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水行政执法的发展障碍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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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水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我国水行政执法现状与建议调研报告水是生命之源,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环境是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我国水行政执法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水权益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现状1.执法机构治理模式单一、执法力度不足:当前我国水行政执法依然固执于传统行政型执法模式,缺少运用社会力量和市场手段开展执法的创新探索;同时,由于执法力度不足,许多侵害水环境和水资源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和处置。

2.执法标准和质量需要提高:目前,我国水行政执法的标准和质量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有些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熟悉程度不够、执法水平需要提高、执法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3.监管手段和技术设备亟需创新:水行政执法监管手段和技术设备不能满足实际执法需求,如环境执法用的气相色谱仪、阳离子色谱仪等科学设备及实验室、财务、后勤等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执法装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二、对策建议1.探索现代化执法模式: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探索组合起公、私、民之执法主体之间开展执法协作的现代化执法模式,推进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在执法工作中的应用。

2.强化执法人员素质和培训: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实战演练;建设以执法标准为基础的评价体系,推进执法质量监督和考核。

3.加强科技配备:完善执法监管手段和技术设备,促进水行政执法不间断且智能化;还要推进信息化办公,并加强对环保行政执法机构的财务、后勤服务保障。

针对以上问题和建议,我们希望能够加强对实际情况的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全面提升我国水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推动水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浅析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在进行水利建设的过程中,就水政而言,需要将造成执法难的相关因素及时找出,特别是水政监察大队,其在进行水政执法时扮演重要角色,能够公正的处理一些不利于河势的违法事件,故而,要重视对水政执法的强度,确保能够有效的运行水利工程安全,进而推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文章针对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建议引言水行政执法具有执法环境复杂、执法涉及范围广、执法难度大等特点。

随着我国近几年水利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水行政执法水平也得到了提升,基本形成了符合我国特色的水行政队伍和水法规体系的执法网络。

但是管理中依然还存在执法不严、有法不依、体制不顺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影响了我国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会直接影响我国水利事业稳定的发展。

1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1水法规宣传不到位虽然水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建立了非常完善的水法律法规体系,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依然存在水法规认识水平不够的情况,因此需要加强水法规的宣传力度。

一些单位虽然进行了宣传,但是由于宣传内容单一、宣传声势小等因素,导致宣传效果无法达到要求。

由于大部分人不了解什么行为是应该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反水规的,导致群体性水行政违反案件层出不穷,增加了基层水行政执法的管理难度。

1.2执法力量十分薄弱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水电局,承担着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河道采砂管理和水利规费征收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对新时期下的水政监察工作显得力不从心,水政执法工作处于应付、被动状态。

同时,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对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不够熟悉,在很多案件中,反复信访、企业与水利部门关系紧张等情况经常出现。

当前环境下,水行政执法正在向综合性执法方向发展,形势要求水行政执法人员要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紧缺是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难题。

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成为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在水资源利用中,水资源管理和监管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关键。

因此,水行政执法的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和重要。

本文将阐述当前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 执法工作的标准不一由于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执法标准也不尽相同。

因此,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误差,这样就会给水资源管理和监管工作带来不稳定因素。

2. 执法机构权利不清水资源管理和监管目前是由不同的机构、部门和管理层共同完成的。

但这些机构和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利都存在互相矛盾和不清晰的现象,在执法工作中就会出现一些严重失误和漏洞。

3. 执法手段不足由于技术和经验等因素的影响,执法人员的手段十分有限,其对水资源管理和监管的工作效果也未必理想。

尤其是在处理一些复杂的执法案件时,需要高超的技术和经验水平,否则将面临执法难度加大和成果不显著的情况。

4. 执法法律规定不全面目前的相关水资源管理和监管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之处,这样就会导致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难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同时,执法人员对法规理解的层次也不同,影响了执法的一致性和合规性。

二、对策针对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和发展水平等因素,应考虑统一执法标准,使全国各地的执法工作达到统一水平并取得相同的成果。

为了避免重复和冗余的工作,需要加强协调,明确执法机构之间的责任和权利。

同时,还需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加强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执法人员的技能和经验。

并且配备先进的执法设备和工具,以更好地应对复杂的执法环境和案件。

4. 完善法律制度完善水资源管理和监管的法律制度,细化执法规定和程序,为执法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南和规范。

同时,应加强培训、调研和学习工作,加深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贯彻。

总之,当前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标准、机构、手段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浅议水行政执法工作问题与对策

浅议水行政执法工作问题与对策

浅议水行政执法工作问题与对策摘要:在改革纵深之际,水利系统吹响了“水利项目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集结号,新时代赋予水行政执法新的历史使命,对水行政执法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

