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试行方案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保专项资金是指纳入年度排污税支出预算,按照“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加强管理、注重实效”使用原则,专项用于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资金。
第三条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1、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
支持重点排污企业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治理污染源,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污染物从产生到排放的全过程控制,大力消减污染物放总量,实现全面稳定达标。
2、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
支持年度市定重点区域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集中控制,遏制环境恶化,改善环境质量。
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支持具有示范意义的污染物去除率高、处理成本低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
4、具有示范意义的环境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5、环境监控能力建设和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及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环境、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及控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及联网项目,应急装备配置等。
第四条环保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补助,不得用于楼堂馆所项目建设,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环保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l、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税;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并纳入当年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围;3、项目申报单位已落实所申报项目需要投入的其余资金:4、申报项目应提出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及实施后预期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标。
第六条环保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1、符合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为市属的,直接提出申请。
2、申请使用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填写《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已经申请并安排使用过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继续申报的,须提供上一期项目实施绩效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为规范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的管理,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高效性和安全性,制订本规程。
一、总则(一)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指中央财政拨付、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资金,用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二)本规程适用于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项目。
(三)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实行“谁申请、谁负责、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一)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是指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方面的项目。
(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和考核等,均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
(三)资金管理机关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项目资金使用的时间、用途和比例等,并定期进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核,并按照规定及时处理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三、生态环境修复项目(一)生态环境修复项目,是指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恢复、修复和重建的项目。
(二)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和考核等,均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
(三)资金管理机关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制定生态环境修复计划并核定项目资金预算。
同时,应当定期进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核,并按照规定及时处理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四、财务管理(一)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资金流程和财务业务,均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并严格执行预算和资金管理制度。
(二)资金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财政管理制度,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三)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编制预算,规范运行资金流程,严格执行防范和控制预算风险的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准确使用。
五、考核管理(一)资金管理机关应当定期对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项目实施的质量、效果和成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相关政策和法规
提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所需的信 息和格式,包括申请人信息、项目信息、 预算和用途等。
指导申请人制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明 确各项费用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以确保资 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要求申请人提交验收报告,包括项目完成 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成果评估和总结等 ,以监督项目的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
农业污染防治项目
支持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项目。
生活污染防治项目
支持城市生活污水、生活 垃圾等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项目。
生态修复项目
1 2
森林保护与修复项目
支持天然林保护、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等项目 。
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针对湿地生态系统,支持湿地的保护、恢复和科 学利用项目。
3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应用等领 域。
02
专项资金来源
国家拨款
中央财政拨款
中央政府每年会划拨专门的资金用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转移支付
国家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将部分资金拨给地方,支持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地方财政配套
省级财政配套
03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环境保护项目
空气污染控制项目
支持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园区空气质量改善等项目。
水污染防治项目
支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的水质改善与保护项目。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针对土壤污染状况,支持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等项目。
污染防治项目
01
02
03
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支持工业企业废水、废气 、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 防治与处理项目。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和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
到期后,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示范引领、讲求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管理。
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指导市县预算管理等。
根据年度重点任务,负责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监督检查,组织做好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指导市县做好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具体负责项目储备、任务申报、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生态环境领域任务:(一)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主要支持源头防控,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减排协同控制、生态保护修复和扩容增汇等工作。
(二)自然生态保护。
主要支持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和监管、生态示范创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健康管控等工作。
(三)污染防治。
主要支持水生态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入河排污口整治、蓝藻水华治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项目;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美丽海湾”保护建设;固定、移动源大气治理,工业园区和集群废气治理,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等工作;“无废城市”建设、新污染物治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
四川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违规使用的处理和惩罚
01
对于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款 、追回资金、撤销项目等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和上级部门报告。
02
对于故意违规或管理不善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 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03
对于监督不力导致违规行为发生的部门和人员,应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及职务 违法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反馈改进
将评价和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帮助发 现不足和问题,促进工作改进。
激励约束
根据评价和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 励,对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或惩罚。
资金调配
根据评价和考核结果,优化资金分和修订权
