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2009年科级机构调整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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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7•【字号】宁委办发[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09〕53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12月27日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4、事业单位应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等特点,按以下原则进行岗位设置。

规范有序。

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岗位设置权限、程序和经核准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岗位。

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级机构设置方案

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级机构设置方案

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级机构设置方案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级机构设置方案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新一轮岗位设置和全员聘任工作实施意见》(南中医大人字〔〕73号)文件精神,提出科级机构设置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新一轮调整后处级机构职能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管理运行机制,推进校院二级管理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对高校岗位和机构设置的要求,对现有科级机构的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构建职责明晰、精简高效、政令畅通、运转协调的科级管理与服务体系,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12020年4月19日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责权一致,规范合理。

独立设置的科级机构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而且在职能上应具有明显的不可替代性,相同或相近的职责只能由一个科室承担;具有临时性、阶段性等非日常工作特征的工作职能不得独立设置科室;对外联系密切的部门,一般不与上级主管部门对应设置相关科室,确有工作需要的,经过设置合署科室或职能岗位的办法加以解决。

(二)立足实际,精简高效。

科级机构的设置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以数量合理、效能第一为目标,设岗即可进行的工作不得再设置独立的科室,有条件的处级机构,提倡处级领导承担部分具体职能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作。

原则上7 人以下的处级机构一般不设科室,独立设置的科室一般须有2〜3个岗位,党政管理部门一般不设部门办公室。

(三)着眼未来,留有空间。

科室职能、人员等条件不完全具备的,一般暂不设置,确有需要设置的须与其它相关职能科室合署。

适宜设岗的职能,可归入职能相近的科室或由分管处级领导直接管理,以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

三、设置方案(一)党政管理部门科级机构1、校机关党群部门一般不设科级机构。

2、校机关行政部门可根据各处室的职能和工作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科级机构,科级机构数一般不超过 3 个。

5 人以下的科室不设置副科职岗位。

3、部分处室根据承担工作的性质,可设置不作为党政管理机构的科室,科室负责人待遇由组织部、团委、人事处等部门确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苏政办发[2009]145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卫生厅,挂省中医药局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将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及化学物质的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将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

(四)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南京中医药大学文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文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文件南中医大字(2009)51号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二级管理校内津贴核拨与发放实施办法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二级管理校内津贴核拨与发放实施办法》已经校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二级管理校内津贴核拨与发放实施办法南京中医药大学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二级管理校内津贴核拨与发放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适应校院二级管理的新形势,健全和完善分配制度,强化校内津贴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二级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就校内津贴的核拨与发放制定实施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推进校内津贴分配制度的改革,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才能、有利于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形成二级单位建设与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充分发挥学校和二级单位的活力,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研究教学型中医药大学的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突出岗位、按岗取酬”的原则,加强岗位设置管理,逐步完善并优化学校各类岗位人员结构,强化岗位职责,以岗定酬,按岗取酬,岗变薪变。

(二)坚持“按劳取酬、优绩优酬”的原则,加强业绩考核,重实绩,重贡献,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校和二级单位的办学效益挂钩,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兼顾效率与公平。

(三)坚持“目标管理,责酬一致”的原则,全面推行校院两级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学校通过加强岗位管理和目标管理,将校内津贴的核拨与二级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挂钩,加强二级单位的责任意识,强化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

(四)坚持“总额包干,二次分配”的原则,依据各二级单位的实有岗位总量和承担的职责任务,实行校内津贴总额核拨包干,由二级单位按照学校津贴分配方案的条件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办法进行二次分配,扩大二级单位的津贴分配自主权。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09]2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09]2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09〕2号)各市卫生局,厅各直属单位:现将《2009年全省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2009年全省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附件:2009年全省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2009年全省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部署,加强城乡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面向基层推广适宜卫生技术;依靠科技和教育,加大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为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快我省卫生事业发展提供科技和人力支撑。

一、城乡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1、采取“定向培养、协议就业”方式,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大专层次医疗卫生人员。

经定点学校正式录取并与县卫生局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可享受定点学校在校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免除学习费用,所需补助经费由省财政安排。

