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神处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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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1•【文号】国卫办医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流入非法渠道,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麻精药品管理工作麻精药品是我国依法依规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麻精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镇静等作用,是临床诊疗必不可少的药品;另一方面不规范地连续使用易产生依赖性、成瘾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甚至违法犯罪。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认真梳理当前可能存在的隐患漏洞,制订完善进一步加强麻精药品管理的具体措施,在满足临床需求的同时,防止麻精药品从医疗机构流入非法渠道。

二、完善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是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主体。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本机构麻精药品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麻精药品管理及使用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等,明确麻精药品管理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全面加强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以及安全管理。

对于麻醉科、手术室等麻精药品使用量大、使用管理环节较多的科室,要重点加强管理,成立以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门工作小组,强化麻精药品日常管理。

通过多种措施,形成以制度规范环节管理、以职责促进制度落实的管理模式。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分负责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分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肉体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5、药品管理部分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考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分组织相关法律律例、专业知识1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肉体药品专项搜检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肉体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肉体药品专项搜检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分定期参加专项搜检工作,并做好搜检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麻醉药品作为一类特殊的药品,在医疗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由于其药性较强,容易被滥用或非法使用,因此对于麻醉药品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首先,关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开立。

根据相关法规,只有具备一定资质和资格的医师才能开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

这些医师通常是麻醉科专业人员或精神科医生,他们对于患者的病情有着较为深入的了解,可以做出恰当的判断和处理。

其次,处方的审批和监管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医院内部,通常设有专门的药品管理部门对麻醉药品的处方进行审批和监管。

只有经过严格审核的处方才能得到批准,医务人员才能将药品开出并交给患者使用。

这样一来,就可以有效地杜绝麻醉药品的滥用情况。

此外,对于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的过程也需要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跟踪和监控。

患者在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要严格按照医嘱和处方的要求来服用,同时医务人员也要密切关注患者的反应和病情的变化,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这样的细致管理可以有效防范患者因为药物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意外情况。

最后,对于麻醉药品处方的存档和报告也是必不可少的。

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对于开立的麻醉药品处方进行详细记录和备份,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和追溯性。

同时,医院还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定期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确保医院的用药行为合规合法。

综上所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是一项极其重要的规定,对于医院和患者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管措施,才能够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和医疗安全。

希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能够加强对麻醉药品处方管理的重视,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的健康。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3篇)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3篇)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1、麻醉区药品实行专人(麻醉护士)管理。

.2、药品实行电脑计帐,统一管理。

3、实行三人发放管理法:即麻醉护士根据麻醉医生开出的处方经电脑计帐后到住院药房领回药品,当日早8:30,麻醉科医生到麻醉护士处领取当天所用药品,手术结束后将剩余药品处方交麻醉护士对查,实行三对照。

4、____品管理,麻醉医师开处方,经科主任签字后,由麻醉护士持处方到药房领取,并专人管理、保管。

5、急诊柜药品由麻醉护士负责补充,接交班。

要求当天早8:30补充药品完毕后,交白班医师,白班医师交夜班医师,夜班医师第二日早8:30交麻醉护士,麻醉护士收回处方,补充药品交班。

6、药品发出均有计帐、交接手续、药品发放登记本。

手术物品清点查对制度1、所有手术均应清点物品,并记录。

清点时机。

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前,体腔完全关闭后、缝皮后。

清点物品包括手术所用全部器械、敷料(包括小鱼、花生米、棉片、纱布、纱垫、纱条)、缝针、线轴;血管吻合术应增点血管针、血管夹;心脏手术应增点阻断管,排气针头,灌注针头、血管钳等。