一方面是时代要求,水的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日益成为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基础指标;一方面是现实需求,对应的是行业管理执法仍然有差距短板,一部分群众诉求回应慢处理慢,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积月累,一部分水事案件在查办中面临行业法规对应解释,程序时限等诸多难点问题,导致水行政执法管理饱受诟病。

如何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力量,使之成为水利改革发展的中流砥柱是每名水行政执法人员毕生应该研究的课题。

本文结合笔者从业三十年的经验和思考,着重从现状分析,对应措施及思路进行分析,抛砖引玉。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现状;对策1、当前水行政执法现状1.1、内部职能设置利弊分析:水行政执法由行业法律授权,最基本的执法主体为县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而水利系统各项法律法规众多,不完全统计,全国人大批准实施的法律4部,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条例5部,两高司法解释1部,水利部颁布的规章8部,尚不包含数量众多的部门规范及各省制定的配套条例、办法、等,随着近年来立法权的下放,市一级也在逐步出台市级配套法律。

从法律职能体系来看,由水利行业承担执法主体的社会事务包括水资源管理、水保监督、河道管理、防汛抗旱、水工程管理、供水管理等等。

但众多法律导致职能分散,按照上下级一致的原则,水利部门从上到下,均对应设置单项工作的对口管理部门以便于行业内部归口管理和上下级衔接指导。

但也同时分散了行业执法力量,围绕项目建设做得多,本身监管职能却弱化。

1.2、行业法治建设存在瑕疵: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末为我国水法规发展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没有专门的水法,只在一些法规中涉及有水管理、水事处理的相关条款。

1988年通过了第一部综合性《水法》,这一时期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水利有关的专门性法律,初步形成了我国水法规体系的基本构架,水利行业由此开始逐步从单一水利项目建设向多元化行业执法管理角色转变。

浅谈水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水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水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作为行政执法种类之一的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或履行情况进行直接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文首先对水政执法的现状进行了概述,并分析了水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详细阐述了水政执法中问题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水政执法;水权;行政干预;人员素质;长效机制一、水政执法的现状概述我国社会水事活动广泛,涉及水事管理机构较多,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外,还有流域管理机构以及数量众多、直接管理各种水利设施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一般不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性质和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又代表或类似于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挥水行政管理职能。

在水行政执法方面,一些单位鉴于社会水事活动管理的多样性和地域广泛性,采取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施水行政执法的办法。

这些受委托实施水行政执法的工程管理单位,与水行政机关开展执法工作不同,既不能以本单位名义实施水行政处罚,权限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与水事活动的接触更加直面、更加具体。

开展水行政执法活动与本单位利益及地方各级组织或个人的利益更加直接和紧密。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口的不断增多,涉水事件逐年增多。

开展水行政执法监察保护正常水事秩序的难度加大。

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也对新时期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使不少基层水管单位在开展水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中感到了压力和困难,甚至存在着困惑。

相当一部分从事水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不能把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提高效能相统一。

因此,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如何贯彻依法行政的方针,实现文明执法和提高效能相统一,是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

二、当前水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一)存在的问题1、水权所有者和水政执法者混为一体受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有些地方的水利水保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和体制仍然沿用旧的管理模式。

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 、证据 收集必须符 合法定程 序。 足。水利 部在 19 96年《 水政 监察规范
务 中, 就更应注意证明标准问题。在行 当证 据材料存在 三种情形 时将 不能作 化建 设 实 施 意 见 》 水政 资监 [9 6 ( 19 1 2 政执法 过程 中,执法 主体通过调查 认 为定 案依 据 :一是 严重违反法 定程序 号 ) 中就强调重视立卷 归档质量 。但实 定 “ 对人 行 为违法 ” 并 做 出具体 行 收集 的证 据材 料 ; 相 , 二是 以偷 拍 、 录 、 践中 由于缺少 更为 明确便 于操作的具 偷 政行 为 , 执法 主体既是调查者 , 又是裁 窃听等手段获取侵 害他人合法 权益 的 体规定 , 也存在 对 “ 据保 存” 视不 证 重
决者。虽然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 证据 材料 ; 三是 以利诱 、 欺诈 、 胁迫 、 暴 足 、 证据保存不够 规范 的情况 。
三十条规定 违法行 为调 查终结 ,水 行 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 的证据材料 。 政 处罚 机 关 应 当 对调 查 结 果 进 行 审 1 重视案卷 整理 。在对 案件查处 、 3 证据收集步骤 。一般来 说 , 、 证据 后 , 时整理案件卷宗 , 及 对证据 分类编
一基层水利执法的难点1法制不够健全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法律法但是由于许多地方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没有及时配套加上国家颁布的法律条文中有许多委任性条款原则性比较强在没有具体的行为规范时操作起来难度很大既限制了水政执法工水依法管水的良好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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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证据保存
收集证据是 为 了用这些证 据来证 据 , 形成 “ 证据链 ” 做 好证据 保存 , , 注
1 证据 收集 必须 在 做 出“ 、 具体 行 明案 件事实 ,收集 证据 与使 用证据在 意避免使证据丧 失证明价值 ,力 争将