2009年计划招生培养2000人。

2、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在县级医院建设培训基地,培养合格全科医师。

2009年计划在全省范围遴选建设100个培训基地,每个基地招收10-20名医学本科毕业生,进行为期3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为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培养一批“小病能处理、大病能鉴别”的合格全科医师,让老百姓不出远门就能享受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的、六位一体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科级机构整合工作方案

科级机构整合工作方案

科级机构整合工作方案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推进,科级机构整合成为了当前的一个重要议题。

科级机构的整合旨在提高机构效能、优化资源配置,进而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即整合原因、整合目标、实施步骤和问题应对,分析和介绍科级机构整合的具体工作方案。

整合原因科级机构整合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机构重复和冗余:由于历史原因,很多科级机构之间的职能重叠,工作重复,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效率低下。

2. 资源配置不平衡:一些科级机构在资源配置上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有些机构资源过多,而有些机构则资源匮乏,整合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优化资源的分配和利用效益。

3. 服务效能不高:科级机构整合旨在提高服务效能,加强协同合作,提高科研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整合目标科级机构整合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统一决策体系:通过整合,建立新的科级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统一决策,减少重复和冲突。

2. 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后的科级机构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利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加强协同合作:科级机构整合可以促进协同合作,避免信息孤岛,提高信息共享和协同创新能力。

4. 提高服务效能:科级机构整合旨在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科研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实施步骤科级机构整合的实施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调研阶段:进行科级机构的全面调研,了解各科级机构的具体情况,包括机构设置、职能框架、资源配置等。

2. 规划阶段:根据调研结果,制定科级机构整合的规划方案,包括整合的范围、方式、时间表等。

3. 组织协调阶段:根据规划方案,成立科级机构整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整合工作,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4. 推进阶段:根据整合方案,逐步推进科级机构的整合工作,包括人员调整、机构合并、资源整合等。

5. 监测评估阶段:在整合工作完成后,建立科级机构整合的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整合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和改进。

某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全套

某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全套

某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全套为做好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根据国家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以及《**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准**大学及附属中、小学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皖人社函〔2010〕274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一)截至2010年5月31日,全校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对照聘用条件申报分级岗位的聘用;其它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三)校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2006年7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如符合高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与在职人员一起同时兑现待遇并重新计发退休费。

二、岗位总量、类别及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设岗方案,我校岗位总量共计2744个,其中:管理岗位521个;专业技术岗位2058个;工勤技能岗位165个。

(二)岗位类别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学科研岗位是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4.27•【字号】苏人通〔2009〕113号•【施行日期】2009.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9〕113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成人高校: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现对我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一)省政府各部门主管的高等学校和地方政府主管的高等学校。

(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突出学科队伍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促进高等学校人力资源科学管理。

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9号)、《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7〕168号)、《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文件精神,为学校“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结合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评审组织(一)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校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负责领导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大事宜,领导并组织实施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评审通知的发布、申报人员的资格复核、同行专家鉴定、学科评议组会议和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的组织、人员公示和材料上报备案等。

各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副高级岗位人员的推荐等各项工作。

(二)组建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系列和其他辅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学校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设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由评审委员库和学科评议组成员库两个子库组成,其成员在省内外的同行专家中遴选,校外专家均不得少于20%。

每年度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担任执行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组建医学一组、药学与中药学组、医学二组、公共学科组、教育管理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组等5个学科评议组。

学科评议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评价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等),评议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向评委会推荐评审人选。

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二级管理实施细则

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二级管理实施细则

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二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推进校院二级管理改革,调整确立学校与学院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进一步完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二、由职能部门分别牵头制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研究生、财务、资产、后勤等方面工作的校院二级管理实施细则。

三、进一步明确学校与学院各自的主要管理权限与职责,调整确立校院二级管理的工作范围和日常工作关系。

第二章教学工作一、学校的主要权限与职责(一)注册1、制作新生花名册;2、参与组织新生报到;3、组织老生报到。

(二)成绩管理1、做好学生成绩单等材料的归档;2、免修、缓考申请审批;3、毕业生学籍库、专业库、成绩库等数据备份;4、做好学生成绩单等材料的归档。

(三)课程替代1、公共课程替代课程的审批;2、替代课程数据库的维护。

(四)学籍管理1、学生学籍卡的管理及归档;2、学生证的订购及管理;3、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籍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发文;4、对学籍异动结果进行系统维护;5、按要求组织落实毕业生图像采集。