2、手术开始前,必须将手术间的其他纱布等物品清理干净,并拿出;手术开始,巡回护士即时将手术前的垃圾清理出手术室,清理彻底。

3、清点时两人必须确实看清物品(实物),唱点。

如有疑点应马上重点,应特别注意刀片、螺钉、螺帽,及各种进腔物品的完整性。

4、手术台上的物品不得在手术未完成前随意挪用,掉落台下的物品应及时捡起,放在固定的地方,不可在手术未完成前移出。

包括切下来的脏器。

5、使用清点过的物品如发现异常(重叠、少带、物品不完整),应立即通报及时处理。

纱布不得随意剪开,物品剪下来的残端不得留在台上,应立即弃去。

6、手术过程中增减物品要及时清点并准确记录。

7、清点物品时,发生意见分歧应立即请示由上级做出决定。

8、带学生、进修生____时,必须由带教老师清点核对并负责。

进修生单独____时,巡回护士负全部责任。

9、术中放在伤口内的纱布、纱垫,司械护士要提示医生共同记住。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一种特殊的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和副作用。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各国纷纷实施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在中国,麻醉药品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特别是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定义与分类麻醉药品是指用于麻醉或缓解疼痛的药物。

根据其药理作用和临床应用情况,麻醉药品被分为不同类别。

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明显兴奋、抑制或改变意识、情感和行为的药品。

这类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活性,使用时需要严格控制。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护公众安全: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如果滥用或错误使用,可能对患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2. 避免滥用与沉迷: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滥用和沉迷对个人和社会都会产生严重影响。

通过严格管理处方权,可以有效地控制麻醉药品的使用数量,减少滥用和沉迷的风险。

3. 提高药师责任感: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只限于特定医师,这样可以增强医师的责任感和警觉性,减少潜在的疏忽和错误。

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合格医师授权:只有经过特殊培训和资质认证的医师才有资格拥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这些医师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判断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地开具处方。

2. 处方审核:医师开具处方后,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

这包括药师对处方的审核,核对患者身份和病历,并仔细研究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史。

只有审核通过的处方才能继续后续的流程。

3. 使用限制: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和限制。

这涉及到使用的剂量、疗程、用药途径等方面的规定。

这样可以避免患者过度使用药品或长期滥用药物。

4. 监测与评估: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需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医师需要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及时了解患者的症状和反应,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适应。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一、概述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2、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二、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授予开具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经区卫生局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区卫生局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量:①、针对普通患者: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三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

②、针对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注射剂处方不超过三日用量,控缓释剂处方不得超过十五日用量,其它剂型不超过七日用量。

2、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量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再次调配患者使用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针剂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4、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痛及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

三、麻醉药品处方书写注意事项: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

处方医生签全名,配方时应严格审查,药房配方和核对人员应双签名。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注意事项:1、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

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2、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对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麻醉药品的直接负责人员,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五、处方保管时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单独存放,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二年。

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一定五专”,即“定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并“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科、药学科、护理部、保卫科等相关人员(见医院下发文件)。

各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由科主任负责。

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限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五)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办理的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淄博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

二)药品采购员依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办理规定》准备材料填写医疗机构基本情形信息,并依据临床用量和库存量公道提出年度购用申请表,由药学部门负责人,医疗办理部门负责人,医疗机构法人审核具名并加盖印鉴,加盖XXX公章。

上报XXX存案审批本单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麻醉药品(打针剂)购用申请表》。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由药库保管员和计划员依据临床用量及各药房库存制订后交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员填写《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申请表》,报院办公室加盖医院公章后方可进行采购。

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十三、应急预案
13.1医院应制定麻、精神药品应急预案,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用药过量、药品短缺等情况的处理。
13.2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2)应急处理流程,包括报告、评估、处理等环节;
(3)应急物资储备,确保药品供应;
(4)应急培训与演练,提高医务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医院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从事麻、精神药品处方、调剂、使用的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
1.3医院应设立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负责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处方审核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24.2培训与教育内容包括:
(1)麻、精神药品的药理学知识;
(2)处方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3)药品不良反应的识别和应急处理;
(4)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
二十五、持续优化与创新发展
25.1医院应持续优化麻、精神药品管理流程,探索创新发展模式。
25.2持续优化与创新发展措施包括:
(1)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十四、用药咨询与沟通
14.1医院应设立用药咨询窗口,为患者提供专业的用药咨询服务。
14.2医务人员应主动与患者沟通,了解患者用药需求,解答患者疑问,提高患者用药满意度。
14.3医院应鼓励患者参与用药决策,尊重患者意愿,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十五、用药研究与进展
15.1医院应鼓励医务人员开展麻、精神药品相关研究,推动用药知识更新和用药技术进步。
15.2医院应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分享用药研究成果和经验,提高医务人员用药水平。