水行政执法困境与解决途径

水行政执法困境与解决途径

水行政执法困境与解决途径摘要:在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入推进下,现阶段对依法治水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当前基层水行政执法普遍存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任务繁重、执法困难重重的局面,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完善水行政执法体系,成为当前环境下不可逃避的公共管理问题。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执法困境;措施1当前环境下水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1.1执法力量十分薄弱作为Y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Y县水利水电局,其水政监察大队与水政水资源股合署办公,虽然定编8人,但实有4人,其中2人抽调到行政服务中心从事涉水行政审批及服务,剩余2人承担着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河道采砂管理和水利规费征收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对新时期下的水政监察工作显得力不从心,水政执法工作处于应付、被动状态。

同时,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对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不够熟悉,在很多案件中,反复信访、企业与水利部门关系紧张等情况经常出现。

当前环境下,水行政执法正在向综合性执法方向发展,形势要求水行政执法人员要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紧缺是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难题。

1.2水事违法屡禁不止近年来,随着水行政执法的普遍开展,Y县虽然在水行政执法能力上得到加强,但全县少数企业单位、部分干部群众的水法制观念依然淡薄,非法占用、破坏水域、水资源和水利工程设施,人为水土流失、河道滥挖乱采和水污染现象时有发生。

尤其是矿砂企业较多,破坏河道、滥挖滥采现象屡禁不止。

以2015年9月某电视节目曝光Y县一流域两处碎石场侵占河道情况为例,该两处碎石场此前多次在桥上、下游河边堆放矿渣,Y县水政监察大队也多次督促其进行了清理,但其总是在执法人员离开后再次堆放。

1.3行政干预尤为突出近年来,Y县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占用河道的行为时有发生,这是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一些乡镇政府从发展当地经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采用不正当方式强加干预水行政执法,使原本应该依法查处的水事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黄河上中游流域水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

黄河上中游流域水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
 ̄ , b s t r a c t :T h e P r o b l e ms i n t h e wa t e r a d mi n i s t r a t i o n l a w e n f o r c e me n t wo r k i n t h e e x i s t i ng l e g a l s y s t e m i n t h e u p p e r a n d mi d d l e r e a c h e s o f t h e Ye l l o w Ri v e r b a s i n a r e n o t p e r f e c t ;l o c a l a d mi n i s t r a t i v e o f i f c e s h a v e n o q u a l i ic f a t i o n s a n d h a r d l y d i s t i n g u i s h t h e i r r i g h t s a n d r e s p o n s i b i l i t i e s; w a t e r a d mi n i s — t r a t i o n l a w e n f o r c e me n t a u t h o it r y o f t h e b a s i n i s i n s u ic f i e n t ,a n d t h e d i v i s i o n o f l a w e n f o r c e me n t a u t h o i r t y b e t we e n b a s i n a n d l o c l a a d mi n i s t r a t i v e
d e p a r t me n t s o f wa t e r i s n o t c l e a r a n d e t c . .I n o r d e r t o i mp r o v e t h i s s i t u a t i o n,r iv e r b a s i n l e g i s l a t i o n mu s t b e a c c e l e r a t e d a n d p e r f e c t e d t h e l e g a l s y s —

浅谈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进 行 培训 、 核 及 依 法 征 收 行 政 性 费 用 , 与 水 政水 资 源 的 日常 考 参
管 理 ,配 合 司 法 机 关 查 处 水 事 违 法 案 件 等 。水 行政 执法 是 承 担
为 职工 群 众 服 务 意 识 , 动 倾 听 职 工 群 众 心 声 , 心 职 工 群 众 疾 主 关
服 务 型 水行 政 的重 要 举措 。 关键 词 : 水行 政 执 法 ; 题 ; 策 问 对
2 1 中 央一 号 文 件 《 于加 快 水 利 改革 发展 的决 定 》 出 0 1年 关 的
台 对 水 利依 法行 政 提 出了 更 高 的要 求 。 是 , 政 执 法 工 作 要想 但 水 适 应 新 的形 势 , 存在 着 一 些 不 容 忽 视 的 问题 。 何 解 决 当 前水 还 如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中存 在 的 问 题 , 实 提 高 水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的地 位 , 切 充 分 发 挥 其 在 水 利 事 务 管 理 中的 作 用 ,是 摆 在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一 个 重 要 课题 。

