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调阅制度
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规范图像信息的使用和保存,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信息保存和使用。
第三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信息保存和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图像信息保存第四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
第五条学校应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图像信息的质量和完整性。
第六条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措施,防止图像信息的非法删除、修改、复制和传播。
第三章图像信息使用第七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信息主要用于学校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
第八条学校内部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询和复制图像信息,应向学校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校外人员因工作需要查询和复制图像信息,应向学校保卫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图像信息的使用应遵循最小化原则,仅限于查询和复制与申请目的相关的部分。
第十一条图像信息的使用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四章图像信息登记第十二条学校保卫处应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查询和复制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登记内容包括:查询和复制图像信息的申请人、申请时间、申请目的、查询和复制的图像信息内容、查询和复制的方式和时间等。
第十四条登记记录应保存不少于3年,以备查阅。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五条学校保卫处应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图像信息的保存和使用符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擅自查询、复制、传播图像信息,或泄露图像信息内容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监控调阅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监控视频资料的调阅、查阅和保管。
三、监控视频资料的调阅1. 监控视频资料调阅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校内单位或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需填写《学校监控视频调阅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报学校安全管理处审批。
(2)校外单位或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需持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阅。
2. 学生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需填写《学校监控视频调阅申请表》,经学生院系学工办主任同意,学校领导及安全管理处领导签字后,由当值监控员调取相关视频资料。
四、监控视频资料的查阅1. 监控视频资料的查阅应在监控室进行,查阅人员需遵守以下规定:(1)查阅人员应遵守监控室纪律,不得随意离开监控室。
(2)查阅人员应爱护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
(3)查阅人员不得泄露监控视频资料内容。
2. 查阅完毕后,查阅人员需填写《学校监控视频查阅记录表》,由监控员签字确认。
五、监控视频资料的保管1. 监控视频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2. 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或传播。
六、责任追究1. 未经批准,擅自查阅、复制或传播监控视频资料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监控人员未按规定操作监控设备,导致监控视频资料丢失、损坏或泄露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安全管理处负责解释。
学校监控调阅制度旨在保障学校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请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师生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
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为了加强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管理,确保图像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使用,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的稳定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校园内所有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使用和管理。
三、管理职责1. 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使用和管理由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2. 安全保卫部门应建立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使用、复制、传输、存储等环节进行登记和监控。
3. 安全保卫部门应定期对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图像信息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
四、使用登记1. 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调取和使用应由使用者提出申请,并填写《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使用申请表》。
2. 《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使用申请表》应包括使用者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使用图像信息的目的、范围、时间等信息。
3. 使用申请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图像信息的调取和使用。
4. 使用图像信息时,使用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不得擅自复制、传输、存储、发布或泄露图像信息。
5. 使用图像信息后,使用者应将图像信息及时归还给安全保卫部门,并填写《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使用登记表》。
五、保密和保护1. 视频监控图像信息涉及师生个人隐私和学校安全,应严格保密。
2. 安全保卫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安全,防止图像信息被非法获取、使用、复制、传输、存储、发布或泄露。
3. 未经安全保卫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传输、存储、发布或泄露视频监控图像信息。
六、监督和责任1. 安全保卫部门应加强对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安全保卫部门应定期对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
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调阅查看,包括但不限于校园监控系统、教室监控系统、食堂监控系统等。
第三条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学校师生的个人隐私,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利用监控系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对于监控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要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调阅查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进行操作。
第六条学校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调阅查看工作应当公开透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了解和监督学校的监控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机制,包括配备专职监控管理人员、建立监控数据备份和保密机制等。
第八条学校必须合法、合理地设置监控设备,保证监控设备的清晰度和功能完整性。
第九条学校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合理、合法,不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学校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保密制度,对监控信息和相关数据进行安全保存。
