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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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8.30
•【字号】浙语办函〔2022〕6号
•【施行日期】2022.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省属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要求,我省可推荐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9人。

现就推荐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先进集体5个,主要从以下从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单位(集体)中推荐。

1.省市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省级及以下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
2.幼儿园、中小学、高校相关处室(单位);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4.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含总部设在当地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先进个人9人,主要从以下从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的个人
中推荐。

1.省市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省级及以下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2.幼儿园、中小学、高校相关处室(单位)的工作人员;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推普志愿者;
4.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含总部设在当地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省属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从上述二项各4类中,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情况择优推荐(限报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人)。

二、推荐程序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对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和一线,把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中作出贡献、实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出来。

推荐材料需经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省语委组织评审后择优推荐报送教育部、国家语委。

三、其他事项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各单位请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语委办(上报材料为教语用函〔2022〕2号中的附件2—5)。

如确实没有符合条件者,可以不予推荐。

联系人:阮伟群,电话:*************,1*******1(浙政钉同号)。

电子邮箱:*****************,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21号2207室(邮编310004)。

附件: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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