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料:路人甲帮忙追打疑似小偷 结果导致其死亡被判12年

合集下载

人道主义免责的案例

人道主义免责的案例

人道主义免责的案例
人道主义免责的案例有:
1. 许某救人被刺身亡案:2016年5月,杭州市的许某在途中看到一名女子被持刀男子追赶,他毫不犹豫地上前制止,并将女子带到了安全地带。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持刀男子突然刺向了许某,许某不幸身亡。

这个案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很多人认为许某是一位见义勇为的好人,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

2. 陈某救人被刑拘案:2012年12月,广西南宁的陈某看到一名女子被两
个男子强行拖拽,他毫不犹豫地上前制止,并将女子带到了安全地带。

然而,这个过程中,陈某误伤了其中一名男子,导致其受伤。

最终,陈某因为伤人被刑拘。

在这个案例中,陈某的行为也是出于正义感和人道主义精神,他是一位见义勇为的好人。

但是,他误伤了其中一名男子,这就涉及到了法律的问题。

3. 周某救人被判刑案:2005年,四川省成都市的周某看到一名正在被人殴
打的女子,他毫不犹豫地上前制止,并将女子带到了安全地带。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周某误伤了其中一名男子,导致其死亡。

最终,周某因为过度防卫被判刑。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建议查阅法律书籍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信息。

《善用法律》PPT优质教学课件

《善用法律》PPT优质教学课件

地位: 诉讼是处理纠纷和应对侵害最正规、最权威的手段,是维护合法 权益的最后屏障。P60
类型: ❶民事诉讼 ❷行政诉讼 ❸刑事诉讼。P60
笔记时间
诉讼的类型P60
甲起诉乙,要求乙偿付欠甲的借款;乙辩称借甲一万 元不假,但已归还,由于借款时没有给甲写借条,因 此还款时也未向甲要收据。但甲否认乙还了此借款。 双方均未提交证据。
❷见义勇为作为高尚的品质,历来受到全社会的褒扬和 敬佩。P61
❸我们身为未成年人,体力不具优势,心智尚未成熟, 如果鲁莽行事,自己极易受到伤害,也不利于制止犯罪。 P61
笔记时间
我们青少年应该怎样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小宇、小刚、小伟是八年级的同学。 有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他们看见两个 手持凶器的歹徒正在对一位同学搜身。这时,
❸如果受到非法侵害后采取其它方式不能解决问题,或者认定只有通 过诉讼途径才能维护合法权益,我们就要使用诉讼手段,通过打官司 讨回公道。P60
笔记时间
遇到侵害依法求助的要求P59
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服务所
帮助我们解释法律问 题、代写法律文书、 帮助出主意、解决涉 及法律的问题。
律师事务所
回答法律问题,出主 意,想办法,当法律 顾问,处理涉及法律 的事务,帮人打官司, 当辩护人。
判断李某有没有违法犯罪?
【案例二】养殖户李某的鱼塘经常被盗,其就在鱼塘附近私 拉了高压电网。当地居民得知后,害怕触电,纷纷绕道行走, 给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网络暴力事件著名网络暴力案例

网络暴力事件著名网络暴力案例

网络暴力事件著名网络暴力案例网络暴力事件2001年,有网民在猫扑网贴出一张“自己女朋友”的美女照片,引起网友关注并开始搜索。

很快,这位名叫“陈某某”的女子大量个人资料被公布于网络,“陈某某事件”被视为人肉搜索的第一例,但那时候还没有“人肉”的说法。

自该事件之后,网络暴力愈演愈烈。

2006年2月,一网友公布了一组虐猫视频截图,一名时髦女子用高跟鞋将小猫踩死。

不久,有网友发出“宇宙通缉令”,不少网友悬赏捉拿“凶手”。

很快,该女子虐猫地点和她的工作单位等信息曝光。

事件的结果是,虐猫女被解除职务。

2007年12月29日,北京一女白领跳楼身亡。

她在“死亡博客”中将寻死原因归咎于丈夫的不忠,并在博客贴出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

随后,有网站将该女子丈夫的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全部披露。

部分网民到该女子丈夫和其父母住处骚扰,甚至在墙壁上刷写“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最终,法院宣判该女子丈夫起诉的三家网站赔偿8000元。

2008年5月21日,一段视频中一名女子用轻蔑的口气大谈对四川地震和灾区难民的看法,激烈和脏话充斥其中。

随后,有网友发帖说,知道该女子的详细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家庭成员、具体地址、QQ密码以及家人的电话。

随后,警方将女子拘留,该女子向受害人道歉,但被人肉方未就信息泄露继续追责。

2009年4月24日,一名90后女孩在豆瓣网上发了一篇《诶!真该买个私人飞机》日志,后被网友称为“晕机女”。

很快,其各种信息均被公布,不少人留下攻击性语言。

事发后,女生委托律师发声明,希望网友停止传播。

2010年12月8日,陈女士和一名环卫工人因口角打起来。

经调解,陈女士赔了环卫工人500元钱。

然而,事情经过被网友发到网上,同情环卫工人的网友将陈女士店面位置、老公的电话号码、车牌号码等信息进行了公开,陈女士频频受到电话辱骂,生意也受到影响。

陈女士无奈之下,只好向媒体求助希望平息此事。

2013年5月24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在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上看到有人用中文刻上“丁某某到此一游”。

