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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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建立一个成品库管理的标准程序。
2. 范围:成品入库(包括退货)、成品贮存、成品发放(包括销毁)
3. 职责:库房管理员:严格执行成品库管理程序,对成品管理负责。
供销部经理:负责指导、培训库房管理员,按成品库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QA现场监
控员:监督、检查本程序的执行情况。
4. 内容:
4.1.1. 成品的入库验收按《成品入库验收管理程序》进行。
4.12 检查成品入库验收记录,外包装标记、数量应与入库凭单一致,与实物状态标记相符。
4.2. 成品入库后,库房管理员按《库房定置管理程序》合理按排货位,为每批成品建立相应的货
位卡,同时填写《成品总帐》、《成品分类帐》。
4.3. 退货成品按《产品退货管理程序》进行。
4.4. 成品的贮存
4.4.1. 成品入后按《成品贮存养护管理程序》进行贮存养护。
4.4.2. 临近效期半年内的成品不得出库,库房管理员应急时填写成品请验单交质量部QA按
《效期产品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4.4.3. 到有效期或过有效期的成品,库房应将其转入不合格品库房,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报质
量部QA,根据QA意见进行处理。
4.4.4. 库区内卫生应清洁整齐,不得有灰尘沉积。
并做好防虫、防鼠的工作。
4.4.
5. 成品堆放应整齐置于货架上,分类、分批、分区堆码有序。
保证不同批产品之间有效分开。
间距符合《成品贮存养护管理程序》中所规定的要求。
状态标记:每一类,每一批成品均有一个正确的状态标记。
4.4.6. 不合格品退货应分库、分区(柜)保存,必要时双人,双锁保管。
4.4.7. 不合格品应有明显的红色状态标记。
并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内上锁保管。
4.4.8. 退货品在质量部QA批准合格前应置于待验状态贮存,不准销售。
4.4.9. 成品正在检验而需要暂时寄库时,应设立黄色待验标记,填写《成品寄库台帐》待
检验后根据检验结论办理入库或退回手续
4.5. 成品的发放
4.5.1. 按《成品出库验发管理工作程序》进行。
4.5.2. 有质量部QA 发放的成品放行审核单方可放行,否则不准放行销售。
4.5.3. 成品发放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4.6. 盘存
4.6.1. 每批成品的收入、发出都应填写《成品货位卡》、《成品总帐》和《成品分类帐》。
确保帐、卡、
物的一致性。
4.6.2. 盘存按《库存物资盘存管理程序》进行。
4.7. 相关文件编码
库房定置管理程序》WL-SMP-003-00
库存物资盘存管理程序》WL-SMP-010-00
成品入库验收管理程序》WL-SMP-014-00
成品贮存养护管理程序》WL-SMP-015-00
成品出库验发管理程序》WL-SMP-016-00
效期产品管理程序》ZL-SMP-013-00
产品退货管理程序》ZL-SMP-0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