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天龙支行迁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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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天龙支行迁址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2.29
•【字号】晋银监复[2012]22号
•【施行日期】2012.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山西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天龙支行迁址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2]22号)
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关于太原天龙支行迁址的请示》(农银并发〔2012〕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天龙支行迁址。

住所由“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27号”变更为“山西省太原市劲松北路31号”。

二、该机构迁址后,应清除在原住所的所有对外营业标识,不得利用原住所继续办理金融业务。

三、你部应当在该机构原住所显著位置公告该机构迁址的相关事项。

四、你部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文及天龙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山西银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

五、山西银监局将依法进行公告,公告费用由你部承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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