正 常 的水 事秩 序 , 护水 、 域 和 水 工 程 , 保 水 为发 展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建 设 和 提 高 人 民物 质 文 化 生 活 服 务 。
二、 当前 水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的 主 要 内容
( ) 行 政执 法 的 内容 。 要 包括 水 资源 、 一 水 主 河道 、 土 保持 、 水 水 利 工 程 、 文 和 防 汛 设 施 等 方 面 的执 法 。 行 政 执法 管 理 概 括 水 水
地 讲 , 有 一支 专业 化 的 执 法 队 伍 , 现 执 法 管 理 目标 化 , 法 要 实 执 行 为 合 理 化 , 法 文 书 标 准 化 、 核 培 训 制 度 化 、 法 统 计 规 范 执 考 执 化 、 法装 备 系 列 化 、 查 监 督 经 常化 , 而 为 实 现 依 法用 水 , 执 检 从 依 法 管水 的 良性 运 行 机 制 提供 有力 保 证 。 ( ) 行 政执 法 队 伍 的 基 本 任 务 和 职 责 。 主要 是 宣 传 贯 彻 二 水 《 法 》 其 它 的水 法 规 , 护 正 常 的 水 事 秩 序 对 水 政 执 法 人 员 水 及 维

我国水资源流域管理的立法问题研究

我国水资源流域管理的立法问题研究

法律法 规 , 基本 上 实现 了水 资源 保 护 活动 的 有法
可依 , 在实 际的立法 理论与 实践 中 , 但 还存 在着 一
系列 的问题 。 2 1 立 法 进 程 滞 后 . 瞻 性 较 差 . 前 流 域规 划需 要 有很 强 的时 效 性 , 以适 应 水 环 境
水 资源是 一 种公 共 资 源 , 个体 对 公共 资 源 的
发 展 的 主 要 瓶 颈 , 直 以 来 , 们 在 认 识 到 水 的 重 一 人
必须改 革现有 的流 域 管 理体 制 , 立一 个 权 威 机 建 构, 依据 流域 的总体规 划和 政策 , 动用水 成本 内 推 部化 和水权市 场化 , 区域 的水权 、 对 水事 活动 等进 行配 置 、 监控 、 调 , 协 实现水 资源 的可持续 利用 。
依 法 治 水 , 障 流 域 水 资 源 的 可持 续 利 用 , 进 流域 经 济社 会 发 展 和 生 态环 境 的改 善起 到 重要 作 用 。 保 促 关键 词 : 资 源 ; 域 管 理 ; 法 完善 水 流 立
人 多水 少 、 水资 源 时 出仍 然 是 可持 续 水
路 伟 伟 等 : 国 水 资 源 流域 管 理 的立 法 问题 研 究 我
2 2 公 众 参 与 制 度 缺 乏 .
自由选 择与 利用 和 社 会公 共 资 源 的分 散管 理 , 将
产生破 坏性 竞争 。当前 我 国许 多 流域 的上下 游之
问在 经济方 面存 在着 经 济梯 度 差现 象 , 资源 占 如 有 量 或枯 竭 程 度 的 梯 度 、 济 开 发水 平 梯 度 等 。 经 所以, 在构 建水 资源 管理体 制时 , 须实行 统一指 必 挥 , 强 调控 。 加

简析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措施

简析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措施

简析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措施摘要:当前我国水政执法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的阶段。

但是基于我国当前水资源短缺的现状,在水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本文简述了加强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対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措施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水政执法工作;重要性;问题;措施水政执法作为行政执法之一,为了缓解水资源短缺的现状以及対水资源的保护,需要全面贯彻实施《水法》、《防洪法》等水利法律法规,从而促进水利法制体系建设和推动水利改革与发展。

一、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水利事业事关国家发展大局,而依法行政是保障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其不仅能够维护良好的水事管理秩序,还能满足当前水利发展要求。

水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直接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并且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水政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严格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加强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水政监察工作。

二、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结合笔者实践工作经验,认为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水政执法依据问题。

现行水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仍然存在诸多缺陷,严重阻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降低了水政执法的威慑力。

