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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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夏季消防安全排
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吐地行办传[2015]111号
【发布部门】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04
【实施日期】2015.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5〕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
《吐鲁番地区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吐鲁番地区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福建漳州“4·6”爆炸起火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消防安全,根据自治区安排部署,从即日起至9月15日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地区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立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行署副专员帕尔哈提·托乎提任组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本区域、本部门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自治区和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治区成立60周年涉庆场所为重点,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推动行业部门、指导基层组织、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社会消防工作基础,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社会面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三、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和文物古建筑。

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2、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

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劳动密集型企业。

按照安委会部署要求,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4、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主要检查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资金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整改难度较大或逾期未整改销案,且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情况。

5、自治区成立60周年涉庆场所及住地。

主要检查安保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重点部位严防死守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二)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

主要检查城乡和工业园区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审批、实施情况。

2、公共消防设施。

主要检查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鹤完好,消防装备达标情况。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主要检查县(区)、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及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专职队员招收,经费落实情况。

四、工作任务
(一)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乡(镇、街道)比照地区成立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细化监管部门、行业部门职责任务,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发动,制定方案,加强统筹谋划部署,按计划、分步骤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1、突出重大和区域性隐患整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公安、安监、文广、教育、工商、消防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深入街道、乡镇排查火灾隐患;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要对辖区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全部排查一遍,建立台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广泛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方面的安全提示性宣传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各级政府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涉庆场所、代表团住地,要采取改造、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加以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或逾期未整改销案,且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对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结合城乡建设、改造,制定整治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督促整改。

2、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对未编制消防规划、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要及时编制、修订;对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欠账”,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3、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各县(区)、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欠账”,分别制定建设发展计划,保障建设经费,提高队员待遇标准,推动工作落实。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推动制定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1、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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