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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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8日,本机关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 定,拟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元)的行政处罚, 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声明自愿放弃上述权 利。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案件来源日常检查合肥学轩书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建国联系电话13955107608合肥市瑶海区正阳路1号一层门面案情概要经查当事人未能提供近两年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案件来源
日常检查
案由
未能提供近两年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
当事人
名称
合肥学轩书店话
住址
合肥市瑶海区正阳路号一层门面
案情概要
经查,当事人未能提供近两年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 财务票据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 款第(二)项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承办人意见
建议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签名:年月日
承办部门
负责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法制部门
负责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承办机构
负责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行政处罚 实施机关 负责人 意见
签名:年月日
第六十五条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 定,拟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元)的行政处罚, 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声明自愿放弃上述权 利。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案件来源日常检查合肥学轩书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建国联系电话13955107608合肥市瑶海区正阳路1号一层门面案情概要经查当事人未能提供近两年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案件来源
日常检查
案由
未能提供近两年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
当事人
名称
合肥学轩书店话
住址
合肥市瑶海区正阳路号一层门面
案情概要
经查,当事人未能提供近两年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 财务票据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 款第(二)项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承办人意见
建议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签名:年月日
承办部门
负责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法制部门
负责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承办机构
负责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行政处罚 实施机关 负责人 意见
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