以河道采砂为例,过小的罚款额度对暴利的采砂行业威慑不大,导致不少业主宁可受罚,不惜铤而走险。

(2)水政执法调查取证难以及执行难的问题。

在水事违法案件办理过程中,有些相关人员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更有甚者,态度蛮横,谩骂打击、围攻执法人员、暴力抗法,一些旁证害怕报复,不敢作证,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给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对不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拖延时间长,特别是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水事案件的强制拆除项,给行政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水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水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水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摘要】最近这几年因为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种在水事方面的违法案件不断地出现,再加上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时受到较多主观因素的影响,使得执法工作不能够正常规范的进行。

本文根据在多年水行政执法工作中总结出的经验,分析了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给出了些相应的见解及对策。

【关键词】行政执法;问题;措施分类号:F239.63 文献标识码:A-E文章编号:2095-2104(2011)12-090—01前言丰富的水利工作经验证明了,贯穿在水利事业中的水行政执法保障了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并且为其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秩序,水利事业的兴衰与水行政执法的成败息息相关。

近几年,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相继出现了一些问题,并且对法律以及政府的利益构成了一定的损害,使得水利事业的发展受到了影响。

目前位于河北省邯郸市的漳滏河灌区已经建设完毕,其处于半干旱半湿润的地区,四季分明,其在水利建设中也出现了在水行政法方面的问题,如下总结出的问题及相应的建议希望能为其提供相应的参考意见。

水行政执法的含义在法制建设中,行政执法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行政执法作为对法律进行适用的一种形式,将立法与守法紧密联系在一起。

而水行政执法就是水行政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利以及程序,对国家制定的水法律法规进行执行,对于特定的行政,相关人可以直接采取有法律效力产生的行政行为。

属于水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的水行政执法,它保障了对科学开发使用、水资源的保护、和建立完善水务等工作的实现。

水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我国最新的《水法》于2002年10月1日颁布并且实施了,在此之后,我国各个水利部门都认真贯彻水法规定的执行工作,不断地完善了水行政执法的工作内容,加强了执法队伍的建设工作,并且相应的执法能力也有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仍然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

3.1执法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当前的水政监察工作人员分成了兼职和专职两种,业务能力高低不等,执法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水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

目前水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

目前水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第一篇:目前水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目前水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至今已逾13年,各地水行政执法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亟待解决问题,本文主要阐述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根据实践经验提出几点对策,以使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升到新水平。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分析;对策;问题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行以来,我国水利事业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全国水利系统也逐步成立了专职水政执法队伍。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广大水政执法人员兢兢业业、忘我工作,同一切破坏水事秩序的行为坚决斗争,为国家各项水利事业的顺利开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水行政执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现就近年来水行政执法工作实践,谈几点个人见解。

一、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1 执法队员法律业务水平亟待提高目前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大多来自水利系统各职能部门,水利知识虽较为丰富,但法律知识相对匮乏,再加上后天培训不足,执法中往往陷入被动。

实践中常常出现法律文书不规范、法条引用不准确、关键证据未收集,以及执法程序错误等“硬伤”,给整个水利系统造成负面影响。

有些同志的调查询问笔录,洋洋洒洒上百字,却没把主要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经过及危害后果问出来,有的甚至就没把当事人搞清楚,混淆了雇佣者与受雇人之间关系,出现主体错误。

一旦进入行政处罚甚至行政诉讼,这些证据都是经不起推敲的,甚至变成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利的证据。

实践带给我们的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1.2 执法机构办案条件急需改善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意见》,“水政监察队伍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执法装备的投入力度,满足执法工作需要”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应为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取证等专用工具及装备,同时,不得将执法经费及执法装备挪作它用。

流域管理法制化的障碍与对策

流域管理法制化的障碍与对策

【 中图分 类号 】 92 D 1. 6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04 26 (0 10— 160 10—78 21 )902— 2


