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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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07.12.29
•【字号】苏环管[2007]293号
•【施行日期】200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293号)
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镇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镇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同时规划面积也超出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复的面积,因此该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正式批准。
本次批复范围为开发区近期规划区域5.23k㎡,即谏辛公路以西范围。
待近期规划区域开发建设完成后,根据发展需要,你委应及时组织有资质单位进行开发区的回顾性评价,根据评价结论再实施远期规划建设。
二、原则同意镇江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总体规划。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鉴于开发区地理位置及规划的产业结构,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提升项目档次
应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63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镇江市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2006-2010年)》产业发展导向要求等国家与地方政策要求,禁止引进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
必须加强对入区企业的污染控制,鼓励和优先发展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先进及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项目。
开发区产业定位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不含冶炼)、轻型机械装备及制造业、电器设备制造产业。
开发区内各工业片区应严格按照各自产业定位引进项目,非产业定位的项目不得引进,禁止引进化工、冶炼、电镀、线路板等重污染项目。
提升改造开发区内已入区企业,不符合产业定位的已入区企业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和扩大生产规模,并适时予以搬迁;对区内现有机械、电子、轻工等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工艺落后、规模较小、设备老化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
入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
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乃至国际先进水平。
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二)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妥善安排居民拆迁安置
按报告书提出的用地调整建议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
加强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划分,明确各类产业的具体布局。
控制开发区工业用地开发规模,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等建设进度,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整合现有居住用地,区内规划居住区面积不得扩大。
完成不适宜居住地块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特别是处于已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须立即搬迁;妥善安置区内拆迁居民,合理布局居民拆迁安置房,确保拆迁居民生活水平不下降。
重视对开发区内外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废气排放量大的、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尽可能远离居住区,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
(三)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污染控制水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开发区必须配备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并做到环境基础设施先行。
开发区内严格控制能源结构,入区企业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含硫量应低于0.2%)或电等清洁能源,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和中水回
用管网,完善排水系统,确保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区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必须于2008年底前建成投运;上述期限内,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如未建成投运,将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区内一切建设项目审批。
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
产生重金属废水的企业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1及表4一级标准后,统一排放至鼎胜铝业南侧、沿江公路北侧的小河沟。
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含重金属废水排放的监管,在该小河沟与京杭运河交汇处设置溢流坝,控制重金属的影响,并对底泥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安排清淤。
开发区内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并纳入镇江市固体废物处理系统。
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
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应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落实污染源综合整治方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建,未获环保批准不得开工建设;未经试生产核准的企业一律停产,“三同时”设施建设不到位、未经环保核准不得重新投产,废水、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立即实施整改;并确保在今后的开发建设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加快开发区内污水管网和配套泵站建设进度,确保2008年底区内污水管网与区域污水处理厂接通,实现区内废水集中处理。
鸿泰钢铁已建燃煤炉窑必须按计划于2008年底前改用天然气。
按照管委会提供的拆迁安置计划将区内现存居民点按时拆迁到位。
未能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各项整改、淘汰、搬迁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发区不得引进新项目。
(五)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
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
开发区道路及河流两侧、工业区与居住区等敏感目标之间应设置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其中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间生态空间防护林带宽度不得低于100米。
(六)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及各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开发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配备必须的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开发区及周边的环境安全。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七)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开发区应设立环保管理机构,统一对开发区进行区域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目标责任制。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尤其要做好区内外村庄、规划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空气质量以及排污量大的企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各项控制指标的监测,企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进区企业也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八)开发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开发区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总量指标内,其中SO2、COD总量指标应满足区域“十一五”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其它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另行核批。
三、你委须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每半年上报一次开发区开发建设进度,包括引进项目情况、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情况等,上述内容请发送至省环保厅开发处邮箱************.cn。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