第二章监控调阅查看管理第十一条学校监控系统管理机构是监控调阅查看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监控系统管理员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和法律法规知识,依法行使相关权限。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监控系统使用权限管理制度,对于监控系统的调阅查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权限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学校要建立监控系统的调阅查看日志,记录操作人员、时间、操作内容等信息,便于监控系统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要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第十六条对于监控系统的调阅查看请求,必须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并记录,严格控制调阅查看权限。
第十七条学校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于学校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能够迅速调阅监控系统信息,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小学学校监控室管理与视频资料调阅制度范文3篇
小学学校监控室管理与视频资料调阅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监控视频资料的管理,同时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监控室实行专人负责制。
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学生、教职工申请查询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时,要如实填写申请(具体见附表一),对查询人员信息、调取区域和时间段、查看的原因及承担的相关责任等做好详细登记,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由专人查看,将查阅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确有需要申请人在场查看的,安排专人全程陪同调取查阅,并规定仅限申请人本人在场查看,其他人员不得陪同。
四、校外个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调阅学校视频监控资料。
确需查阅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司法等有权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文件,经学校核查后,由工作人员全程陪同申请人前往视频监控调阅部门调取、查看。
五、监控室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
除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司法等有权部门外,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如复制、拍照、截图、录像等)拷贝、储存、转拍监控录像视频资料。
六、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学校大修等特殊情况以外,不得中断学校监控。
所有监控录像资料不能人为删减、调整或改动,保持视频资料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七、严格按照审批的区域范围和时间段调取相关视频资料,不准超范围查看,并做好此视频资料的留档工作(具体见附表二)。
八、未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调阅视频资料,经同意后调阅系统数据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泄露视频资料的相关内容。
校园监控查看调取制度
校园监控查看调取制度
校园监控摄像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校园监控摄像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他人的隐私权利,XXX特制定了以下监控查看调取规定:
1.校园所有监控摄像头的安装、保养和维修由总务处负责。
2.涉及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和学生违纪等需要调取监控录
像记录时,由电教室负责人负责调取。
3.学生及家长一律不得到学校监控平台查看录像记录,除
非有特殊情况。
4.在受到不法侵害或财物被盗后,凡在西外工作和研究的
师生员工经分管安全副校同意均可以查看校园监控录像记录。
5.若教职员工要求调取监控录像记录,需在电教室登记备
案并由分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调取查看。
若学生和家长要
求调取监控录像记录,由班主任在电教室登记备案并由分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班主任代学生及家长查看。
6.在调取查看监控记录过程中,若确认某人偷拿了自己的财物时,严禁查看人员私下处理或直接向行为人索要自己的财物。
行为人的隐私不得向其他同志或同学散布,必须报告并通过学校德育处调查处理。
若违反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要求查看监控录像记录的当事人负责。
7.电教室负责人在调取监控录像后,必须对查看监控录像的当事人进行教育疏导,要求查看人务必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必要时应形成书面教育材料,查看人必须在书面材料上签字。
所有调监控的当事人,对监控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拍摄、拷贝、传播等。
8.电教室负责人在调取监控录像后必须在视频监控记录表上签字,便于存档备查。
学院监控视频资料管理规定
学校监控视频资料管理规定
1、保卫处负责管理使用全校范围内的所有监控视频资料的存储、调阅、复制。
2、所有监控视频资料只能由保卫处专人负责调阅,任何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调阅。
3、学校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后,案件相关当事人需要调阅监控视频资料的,由相关当事人从保卫处网站上下载视频资料调阅申请表,由保卫处领导视工作需要安排专人调阅,一般案值在200元以下的案件不予申请调阅。
4、调阅监控视频资料时,当事人不得进入保卫处监控中心办公室,只能由保卫处负责监控视频资料的专人进行调阅,然后告之相关情况,不得直接将监控视频资料直接照相、复制或下载给当事人。
5、保卫处值班干部可以在案件发生后根据需要调阅相关监控视频资料,但不得复制或下载,如需复制或下载相关监控视频资料,必须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复制或下载,并做好登记手续。
6、公安机关持相关法律文书需要调取监控视频资料的,须由二人持警官证和调取证据通知书经保卫处领导同意后,由保卫处安排专人负责调取。
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
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监控设备的有效管理和使用,确保校园安全和学校正常运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监控设备的调阅查看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监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摄像头、录像机、监控存储服务器等。
第四条学校监控设备的调阅查看工作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监控设备的调阅查看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要求,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滥用、泄露和变相使用学校监控设备。
第六条学校监控设备的调阅查看应当遵守公正、合法、保密、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调阅查看权限管理第七条学校内监控设备的调阅查看权限分为管理员权限和普通用户权限。
管理员权限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
第八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管理员权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九条学校内监控设备的普通用户权限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制定,普通用户需要经过相关培训,并且签订相关责任书,才能获得权限。
第十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不定期对学校内监控设备的权限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权限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调阅查看流程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内监控设备的调阅查看须经过严格的流程管理,包括申请、审核、调阅和记录等环节。
第十二条调阅查看申请须经过申请人本人提出,并提供相关材料和理由。
第十三条监控设备调阅查看的审核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要求符合实际需要和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四条监控设备调阅查看的调阅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保持记录。