解释权
本办法具体条款的解释权归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生态环境 厅共同所有。
资金拨付
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省环保厅下发资金计划,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资金至项目实施单位。
03
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核
申请的基本条件和材料
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生态环保政策
01
申请单位应具备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生态环保政策的基本条件和
要求。
具有实际环境效益
02
申请项目应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包括减少污染、改善环境质
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目标考核
根据专项资金实施的具体目标,制定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 实施效果和实际贡献。
过程考核
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考核,主要考察规范性、 效率和质量等方面的指标。
综合考核
全面考虑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多 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评价和考核的结果应用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 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的规范 、安全、高效使用。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为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政府和相关部门设立了专项的资金。
这些资金的合理使用对于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平衡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来源。
它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投入。
此外,还有部分资金来源于企业的环保税费、社会捐赠以及国际合作项目等。
在资金的分配方面,主要侧重于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
用于支持工业企业的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
例如,为一些高排放企业提供资金,帮助其安装先进的废气处理设备,实现达标排放。
二是水污染治理。
投入资金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以及对河流、湖泊等水体的生态修复。
比如,在一些受到严重污染的河流流域,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实施河道清淤、生态护坡建设以及水生植物种植等工程,逐步恢复水体的自净能力。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
用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以及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工作。
对一些历史遗留的工业污染场地,利用专项资金进行土壤修复,消除潜在的环境风险。
四是生态保护与修复。
包括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
例如,支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以及开展大规模的植树造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
五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用于改善农村的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
为农村地区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站,推广生态农业模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也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详细的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挪用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还注重项目的绩效评估。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对项目的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试行方案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试行方案第一条为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生态市建设,全面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农村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等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生态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700万元,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和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根据轻重缓急,每年安排一次。
第四条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1、生态镇村建设:包括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省级生态乡镇建设、________ (省、市、区、县)级生态乡镇(街道)建设,各级生态村建设等;2、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保护与建设:包括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区建设等;3、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乡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集镇污水湿地生态化处理设施建设、生活污水输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收集系统建设等;4、绿色”单位创建:包括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和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等;5、工业企业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6、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7、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建设;&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点项目。
第五条生态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申请生态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投资主体,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市建设规划;3、申报项目必须为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实施的项目;4、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5、申请单位在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财经违法违纪行为;6、项目已建成并通过验收。
建设周期超过一年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必须超过60%。
第六条生态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1、符合生态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投资者提出申请2、申请生态专项资金,须同时报送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批文、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计划)、项目经费预(决)算、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生态效益(绩效)分析、项目已建成或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有关文件、资料。
环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环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环保资金的使用管理,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提高资金利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1. 环保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环境保护税等渠道。
2. 环保资金必须专项用于环保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三、资金管理机构1. 环保资金的管理机构为环保部门,由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和监督。
2. 环保资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决策机制,保证资金的安全和透明。
四、资金使用范围1. 环保资金主要用于治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垃圾处理等环境治理项目。
2. 环保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发放奖金、补贴个人消费等。
五、资金使用程序1. 环保项目立项:资金使用前必须进行项目立项申请,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预算和工作时间等。
2. 资金拨付:经审批通过的项目符合资金使用标准的,方可拨付资金。
3.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执行,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 项目验收:项目结束后,需进行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达到环保要求。
5. 资金结余处理:项目结束后,如有结余资金,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挪作他用。
六、资金监督1. 资金的使用过程需要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环保部门应定期对环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公布审计结果。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环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追究责任。
2. 涉及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及时退还资金并受到处罚。
八、附则本制度由环保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环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出台将有力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提高环境治理效果,推动可持续发展进程。
希望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单位认真执行,共同为打造美丽中国作出自己的贡献。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在当今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挑战,各国政府纷纷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那么,什么是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它有哪些作用?又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使用呢?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顾名思义,是专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资金。
这些资金通常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也可能包括部分社会捐赠和企业投入。
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集中资源,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作用不可小觑。
首先,它为环境保护项目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无论是污染治理、生态修复,还是环境监测和科研,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专项资金的存在使得这些项目能够得以顺利开展,从而有效地改善环境质量。