(五)留降级管理1、对留降级结果进行复核;2、报学校批准后发文并进行学籍异动维护。

(六)信息报盘1、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2、新生学籍电子注册;3、学年学籍电子注册;4、完成高基报表相关部分;5、毕业生毕业信息报盘;6、毕业生学位信息报盘;7、学籍复查电子注册。

(七)系统维护1、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更新与数据备份;2、负责对数务管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与开发商沟通并加以解决。

(八)推免工作1、组织推免生的推荐;2、对学院推免材料进行复核;3、协助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免生的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布。

(九)毕业生的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1、复核审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毕业资格,并将有关数据报教育厅;2、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毕业生学位资格。

(十)学历与学位证书管理1、负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辅修证书的订购、填写与管理;2、负责毕业生毕业证明书的补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2•【字号】苏政办发[2009]100号•【施行日期】2009.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关系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任务。

2009年是深化医改的开局之年,必须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尽快让广大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工作安排》围绕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目标,提出了2009年推进改革的10项任务,并明确了牵头部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落实到位。

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地推进改革。

年底前,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九年八月二十二日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精神,现提出我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的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分别稳定在95%和90%以上,参保人数达到2955万人,比2008年增加117万人。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卫生局《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卫生局《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卫生局《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5•【字号】宁政发[2009]39号•【施行日期】2009.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卫生局《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宁政发[2009]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局拟定的《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五日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南京市卫生局2008年12月)为加强对南京市医疗资源的管理,合理利用、科学调整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进一步提升医疗事业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健康需要,并辐射周边地区,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南京市区域卫生总体规划》,制定《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作为全市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

本规划特指关于医疗机构设置的规划。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宗旨,以满足南京市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辐射周遍地区为出发点,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建立适应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为全市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

实行区域性医疗资源全行业管理,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规划和有效配置,通过统一规划、政策引导,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增强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面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实现医疗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8•【字号】宁政发[2009]282号•【施行日期】2009.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09〕28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中医药学是祖国优秀文化的瑰宝,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全市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我市中医药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保健需求还有差距,中医药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9〕99号),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改革进程,全面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继承发展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为主线,以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为准则,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中医药投入、服务、人才、科研、文化和管理等支撑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全面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健康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中西医并重,将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中西医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将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作为中医药工作的着力点,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保障、体制创新,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多途径、多模式、多层次地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城乡全覆盖的中医药服务。

南京中医药大学2009年寒假前后重点工作安排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2009年寒假前后重点工作安排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2009年寒假前后重点工作安排表

时间
内容
牵头部门
参加单位与人员
地点
1.
12月30日(周三)
校务工作会议(布置学期结束前后主要工作等)
校办
全体校领导、全体中层以上干部、民主党派负责人
行政楼416
2.
1月8日(周五)
2009年医护类毕业实习总结反馈会
教务处
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杏苑宾馆
3.
1月9日(周六)
党办
党委纪委委员、各部门、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
金杏楼
20.
2月7日(周日)
研究教学型大学发展纲要暨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研讨会
党办
高评中心
全体校领导、校办、人事、教务、科技、研究生院、各学院党政负责人
金杏楼
21.
2月12日(周五)
留校师生年夜饭
校办
全体校领导、党办、人事、学工、后勤、保卫、工会、国教院、继教院、研究生院、留校学生所在学院领导
2009年学校党政工作总结暨2010年党政工作部署会议
党办
校办
全体党代表、教代会代表、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大学生活动中心
校长办公室2009年12月31日
2009年度机关党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汇报测评会
组织部
全体校领导、全体处级领导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
行政楼416
7.
1月14日(周四)
新年茶话会(离休干部)
离退休处
校领导、离休干部
金杏楼
8.
1月14日—22日
党员、处级领导干部组织(民主)生活会