第十五条监控设备调阅查看的记录应包括调阅时间、调阅人员、调阅内容等基本信息,记录要保留一定时间,以备查阅。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超越权限调阅查看监控设备,一旦发现滥用和泄露监控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加强对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视频资料的安全、保密,规范监控视频资料的调阅、查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监控视频资料的调阅、查看工作。
第三条监控视频资料调阅、查看工作应遵循依法、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监控视频资料的调阅第四条监控视频资料的调阅分为校内调阅和校外调阅。
第五条校内单位或个人申请调阅监控视频资料,需提交以下材料:(一)调阅申请表,填写调阅原因、调阅时间、调阅范围等信息;(二)所在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三)调阅用途说明。
第六条校外单位或个人申请调阅监控视频资料,需提交以下材料:(一)调阅申请表,填写调阅原因、调阅时间、调阅范围等信息;(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三)调阅用途说明。
第七条监控视频资料调阅申请经学校安全管理处领导审批后,由监控室负责调阅。
第八条调阅监控视频资料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证件,由监控室工作人员陪同查看。
第九条调阅监控视频资料时,监控室工作人员应做好登记备案,包括申请人姓名、单位、调阅时间、调阅范围、查看结果等。
第三章监控视频资料的查看第十条监控视频资料的查看分为现场查看和远程查看。
第十一条现场查看由监控室工作人员陪同进行,申请人应在监控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查看。
第十二条远程查看由监控室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申请人通过远程登录监控系统进行查看。
第十三条申请人查看监控视频资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泄露监控视频资料内容;(二)不得擅自复制、传播监控视频资料;(三)不得利用监控视频资料进行非法活动。
第四章监控视频资料的保密第十四条监控视频资料属于学校内部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向校外单位或个人提供。
第十五条监控视频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监控视频资料的保管、使用、销毁,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泄露监控视频资料内容、擅自复制、传播监控视频资料、利用监控视频资料进行非法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视频监控查阅管理制度
学校视频监控查阅管理制度学校视频监控查阅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二、监控范围三、监控设备安装与调整四、监控数据存储与保存五、监控数据查阅权限六、监控数据查阅程序七、监控数据查阅记录八、监控数据查询与调取九、监控数据使用保密十、监控数据异常报告与处理十一、违规行为处罚规定十二、附则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学校视频监控的管理,保障校园安全,依法合规、科学规范运作,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监控设备的查阅管理。
1.3 视频监控查阅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
二、监控范围2.1 学校视频监控主要包括校园周边、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宿舍、食堂、运动场等公共场所。
2.2 学校视频监控设备应保证正常运转及图像清晰。
三、监控设备安装与调整3.1 学校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设备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2 监控设备的调整和维修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监控画面的清晰度。
四、监控数据存储与保存4.1 学校视频监控数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学校进行存储和管理。
4.2 监控数据的存储时间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定期备份存档。
4.3 监控数据存储设备应保证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损坏。
五、监控数据查阅权限5.1 学校视频监控数据的查阅权限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并明确权限范围和层级。
5.2 学校应建立查阅权限审核机制,对申请者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查阅权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3 校内相关部门和教职工可根据工作需要获得查阅权限,外部人员需经过严格审核方可获得权限。
六、监控数据查阅程序6.1 学校视频监控数据的查阅程序应明确每一步骤,确保查阅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2 查阅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登记、查询和调取等环节,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员都应明确。
6.3 查阅程序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审批文件,做到过程可追溯。
七、监控数据查阅记录7.1 学校视频监控数据的查阅记录应包括查阅人员、查阅时间、查阅目的等信息。
学校监控调阅查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监控资料的安全与保密,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监控系统的调阅、查看工作,包括校内单位和校外单位、个人对监控资料的申请、审批、查阅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监控调阅查看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二)安全保密:确保监控资料的安全与保密,防止监控资料泄露;(三)公正公开:对申请调阅查看监控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正审查,确保调阅查看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四)高效便捷: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监控资料的调阅、查看第四条学校监控资料调阅、查看的范围:(一)学校安全管理、保卫、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的工作;(二)涉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三)涉及学校声誉和形象的事件;(四)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监控资料调阅、查看的申请程序:(一)校内单位(个人)申请调阅监控资料,需填写《学校监控资料调阅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报安全管理处审批;(二)校外单位(个人)申请调阅监控资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安全管理处领导同意后方可调阅。
第六条监控资料调阅、查看的审批程序:(一)安全管理处对申请调阅监控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调阅条件;(二)对符合调阅条件的申请,安全管理处将审批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个人);(三)申请单位(个人)凭审批意见到监控室查阅监控资料。
第七条监控资料调阅、查看的查阅程序:(一)申请单位(个人)持审批意见到监控室,由监控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查阅;(二)查阅监控资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泄露监控资料;2. 不得擅自复制、传播监控资料;3. 不得篡改监控资料;4. 查阅完毕后,应将监控资料归还原位。
第三章监控资料的管理第八条学校监控资料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监控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监控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学校视频监控查阅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视频监控查阅管理制度范文学校视频监控查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视频监控的管理,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学校环境的安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视频监控的查阅和管理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包括教学楼、图书馆、宿舍楼、食堂、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
第三条学校视频监控的管理原则是合法、公正、便利、有序。
第二章视频监控的安装和设置第四条视频监控的安装和设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科学、合理、经济实用的原则。
第五条视频监控的摄像头设置需覆盖学校的重要区域,包括教学楼、图书馆、宿舍楼、食堂、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