今日说法见义勇为沈言的案例

今日说法见义勇为沈言的案例

今日说法见义勇为沈言的案例2016年10月份的一个傍晚,四川绵阳的胡奶奶带着自己5岁大的孙女晨晨赶去看马戏,就在看戏当中,晨晨和两个小伙伴出去玩。

然而,当另外两个孩子回来时,晨晨却不见了。

听说孙女被人抱走,胡奶奶吓得胆颤心惊,她沿着马路一边跑,一边呼救,希望能追回孙女。

这时,市民黄章军正行走在附近的一条小巷里,一名男子重重地撞击了过来,擦肩而过的男子引起了黄章军的警觉。

眼前的一幕让黄章军怀疑很可能是人贩子在抢孩子,他使出浑身力气追了上去,但男子瞬间消失在夜色中。

随后,他发现“人贩子”在一辆正在掉头的出租车里,于是立即上前将车拦停,见此情景,黑衣男子迅速下车逃窜。

黄章军边跑边喊抓人贩子,听到呼喊,周边的群众迅速围上来,气愤的人们将男子团团围住,踢打起来,没几分钟,男子竟然不省人事了。

警察迅速赶到现场,联系了120的急救医生立即对男子进行施救,此时被救下的晨晨已被安全带到公安局,听说孙女是被黄章军救下的,胡奶奶对他千恩万谢。

孩子被成功解救,“人贩子”被警方擒获,事情似乎圆满解决了,但后来发生的一切表明这仅仅只是故事的开始,随后医生宣告了一个意外的结果——这名男子死亡了。

这名男子从何而来?他为什么要抢孩子?办案人员首先希望确定男子的身份。

他们从死者身上搜出一部手机,手机上竟然有数十个未接电话,办案人员立即对这个号码展开分析。

调查发现,对方是一名女子,因为存在抢孩子的重大嫌疑,警方迅速将她控制起来。

女子自称叫贾倩,是河北衡水人,死去的男子是她的男友,名叫李超,刚刚23岁,也是河北人。

对于眼前发生的这一切,她根本不敢相信。

贾倩承认,这次抢孩子是她和男友密谋,但他们并不是拐卖孩子的人贩子,她是晨晨的亲生母亲。

2008年,她和晨晨的父亲在宁波打工认识,虽然两家相距甚远,但2009年他们还是走到了一起。

婚后,他们把家安在了娘家河北衡水。

2011年,晨晨出生,孩子随着姥姥在河北生活,或许是由于长期两地分居,两人感情出现了问题,2014年贾倩提出离婚。

打死小偷谁负责

打死小偷谁负责

抓 了 ,这让 乡 亲们 感 到不 可 思议 。 老 张在村 子 里 一 向与人 为 善 。 少 很
与人 发生 冲突 , 是村 里 的 十星 级 还
农 户 。他被 抓 的原 因 , 打 死 了小 是 偷乔 壮壮 。 张敬 朴 家住 在 村尾 , 于位 置 由 偏 僻 , 且 是 独 门独 院 , 以 曾 被 而 所 小偷 “ 顾 ” 好几 次 , 受 了很 大 光 过 遭 的财 产损失 。 于是 , 提到 小偷 , 一 他 就对 其恨 之入 骨 。 壮壮行 窃 的那 乔 天 , 敬朴 全 家人 恰 好 都 在 . 偷 张 小
看 到这 种情 形 , 治保 主任 再 村
摧残 。
次和派 出所进行 了联 系。上午 9
朴 听到 厨房 有 响 动 。 即悄悄 地 将 立 家人 喊 起来 ,一起 把 小偷 制 服 了 。 据事 后 了解 ,小偷 名 叫乔 壮 壮 , 他 是 翻墙进来 准 备行 窃 的。 偷被 抓 小 住后 , 张敬 朴 立 马 报 警 , 民警 接 到 报案 后答 应马 上过 来 。
点 多 钟 ,派 出所 才 赶 来 将 乔 壮 壮 带 走 .此 时 离 张 敬 朴 第 一 次 报 警 已经 过 去 了 6个 多 小 时 。乔 壮 壮 被 带 回派 出 所 后 , 快 就 昏迷 了 , 很
由于 伤 势 过 重 , 加 上 寒 冷 所 致 , 再
被 送 往 医 院 后 为 时 已 晚 。死 在 了
派 出所 离 张敬朴 家 只有 2 0分 钟左 右 的路 程 , 是等 了快一 个 小 可
时 , 察 还 没 有来 , 敬 朴 的女 儿 警 张
时 出警 之 间没 有 直接联 系 , 以乔 所
壮 壮 死 亡 的责 任 还 是 应 由 张敬 朴