例如,一些地区的河流污染严重,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可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有效处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使河流逐渐恢复清澈。
其次,专项资金有助于推动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在保护环境的过程中,先进的技术是关键。
通过资金的投入,可以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环保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提高环境保护的效率和水平。
比如,支持开发更加高效的清洁能源技术,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再者,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能够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资金的注入可以带动相关企业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同时也能够提升整个环保产业的竞争力。
例如,支持环保设备制造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
为了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
首先,要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重点支持领域。
根据当地的环境状况和发展需求,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规划,确保资金投向最急需解决的环境问题和最具潜力的环保项目。
在资金的分配上,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建立严格的评审制度,对申请资金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包括项目的可行性、预期效果、社会效益等方面。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在当今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话题。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投入大量的资源和精力来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其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顾名思义,是专门用于支持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
它的来源多种多样,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企业捐赠、社会募集等等。
这些资金的设立旨在解决生态环境领域中的突出问题,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提高环境质量,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福祉。
政府财政拨款是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财政预算,将一定比例的资金分配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这些资金可能用于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活动,加强对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管等。
例如,一些城市利用专项资金对老旧的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升级,提高了污水处理效率,减少了污水对河流和湖泊的污染。
企业捐赠也是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自身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通过捐赠资金来支持环保项目。
有的企业会捐款用于保护特定的濒危物种,有的则会资助环保科研项目,以推动环保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比如,一些大型能源企业可能会投入资金研发更清洁、高效的能源技术,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从而降低碳排放。
社会募集则体现了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和参与。
通过各种公益活动、慈善晚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这些资金虽然数额相对较小,但汇聚起来也能为一些小型但具有重要意义的环保项目提供支持。
比如,民间环保组织可能会利用募集到的资金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用途广泛且具有针对性。
一方面,它用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这包括治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
例如,在一些工业密集的地区,专项资金可以用于安装先进的废气处理设备,减少工业废气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另一方面,专项资金也用于保护生物多样性。
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开展物种保护研究等工作,保护地球上丰富的生物资源。
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环境保护是当今全球所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我国也在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力度。
为了推动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国设立了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类环保项目的实施。
为了更好地利用这些资金,提高环保工作效益,制定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提高环境保护的水平,增加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效果,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三、项目内容:1. 支持环保科研项目:通过拨款支持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科研项目,推动环保科技的创新和发展,提高环境保护技术的水平。
2. 支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将资金用于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如固废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等,提高环境治理能力。
3. 支持环保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资金支持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增强社会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4. 支持环保产业发展:通过资金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培育和推动环保产业壮大,推进绿色经济的发展。
5. 支持环保监管和执法:通过拨款支持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工作,提高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项目实施步骤:1. 制定项目计划:根据资金规模和项目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和目标。
2. 资金拨付和管理:按照项目计划,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3. 项目实施:按照项目计划,各个项目依次开展,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实施。
4. 监督和评估:设立专门的监督和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效果。
五、项目效益:1. 提升环保科技水平:通过资金支持环境科研项目,推动环保科技的创新,提高环境保护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2. 改善环境质量:通过资金支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产业发展,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和资源浪费。
3. 提高公众认识和意识:通过资金支持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增强社会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根据《*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金来源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并纳入财政预算的排污费以及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资金。
二、资助范围及资助重点(一)资助范围管理办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资助范围。
(二)资助重点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专项资金的80%以上用于对重点项目的资助。
重点项目由市环境保护局认定,并在每年度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中公布。
三、申请资助的条件专项资金专款用于污染防治。
申报资助的企事业单位需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其中,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还必须是已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且没有环境违法行为。
企事业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如下:(一)项目符合专项资金资助范围的规定,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
(二)项目的实施应有利于减少流域或区域污染负荷,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区域生态安全,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三)项目实施如包含基建工程,须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具备开工条件或正在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四、资助方式和数额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使用方式。
项目为自有资金投入无贷款的可申请无偿补助;项目为贷款资金投入的可申请贷款贴息。
对重点项目的无偿补助一般不超过600万元,贷款贴息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对非重点项目的无偿补助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贴息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确有需要超过以上额度的项目,市环保部门按程序对该项目审查后会财政局报市政府单项审批。
无偿补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的自有资金投入不低于该项目投资总额的60%。
贷款贴息项目,贴息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已支付的利息,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贷款合同及其支付利息凭证。
五、专项资金申请及项目审定专项资金申请的受理、项目的审定等工作由市环保部门办理。
环境整治经费实施方案

环境整治经费实施方案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我国加大了环境整治的力度,其中环境整治经费的使用和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环境整治经费的来源。
环境整治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环保产业税收、环保基金、环境污染治理费用等。
政府财政拨款是主要的经费来源,用于环境整治项目的启动和实施。
环保产业税收是指对环境友好型产业征收的税收,这部分税收可以用于环境整治项目的资金支持。
环保基金主要来源于环境保护税、排污费等,用于支持环境整治项目的资金需求。
环境污染治理费用是指对环境污染企业征收的治理费用,这部分费用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二、环境整治经费的使用。
环境整治经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
首先,要优先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环境问题治理的经费需求,确保生态环境的基本稳定。
其次,要加大环境整治项目的资金投入,加强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的治理力度。
同时,要加强对环境整治经费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三、环境整治经费的实施方案。
1. 加强项目管理。
