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良事件处理与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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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不良事件与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一、护理不良事件定义
是指在护理工作中,不在计划中、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包括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一切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事件,如护理缺陷、药物不良反应、仪器设施所致不良事件、意外事件(如患者走失、安全防护情况下的跌倒)等。

二、护理不良事件分级
0级:即安全隐患。

事件在执行前被制止;
Ⅰ级:事件发生并已执行,但未造成患者伤害;
Ⅱ级:轻微伤害,生命体征无改变,需进行临床观察及轻微处理;
Ⅲ级:中度伤害,部分生命体征有改变,需进一步临床观察及简单处理;
Ⅳ级:重度伤害,生命体征明显改变,需提升护理级别及紧急处理;
Ⅴ级:永久性功能丧失;
Ⅵ级:死亡。

三、护理不良事件处理
1.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首先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对患者的
伤害。

2.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患者伤害的药品、器具
均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藏匿、转移、调换,相关标本须保留,以备鉴定。

违反规定者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3.凡实习、进修人员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或安排护理员、卫生员、陪人进行其
职责范围以外的护理而发生的不良事件,均由带教者及安排者承担责任。

4.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人除口头向护士长汇报外,应登记事实经过、原因及后
果,科室根据不良事件性质及时或每月组织分析讨论并记录,再将填好的不良事件登记表交至护理部或发至护理部邮箱:xyhlb2011@。

5.护理部定期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对上报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成因
分析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全院护理人员认真学习,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并将讨论资料反馈至护理单元。

四、护理不良事件上报
1.不良事件发生后,病区或个人可网上、电话或书面报告护理部或安全办,采
取相关责任人匿名、非惩罚、自愿原则,呈报真实发生情况。

2.严重度为0-Ⅰ级的不良事件:当事人应及时报告护士长,护士长常规每月
初报告护理部。

3.严重度为Ⅱ级及以上的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护士长、科主任或总值
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将伤害降至最低程度,必要时组织进行全院多科室的抢救、会诊等工作,并于24小时内向护理部、医务部、主管院领导汇报,Ⅳ-Ⅵ级不良事件的报告时限不超过15分钟。

护理部于抢救后或紧急处理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4.护士长应于0-Ⅰ级不良事件发生7日内、Ⅱ级及以上不良事件发生1-3日内组
织全科人员进行分析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并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发至护理部邮箱。

五、护理不良事件奖励及处罚
1.护理部营造开放、公平、非惩罚的护理安全文化氛围。

2.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给予表扬, 并按照
报告人的意愿给予保密。

3.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每例奖励人民币100元。

4.对不良事件或安全隐患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奖励人民币100
元。

5.对不良事件上报突出的科室或个人在年终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6.对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的科室或个人,虽然未形成
医疗纠纷,但事后经主管部门或他人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人民币500元-1000元的处罚。

湘雅医院护理部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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