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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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9.10.10
•【字号】甘交运〔2019〕46号
•【施行日期】2019.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
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商务局: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货运配送绿色高效发展,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在总结第一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经验基础上,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结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32号,下称(通知》见附件1)的有关精神,将申报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记工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做好政策宣贯
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是支撑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是防治大气污染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破
解城市配送"三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充分认识发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总结学习第一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经验。
要向各地人民政府进行汇报沟通,积极主动做好申报准备工作,争取城市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支持和配合。
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发展较好、规模较大的货运物流企业、物流园区,提高企业参与示范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二、严格把握申报要求,提高申报质量
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以建设"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服务体系为导向,以进一步完善城市货运配送网络节点布局、加大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力度、创新运输组织模式、优化城市配送通行政策、加强信息交互共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为重点。
各地要对本地的区位优势和物流基础,物流枢纽站场等基础设施条件进行认真研判和综合评估,掌握本地物流信息化水平、城市配送、甩挂运输、冷链物流、多式联运等重点领域的发展潜力,强化政策支持,努力补齐工作短板,把握申报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研究,提高申报工作质量。
三、严格申报流程,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商务部门要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前期调研,摸清各地城市配送发展现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申请条件进行筛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由三部门共同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参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交办运【2017】191号)附件2确定的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2),结合本城市发展特点,认真组织编写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于10月2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抄送省级公安、商务部门。
符合条件的县级市也可进行申报。
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部门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会,对申报城市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报告,择优推
荐至国家部委进行审查确定。
附件∶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商务厅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