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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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为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1.森林防火特防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通讯畅通,保证火情及时处理。
3.值班人员必须登记各村群众火灾事故报告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
4.值班人员必须按程序及时向主管领导、县防火办及时汇报火情和处理措施。
5.未及时汇报、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发生,每次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报上级人事部门处理。
6.成立值班办公室。主任:彭桂才,成员:肖石良
主任全盘调度指挥,成员负责办公室值班。
二、巡查巡护制度
1.成立乡应急分队,负责全乡森林巡逻,应急扑火。
2.乡巡查巡护要到自然村、村干部巡查巡护要到山,护林员要每天定时巡查。
3.巡查巡护人员每天要将巡查情况汇报值班室。
4.巡查巡护时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值班室,巡查巡护人员要及
时就地组织人员科学扑火。
5.每次巡查巡护补贴乡应急分队成员10元,各村也要从生态效益林资金和退耕还林补贴中发放一定金额补贴。
6.巡查巡护不到位,或发现火情不及时报告,将严格追究追究工作人员责任。
7.巡查巡护人员、护林员在林区巡查过程中不得吸烟和乱扔烟蒂。
三、责任追究制度
1.驻村干部、支书、主任为各村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
2.凡发生火灾,每次罚款第一责任人100元。
3.护林员为各村直接责任人,,林区发生火灾,取消该村林区护林员资格。
4.各村发生火情,必须及时汇报。不及时汇报,耽误扑火时机,造成大面积森林失火,将严格追究相关人责任人责任。
5.凡发现野外用火行为,对当事人要从严处罚。
6.凡失火造成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对举报失火肇事人、积极协助林业公安调查取证的人员予以奖励。
欧阳海乡人民政府
2009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