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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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2.09
•【字号】武政发〔2018〕12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通知
武政发〔201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12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的通知》(甘政发〔2017〕98号)公布了全省16个地下水地面沉降高易发区,涉及我市4个地下水地面沉降区域,均为弱沉降区,属地面沉降控制区三级,总面积2443.99km2。

其中:武威市凉州区大刺岗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面积47.79km2;武威市民勤县昌宁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425.6km2;武威市民勤县浅层大型严重超采区,面积1786km2;武威市民勤县南湖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
184.6km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相关要求,根据《地
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方案(2015—2050)》等有关规定,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一、强化地下水地面沉降防治措施。

各县区政府要科学制定地下水开采计划,通过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等,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建立开发利用地下水位、取水总量双控制约束指标体系等措施,严控地下水超采,防止因地下水超采造成地面沉降。

二、加强地面沉降控制区动态监测。

凉州区、民勤县要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对省政府公布的地下水地面沉降区域进行危害性评估,动态监测沉降速度、累计沉降量,对已有建筑物损坏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多措并举切实做好地下水地面沉降防控工作。

三、支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

各县区政府,市县国土、水务、环保、发改等部门要根据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与支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的通知》(水文〔2015〕350号)要求,高度重视地下水监测工作,积极支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协调解决监测站点占地、监测井建设取水许可等事宜,保障工程顺利推进,尽早发挥效益。

四、全力推进我市地下水监测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积极配合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局、甘肃省水利厅石羊河流域管理局等单位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定期对地下水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准确掌握动态变化,为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提供决策依据。

附件:武威市地下水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成果表
武威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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