莫误读“猛追小偷被起诉”新闻

莫误读“猛追小偷被起诉”新闻
小偷被追身亡,失主该担责吗

i鞣警硝溺确慧精鬻薯攀④
小偷偷东西,失主追赶,小偷摔倒 死亡,失主竟然还要被起诉?乍一看,这 确实让人无法理解,也难怪网友吐槽: “被偷了东西,难道我只能默默欢送, 并且祈祷他一路平安?” 显然,网友的感叹是很情绪化的。 小偷偷东西,该不该追?答案是肯定的。 追小偷以及拿回失物,这是制止违法犯 罪的正常与正当行为,但追小偷并不是 没有行为界线,更不是用相关追、打等 行为,致小偷于死地。 从情理上讲,让失主承担小偷身亡 的法律责任,不合情理,但失主是否有 责任,还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即需要 判定小偷的死亡,是否与失主追赶行为 有直接关系。
的说教模式而言更直观、更有教育意义和成 效,也不违法违规。反对者认为,“体验式处罚” 是一种“法外惩罚”,与依法执法理念背道而 驰,对酒驾等危险驾驶^、应该依法处罚。“太平 间醒酒”合适吗?请谈谈你的看法。 (本话题由重庆市南岸区刘勇提供)
52了“猛追小偷被起诉”
新闻。毕竟,法不容情,况且法院是否会 判决失主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以事实 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客观公正的 准确判断。即便法院判决失主承担过失
致人死亡韵刑责,也不是偏袒小偷,而是
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每一个人,包 括小偷都平等拥有的相关法律权利!
失主发现自己的财产权益遭受损 害,采取追击、抓衣袖的行为制止不法 侵害,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过失致人 死亡罪。 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 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 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失主的追击、抓衣袖的行为并没有 超过制止违法行为的必要限度,追击、 抓衣袖并不会导致人的死亡,失主也不 能预见“偷盗者”摔倒会导致死亡的结 果。失主抓盗的行为与“偷盗者”的死亡 结果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 关系,故不构成防卫过当,更不能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

锲而不舍追逃 13年前命案逃犯终落网

锲而不舍追逃 13年前命案逃犯终落网

锲而不舍追逃 13年前命案逃犯终落网
13年前,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发生一宗持刀故意伤害使人死亡案,直到今年12月11日,四川绵阳市公安局传来捷报,涉案潜逃的嫌疑人唐某被绵阳警方抓获。

2005年11月7日,事主蔡某在容桂聚胜路附近与人打斗中被人持刀追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多名嫌疑人被捉拿归案,但唐某(男,43岁,四川绵阳人)一直在逃。

没想到,唐某这一逃就是13年。

容桂派出所刑警中队的办案民警们并没有轻言放弃,每一年都对尚未侦破的案件进行梳理,出差到其他省份请求各地公安机关协助。

足足13年,即便是嫌疑人唐某自己都以为已经逃避过警方的追捕了。

但正是因为办案民警这份锲而不舍的精神,每年都在持续不断地与当地警方联系,查找嫌疑人唐某的踪迹。

最终唐某于今年12月11日被四川省绵阳市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俗话说,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无论是谁,无论逃到哪里,只要你犯了罪,是永远都逃不过法律惩罚的。

据统计,今年以来,顺德区公安局强力开展“飓风2018”追逃专项行动,成功抓获旧案积案在逃人员209名。

(通讯员:庹鹏、刘宇洋)。

延误出警导致人质杀人广西一派出所所长被判刑

延误出警导致人质杀人广西一派出所所长被判刑

延误出警导致人质杀人广西一派出所所长被判刑广西来宾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韦梦航身为国家机关人员却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出警时机,造成了被非法拘禁者泄愤将拘禁者的两个家人杀死的严重后果。

日前,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来宾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韦梦航、派出所协警员陈芊里、派出所民警何勇玩忽职守案作出终审判决,韦梦航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XX年2月12日,来宾市居民玉奇壮因欠来宾市兴宾区磨东村居民梁永建赌债被梁非法拘禁于其家中。

当日中午12点,玉奇壮趁梁永建家中无人之机,砸坏房门到厅堂打向110报警求救,称其被非法拘禁在梁家中。

来宾市公安局110接警员接到后,立即拨打给城北派出所值班室,向值班的治安员陈芊里转述玉奇壮的报警内容并指令城北派出所出警处置。

陈芊里听完立即打通城北派出所西片警组警长何勇的手机,将110的指令告知何勇。

何勇因正出警前往来宾华侨农场,便叫陈芊里先向所长汇报,自己则继续到华侨农场处置警情。

陈芊里按何勇的交待打给城北派出所所长韦梦航,向其告知了110的指令。

韦梦航当时下班在家,听完陈芊里的汇报后,叫陈芊里通知本所西片警组的人去查处。

陈芊里对韦梦航讲其已通知了何勇,而何勇正在来宾华侨农场出警。

韦梦航告诉他,何勇去来宾华侨农场也要先处理这个事情。

陈芊里认为自己已通知何勇了,他应该会按规定去处理这件事情的,于是没有按韦梦航的要求再打通知何勇或西片警组人员去查处解救玉奇壮。

而韦梦航也没有直接通知何勇或本所其他警员去解救玉奇壮。

当天中午1时许,玉奇壮的弟弟玉奇录也到城北派出所报警,要求出警解救其哥玉奇壮。

陈芊里将玉奇录的报警情况用告诉了所长韦梦航,韦梦航于下午2时许到派出所后,只是安排干警要了玉奇录的问话笔录,没有组织干警前往磨东村解救玉奇壮。

玉奇壮在报警得不到及时解救后,于当天下午2时许将回到家的梁永建的女儿梁雪香杀死。

下午5时许,又将刚进家门的梁永建的妻子陈开英杀死,并逃到来宾华侨农场其侄子家躲藏。

北京公开录用人民警察时政:起底东莞“帮主”为利润砸断幼童腿喂安眠药

北京公开录用人民警察时政:起底东莞“帮主”为利润砸断幼童腿喂安眠药

北京公开录用人民警察时政:起底东莞“帮主”为利润砸断幼童腿喂安眠药北京公开录用人民警察3月13日,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栏目报道了“东莞丐帮”调查,报道了犯罪团伙用各种非常手段使人致残,逼人乞讨。

