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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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筛查及推介转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 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 肺结核可疑症状,凭推介单(见附件1)及时推介到定点医院结核门 诊进行进一步检查。1周内进行随访,看是否前去定点医院就诊,督 促其及时就诊。
2.村医每学期对辖区内所有小学进行1次结核病健康教育课,每2个月出 1期板报,每个月1次村广播宣传;采取入户宣传或集中宣传形式,对村 民进行结核病核心知识健康教育,每年宣传户数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按要求及时发放、张贴上级下发的宣传资料。保留相关工作记录,以备 核查。
(五)中断治疗患者追踪及信息反馈
(六)村医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所有承担结核病公共卫生任务的 村医,每半年举办1次结核病防治知识专题培训班,一年举办2期。每期均需根据 培训内容对村医进行考核,留存培训通知、报到册、讲义,照片、考核试卷等资 料装订留档,以备核查。
(七)乡镇对村卫生室进行定期督导
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核病防治专干每季度对辖区内所有承担公共卫 生任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1次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现场指导 防治工作,填写督导反馈单(见附件5),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导时留 取与村医合影照片,照片显示日期,连同督导记录一并留档保存,以备核查。
• (三)考核指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 考核指标分为过程指标和效果指标两类。过程指标体现工作任务的完成数量,效果指标体现该项工作开展的质量。过程指标和效果指标各占一定权重 /分数,根据两种指标完成率乘以各自权重/分数,计算某项任务最终得分。不同工作任务各占总任务一定权重,各项任务最总得分乘以任务权重,计 算整体工作最终得分。
若72小时内2次入户访视未见患者,应立即向县级疾控中心报告。
2.督导服药和日常入户随访管理
(1)乡镇级医务人员随访要求:普通肺结核患者强化期每半月访视1次, 继续期每月访视1次,其中最后1次在疗程结束时。初治患者全疗程访视 不少于8次(强化期4次,继续期4次);复治患者全疗程访视不少于10 次(强化期4次,继续期6次);结核性胸膜炎患者全疗程每月访视1次。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每月访视1次。每次访视患者均需填写“肺结核患者随 访服务记录表”, 患者或家属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入户时可与患者合影, 照片显示日期,以备核查。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推介肺结核可疑者到定点医院结核门诊就诊; 2.负责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督促患者按时复查和取药; 3.开展大疫情报告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 4.采取多种形式,对村民(居民)及患者开展面对面结核病防治 知识健康教育;
5.对实施督导化疗的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6. 及时报告跨区域流动患者,追踪中断治疗患者及信息反馈; 7.结核病防治工作档案管理。 三、工作任务
(2)村级医务人员随访要求:每日由村医看服,圈画服药记录表,每月 记录1次随访评估结果;患者由家庭成员督导服药,则村医在强化期每周 访视1次,继续期每月访视1次,其中最后1次在疗程结束时。初治患者 全疗程访视不少于12次(强化期8次,继续期4次),复治患者全疗程不 少于14次(强化期8-12次,继续期6次),结核性胸膜炎患者每月访视1 次。每次访视均需填写“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和“肺结核病人 管理本”,患者或家属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可与患者合影,以备核查。
• (八)结核病防治工作档案管理
• 1.预算标准:按照辖区服务人口,乡镇每年人均0.03元,村级每年人均 0.05元。
• 2.经费兑现:根据半年考核结果,工作档案真实、完整、分类清楚,兑 现半年补助费用,年终考核时补齐全年费用。档案保存不完整、内容不 真实、分类混乱,档案丢失等,扣全年该项预算30%补助费用。
耐多药患者要求每次服药均由村医面视下督导服药,注射期为患者提 供免费注射服务,圈画服药记录卡并签名,每月记录1次随访评估结果。
(3)日常随访管理要求
(3.1)每次入户,要根据治疗管理本中县级定点医院门诊医生预约的随访检查和取 药时间,提前3天督促患者按时随访检查和取药,给患者提供2个螺口痰盒、1个一 次性外科口罩。告知携带治疗管理本、痰标本、检查注意事项等。
(3.5)如发现患者迁出或发生跨区域流动,要督促患者到定点医院寻求门诊医生帮 助,做好后续治疗衔接工作,并将患者外出情况报告定点医院门诊医生。
3.分类干预
(1)对于每日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患者,继续督导服药,提醒按时随访复查。
(2)发现有漏服药情况要进一步健康教育,强化服药依从性,连续漏服次数超过1 周要上定点医院结核门诊医生报告。
• 某任务应得分数=(过程指标得分+效果指标得分)×总权重
• 某任务应得经费=已完成工作量×预算标准
• 考核总得分=Σ各任务应得分数
• 考核实得经费=任务总得分/100 × Σ各任务应得经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核病防治任务考核指标(一)省级考核县级 1、肺结核患者管理率 2、病人推介指标完成率 3、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 4、患者追踪到位率
(三)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1.第一次入户随访工作要求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县区定 点医院或疾控中心肺结核患者管理通知后,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 落实乡镇、村、患者“三见面”。填写《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 (附件3)》、《肺结核患者管理本》,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 并向县级疾控中心反馈管理落实情况。入户随访时可采取合影拍 照方式,照片显示日期,以备核查。具体访视内容如下:
• 五、监督考核
• 省、市、县级考核依据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示范县工作指导方案》评估指标体系考核。县区对乡镇、村级考核按 照本方案进行。
• (一)组织实施
• 1.日常督导:日常督导工作由县级疾控中心牵头负责,县级定点医院结核病门诊参加,要求每季度督导所有乡镇1次。重点是监督、指导镇(乡)、 村两级按照《陕西省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陕西省乡村医生工作手册》及本实施方案要求,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提高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水平及工作实效。
(3)如发现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较为严重情况,及时转诊患者或通知定点医 院医生进行合理处置,2周内进行随访。
4.结案评估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在疗程结束时将患者所 有随访记录表、访视照片装订存档。
