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泾县查济古建筑群消防工程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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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泾县查济古建筑群消防工程方案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3.04.22
•【文号】文物督函[2013]458号
•【施行日期】2013.04.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泾县查济古建筑群消防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3〕458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审〈泾县查济古建筑群消防工程修改方案〉的请示》(皖文物办[2012]48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充分利用流经古建筑群河流等天然水源,解决消防水池蓄水问题,不宜打深水井;
(二)五个防区可各自使用其独立的消防供水系统,不通过管道进行沟通连接;
(三)根据古建筑特点和防火需求,适当安装有效的火灾报警装置;
(四)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消火栓数量,如宝公祠、二甲祠的消防栓应适当减少,主要建筑相邻部位的消火栓应适当增加;
(五)补充消防泵房建筑形式,与古建筑风貌相协调。

(六)补充完善设计、施工中的文物保护措施要求,降低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干扰程度。

请你局组织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调整工程预算,经你局审核,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审批程序后实施。

请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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