近日该报道视频被发上微博,引网友热议,称犯罪团伙的做法令人发指。

对于碰到职业化乞丐该不该给钱,也成了网友议论的焦点。

据凤凰卫视报道,在东莞专门以乞讨谋生的约有3000余人,而在东莞城区就有1000余人。

职业化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影响,大部分乞讨人员表示拒绝救助。

这些职业化乞讨人员一般每天都能讨到20元左右,少数有时候能讨到80多元,个别甚至能讨到100至200元。

在这些职业化乞讨人员的背后,往往是残暴的犯罪集团,他们故意使小孩、老人致残,然后逼他们乞讨。

近日这则关于东莞的视频报道在微博上引起热议,多数网友称此事触目惊心,要求严惩犯罪团伙,也有人指责政府不作为。

对于碰到职业化乞丐该不该给钱,网友们给出了不同的观点。

有的网友认为给钱是滋长犯罪,也有网友认为不给钱的话,那些乞讨者会被殴打,下场更惨。

凤凰卫视3月13日《社会能见度》,以下为文字实录:解说:失踪的亲人深陷丐帮,街头偶遇却无力解救。

卢小燕:他还骂我,他说你不要多管闲事,在这里干吗?他说等一下我砍死你。

解说:混迹丐帮,老人亲眼目睹,童丐的悲惨遭遇。

王秀勇:他慢慢这个腿就烂掉了,越烂的流脓,他越惨,越惨他越赚钱。

姜楠:2014新年伊始,一场“扫黄”风暴,让东莞这个“世界工厂”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随后某中文网特约记者,撰写的文章,《东莞:工人、小姐与乞丐》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作者在文章中称,他的一位堂叔在东莞打工,无故失踪之后被人发现成为了东莞街头的一名残疾乞丐。

中国沿海发达城市的乞丐问题由来已久,政府打击治理的时候,他们就偃旗息鼓,销声匿迹,而当政策宽松的时候,他们又卷土重来,这次,我们的记者就奔赴东莞,试图揭开东莞乞丐的真实面目。

解说:照片中的人名叫卢剑秋,广西梧州人,如果他现在还活着,今年已经35岁了。

【齐心协力破命案】扶绥县“2009·12·13”杀人焚尸案侦破纪实

【齐心协力破命案】扶绥县“2009·12·13”杀人焚尸案侦破纪实

扶绥县“2009·12·13”杀人焚尸案侦破纪实2009年3月17日,犯罪嫌疑人覃某对“2009·12·13”杀人焚尸案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至此,这起案发于扶绥县且时隔4个月之久的罕见“白骨案”,警方仅用4昼夜就成功告破。

山脚下垃圾堆惊现“白骨案”今年3月13日下午3时20分,扶绥县昌平乡平白村内白屯村民李某匆匆赶到昌平派出所报案:在平白村同乐(山名)山脚下垃圾堆处烧过的部分有类似人骨头。

接报后,民警赶赴现场勘查。

初步确认:该骨头确是人的骨骸,并认为属于他杀,但这一现场不是杀人的第一现场。

昌平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将案情向县公安局领导及刑侦部门作了汇报。

扶绥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吕海昌立即组织刑侦大队技术人员与昌平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工作。

崇左市公安局局长仇祖和接到扶绥县公安局报告后,立即派副局长李光芬带领刑侦支队队长许胜武、副支队长任正建和技侦支队政委韦兆堂亲赴现场指导侦查工作。

案情重大,仇祖和局长作出批示:要求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集中优势警力,全力侦破。

随即,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快速启动侦破命案的紧急工作机制,调集各路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并以案发地为中心,撒开大网展开侦查工作。

他们以调查近期失踪人员为重点,尽快弄清尸源为突破口,组织刑事技术人员对尸骨进行检验分析,初步确定:这是一具男性尸骨,年龄大约在40-50岁之间,且死亡时间三个月以上,从而缩小了侦查范围。

同时,专案组民警对焚烧尸骸现场进行全面清理,以寻找到其他残缺的尸骨;民警围绕现场周边全方位进行勘查,尽量找到案发第一现场,发现并提取重要物证。

当晚,扶绥县公安局会议室里灯火通明,市局李光芬副局长组织专案组民警连夜召开案情分析会,从中进一步确定工作目标和制定下一步的工作举措。

犯罪嫌疑人“浮出水面”专案组民警在昌平派出所调阅了近期失踪人员报案案宗发现:2009年12月16日,昌平乡昌平街村民黄某(女,41岁)曾报称其夫黄国X失踪。

永和桥斗殴事件:谁来拯救你,“边缘少年”

永和桥斗殴事件:谁来拯救你,“边缘少年”

永和桥斗殴事件:谁来拯救你,
来自广西南宁城中村“万秀村”
的18岁网红琪琪,网名是“小辣椒”,
12青春期健康
都在16岁以下,这个年纪的少年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在校求学,而他们中绝大部分人都已经辍学。

这些青少年普遍缺乏父母陪伴和管教,也很少得到社会的有效关注和尊重。

该事件已经不是单纯的“熊孩子”不懂事的问题,而是关涉社会变迁下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管理问题。

