力;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净资产均具有权益,即无合伙人贷款余额;
(3)已将所有资产转换为现金,可直接将现金分配给合伙人。
3.清算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一次分配清算
(1)合伙人的资本和贷款余额足够分担损失;
(2)合伙人的资本和贷款余额不足以承担损失;
①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债务(无限责任);
②由其他合伙人分担(连带责任)。
●分期分配清算
(1)逐步、公平、谨慎分配现金;
(2)合伙人的资本余额与其损益分担比例不相称,因而不能直接按照损益分配比例分配现金;
①谨慎退款计划;
②现金预分计划。
说明:合伙人资本余额为借方余额
1.清算过程中,当合伙人资本账户成为借方余额时,表明该合伙人对资本账户为贷方余额的合伙人欠有一笔负债,他们应拿出个人财产偿还对合伙企业的负债;若无个人资产,损失将按相应损益比例分配给其他合伙人。
2.当合伙人资本账户为借方余额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一笔贷款时,该贷款应与资本账户的借方余额相抵消,直至该资本账户的借方余额为0。
(二)安全清偿
1.基本思路:
企业清算过程中,当所有债务清偿以后,所有非现金资产全部变现之前,将企业已有的一些现金在确保不至于超额的前提下,安全地分配给各合伙人。
2.前提假设:
(1)所有合伙人本身无偿债能力;
(2)所有非现金资产均有可能损失;
(3)分配之后德资金足够支付剩余清算费用、未记录负债及一般或有事项。
3.安全清偿表的编制
(三)现金分配计划
1.基本思路:
在现金逐次分配的过程中,根据各合伙人可负担资产变现损失能力的强弱为序,安排现金分配顺序,即负担损失能力强的合伙人先于弱的合伙人分配现金。
2.基本程序:
(1)计算各合伙人可负担资产变现损失的能力;
(2)编制抵消计划;
(3)重复上述两步骤,直至各合伙人的资本都抵消完全。
总结: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主共同投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
合伙企业完全凭各个合伙人的自愿而建立。
合伙企业会计与独资企业会计相似,合伙人的投资,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非现金资产;合伙企业损益分配,应由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自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