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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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考核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
•【字号】赣国土资字[2009]212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
有县”建设考核的通知
(赣国土资字[2009]212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
为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深化县级地质灾害防灾体制和机制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和省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9〕66号)精神,决定从2009年10月中下旬对2009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 建设应达标的县(市、区)进行考核。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省列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规划的山区丘陵地质灾害易发的县(市、区)。

二、考核内容
以“十有”即有组织机构、有防治经费、有规划(方案)、有应急预案(转移预案)、有防灾制度、有宣传培训、有预警预报、有监测(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有监测手段(简易仪器)、有警示等为主要内容的“十有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情况等。

三、考核方法
(一)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材料和现场随机抽样调查等形式进行考核;
(二)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分。

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分2个档次。

其中,得分高于80分(含)的为“合格”;得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
(三)“十有”内容中缺“一有”及以上的,不得评定为“合格”;
(四)当年因工作失职使地质灾害造成人员群伤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不得评定为“合格”。

四、评分标准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10分)
1、已成立以分管县(市、区)领导为组长或总指挥、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在年度防治方案中有相关人员名单;(3分)
2、国土资源局中设有地质环境股或有专人负责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乡镇国土资源所中有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人员。

(5分)
3、县、乡两级已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2分)
(二)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落实情况(10分)
1、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已列入县(市、区)年度财政支出预算;(4分)
2、每年有稳定的经费投入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对隐患点的治理、应急处置和监测,对受威胁群众进行搬迁避让等;(6分)
(三)防灾规划(方案)编制公布情况(8分)
1、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4分)
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于当年4月底前,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4分)
(四)应急预案编制实施情况(17分)
1、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3分)
2、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已组织村(居)委会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在村(居)公布;(4分)
3、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已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3分)
4、预案中已包括应急撤离信号、路线和安置场所,对预案中的受威胁群众的撤离路线和安置场所已进行安全性评估;(3分)
5、已按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有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4分)
(五)防灾制度落实情况(10分)
1、有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等规范性文件,已上墙张贴并落实;(5分)
2、有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及相关记录;(5分)
(六)宣传培训开展情况(8分)
1、在“地球日”、“土地日”和“防灾减灾日”,有针对群众和中小学生采取不同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有相关讲义、影像资料等;(3分)
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开展专项地灾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等;(2分)
3、有针对性地对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
(3分)
(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情况(9分)
1、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水文部门已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已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制度;(5分)
2、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为三级(含)以上的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在当地电视台中播出,或通过电话、短信、等其他手段将信息告知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4分)
(八)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预防监测情况(10分)
1、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发放有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5分)
2、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有防灾监测人和防灾责任人,有完整的监测和巡查记录;(5分)
(九)监测手段和仪器配置情况(9分)
1、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安装地质灾害简易监测仪器等;(3分)
2、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员已配备简易监测预警工具;(3分)
3、监测人员能熟悉使用简易监测仪器,并有监测记录;(3分)
(十)警示标牌设置和信息传递情况(9分)
1、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有警示标牌、宣传画等;(5分)
2、地质灾害隐患出现发生前兆时,群众能及时得到警示信息。

(4分)
五、考核程序
(一)县(市、区)国土资源(矿管)局做好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情况总结,把有关的证明文件、材料、照片整理装订成册,并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分;设区市国土资源(矿管)局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有关材料在10月30日前报省厅地质环境处。

省厅将对“十有县”建设情况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二)省厅以通报的形式公布达标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并报
国土资源部。

(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应在一年内整改达标;一年后经复查仍未按要求整改达标的,两年内原则上不予安排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等项目及补助经费。

考核结果为“合格” 的县(市、区),应继续完善“十有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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