最迫切的问题就是这类孩子的教育如何落实?另外,这类孩子往往缺乏父母的关心和约束,这又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无疑需要整个社会共同思考。

“边缘少年”更需社会扶持制度改革,在户籍、教育、就业等方
面对进城务工子女进行扶持,对这些
社会“边缘群体”多一些关怀与帮助。

“边缘少年”更需父母教育
记者通过采访当事人的父母了解
到,很多涉案少年从小就缺乏与父母
沟通。

父母都是进城务工人员,平时
忙于生计,疏于照顾孩子,几乎不参
与孩子的成长过程,孩子也大多表示
与父母感情不深,父母与孩子之间的
关系非常冷淡。

通过“社会摇”这种
团体舞蹈和聚众斗殴,也许让他们
原本缺失的心理需求变相地得到了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
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而高辍学率
是引发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

为了让
孩子有一个健康的心理和获得教育的
机会,父母应该主动关心孩子的生活
和学习,多与孩子沟通心灵,承担监
管子女的责任,尽量让孩子能继续求
学,接受正规学校教育。

“边缘少年”更需学校关注。

“昆山反杀案”的法理分析

“昆山反杀案”的法理分析

“昆山反杀案”的法理分析2021年6月4日,江苏昆山一位女子在独自行走时被陌生男子持刀袭击,导致其死亡。

此后,死者家属已经公开表示已经找到犯罪嫌疑人,但是该嫌疑人在当地警方抓捕时采用了反抗手段,最终被警方击毙。

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其中法律问题和法律程序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本文将对“昆山反杀案”的法理分析进行探讨。

一、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因防卫不受非法侵犯而致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昆山反杀案中,女孩在遭到陌生男子的袭击后,用刀防卫,导致对方死亡。

如果此时该女孩的防卫是出于自卫和防卫不受非法侵犯的目的,那么她的行为就属于合法的正当防卫。

但要注意,防卫必须是必要的,且处于非法侵犯的状态下,才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对方是在自卫的情况下,也使用了刀具相抗,那么就属于两人之间的斗殴,该女孩不能据此来以防卫的名义进行辩护。

二、紧急避险在我国刑法中规定,行为人为了维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惟有逼不得已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不应负刑事责任。

该条规定强调了在一定情况下,行为人有权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允许在必要情况下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如果昆山反杀案中的女孩在被袭击后,在处于危险情况下采取行动,致使对方死亡,那么她的行为也可以获得免责状态。

但要注意,紧急避险措施必须是在采取行动后(如报警、寻找帮助等),已经尽力避免危险的情况下,仍无法避免对生命或者财产的侵害,才可以得到免责权益。

三、警方自卫如果警方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遭到对方的反抗,而采取自卫措施导致对方死亡,那么该警方的行为就会引发争议。

在我国刑法中规定,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因紧急情况,在无法有效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公民人身权益的情况下,进行正当防卫、必要防卫或者紧急避险的,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在抓捕嫌疑人时,因对方的激烈反抗导致无法有效控制对方,警民之间形成暴力对抗,而对方还试图冲撞、攻击警察,那么警方有权采取必要的自卫措施,以保护自己、保护现场和保护其他人民群众的安全。

东平文达中学事件后续

东平文达中学事件后续

东平文达中学事件后续
2018年11月11日,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东平文达中学发生了一起未遂绑架学生的恐怖事件:一名47岁的男子向学生行窃,并将两个男生威胁绑架。

之后,张家港市公安局抓获了这名嫌犯,并对他进行了审讯,发现嫌犯受到外界一些负面的人物和消息的影响,冲动行事,发生了上述恐怖事件。

个中丑化事件后,张家界市公安局采取了多项措施,并与东平文达中学和学生家长签订了有关责任书,要求学校大力促进精神卫生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心理护理。

此外,针对受害者家属,张家界市政府依法提供了精神赔偿抚慰金,并聘请精神护理心理咨询专家,向受害者家庭进行咨询,调解情绪及恢复正常生活。

此外,张家界市政府还重申了紧密联系东平文达中学,随时照料孩子们的安全,提高安全防护等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社会安定。

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致死)的界限——以刘某故意杀人案为例

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致死)的界限——以刘某故意杀人案为例

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致死)的界限——以刘某故意杀人案为例随着社会的发展,罪刑法定原则已经成为了司法实践的重要原则,法律对犯罪行为的分类和定罪量刑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在杀人罪和伤害罪之间的界限也愈发模糊起来。

什么情况下是故意杀人,什么情况下是故意伤害致死,法律界、学界和公众对此议论纷纷。

本文以刘某故意杀人案为例,试图探讨这个问题并解析其在其他类案中的适用情况。

案例一:刘某故意杀人案在这个案例中,刘某因为盗窃被人追赶,逃到了树林中。

当时,一位渔民正在撒网钓鱼,刘某担心被抓,于是狠心杀死了渔民,并将其尸体埋在树林中。

后来,警方依据线索,查获了刘某并将其绳之以法。

对于这个案例,法律认定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因为刘某在杀死渔民时,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去思考,而且他知道这个行为的后果并且始终没有改变他的初衷。