麻醉处方管理办法

麻醉处方管理办法

麻醉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是一种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的药物。

但是人们在连续使用后,会产生依赖性,并对药物有成瘾性,如果连续使用或者不合理使用,容易产生精神依赖和身体依赖。

根据国际禁毒公约,麻醉药品属于活性精神物质。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在严格管理下使用麻醉药品是具有一定价值的,也就是药品。

如果在非正常情况下使用及强迫性的寻求,导致失去了临床治疗的意义,那么就是毒品。

也就是说,麻醉药品具有双面性,毒品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果使用得当麻醉药品是临床必需的药品。

目前将麻醉药品大致分为阿片类、可卡因、大麻等。

这些药物如果正常使用,是有利于健康的,但是由于滥用会产生依赖性和成瘾癖,因此需要严格管理。

那么对麻醉药品都进行了哪些重点管理?医院麻醉处方管理又有哪些呢?一麻醉药品的重点管理简介我国对麻醉药品进行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麻醉药品管理的重视程度,现在向大家简单举例:对麻醉药品的植物种植,需要经过卫健委、农牧业、国家医药管理局的审批并上报公安部;对麻醉药品生产的单位,需要经过卫健委、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核,没有经过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从事麻醉药品的生产;对麻醉药品的植物种植计划和生产,需要每年审批后执行,包括卫健委、农牧渔业部门、国家医药管理局等,任何部门不能擅自改变计划,且成品、半成品、罂粟壳、种子等均有专人负责管理,严格保管,不能盲目销售和使用;研发新的麻醉药品,需要有研制单位编制计划,并经过卫生部批准开展,在研制完成后按照新药审批的办法,严格保管避免流失。

二麻醉处方管理办法有哪些?为了更好的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医院也有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其对医生的处方开具,处方的使用,药物的保存和管理均有规定,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药物能够正常使用,可以满足医疗需要的前提下,避免流入到非法途径。

临床针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都有专用的处方。

医生在为任何有需求的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时,需要亲自对患者检查,并为患者建立病历,保存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需要由医院进行保管。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用与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用与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 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 “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除 痛病历号、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名编 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 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 目
药品名称
日期 收据 编号
交药者 姓名
剂型
数量
回收 人
规格
处理 处理 方式 时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登记表
(一式两份) (交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名称
销毁部门
药品名称 生产厂家 剂型
规格
申请日期
数量
销毁原因: 销毁人: 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人签字:
销毁日期:
销毁方式: 审核人: 医院保卫部门监督人签字:
门诊药房窗口
发药窗口也可设调配基数但不得超过本 机构规定的数量,每天结算。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 志,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调配。
门诊麻醉药品发放与管理
管理要点 正常使用药品的发放管理 防治院内套购事件的发生
长期使用麻精药品
1 亲自诊查患者 2 建立除痛病历 3 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 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 抢的; (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的。
防治院内套购-患者
怀疑吸毒与公安联系(要有警惕性) 防止套购—固定科室、医生开药,固定窗
应当每月将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进货、库存、使用的数量,报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和市卫生局。

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管理规定

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管理规定

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管理规定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一项法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严格监管和管理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的使用、生产、销售等方面的活动。

一、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活动,包括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销售企业等各类单位和个人。

