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案例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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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常用的投标决策定量分析方法有综合评价法和决策树法。
典型的风险型决策问题,适用于决策树法进行分析。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监理人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项目经理组织编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达到的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等的检验资料应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新综合单价P的确定方法。
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公式
①当Q
1>1.15Q
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取低
若P
1>P
×(1+15%),P=P
×(1+15%)
若P
1≤P
×(1+15%), P=P
1
②当Q
1<0.85Q
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取高
若P
1<P
×(1-L)×(1-15%),P=P
×(1-L)×(1-15%)
若P
1≥P
×(1-L)×(1-15%),P= P
1
式中:P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发包价
P
1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投标价
L—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投资偏差(CV)=已完工作预算投资(BCWP)-已完工作实际投资(ACW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