杀人之后的行为,即将尸体埋在树林中也反映了他的犯罪本质。

因此,刘某被判处了死刑并最终执行。

案例二:程某故意伤害致死案程某是一名网吧老板,某日一名游客在网吧内吵闹,他便上前制止,并对游客进行了殴打。

但是这位游客因为过于虚弱,就此死亡。

对于这个案件,法律界意见不一,究竟应该如何定罪呢?事实上,这个案例的罪行确定为了故意伤害致死罪。

程某在殴打游客时,并没有明确的杀人意图,但是他的行为导致了游客的死亡,之后的行为也表明了他对自己的罪行没有任何内疚之心。

这样的案例,虽然行为不典型,但也得到了法律的应有裁判。

案例三:李某故意驾车撞人案李某因为前妻新恋人的引导,产生了报复心理,并借助酒精的作用,开车将对方撞倒在路边。

对于这样的行为,法律认定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呢?事实上,李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尽管他对被害人产生了仇恨,但他仅仅灌醉了自己而并没有做其他更多的准备工作,也没有显现出要杀人的嗜好。

虽然事实上,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但这并不是李某的目的,而是一种意外的局面。

因此,法律界普遍认为李某应该被判处故意伤害致死罪。

追打供电员工刘建明的5名罪犯被判刑

追打供电员工刘建明的5名罪犯被判刑
《 村 电 ̄) o o年第 1 农 ) l 2 0期
栏 目主 持 晓

追打供 电 员工刘建 明的 5 罪犯被 判刑 名
本 刊 讯 在 距 江 西 省 莲 花 供 电 公 司 坊 楼 供 电 所 员 T 刘 建 明 以 身 殉 职 l 个 月 之 际 ,他 的 家 人 终 于 等 0
顺 利 . 产 经 营 各 项 指 标 完 成 良好 。 面 对 农 电 改 革 发 展 的 省 、 两 级 农 电 管 理 模 式 , 建 农 电 管 理 新 机 制 。 生 市 构
的新 形 势 、 任 务 , 一 步必 须 全 面推 进 农 电统 一 管 理 , 新 下
会 议 确 定 了 下 一 阶 段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农 电 - 作 7个 1 2 方 面 的 重 点 : 高 度 重 视 并 大 力 做 好 新 一 轮 农 网 改 造 升 级 工 作 ; 极 做 好 农 电 体 制 改 革 相 关 工 作 ; 一 步 加 强 积 进 全 过 程 加 强 农 电 管 理 : 真 履 行 服 务 “ 农 ” 社 会 责 认 三 的
增 强 履 责 能 力 : 推 出 “ 站 式 服 批 示 在 全 市 宣 传 供 电 公 司 的 先 进 贡 献 。 一 ( 利 霞) 钟
2 a瀚 4
销拳
辇 面、 化 教Βιβλιοθήκη 《 农村电工》 编辑部主办 21 年第 l 期 总(7J 00 0 13
来 了 法 律 还 以 公 道 的 一 天 。 2 1 年 8月 3 日 , 西 省 00 江 莲 花 县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分 别 判 处 5名 追 打 刘 建 明 者 有
期 徒 刑 3至 5年 2 9 年 l 月 l1日 晚 上 7 时 许 , 刘 建 明 与 两 位 00 0

2021年12月四川省考真题

2021年12月四川省考真题

2021年12月四川省考真题一、鉴定题1、党十九大报告指出,乡村振兴战略总规定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因此,宪法给妇女劳动保护和男子相似。

(错)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到以发放钞票替代缴纳社会保险合同有效。

(错)4、调解书一经法院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错)5、张某吸食毒品,公安派出所可依法对其处以拘留行政惩罚。

(错)6、法人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民事责任由独立承担。

(错)7、机动车所有些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机动车所有些人和使用人负连带责任。

(错)8、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对)9、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对)10、路人罗某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入河中游向对岸,罗某见状离开,小偷后因不熟悉水性而溺亡。

罗某行为构成过错犯罪。

(错)11、某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王某,运用职务之便编造未发生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将骗取8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

王某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错,贪污罪)12、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人,经申请可直接发放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错)13、公民道德不包括公共领域(错)14、在机关管理,办事员相应职级最低(对管理岗10级)15、一种商品关税会使这种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者受损。

(错消费者受损)16、亚当斯密在比较国际分工中指出;两利取其重,两害取其轻原则(错)17、对的状况下,自助餐馆价格便宜却能赚钱核心因素是消费者边际效用递减。

(对)18、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信用创造能力。

(错减少)19、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基本性作用,发挥投资对优化供应构造核心性作用。

关于罗定素龙牛杂档命案的文章

关于罗定素龙牛杂档命案的文章

关于罗定素龙牛杂档命案的文章罗定素龙牛杂档命案:揭开真相的黑幕近日,罗定市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城的命案,牵动着无数人的心。

这起案件发生在素龙牛杂档,一家历史悠久的小吃摊。

这个平凡的小摊点,因为这起命案而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

让我们一起揭开这起命案背后的黑幕。

事情发生在一个平凡的夜晚。

当时,素龙牛杂档正处于繁忙时段,顾客络绎不绝。

然而,在这个热闹的背后隐藏着一场血腥的阴谋。

据目击者称,当晚有两名陌生人进入了素龙牛杂档,并与店主发生争执。

随后,枪声响起,店主倒地不起。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并封锁了现场以保护现场证据。

经过初步调查,警方发现两名嫌疑人是来自外地的职业杀手,并且他们与素龙牛杂档有过纠纷。

然而,这只是冰山一角。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事实。

原来,素龙牛杂档背后隐藏着一条黑暗的产业链。

这家小摊点并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小吃摊,而是一个涉及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的据点。