流域 和 流域 管理
二 、 域 管 理法 律法 规 存在 的 问题 流
流域管 理法规 体 系是动态 的立 法过程 与静 态 的立 法结 果 的统一 。动态过程 中立法 的 目的 、 启动 、 程序和形式都直 接影响 静态 的结 果 。因此 , 从立 法体系 的完整性 、 系统性 、 配套性 和操 作性 出发 , 反观静态 的结果则有利 于洞悉 和反 思立法过 程的诸
多 问题 , 于寻找修改 、 充和完善立法体 系的方法 。 有利 补 ( ) 一 流域管理立法 的缺 位问题 1 少流域统一管理制度 。我 国《 . 缺 水法》 规定 了流域 管理机
构 的法律 地位 、 职能 和权 限 , 规定 了流域 管理 与 区域 行政 管理 相结合 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但是流域管理机构 只是 水利部的派 出机构 , 只是 享有行 政职权 的事业 单位 ,水 法》 流域管 理机 《 对 构 的地 位 和职能 授权 不够 ; 水 法》 有对 流域 管 理 的基本 原 《 没 则 、 本制度 及其 运行机 制作 出系统 规定 , 基 没有 明确流域 管理 进一步 对流域管理 的内涵进行分 析 , 以根据 流域管理事 机构与相 关部 门 、 可 地区 的关 系 , 有授 予流域 管理 机构协 调各 没 项所涉领域 的大小 , 将流域管理 区分为广 义和狭义 两种 。从广 地区 、 相关 部 门及 用水 户等不 同利益 主体关 系 的权力 , 没有 明 流域管理 尚缺少协调 、 统一 、 义上看 , 流域 管理是指 对流域 水土 资源 的开发 、 用和保 护 以 利 确流域管理机构执 法主体的地位 。 及对流域 生态系统进行 的综 合管理 ,其 内容不 仅涉及水管 理 , 统缆全流域 的基本 规范。 而且涉及 流域 内国土 、 森林 、 城市建设 、 生态系统 的修 复和环境 2 要 流 域 缺 少特 别 法 。 重 要 流 域 立 法 缺 位 主 要 有 : 1黄 重 () 保护等 内容。受制 于现行 体制 , 目前通 常所说 的流域管理 以及 河流域 。 出的问题包 括 , 是流域层面的地下水管 理缺位 , 突 一 地 有关 的流域立法还 主要 限于涉水事务 。 由此形成了流域管 理的 表水与地 下水难 以形 成统一管理 ; 是黄河河道滩 区范 围内的 二 狭 义概念 , 即流域层 面上 的涉水管 理 , 其核 心 内容主要 包括 五 社会管理立法 缺位 等。 2 长江 流域 。 () 一是水能资源管理立法 缺 二 非汛期水 量调度缺乏 法律依据 ; 三是 引 方面: 一是流 域水资 源管 理 , 主要包 括流域 水资源 管 理体制 设 位 ; 是水库调 度方面 , 计, 流域水 资源权属 管理 , 流域 水资 源开发 、 用 、 利 配置 、 度 、 调水 方面 , 调 南水 北调 、 引江 济太 、 引江济 巢等 引水工程 , 缺乏 法 节约、 保护 等 ; 二是 流域防汛抗旱 减灾管理 , 主要 包括流域 防洪 律法 规授 权 ; 四是 长江河 口管 理立 法 缺位 等 。 ( ) 江流域 。 3珠 0 4年 以来 , 江委为保 证珠 江三角洲 地区用水 需求 , 珠 连续 在 抗旱 减灾制度设计 、 实施 、 监管等 ; 三是 流域 内的河湖水域 岸线 2 0 管理, 主要包 括河 口管理 、 河湖管 理 、 域管理 、 水 河湖岸 线管理 、 枯水期 组织珠江水 量统一调 配 , 主要依靠行 政调控方式 完成 但 河 道采砂 管理 等 ; 四是流 域水 土保持管 理 , 主要 包括 流域 水土 调水 , 非汛期水量调 度无 明确法律依据 。( ) 4 太湖 流域 。太湖蓝 流失防治规划 、 水土流 失治理 、 土保持监测 与监管 等 。 水 五是流 藻频 繁发生 , 水资源供需 矛盾尖锐 , 开发混乱 , 水域现 岸线 占用 急需法律规范 。 5 淮河流域 。 四湖 问题 突出。 () 南 如 域 水工程 建设 与管理 , 主要包 括流域水 工程 建设 审批 、 域水 象 时有发生 , 流 何 规范两 省边界 各用 水户 的用水行 为 , 合理 分配 水量 , 制无 抑 工程建设 、 流域水 工程 运行管理等 。

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基层开展水行政的执法工作有着涉及范围广、工作开展环境复杂、难度较大等特点。

水行政工作的执法水平在近些年获得了有效提升,也基本形成了与我国特色相符合的水法规机制和水行政团队的执法网络。

实践中,基层管理还存在不按相关法规进行执法以及执法不严等问题,这对国内水利事业的长远发展产生了阻碍。

本文中笔者主要分析了现阶段水行政工作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如何更好地提升基层单位的水行政工作执法水平,希望能为我国基层水利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问题;对策前言:提升水行政工作的执法水平,强化水行政工作的执法力度,建设水行政工作相关的运行机制,以实现依法管水、治水的长远目标。

基层水利部门必须认识到开展水行政相关执法工作的价值,强化监察团队的培训和建设,必须认识到提高水行政工作执法水平的紧迫性与价值,坚决履行好自身职责,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好自身的权力,使水资源能够得到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社会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