二、麻醉药品管理麻醉药物是指具有麻醉、镇痛、麻木等作用的药物,且具有一定的成瘾性和毒性。

针对这类药物,规定了以下管理要求:(一)麻醉药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必须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许可,并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麻醉药品的处方必须由合法医疗机构或医生进行,并应当记录在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系统中。

(三)麻醉药品的配送、使用、销售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管控要求进行。

(四)医疗机构和单位必须对麻醉药品的使用、库存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和检查,并留有相关记录。

三、精神药品管理精神药物是指具有影响神经系统、精神活动、心理功能等作用的药物。

在规定中,对精神药物的管理也制定了一系列要求:(一)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得到国家的批准、许可。

(二)精神药品的行为治疗,必须在合法的医疗机构、由合法医生进行。

医生必须定期对患者的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以保障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对于精神药品的存储和使用应按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并建立完善的药品信息管理系统。

(四)针对高危人群,例如老人、未成年人、孕妇等,在精神药品使用方面采取特殊的监管措施,以保障其安全。

四、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在规定中,对于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违规行为分为轻、重两种,具体处罚包括:轻违法行为: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

重违法行为:吊销执业资格、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五、结语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中,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监督和控制。

麻醉药管理制度

麻醉药管理制度

麻醉药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二、麻醉药品必须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三、处方应书写清楚,医生签字后由药房负责人加盖印章方有效。

处方书写格式按《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四、药房对麻醉药品应按每日消耗量认真核对,详细登记消耗量,对不符合规定者,药房人员应拒绝发药。

五、对剩余的麻醉药品,必须当班清点后退回药房,不得私自保存或转让。

六、使用后的空瓶、空安瓿应集中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如发现变质、破损应即行销毁,做好记录。

七、认真执行有关麻醉药品的领发、核对制度,发出的麻醉药品注射剂应由使用科室及时回收空瓶(袋),严格办理交接班手续。

八、经常检查安全防范设施,严防发生失盗问题。

认真执行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复核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局部麻醉药是一类广泛应用于临床的镇痛药物,其在手术、口腔治疗、疼痛管理和许多其他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局部麻醉药的临床研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本文将介绍局部麻醉药的临床研究进展,包括其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效果和不良反应等方面的研究。

关键词:局部麻醉药,临床研究,镇痛,手术,口腔治疗。

局部麻醉药是一种能够选择性作用于神经系统的药物,通过阻断神经冲动的传导,从而产生镇痛作用。

根据作用部位的不同,局部麻醉药可分为表面麻醉、浸润麻醉、神经阻滞麻醉等。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局部麻醉药的临床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其在手术、口腔治疗、疼痛管理和许多其他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局部麻醉药在临床应用中的研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在应用范围方面,局部麻醉药不仅应用于手术麻醉,还扩展到了慢性疼痛治疗、口腔治疗、皮肤治疗等领域。

在给药方式上,除了传统的注射给药方式,还发展了表面麻醉、离子导入、超声波辅助等新的给药方式。

这些新技术的应用使得局部麻醉药的使用更加方便、安全和有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物,它们具有较高的药理活性和潜在的滥用风险。

为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控,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其中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

一、背景介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医疗、科研、教学等领域都有广泛应用,但是由于其特殊性质,需要加强管理,防止滥用和非法使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的出台,旨在规范医生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程序和要求,提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安全性。

二、管理制度的内容(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的印制和分发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必须经过严格的印制,具备相应的防伪措施,防止空白处方被篡改或伪造。

2. 只有具备相应资质和权限的医疗机构才能获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并且数量应该严格控制,避免过量分发导致滥用。

(二)医生处方的规范要求1. 医生在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开具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医生必须对患者进行详细的诊断和评估,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是符合患者实际需要的,并且采用最佳用药方案。

3. 处方必须填写完整,包括患者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处方日期等必要信息,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三)配药和发药环节的管理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配药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权限的药师进行,同时需要进行严格的记录和核对,确保配药的准确性。

2. 发药环节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登记,确保患者获得的药物是符合处方要求的,并且避免药物的滥用和误用。