建立健全环境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和验收程序,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2. 完善资金管理。
建立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防止资金的挪用和浪费。
3. 强化绩效评估。
建立环境整治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
4. 加强宣传和参与。
加强对环境整治项目的宣传和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整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环境整治经费的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环境整治经费的有效使用,需要加强对环境整治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首先,要建立健全环境整治项目的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审计。
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生态环境部门主管、用于支持全省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央和省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实。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提前谋划,储备项目。
树立谋事为先的理念,科学合理谋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做实项目前期研究论证,提前入库储备项目,确保资金安排与项目紧密衔接。
(二)权责分明,分级管理。
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入库、实施跟踪、考评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流程图见附件1)(三)绩效优先,目标明确。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监控,并将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1—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
(四)依法公开,强化监督。
健全监管机制,全面推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保障专项资金阳光透明运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对审批权限下放市级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承担指导和监管责任。
包括:负责省级项目库管理,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绩效管理及信息公开,负责省级保留审批权限的专项资金项目考评。
第五条市生态环境部门承担审批权限下放市级的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完成省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包括:负责市级项目库管理,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细化分配、预算执行,组织项目实施及项目考评等工作,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省级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试行方案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试行方案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增长,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国家出台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试行方案》,试行该方案对于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方案的目的与意义《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试行方案》的出台旨在保障中央财政生态保护投入的质量和效果,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强化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稳定性。
该方案的出台对于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生产发展和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支出的监测和评估,形成有效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保障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效果,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改善生态环境水平。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试行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资金来源和分配机制。
方案明确规定中央、地方和企业的生态保护投入比例和资源配置原则,中央财政应按照“一方面支持所有省区市共同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另一方面要根据地方生态环境特征下拨专项资金”的原则,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下达到各省市。
2. 资金使用范围。
方案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水域治理、水土保持、森林防火、尾矿库安全、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并规定当地政府在项目建设中要尽可能地实行资源整合,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攻关,实现集约节能、循环利用,盘活资源。
3. 资金评估监督机制。
方案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监管,要求各地对投入的资金进行评估,对各项目的执行情况、达成情况、节能降耗和环境评估进行检查,使资金的使用与环保目标的实现保持同步。
4. 资金使用成果公示、报告。
各地应按时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资金使用情况,并编制相应的年度报告,反映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实现情况,方便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了解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具体情况。
环保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环保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保项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环保工作任重道远。
因此,制定并实施有效的环保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至关重要。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合理、高效地利用资金,推动环保项目的实施,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为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资金使用原则。
1. 合理性原则,所有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环保项目的实际需求,不得浪费。
2. 透明性原则,资金使用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效益性原则,资金使用必须以实际效益为导向,确保环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四、资金使用方案。
1. 环保设施建设,资金将主要用于环保设施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
2. 环保宣传教育,资金将用于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推动全社会参与环保工作。
3. 生态修复工程,资金将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植树造林、湿地保护等。
4. 环保科研项目,资金将用于支持环保科研项目,提高环保技术水平,推动环保工作的创新发展。
五、资金使用管理。
1. 严格审批制度,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严格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环保项目的实际需求。
2. 资金监督机制,建立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
3. 绩效评估机制,建立环保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资金使用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资金使用方案。
六、项目成果评估。
1. 环保效果评估,对资金使用的环保效果进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取得实际环保效果。
2. 社会影响评估,评估资金使用对社会的影响,包括环保意识的提高、生态环境的改善等。
3. 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对资金使用的效益进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总结。
环保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环保工作的开展,提高环保意识,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案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透明性和效益性,为环保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2.03.08•【文号】环办科财〔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积极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加强金融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支撑,建立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我部开发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并已上线运行,制定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需求和有关要求,做好生态环保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刘昱涵电话:(010)65645399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3月8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为积极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加强金融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支撑,推进适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谋划,建设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储备库),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建设项目储备库是引导金融资金投向、实现供需有效结合的重要措施,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发挥重要作用。
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相衔接。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结合本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重点对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性、实施的必要性、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储备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撑作用大、实施必要性强、实施基础好、环境效益显著的重大工程项目,聚焦重点,避免泛化,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要明确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与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的差异。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3.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北新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新区分局,各区财政局、生态环境派出局: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我们研究制定了《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18日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支持范围和资金使用方向第四章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第五章绩效和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结合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的,专项用于推进市级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注重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财政局职责:(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的审核。
