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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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 ,动态掌握井下员工人数,准确了解下井人员的分布情况,规范员工下井考勤制度,确保人员定位考勤系统稳定、可靠运转,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制度。
一、职责范围
1、调度室是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该系统的日常运转、维护和管理。
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对分站、接收器进行调整和完善。
负责组织实施、编制设备的月度、年度维修更新计划,并负责及时将系统数据进行更改,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负责人员信息的初始录入工作。
按照实际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2、劳资科根据矿有关规定利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计算下井津贴和班中餐,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员工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各单位人员变动及调整时,工资科要及时修改个人信息,同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调度室,以保证人员信息的准确性。
3、安监处按矿上有关规定将相关人员下井情况纳入安监处安全考核管理体系,并据此考核相关人员的下井质量。
4、总务科负责上级领导及外来下井人员的矿帽发放工作,对新配发的矿帽安排专人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并将下井人员姓名与考勤卡号核对后报调度室。
5、各工区负责卫生区内人员定位分站、接收器及通讯线路的日常维护和清理。
负责提供准确的员工信息,并在员工信息变动时,及
时到调度室进行信息变更。
二、管理规定
1、人员定位考勤卡作为工资科考核员工下井次数及发放工资的依据,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戴考勤卡,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6、井下人员管理系统设备如有故障、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汇报调度室处理,不及时汇报或有意隐瞒现场情况,将对责任人给予250元罚款。
17、当拆除和改变与人员考勤系统关联的电气设备,影响系统正常运转时,必须提前向调度室申请,经允许后方可作业,否则对责任工区罚款200元,跟班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18、总务科负责及时为上级领导及外来人员的矿帽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如果出现矿帽没有安装考勤卡入井,每发现一次,对总务科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19、下井员工由于调入调出或变更工作单位时,工资科必须在2天内及时变更相关考勤资料,否则对工资科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20、调度室必须建立好考勤卡发放和回收台账,建立考勤卡使用记录,并随时对考勤卡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职责的调度室工作人员,将给与每次250元的罚款。
21、调度室要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及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转,人员清点准确,考核准确率要达到系统设计的98%以上,由于系统原因不能正常考勤, 将按责任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