(四)监控和追溯体系的建立1. 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控和追溯体系,对各个环节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 监控和追溯体系应该与医院信息系统进行联通,实现药物使用和处方信息的全面记录和管理,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和溯源提供依据。

(五)培训和督导机制的建立1. 针对医生、药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的培训计划,包括法律法规的学习、用药知识的培训等。

麻醉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近年来,麻醉药品的滥用和非法交易问题日益突出,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保障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确保患者的安全,我国制定了《麻醉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及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处方药品范围根据《麻醉药品处方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处方管理主要针对医疗机构内的麻醉药品使用。

这些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药物(如吗啡)、苯二氮䓬类药物(如安定)、麻醉用气体(如笑气)等。

二、处方管理适用范围《麻醉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明确了麻醉药品处方管理的适用范围。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的相关医务人员,如麻醉科医师、麻醉师等。

这些医务人员在处方管理方面有着特殊的责任和义务。

三、处方管理的要求和控制措施为了避免麻醉药品的滥用和非法交易,《麻醉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对处方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和有效控制措施。

首先,医务人员必须保证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遵守处方填写的规范和标准。

其次,医务人员需确定使用麻醉药品的真实需要,避免不必要的药物使用。

此外,医务人员还需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制度,保证处方的准确记录和存档,严格控制处方的分发和使用。

四、处方管理的责任和义务《麻醉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明确了医务人员在处方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医务人员必须具备麻醉药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合理、安全地使用麻醉药品。

其次,医务人员需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更新麻醉药品管理方面的知识,提高诊疗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违规和处罚为了加强对麻醉药品处方管理的监督和惩罚,规定了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例如,在出具虚假处方或使用非法手段获取麻醉药品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麻醉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对于保障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患者的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医务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和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同时,监管机构也有义务建立健全的监察制度,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监管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以达到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麻药处方管理制度

麻药处方管理制度

麻药处方管理制度一、引言麻药是一种具有镇痛、镇静、麻醉和抑制神经系统功能的药物,是医院和临床治疗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药物之一。

麻药的使用和管理涉及医疗安全、患者治疗效果、医疗成本等重要方面,因此科学、规范、严谨的麻药处方管理制度对于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和患者的治疗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麻药处方管理的重要性及其管理制度,为医疗机构的麻药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麻药的特点及其作用麻药是一种具有特殊功能的药物,在医疗中主要用于镇痛、麻醉和手术治疗中。

麻药具有以下特点:1. 镇痛作用:麻药能够抑制或减轻疼痛感觉,使患者在手术或治疗中不感到疼痛。

2. 麻醉作用:麻药能够使患者处于昏迷、无意识的状态,达到手术治疗或其他医疗目的。

3. 抑制神经系统功能:麻药还能够抑制神经系统功能,使患者处于镇静、放松状态,减轻紧张情绪和焦虑。

麻药的作用对于医疗工作至关重要,但由于其药性特殊,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良反应,因此合理的麻药处方管理制度是确保医疗安全和治疗效果的重要手段。

三、麻药处方管理的重要性麻药处方管理是医疗机构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科学、合理、规范的麻药处方管理制度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合理的麻药处方管理能够确保患者在手术和治疗中得到有效的镇痛和麻醉效果,提高患者的治疗满意度和康复质量。

2. 提高医疗质量:合理的麻药处方管理能够减少麻药使用的风险和不良反应,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3. 节约医疗成本:合理的麻药处方管理能够避免麻药的滥用和浪费,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降低医疗成本。

4. 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合理的麻药处方管理能够规范医疗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要求,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麻药处方管理制度对于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和患者的治疗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值得医疗机构高度重视。

四、麻药处方管理的基本原则麻药处方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合理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手术需要,合理选用适宜的麻药,确保患者达到所需的镇痛和麻醉效果。

