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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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准确,提高档案利用
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建筑项目、经营运行和管理工作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集中统一,便于利用;
(三)严格保密,确保安全;
(四)科学管理,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在我公司建筑项目、经营运行和管理工作过程中
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档案管理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档案: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等;
(二)合同档案:包括项目合同、劳务合同、材料供应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
(三)技术档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总结、施工质量检验报告等;
(四)财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审计报告等;
(五)人事档案:包括员工履历、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等;
(六)行政管理档案: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三)负责档案的保管、保密、安全工作;
(四)负责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销毁等工作;
(五)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八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章档案管理流程
第九条档案收集:
(一)各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应及时收集并整理成册;
(二)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原则。
第十条档案整理:
(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立卷、归档的要求进行整理;
(二)档案整理应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不得随意修改、删减档案内容。
第十一条档案归档:
(一)档案归档应按年度、类别、项目等进行分类;
(二)档案归档前,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真实。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保管
第十二条档案查阅:
(一)查阅档案应履行登记手续,填写查阅申请;
(二)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三条档案保管:
(一)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卫生、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的原则;
(二)档案保管设施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