(2)村医在患者疗程结束最后一次随访复查时,陪同患者到县级定点医 院结核门诊进行最后复查、结案评估,将治疗管理本交给门诊医生。
(5)告知患者下次随访时间及要求,包括携带治疗管理本,发给痰盒, 携带夜间痰和晨痰标本,检查相关注意事项等,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
(6)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当地结核病相关政策、防治知识等宣传,对患者 进行理支持,鼓励患者治疗信心。
(7)告知患者如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或发生跨区域流动,要去县定点医 院结核门诊和疾控中心做转出登记,以便协调后续治疗管理。
(1)落实督导服药人员,督导服药人员医务人员优先,亦可为患者家属。
(2)对督导服药人员和患者进行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种类、服药方法, 药物可能的不良反应、观察及处理,服药记录卡的填写,随访复查的要 求等。
(3)对家庭密切接触者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发现可疑者推介到定 点医院进一步检查诊断。
(4)对患者进行家庭感染控制指导,包括痰液处理、咳嗽礼仪、个人防 护、通风换气、衣物被褥晾晒等。
(3)定点医院门诊医生做好结案记录,完善病案相关信息,完整归档、 保存患者病案。
(四)公众健康教育
1.乡镇每学期对辖区内的所有初级中学完成1次结核病健康教育知识讲 座;每2个月出一期结核病宣传板报;每2个月进行一次街头结核病防治 知识宣传。按照县级安排,做好“3.24世界结核病日”宣传及总结上报。 宣传工作需每次拍摄照片,显示拍摄时间,保留宣传小结,以备核查。
• 2.半年度及年度考核:该项工作由县卫计局牵头负责,成立由县卫计局、疾控中心、县医院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工作纳入 县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整体考核计划。
• (二)考核工具
• 使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结核病防治督导考核提纲》(附件7)分别收集乡镇、村级工作开展情况的原始数据。根据收集的数据,在《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结核病防治任务考核表》(附件8)逐项打分。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经费要落实到具体承担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完成 质量不高的乡村要相应扣除部分补助经费。
(3.2)每次入户随访详细查看服药情况,核对剩余药量、服药记录,判定漏服情况, 询问漏服原因,有无药物不良反应等。
(3.3)每次入户随访均需对患者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强化患者治疗信心, 指导家庭做好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
(3.4)每次入户随访,需口头对家属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询问,以早发现家庭成员 中的肺结核可疑者,尽早转诊到县定点医院结核门诊确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目录
一、项目启动时间 二、实施方案
项目启动时间
实施方案
一、工作指标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5%,规则服药率达到95%; 疫情报告或中断治疗患者追踪到位率达到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 治知晓率大于85%。 二、工作职责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依法开展本单位结核病疫情报告; 2.推介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到县(区)定点医院结核门诊就诊; 3.对肺结核患者进行定期督导访视、健康管理; 4.开展大疫情报告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追踪及信息反馈; 5.多种形式开展公众面对面健康教育; 6.及时报告跨区域流动患者,对中断治疗患者进行追踪及信息反馈; 7.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开展培训; 8.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定期督导和检查; 9.结核病防治工作档案管理。
• (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进行定期督导
• 1.预算标准:每季度督导村卫生室数×60元/村卫生室,每季度督导所有 村卫生室。
• 2.经费兑现:半年工作考核每季度已完成的督导工作量,根据工作量完 成情况兑现。不同地区根据当地交通状况可确定督导补助标准,建议陕 北、陕南贫困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二)大疫情报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追踪
对于进行大疫情报告而3天内未到定点医院结核门诊就诊的肺 结核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接到上级单位通知后,入户督 促其2天内到定点医院结核门诊进一步诊断,跟进患者就诊情况, 并向定点医院结核门诊反馈追踪结果。将上级通知内容、追踪情 况,追踪结果及反馈情况记录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追踪通 知及反馈记录单”(见附件2)上。
(八)结核病防治工作档案管理
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按照工作任务和职责,完整保存推介 转诊、大疫情报告疑似病人或中断治疗病人追踪、病人健康管理、 健康教育宣传、定期督导、村医培训、老年人结核病体检等工作 档案,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分类清楚。
(九)患者关怀
为城区外普通肺结核患者以及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在治疗期间 每月提供交通营养补助。本着方便患者,促进患者及时随访就诊 原则,由县卫计局委托县疾控中心,在患者每次随访就诊时发放。 发放时需填写《结核病患者交通营养补助发放登记表》(附件 6),由患者(或家属)及发放人签名确认。

(四)考核结果应用
• 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根据过程指标完成情况可以计算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医个人应获得的总经费额度。根据附件8《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结核病防治任务考核表》中计算出的最终分数,按照百分制,计算实得经费总额度。各县区按照总体经费平衡原则,对工作优秀乡镇或 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较差乡镇或个人给予一定惩罚,对中途更换工作人员的情况按照全年一人计算。考核结果计算方法如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接到县级定点医院或疾控中心通知后,24小时内,对未 按时随访或中断治疗的结核病患者开展追踪,督促或陪同患者3日内到定点医院 结核门诊随访检查和取药,跟进患者随访就诊情况,并向定点医院门诊医生或疾 控中心反馈追踪结果,将通知、追踪及反馈情况记录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 追踪通知及反馈记录单(附件2)”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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