(三)批复和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环保资金管理与使用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环保资金管理与使用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环保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
环境生态部作为我国环保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管理和监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
为了更好地开展环保工作,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需要进行环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本文将探讨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在环保资金管理与使用方面的重要性以及有效的管理措施。
一、环保资金管理的重要性环保资金的管理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
首先,环保资金的管理是有效推动环保项目实施的基础。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通过合理的资金安排和拨付,能够确保环保项目按照计划有序进行,从而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
其次,环保资金的管理能够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通过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可以杜绝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保证环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增强社会对环保工作的信任。
最后,良好的环保资金管理能够提高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经费运用能力和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
只有通过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意识,才能更好地应对日益复杂的环境保护需求。
二、环保资金管理的有效措施1. 建立科学的预算制度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应该根据实际需求和工作计划,制定详细而科学的预算计划。
这包括确立环保项目的优先级和资金分配比例,合理控制资金使用规模,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2. 强化财务监督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应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建立健全的财务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中的问题,加强对环保资金的监控和管理。
3. 推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是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应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全面评估环保项目的成效和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优化资金使用方式,提高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4. 强化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可以更加高效地管理和使用环保资金。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健全的信息化平台,实现环保资金的电子化管理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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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试行方案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试行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生态市建设,全面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农村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等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生态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700万元,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和“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根据轻重缓急,每年安排一次。
第四条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
1、生态镇村建设:包括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省级生态乡镇建设、绍兴市级生态乡镇(街道)建设,各级生态村建设等;
2、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保护与建设:包括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区建设等;
3、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乡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集镇污水湿地生态化处理设施建设、生活污水输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管网收集系统建设等;
4、“绿色”单位创建:包括“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和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等;
5、工业企业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
6、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7、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建设;
8、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点项目。
第五条生态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
申请生态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投资主体,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市建设规划;
3、申报项目必须为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实施的项目;
4、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
5、申请单位在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财经违法违纪行为;
6、项目已建成并通过验收。
建设周期超过一年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必须超过60%。
第六条生态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
1、符合生态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投资者提出申请。
2、申请生态专项资金,须同时报送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批文、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计划)、项目经费预(决)算、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生态效益(绩效)分析、项目已建成或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有关文件、资料。
3、申请生态专项资金截止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二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审批
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生态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和原则,结合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重点及实际情况,由市生态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对申报
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标准
1、创建为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奖励30万元;创建为国家级生态村的,奖励15万元。
2、创建为省级生态乡镇的,奖励20万元;创建为省级生态村的,奖励10万元。
3、创建为绍兴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的,奖励10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生态村的,奖励5万元。
4、创建为上虞市级生态村的,奖励1万元。
5、创建为国家级“绿色”社区的,奖励5万元;省级“绿色”社区的,奖励2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社区的,奖励1万元。
6、创建为省级“绿色”医院的,奖励3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医院的,奖励1万元。
7、创建为国家级“绿色”学校的,奖励5万元;省级“绿色”学校的,奖励2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学校的,奖励1万元。
8、创建为省级“绿色”饭店的,奖励2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饭店的,奖励1万元。
9、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奖励2万元。
10、创建为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每个奖励15万元(对创建合格水源保护区投资较大的,按照投资总额的50%予以奖励)。
已完成创建的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按《合格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基本标准》进行年度考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每个奖励5万元。
11、创建为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的,奖励8万元;
12、工业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首次认证的,奖励2万元;工业企业通过环境标志产品首次认证的,奖励2万元。
13、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每家奖励50万元,集镇生活污水湿地生态化处理设施建设每个奖励20万元。
14、其他项目奖励的具体额度根据投资规模、生态社会效益等确定。
第九条生态专项资金的拨付
市生态办、市财政局根据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项目和额度。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
当年生态专项资金有节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条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1、生态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2、项目投资主体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使用生态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向市生态办、市财政局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4、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生态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
违反生态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收回生态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生态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