1现阶段水行政工作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水行政工作执法体系仍然不够完善且操作性较弱在实施水法以后,国内又出台了不少与水法律相关的法规,与水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体系已初现轮廓,但部分法规在具体实践当中存在对各地区水利状况无法全面兼顾、衔接不紧密以及难以及时规范实践中的问题等情况。

例如,在《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年审,但却没有对拒绝年审的单位进行处罚的具体法律规定,这使得水行政工作的具体执法力度被明显削弱了。

为此,基层水行政部门需要结合地区实际,在研究国家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政府规章和法规,推动水法律相关法规体系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1.2基层水行政工作的团队与机构不够健全,执法人员群体法律素质较低现阶段不少地方未设有专门的水行政工作执法团队和机构,尤其是在乡镇机构进行改革以后,取消了水利站这一机构,导致水行政工作均由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兼做,而且水行政工作的执法经费在基层政府中存在严重不足的问题,缺乏必要的执法设备和执法装备,就连基本的巡查都没办法有效开展。

流域管理机构在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对策研究概要

流域管理机构在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对策研究概要

流域管理机构在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对策研究魏显栋长江委水政监察总队办公室【摘要】 : 新《水法》全面规定并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水行政管理和执法地位。

但是,流域管理机构在履行执法职能时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人们对流域管理的认识相对滞后,流域水法规体系尚不完善,流域与区域间的执法事权划分不明晰,外部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流域水行政执法权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促进流域水行政执法的有效途径和发展对策。

【关键词】: 流域行政执法发展对策1、流域水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1.1 对流域管理认识的滞后性新《水法》第十二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及国家在“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的法律规定,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法定职责和职能,使流域管理机构的水行政执法地位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从发展趋势看,我国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的方向是清晰的,但是从实际进程和效果看,由于认识的滞后性,流域管理的理念还没有被完全接受,现有的流域管理体制在实现新《水法》所确定的法律地位与履行新《水法》所规定的执法职能上仍面临不少矛盾和困难。

同时流域管理机构自身也未彻底走出以往那种“重建设、轻管理、轻执法”的认识误区,流域水行政执法工作起步较晚,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能力和水平还不能满足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的要求。

1.2 流域水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目前,我国与流域管理有关的水法律法规主要有《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等,但这些水法律法规仅限于授予各流域管理机构流域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防洪管理、河道管理、水土保持和水资源保护等相关权限。