麻醉单管理制度

麻醉单管理制度

麻醉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麻醉管理工作,规范麻醉单管理流程,提高麻醉单管理效率和准确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麻醉操作的临床科室和手术室,包括麻醉单的填写、审批、记录、保存和归档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机构医院麻醉科作为本院的麻醉管理机构,负责麻醉单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工作。

四、麻醉单的填写1. 所有需要麻醉操作的病人进行手术前,应当由负责麻醉的医生规范填写麻醉单,并在麻醉单上详细记录患者的相关医疗信息,包括患者基本情况、病史、过敏史、用药史、实验室结果、麻醉方案等。

2. 麻醉单的填写必须符合医院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填写格式、条理清晰和文字工整等。

3. 麻醉单应当由负责麻醉的医生亲笔填写,不得有涂改、涂抹和空隙现象。

4. 麻醉单上的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可靠,不得yy和编造虚假信息。

五、麻醉单的审批1. 麻醉单填写完成后,应当由医院相应的医护人员进行审批,包括麻醉科医生、手术科医生和质控科护士等。

2. 审批过程中应当仔细检查麻醉单上的各项信息是否完整和准确,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 审批过程中如发现麻醉单存在错误或疏漏,应当立即通知负责麻醉的医生进行修改和补充。

六、麻醉单的记录1. 手术操作中,负责麻醉的医生应当及时在麻醉单上记录手术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包括麻醉开始时间、麻醉药物用量、患者生命体征监测情况、手术过程中的特殊情况等。

2. 麻醉单的记录应当清晰明了,不得出现涂改和修改现象。

3. 在手术结束后,负责麻醉的医生应当及时在麻醉单上填写手术结束时间、手术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处理和术后麻醉观察情况等。

4. 手术结束后,医院相关医护人员应当及时对麻醉单上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查,确保记录的准确和完整。

七、麻醉单的保存和归档1. 手术后,医院应当将麻醉单妥善保存,包括整理、分类和保管等。

2. 麻醉单的保存时间应当符合医院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和销毁。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是指针对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方面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麻醉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具有较强的镇痛作用和催眠作用,常用于手术和疼痛治疗中,但其滥用和乱用将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危害。

因此,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要求比一般药品更加严格。

首先,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合格医师的处方和监督。

一般情况下,麻醉药品只能由医生在严格的医疗环境下使用,并且用于符合适应症的患者。

只有经过医生处方的患者才有资格使用麻醉药品。

此外,医生在处方麻醉药品时还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评估和建议,避免使用不当或过度用药。

其次,医疗机构和药店等使用和销售麻醉药品的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监管措施。

这些单位需要申请相关的许可证,并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定期检查和审查。

在销售麻醉药品时,需要遵守一定的销售规范,如有记录销售明细、保持药品安全等。

再次,麻醉药品的储存和运输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

麻醉药品属于特殊药品,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因此其储存和运输也需要特别关注。

医疗机构和药店等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如建立安全储存室、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监控人员等,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此外,针对麻醉药品的滥用和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也有一系列的惩罚措施。

对于非法销售麻醉药品的个人和单位,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医生滥用麻醉药品的行为,相关医药卫生管理机构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可能吊销执业资格。

总的来说,麻醉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防止麻醉药品滥用和乱用的风险。

相关的规定和措施对于医疗机构、药店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希望能够有效地控制和管理麻醉药品的使用。

麻醉处方的管理制度

麻醉处方的管理制度

麻醉处方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规定,为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处方的管理,包括麻醉科、手术室、急诊科等涉及麻醉药品使用的科室。