南京中医药大学2009年科级机构调整设置方案

南京中医药大学2009年科级机构调整设置方案

南京中医药大学2009年科级机构调整设置方案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09年全员聘任工作实施意见》(南中医大人字…2009‟6号)文件精神,提出科级机构的调整设置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管理运行机制,推进校院二级管理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对高校岗位和机构设置的要求,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新一轮调整后处级机构职能工作的实际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对学校现有科级机构的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构建职责明晰、精简高效、政令畅通、运转协调的科级管理与服务体系,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责权一致,规范合理原则。

独立设置的科级机构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并且在职能上应具有明显的区别性和不可替代性,相同或相近的职责只能由一个科室承担;具有临时性、阶段性等非日常工作特征的工作职能不得独立设置科室;对外联系密切的部门,一般不与上级主管部门对应设置相关科室,确有工作需要的,通过设置合署科室或职能岗位的办法加以解决。

(二)立足实际,精简高效原则。

科级机构的设置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以数量合理、效能第一为目标,设岗即可进行的工作不得再设置独立的科室,有条件的处级机构,提倡处级领导承担部分具体职能工作。

全校科级机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处级机构数的2倍。

7人以下的处级机构一般不设科室,独立设置的科室一般须有2~3人编制,党政管理部门一律不设部门办公室。

(三)着眼未来,留有空间原则。

科室职能、人员等条件不完全具备的,一般暂不设置,确有需要设置的须与其他相关职能科室合署,适宜设岗的职能,可归入职能相近的科室或由分管处级领导直接管理,以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益。

三、调整设置方案(一)党政管理部门内(附)设科级机构1、校机关党群部门一般不内设科级机构。

2、校机关行政部门可根据各处室的职能和工作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综合设定科级机构,科级机构数一般不超过3个。

学校机构设置及职能调整方案

学校机构设置及职能调整方案

2009年学校机构设置及职能调整方案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
(一)机构调整
1.党委统战部从党委宣传部划出,与党委组织部合署。

2.将纪检监察审计室分设为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两者合署办公。

3.成立校友办公室,挂靠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4.成立发展规划处、大学建制工作办公室,与高教研究室合署。

5.成立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6.外事处更名为国际交流合作处,成立港澳台工作办公室
与国际交流合作处合署。

7.成立信息化办公室,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合署。

8.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与人文学院合署。

9.成立继续教育学院,与成人教育学院合署。

(二)职能调整
1.将工会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能、资产管理处相关维修职能划入公共事务管理处。

2.将公共事务管理处图书采购职能划入图书馆。

、校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及主要职能
附表1:校内机关及教辅部门设置、岗位编制及主要职能
附表2 :二级学院(部)设置、岗位编制
附表3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岗位编制
附表4: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岗位编制
附表5:后勤服务总公司岗位编制
附表6:东方学院岗位编制。

我院正式升格为正处级单位

我院正式升格为正处级单位

我院正式升格为正处级单位11月4日,我院正式升格为正处级单位会议在十六楼多功能厅召开。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家全代表市委市政府宣读对我院升格决定,同时任命杜娟同志为市中医院院长(正处级)、李建军同志为市中医院党委书记(正处级)、杨爽同志为市中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处级)、丰广魁同志为市中医院副院长(副处级)。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史勤勤主持会议。

院长杜娟、党委书记李建军分别发表就职演说。

杜娟院长作表态发言,她表示我院刚刚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评审验收,今天又喜迎我院升格为正处级单位,这是我院发展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我院职工政治生活中的喜事,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对我院各项工作的关心与肯定、体现了对市中医院全体员工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认可。

我们将在新的起点,加强对外交流,扩大影响,借力发展,引资引智,向省内先进的中医院看齐,力争打造苏北领先、省内一流的中医院。

继续承担着连云港市中医药事业领头雁的重任,将一如既往地秉承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决不辜负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等各级领导的期盼和重托,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党委书记李建军在表态发言中表示要做学习创新、克难求进,事业为重、团结共事,勤奋实干、狠抓落实,严以律己、清正廉明的领头人,全面做好医院的党务工作。