随着我国水问题日益严峻,特别是随着我国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水事活动将越来越频繁,水事关系将越来越复杂,但是从流域管理的现状看,流域统一管理还比较薄弱,各水法规间缺乏协调性,更缺乏一部统揽全局的流域性法律,我国大江、大河以流域为基础的综合性法律的统一管理立法问题,须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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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流域 管 理 机 构 与地 方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执 法 . 事权 划分 不 明晰
《 法 》 然 明确 了 国家 对 水 资 源 实 行 流 域 管 水 虽
收 稿 日期 : 0 5 1 . 4 2 0 .0 2
有 的 流 域管 理 体 制 在 实 现 新 《 法 》 确 定 的 法 律 水 所 地 位 与 履 行新 《 法 》 规 定 的执 法 职 能 上 仍 面 临 水 所
12 流域水 法 规体 系 尚不完 善 . 目前 ,我 国与 流 域 管 理 有 关 的 水 法 律 法 规 主
要有 《 法》 《 水 、 防洪法 》 水 污染 防治法 》 《 土保 、《 、水 持法 》 河道 管理 条例 》 取 水许 可证 制 度实施 办 、《 、《
法》 ,但 这些 水 法 律法 规 仅 限 于授 予 各 流 域管 理 等 机 构 流 域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防 洪 管 理 、河 道 管 理 、 水 土保 持 和 水 资 源保 护 等 相 关 权 限 。 随 着 我 国水
不 少 矛 盾 和 困难 ,存 在 许 多 问题 。 同 时 流 域 管 理
作 者 简 介 :魏 显栋 (9 9 )男 , 16 一 , 副科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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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与行 政 区域 管 理 相 结 合 的 管 理 体 制 ,但 流 域 管
理 与 区域 管 理 、行 业 管 理 与 统 一 管 理 的 关 系 目前 仍 然 没 有 完 全 理 顺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和 制 约 了 流 域 水 行政 执 法 工 作 正 常有 效 的 开 展 。根 据 现 有 水 法 律 法 规 的规 定 ,流 域 管 理 机 构 与地 方 水 行 政 主 管部 门在 水 行 政 管 理 和 水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中客 观 上 存 在 着 交 叉 、重 叠 的 区域 ,当前 ,在 水 行 政 管 理 方 面 的事 权 划 分 相 对 比较 明 确 ,但 在 水 行 政 执 法 方 面 的事 权 划 分 则 基 本 上 还 是 空 白 , 由于 流 域 管理 机 构与 地 方水 行 政 主 管部 门所 处 的位 置 不 同 , 在 流 域 管 理 过 程 中难 免 会 出 现 一 些 冲 突 和 矛 盾 , 如 何 进 一 步 明确 流域 管 理 机 构 与地 方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在 管理 和 执 法 中 的具 体 权 限 和 相 互 的 责 权 关 系 。做 到 既 强 化 流 域 管 理 ,又 尊 重 区域 管 理 ,这
《 法 》 面规 定 并 明确 了流 域 管 理 机 构 的水 水 全
行 政 管 理 和执 法 地 位 。但 是 ,流 域 管 理 机 构 在 履 行 执 法 职 能 时 仍 面 临 许 多 困难 和 问 题 ,人 们 对 流 域 管理 的认 识 相 对 滞 后 ,流 域 水 法 规 体 系 尚不 完 善 ,流 域 管 理 机 构 与 地 方 水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事 权 划 分 不 明晰 ,流 域 水 行 政 执 法 权 威 性 不 够 ,执 行
全 局 的 流 域性 法律 ,我 国 大 江 、大 河 以流 域 为 基
础 的综 合性 法律 的统 一 管理 立 法 问 题 。须 尽 快 提 上议事 日程 。同时 ,新 《 水法 》 布实施 后 ,相应 的 颁 配套 法 律 法 规 或 具 有 具 体 可操 作 性 的 实 施 办 法 还 不 健 全 ,不 利 于《 法 》 水 的贯 彻 落 实 ,在 一 定 程 度 上削 弱和影 响 了流 域水 行政 执法 工作 的有 效 开展 。
力 有 限 。基 于 此 ,本 文 提 出 了促 进 流 域 水 行 政 执
机 构 长 期 以来 重 建 设 轻 管 理 轻 执 法 ,对 水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不 是 很 到 位 ,致 使 流 域 水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起 步 晚 、执 法 手 段 弱 、执 法 力 度 小 、 执法 装备 差 、执法 实践 少 。
快 速发 展 ,流 域水 资 源 的 开发 、利 用 和 保 护 等 水
事 活 动 将 越 来 越 频 繁 ,水 事 关 系 将 越 来 越 复 杂 ,
但 是 从 流 域管 理 的现 状 看 ,流域 统 一 管 理 还 比较 薄弱 ,各 水 法 规 间缺 乏协 调 性 ,更 缺 乏 一 部 统 揽
问 题 日益 严 峻 。特别 是 随 着 我 国 流 域 经 济 社 会 的
法 的有 效途 经和 发展对 策 。
1 流域水 行政执 法的发展障碍之分析
11 对流 域 管理认 识 的滞 后性 .
《 法》 十二 条 “ 水 第 国家 对 水 资 源实 行 流 域管 理 与 行政 区域管 理 相结 合 的管 理 体 制 ” 国家 在 “ 及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设 立 的 流 域 管理 机 构 ,在 所 管 辖 的 范 围 内行 使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定 的 和 国务 院 水 行 政 主管 部 门授 予 的水 资 源管 理 和 监督 职 责 。” 的法 律 规 定 ,明 确 了流 域 管 理 机 构 的 法 律 地 位 、法 定 职 责 和 职 能 , 同时 ,对 流 域水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的执 法 权 利 和 义 务 以及 违 法行 为人 应 当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 、行 政处 罚 的 种类 和 幅度 等 都 做 了 明确 的 规定 , 具有 中 国特 色 的 流域 水管 理 体 制 已基 本 建 立起 来 。 流 域 管 理 机 构 的 水行 政 执 法地 位 从 根 本 上 得 到 法 律 保 障 。 从 发 展趋 势 看 ,我 国 流域 管 理 的 方 向是 清 晰 的 ,但 是从 实 际进 程 和效 果 看 , 由于认 识 的 滞 后 性 ,流 域管 理 的理 念 还 没 有 被 完 全 接 受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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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发展研究
20 2 06-
流域水行政执法 的发 展障碍及对策研究
魏 显 栋
( 利部 长 江水利 委 员会 水 政 监察 总 队,湖北 武汉 水 40 1 ) 30 0
【 关键 词】 流域水 行政执 法 ;障碍 ;对 策
中 图 分 类 号 :D 2 .1 9 21 文 献标 识 码 :B 文章 编 号 : 1 7 .4 8 2 0 ) 20 2 . 3 6 11 0 ( 0 6 0 . 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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