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爱国卫生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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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爱国卫生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1.18
•【字号】鄂爱卫会[2008]05号
•【施行日期】2008.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爱国卫生工作
“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鄂爱卫会[2008]05号)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爱卫会:
现将《湖北省爱国卫生工作“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八年元月十八日
湖北省爱国卫生工作“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2006-20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时期。
为巩固和发展“十五”爱国卫生工作成果,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五”期间爱国卫生工作成效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及《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省卫生创建、全民健康教育、以灭鼠为重点
的除四害活动及农村改水改厕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爱国卫生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2003年11月,省人大颁布了《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做到有法可依。
2、卫生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
兴山、秭归2个县城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县城”,武汉等19个城市、武汉市江汉等5个区、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等9个镇(县城)、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陈家坝村等86个村、武昌区珞珈山街风光苑等64个社区、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等698个单位分别被命名为“湖北省卫生城市(区、镇、县城、村、社区、单位)”。
3、全民健康教育进一步普及
谷城县被命名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武汉市黄陂区等6个区(县)广播站、叶腊生等21名基层广播员,获得了全国“乡村健康金话筒”联播活动优秀广播台(站)和优秀广播员称号;当阳市通过了全国“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的“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的考核评估,竹溪县蒋家堰等4个镇被省“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行动领导小组”命名为“湖北省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社区”,同济等77家医院被省卫生厅、省爱卫会命名为“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
4、除“四害”工作取得新成绩
武汉等10个城区(县城)被省爱卫会命名为“湖北省除四害先进城区(县城)”。
5、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稳步推进
仙桃市毛咀镇自来水厂等6家水厂,被全国爱卫会授予“全国农村优秀水厂”称号,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十一五”爱卫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面临的机遇
(1)非典疫情的暴发流行及禽流感等疾病的发生,促使全社会加强了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认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全民卫生意识不断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2)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目标,又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作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3)各级党委、政府将卫生创建工作作为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健康水平,造福人民的重要内容;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的系统工程;作为提升城市品位,丰富现代文明内涵,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有效载体;作为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
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日益重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日常卫生管理和群众关注的社会卫生问题。
2、面临的挑战
(1)部分地区和部门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将爱国卫生工作真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社会大卫生观念尚未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和文明卫生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文明卫生习惯的养成还需长期艰苦的努力。
(2)卫生创建明显落后于全国整体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的位次不相适应。
部分地区的党委、政府的卫生创建工作意识不强,缺乏紧迫感,存在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思想。
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宣传、发动不充分,在城市卫生工作中,缺乏日常性的长效管理,偏重于检查前的临时突击。
(3)部分地区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欠账较多,整体卫生水平不高,特别是大
部分县级市的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较低,有的市(州)尚未起步,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更差;城镇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突出;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在一些地区的密度仍比较高。
(4)农贸市场及“五小”行业(餐饮、洗浴、歌舞、美发、食品经营)问题较多,从业人员卫生意识不强,设施简陋,监督管理不到位。
(5)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任务艰巨,全省有2927.79万人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和因素,安全饮用水人口不到30%;农村改厕任务繁重,部分早期改建的厕所达不到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需要重新改建。
二、“十一五”爱卫工作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围绕构建和谐湖北的战略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用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在统筹城乡爱国卫生运动的同时,把工作重点进一步放在农村,以卫生创建为龙头,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先导,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稳步抓好有害生物防制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扎实推进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促进爱国卫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立足社区,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加快发展,全面提高卫生创建水平;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积极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百镇千村”工程,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使全省城乡卫生状况明显改
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健康素质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目标