王家全副部长代表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了我院近来的发展和所取得的成绩,市中医院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通过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改善服务行为、加强收费控制、强化医患沟通等一系列工作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树立和巩固了市中医院的良好形象,为全市全面改善医患关系、提升卫生行业形象、提升卫生服务水平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

并要求我院领导班子要做学习型班子、团结协作的班子、廉洁自律的班子、先锋模范的班子。

在新的起点上,继续为我市的卫生事业做出贡献,为全市人民的健康事业做好保驾。

(人事科)我院顺利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评审验收10月25日,南京中医院大学副校长黄桂成率专家组一行9人对我院创建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工作进行评审验收。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9.29
•【字号】宁政发[2009]243号
•【施行日期】2009.09.2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发〔2009〕2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更好地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许仲梓副市长
副组长:陈礼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党委书记
陈天明市卫生局局长
刘玉成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杨中南市发改委副主任
傅阳市建委副主任
张也可市教育局副局长
蔡伯圣市科技局副局长
鲍意华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俊市财政局副局长
夏小方市人事局副局长、市编办主任
陈建宁市劳动局副局长
谭海清市工商局副局长
杜国市质监局副局长
夏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际宁市规划局副局长
陈华市外办副主任
王裔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刘玉成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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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09年科级机构调整设置方案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09年全员聘任工作实施意见》(南中医大人字…2009‟6号)文件精神,提出科级机构的调整设置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管理运行机制,推进校院二级管理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对高校岗位和机构设置的要求,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新一轮调整后处级机构职能工作的实际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对学校现有科级机构的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构建职责明晰、精简高效、政令畅通、运转协调的科级管理与服务体系,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责权一致,规范合理原则。

独立设置的科级机构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并且在职能上应具有明显的区别性和不可替代性,相同或相近的职责只能由一个科室承担;具有临时性、阶段性等非日常工作特征的工作职能不得独立设置科室;对外联系密切的部门,一般不与上级主管部门对应设置相关科室,确有工作需要的,通过设置合署科室或职能岗位的办法加以解决。

(二)立足实际,精简高效原则。

科级机构的设置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以数量合理、效能第一为目标,设岗即可进行的工作不得再设置独立的科室,有条件的处级机构,提倡处级领导承担部分具体职能工作。

全校科级机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处级机构数的2倍。

7人以下的处级机构一般不设科室,独立设置的科室一般须有2~3人编制,党政管理部门一律不设部门办公室。

(三)着眼未来,留有空间原则。

科室职能、人员等条件不完全具备的,一般暂不设置,确有需要设置的须与其他相关职能科室合署,适宜设岗的职能,可归入职能相近的科室或由分管处级领导直接管理,以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益。

三、调整设置方案
(一)党政管理部门内(附)设科级机构
1、校机关党群部门一般不内设科级机构。

2、校机关行政部门可根据各处室的职能和工作需要,
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综合设定科级机构,科级机构数一般不超过3个。

3、部分处室根据承担工作的性质,可设置不作为党政
管理机构的附设机构,其机构负责人享受科级干部待遇或由组织部、人事处确定其有关待遇。

4、党政管理部门科级机构的设置见附表。

(二)学院内(附)设机构
1、科级管理机构:按照学院的规模和岗位情况,一般
设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与二级团组织合署)2
个科级管理机构。

(1)各学院设立的学院办公室,可设党务(组织员)、行政管理岗位,履行党政综合业务管理等职能。

(2)各学院设立的学生工作办公室,履行本科生等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等职能。

(3)学生人数超过1000人的学院,可设立教学科研办公室,履行教学、科研、学科和专业建设、研究生教育等管理职能。

(4)学院科级机构的设置见附表。

2、教学科研机构:教研室、研究室、实验中心等教学
科研机构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进行设置报学校审批。

(三)直属单位内(附)设科级机构
1、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
人文社会科学部、中医药文献研究所、体育部、校医院科级机构的设置见附表。

2、翰林学院科级机构的设置另定。

(四)后勤服务总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内部机构分别由各自设置并聘任其负责人。

其受聘的负责人原为本校科级干部的保留科级干部待遇,其他受聘负责人不享受学校科级干部待遇,不纳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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