据警方透露,素龙牛杂档的老板涉嫌与黑帮组织勾结,通过这个小摊点进行非法活动。

他们利用牛杂档作为掩护,进行毒品交易和走私活动。

而这起命案,则是因为与黑帮组织内部发生了矛盾而引发的。

这起命案不仅揭开了素龙牛杂档背后的黑幕,也引发了人们对于社会治安和犯罪问题的关注。

许多人纷纷表示,他们对于这个看似普通的小摊点背后隐藏着如此丑陋的真相感到震惊和愤怒。

此次命案也让人们反思社会治安问题。

在一个看似平静安宁的城市中,犯罪活动却悄然存在。

我们不能只关注表面上的美好景象,而忽视了背后的黑暗。

只有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犯罪活动,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全和稳定。

对于素龙牛杂档命案的调查仍在进行中,警方将全力以赴追查真相,并将涉案人员绳之以法。

相信通过这起命案的揭露,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到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并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公正的社会。

马某故意杀人案

马某故意杀人案

马某故意杀人案文章属性•【案由】故意杀人罪•【审理程序】一审裁判规则行为人为泄愤报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其为未成年人,作案后能够主动委托学校领导投案,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出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可依法和酌情对行为人从轻处罚。

正文马某故意杀人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马某在唐山市丰南区职教中心上学期间因认为多次遭同班同学田某某欺负,心生不满。

2013年6月3日上午,被告人马某事先购买了折叠刀,当日11时许返回学校,在校内钳工实习车间的西北角找到田某某,用事先准备的折叠刀连续朝田某某胸、腹部扎刺数刀,致其心脏破裂、心脏功能障碍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马某主动委托学校领导报案。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马某亲属赔偿被害人田某某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0元(已给付)。

(二)裁判结果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为泄愤报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被告人马某作案后能够主动委托学校领导投案,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出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有自首情节。

且被告人马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综合以上情节,可依法和酌情对被告人马某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等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马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评论近年来,本来宁静的校园不再太平,暴力事件时有发生,本案是一起在校园故意杀人的恶性事件,被告人马某因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选择了用极端方式发泄不良情绪,发生惨案,给双方家庭以沉重的打击。

在校园生活中,同学之间的交往难免有磕碰,尤其是在十六、七岁青春萌动的年纪,易怒、易冲动的特质,易将矛盾升级,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化解,易产生过激的行为。

经调查分析,被告人马某性格内向,受挫后将困惑和痛苦积压于内心且长久无法释放,情绪爆发后实施了报复杀人的行为,无情地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

社会新风致命例子

社会新风致命例子

社会新风致命例子
浙江瑞安一酒店附近,一小车司机持长棍将一电动车司机打死。

新闻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报道内容显示“据附近商户称,起因是电动车在拐弯时碰擦到了一辆小车,小车司机下车查看后十分生气,从后备箱中拿出一条长棍,戴上白手套后击打电动车司机,持续超过1分钟。

”从当时媒体的报道中可以看出,这件恶性事件的发生疑因自家车被电动车司机剐蹭所致。

随后,当地警方通报警情称“2021年9月13日17时33分许,瑞安市塘下镇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因感情纠纷驾车碰撞被害人,并对其实施故意伤害,后驾车逃离现场。

被害人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警方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全力追捕中。

”这起恶性事件在网络中被传播之后,激起了不少网民的愤慨和抨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路人帮忙追打疑似小偷致其死亡被判12年
麦某明不服,他认为自己和被害人素不相识,属于见义勇为,目前已经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市场里听见有人喊“抓贼”,麦某明等人闻声追上去,抓住一名男子拳打脚踢,致其倒地颅脑损伤,最终不治身亡。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麦某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麦某明不服,他认为自己和被害人素不相识,属于见义勇为,目前已经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情经过]
被打5个月后死亡
悲剧发生在2013年9月19日早上6时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查明,当天早上,吴某胜将装了菜的三轮车停在西区沙朗市场附近,后来他看见一名年约60岁的男子触碰三轮车上的菜,遂大喊“抓贼”。

随后,吴某胜以及他旁边的麦某明、潘某松一起追赶这名男子,直至西区沙朗爱意商场附近,该男子被抓住。

法院查明,麦某明、吴某胜接着对该男子拳打脚踢,造成他受伤,送医院后抢救无效,于今年2月7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某康,因头部外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继发肺部感染、慢性消耗性恶液质、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013年9月29日、10月1日,警方分别将麦某明、吴某胜抓获。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麦某明、吴某胜涉嫌故意伤害罪。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麦某明推翻之前的供述,否认对被害人
何某康实施了殴打。

两打人者获刑罚
法庭上,公诉人提交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证明案发时有三名男子追逐一名男子(被害人何某康),其中一名男子追上后没有明显殴打动作,后面两名男子追上后连续对何某康殴打。

“我听到抓贼才去追赶的,我的行为是见义勇为。

我与被害人无冤无仇,也并不相识”,法庭上,被告人麦某明辩称,他只是抓住何某康的手不让他去打人,他还被何某康打了腹部,何某康后来自己倒地了。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麦某明、吴某胜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吴某胜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麦某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判处被告人吴有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麦某明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件普法点
在本案中,麦某明自认为是出于见义勇为,却酿成了惨痛的后果。