第三条医疗机构麻醉科应当建立麻醉处方管理机构,负责麻醉处方的审查和监督。

第二章麻醉处方的开具与填写第四条医护人员在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需遵循以下原则:1. 根据患者实际需要合理选用麻醉药品;2. 填写处方应当准确、清晰、规范;3. 处方中应清楚标注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诊断等信息;4. 处方应当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用量、用法、用药时间等内容;5. 在开具处方前,医护人员应当核对患者的过敏史和其他用药情况,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处方系统,统一管理麻醉处方信息,提高处方开具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章麻醉处方的审核与复核第六条医疗机构麻醉处方应当由专业麻醉医师审核并签字确认,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麻醉药品处方在使用前应当经过药学部门的复核,核实处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麻醉处方,如需要联合使用多个麻醉药品或存在使用风险较高的情况,应当由麻醉科主任或专家进行复核,确认处方的合理性。

第四章麻醉药品处方的存档与备案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处方的存档和备案制度,确保处方信息的完整、真实和保密。

第十条麻醉处方的存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诊断;2. 药品的名称、规格、用量、用法、用药时间等详细信息;3. 处方开具和审核人员的签名;4. 存档时间和存档人员的签名。

第十一条麻醉处方的备案应当在电子处方系统中完成,确保处方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麻醉处方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二条医疗机构麻醉处方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麻醉处方的开具、审核、复核、存档等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麻醉处方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和趋势,为合理使用麻醉药品提供数据支持。

麻醉药品超大剂量处方管理中的存在问题与对策

麻醉药品超大剂量处方管理中的存在问题与对策

麻醉药品超大剂量处方管理中的存在问题与对策[2]德惠市人民医院药剂科,吉林德惠130300【摘要】目的:分析麻醉药品超大剂量处方管理中的存在问题与对策。

方法: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麻醉药品超大剂量范围,对医院的麻醉药品超大剂量处方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结合其问题给出有效的控制对策。

结果:经有效管理措施的应用,能使麻醉药品超大剂量得到控制,整体管理更加规范。

结论:加强对麻醉药品超大剂量处方管理,能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实施,也会维护患者的用药安全。

【关键词】麻醉药品;超大剂量;处方管理;问题;对策对于癌症患者来说,疼痛为主要的生命特征,他们渴望得到无痛状态。

阿片类药物对严重疼痛疾病治疗效果良好,如果药物大剂量使用,可能发生麻醉药物滥用、流失等现象,且该药物可能发生较大副作用。

随着给癌症患者治疗方案的不断优化,医院内的麻醉药品使用量也不断增加。

所以,加强对麻醉药品超大剂量处方管理十分重要,能维护整体的用药安全。

1麻醉药品处方限量法律法规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门诊或者急诊的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注射剂,需要每个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如果是控释制剂,每个处方的用量不能超7天。

为了给癌症疼痛患者、,慢性重度疼痛患者提供麻醉药物,如: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需要将处方的常用量控制为3天以内。

对于控释制剂,处方常用量控制为15天以内。

如果是为中医院的患者提供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处方,可以将处方常用量设为当天一天[1]。

2 调查结果经医院实际调查,发现一些常用麻醉药物超大剂量范围明显。

如:吗啡片,每天剂量在600毫克以上,芬太尼透皮贴每天剂量为250ug/L以上,可待因片每天剂量为270mg以上,杜冷丁针每天剂量为800mg以上。

对于芬太尼透皮贴剂,一般应用于肿瘤治疗,处方量为25毫克,q3d,外用。

杜冷丁针也常用于肿瘤治疗,处方量为100毫克,q2-4小时,im。

对于癌症疼痛患者来说,使用麻醉药品不一定数量为主要需求,需要应用科学药品来有效满足患者的无痛、长期生命状态,使肿瘤患者的生存质量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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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方管理办法 二、医疗机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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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
共8章63条,总体构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 处方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 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 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两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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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 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 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 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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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 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 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 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 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 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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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 第五条 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 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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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 相一致。
第十七条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 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 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 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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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 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 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 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 应的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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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 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 《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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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 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 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 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十三条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 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 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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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十四条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 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 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
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 的
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 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 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 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 ”等含糊不清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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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 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 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 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 登记留样备案。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 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 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 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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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 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 签章后方有效。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 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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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 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 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 、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 后,方可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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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 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 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 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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