1、2个以上的城市建成国家卫生城市;6个以上的镇(县城)建成国家卫生镇(县城);一批村建成国家卫生村;65%以上的城市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5%以上的镇(县城)建成省级卫生镇(县城);2%的村建成省级卫生村。
2、县及县以上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配置健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设备;社区、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有直接面向人群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服务设施和网络。
3、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0%、60%。
4、90%的中小学校、医院建成控制吸烟场所。
5、全省鼠传疾病重点地区鼠密度(夹夜法)控制在1%以下;全省所有城市城区的鼠密度、95%的城市城区的蟑螂密度、20%的城市城区的蚊或蝇密度达到全国爱卫办规定的标准。
6、重点解决血吸虫病疫区,高氟水、苦咸水以及水源污染地区安全饮水问题,完成农村饮水安全1609万人任务。
7、新增农村卫生厕所(含三联式沼气式厕所)180万座,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8%以上。
8、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十一五”爱卫工作主要任务
(一)卫生创建
1、以武汉、襄樊、宜昌、黄石、十堰、荆门、仙桃等城市为重点,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指导和帮扶工作。
2、武汉、襄樊、宜昌、黄石、十堰、荆州、荆门、鄂州、孝感等9市各确定1个省级卫生镇(含县城,下同)作为创建国家卫生镇的重点,力争“十一五”期
间建成国家卫生镇;同时,各创建2个以上的省级卫生镇。
其他市(州)实现省级卫生镇零的突破。
3、17个市、州、林区、直管市每年建成1个以上的国家卫生村;武汉、襄樊、宜昌、十堰、荆州、黄冈、孝感、咸宁、恩施等9个市州每年建成8个以上的省级卫生村;黄石、荆门、鄂州、随州、仙桃、天门、潜江等7个市每年建成4个以上的省级卫生村;神农架林区每年建成1-2省级卫生村。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抓好《湖北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的实施,全省每年创建3-4个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综合试点市、县(市、区)。
2、协调卫生部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3、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不断提高诚信履约及能力。
武汉、宜昌、襄樊、黄石、十堰、荆州、荆门、鄂州、孝感等大(中)城市要出台禁止烟草广告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法规或规定。
学校制订控制吸烟的规章制度;各级医院和医护人员率先垂范,广泛宣传烟草的危害,带头控烟和戒烟。
4、深入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加大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着力培养农民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
5、开展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四害”防治
1、抓好城市“四害”密度及抗药性监测工作,掌握密度消长及抗药性动态,有针对性的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2、在国家重点工程(南水北调、三峡工程三期库底卫生清理)所在的6个县、市开展“四害”种群、数量监测,掌握监测对象的种类、数量、分布及消长变化,作为采取防治措施、评估防制效果的依据。
(四)农村改水、改厕
1、协助水利部门按计划完成饮水安全任务,新增安全饮水受益人口1609万。
2、协助农业部门按计划完成农村改厕任务,新增三联式沼气厕所180万座。
3、协助卫生部门重点抓好20个监测点县(市、区)的水质监测,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监测质量控制,加强农村新建改水工程水源选择、净水工艺等的技术论证和竣工后的卫生学评价;在全省17个血吸虫病重疫区县建立卫生厕所无害化监测点,每年对新建的三格化粪池和三联式沼气池厕所进行无害化效果监测,对达不到无害化处理效果的卫生厕所,提出改进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条例》,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本地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建立和完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统筹各方力量,把卫生城镇创建与文明城镇创建工作结合起来,把卫生镇、村创建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百镇千村工程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卫生创建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广泛筹集各项爱国卫生工作资金,加大投入,保障爱国卫生工作的需要;四是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奖优罚劣,激励工作;五是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本地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强化长效监督与管理。
(二)强化部门职责。
各级爱卫会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每年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专题研究爱国卫生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爱国卫生工作的开
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实行委员部门向委员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各委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围绕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确保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加大经费投入。
将爱国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协调发展。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经费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各级卫生部门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调整卫生经费投入结构中,保证健康教育经费的投入,并随公共卫生经费投入比例而增加。
加大对除四害、卫生城镇创建等工作的投入,促进工作开展。
各级政府对农村改水改厕的经费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四)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结合贯彻实施《条例》,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条例》,努力营造良好的爱国卫生社会舆论氛围,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素质与爱国卫生意识,使爱国卫生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是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健全“行动”网络,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优势,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合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资源,促进“行动”可持续发展。
三是采取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相结合的方式普及健康知识。
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在本媒体上设置卫生栏目,开展健康教育;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医疗卫生单位,把健康教育列为医务人员的职责范围,组织专家面对面的向城市居民传播健康知识。
武汉、宜昌、襄樊等大、中城市,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健康教育的力度,干预不健康的行为,提高城市居民文明健康水平。
(五)加强部门协调。
一是协助水利部门,扎扎实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适度规模的自来水厂。
二是协助农业部门,抓好血吸虫病疫区农村改厕项目及面上改厕工作(以改建三格化粪池及三联式沼气池厕所为
主)。
(六)加强爱卫办事机构及人员能力建设。
各地切实加强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善于运用新的科技成果和现代化装备,改进爱国卫生工作的方法,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效率。
省、市(州)加强对爱卫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以适应爱国卫生工作的发展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