那么麦某明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在量刑中能不能有所体现?
听闻“抓小偷”应该围观还是冲上前?与不法行为作斗争应该鼓励,但不应殴打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我认为麦某明一开始是想帮忙擒贼,属于见义勇为”,中山市公安局法监支队相关人员表示。

“当别人在呼喊‘抓小偷’时,作为一个路人或旁观者,是否应该出手抓人或协助抓人?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这样做,但出于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的角度看,与不法行为或不法分子作斗争,是应该鼓励甚至提倡的”,市民张先生认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胡充寒认为,群防群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原则,倡导群众抓小偷也是完全正确的。

但是群众抓小偷时,不能对小偷实施殴打,否则只要小偷出现轻伤以上伤害,殴打的人就可能面临刑事指控。

正确的做法是:将小偷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民张先生则认为,在参与追赶、控制“小偷”时,首先要做到自保,特别是在出现殴打时,要撇清自己和殴打行为的关系,站在那个群体之外,拨打110报警,并等候警方来处理。

“因为保证自己的安全比放跑一个小偷重要得多!”
若遇群殴“小偷”,应否退出?见义勇为不能越界
在“抓小偷”的过程中,如何做到不越界?“按常理,小偷不会乖乖等在那里让你去抓,而且控制后试图将其扭送公安部门的过程中,抓者和被抓者之间发生冲突是可以预见的”,张先生认为,出于各种心理,抓者对被抓者进行殴打的情况也不鲜见。

张先生认为,正常的“扭送”和非正常的“殴打”之间的界限也不是十分清晰,尤其是当存在多人参与的情况下,很可能“扭送”与“殴打”行为并存。

“因此,当一个人在参与抓小偷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其他的参与者对小偷的殴打行为,应当果断地退出抓小偷的行列”,张先生说,因为打伤人,哪怕是小偷也是一种犯罪。

市公安局法监支队相关人员指出,在具体案情中,要考虑“小偷”是否已经被成功控制,是否在被控制的情况下继续被殴打,见义勇为者是否有超过必要限度。

如果一旦超过限度,见义勇为者很可能就变成刑事犯。

致被打者死亡,应如何定义?无论被打者是否小偷,都应酌定量刑
在量刑上,对于见义勇为是否应当有所考虑?胡充寒认为,“见义勇为”是重要的量刑情节。

胡充寒说,在我国刑事法律中,“见义勇为”不是法定的量刑情节,而属于酌定的量刑情节。

本案中,如果麦某明真的是因为听到有人喊“抓贼”,而在帮助抓过程中实施了过限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在量刑上应当考虑麦某明的“见义勇为”的量刑情节。

胡充寒认为,“见义勇为”与被害人是否是贼没有必然联系。

因为现实中无法要求麦某明在确定被害人是贼的情况下,再实施“见义勇为”的行动。

见义勇为往往需要“应景”而动,具有现实急迫性。

例如,如果要求实施“见义勇为”的人,要先核实被害人身份才能实施“见义勇为”的话,那么见义勇为就会失去其“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功能价值。

胡充寒说,因此,即便出现被害人不是小偷,但只要麦某明确是因听闻“抓贼”而实施见义勇为的行动,也应当认定其具有见义勇为的情节,并在量刑中予以体现。

因为“见义勇为”导致命案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必然与一般伤害致死的命案的社会危险性有所区别。

[案情焦点]
被害人是否行窃?
法庭上,被告人吴某胜的辩护人指出,何某康偷吴某胜的蔬菜,对引发案件存在过错。

被告人麦某明的辩护人进而指出,正是为了帮忙抓贼,麦某明才赶上去,他并没有伤害人的故意。

案发时,吴某胜的三轮车正好停在谢某良经营的鸡档前。

谢某良说,他看见一名路过的男子伸手摸三轮车后面的袋子,但是没有看见是否拿了东西,此时被吴某胜发现,吴大喊抓贼,该男子听后马上逃跑。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除了吴有胜供称目睹被害人偷窃其财物外,没有其他证据证实被害人有偷窃的行为,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存在过错。

不过,多名证人的证言显示,当时他们都把何某康当作小偷,其中一个原因是一追何某康就跑。

参与追赶的潘某松说,开始他们追上了何某康,但是他挣脱后又继续逃跑。

直到再次追上时,何某康被抓后蹲在地上,吴某胜、麦某明对其实施殴打,何某康被打后跌倒。

致命伤是如何产生的?
根据法医鉴定结果,何某康的致命伤在头部。

他究竟是如何伤到头?
按照被告人吴某胜的供述,潘某松在欢乐谷卡拉O K附近的一家商店门前将何某康抓住,他和麦某明随后赶到后,潘某松便放开何某康。

此时,麦某明上前用拳头殴打何某康的胸部,他自己也上前抓住何某康的左手,并用右手打了何胸口一拳。

吴某胜称,随后他与何某康纠缠中一起摔倒,麦某明趁机用脚踢何某康。

何某康爬起来想逃跑,麦某明又打了何某康胸部一拳,何某康身体后仰倒地,后脑重重撞在地上并不能动弹。

他与麦某明见状,便收拾档摊离开现场。

被告人麦某明则称,几人纠缠在一起后,被抓的老人(何某康)失去重心倒在地上。

他怕被对方的人报复,便迅速逃离现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