其安装位置应经过合理的布置和设置,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第六条视频监控的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图像清晰、稳定。
第三章视频监控的使用第七条视频监控的使用只限于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严禁私自使用或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八条监控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授权,熟悉监控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规程,保证视频监控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监控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严守学校的安全秘密,不得泄露视频监控材料给无关人员。
第十条监控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工作,认真查看监控画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视频监控的查阅和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视频监控的查阅和管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领导、校园安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可以合理使用视频监控进行安全管理、事件调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师生员工有合法的查阅需要时,可以向学校校园安全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四条查阅人员应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注明查阅的时间、地点、理由等,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查阅人员应严格保密查阅内容,不得随意复制、传播视频监控材料。
第十六条学校校园安全办公室应及时对查阅申请进行审核,并向查阅人员发出书面通知。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内部监控查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内部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资料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内部监控系统的查阅、使用、保存及销毁等工作。
三、监控资料的管理1. 监控资料的收集与保存(1)监控资料包括:学校内部公共场所、教室、宿舍、食堂等区域的监控录像。
(2)监控资料应按照时间、地点、事件进行分类整理,并妥善保存。
(3)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如需延长保存期限,需经学校负责人批准。
2. 监控资料的查阅(1)查阅监控资料需经学校负责人同意,并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
(2)查阅人应遵守以下规定:a. 不得泄露监控资料内容;b. 不得擅自复制、传播监控资料;c. 不得将监控资料用于非法用途。
3. 监控资料的保存与销毁(1)监控资料保存期间,应定期检查,确保资料完整、完好。
(2)监控资料保存期满后,需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按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四、监控人员的职责1. 监控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 监控人员应负责监控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及查阅等工作。
3. 监控人员应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监控人员应妥善保管监控资料,防止资料丢失、损坏。
五、违反本制度的规定1. 未经批准查阅监控资料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泄露监控资料内容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擅自复制、传播监控资料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监控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学校监控录像查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监控录像管理,保障学校安全稳定,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监控录像的查询、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学校监控录像查询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监控录像查询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保密原则:严格保护监控录像的保密性,防止监控录像被非法泄露、篡改或滥用。
3. 及时原则:对监控录像查询申请及时处理,确保监控录像的查询效率。
第二章监控录像查询范围第四条监控录像查询范围包括:1. 学校公共区域、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场等场所的监控录像;2. 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下的监控录像;3. 其他涉及学校安全和师生利益的监控录像。
第三章监控录像查询程序第五条监控录像查询申请:1. 查询申请人应填写《学校监控录像查询申请表》,详细说明查询原因、查询范围和查询目的;2. 查询申请表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审批。
第六条监控录像查询审批:1. 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对查询申请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2.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说明处理结果。
第七条监控录像查询执行:1. 经批准的查询申请,由学校安全保卫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查询;2. 查询人员应严格遵循查询程序,不得擅自扩大查询范围或篡改监控录像;3. 查询过程中,查询人员应做好记录,确保查询过程透明、公正。
第四章监控录像查询使用与管理第八条监控录像查询使用:1. 监控录像仅用于查询申请人申请的查询范围内;2. 查询人员不得将监控录像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泄露监控录像内容;3. 监控录像查询结果仅限于查询申请人知晓,不得擅自扩散。
第九条监控录像管理:1. 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监控录像的存储、备份和归档工作;2. 监控录像存储期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3. 监控录像的删除需经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审批。
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调阅制度
校园生活场景词汇
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调阅、复制登记制度
一.校园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天。
二.外来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经主主管领导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内容、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调阅、复制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删除、删改、弃毁、破坏留存期限内的监控影像信息的的原始数据记录。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设置程序、软件。
六.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管理值班人员应对涉及学校秘密、教职工员与学生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不得非法使用监控系统或视频影像数据信息,侵犯学校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八.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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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园视频监控中心视频监控资料调阅管理规定
学院校园视频监控中心视频监控资料调阅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校园视频监控资料的管理,确保视频监控资料用于正常工作(视频监控资料原则上仅用于校内治安、交通、消防、稳定等案(事)件的查处)。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及拷贝做出如下规定:一、校园视频监控中心视频监控资料调阅程序(一)校内部门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的程序1、填写《学院校园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申请单位领导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调取原因涉密,则在调取原因栏里填写:涉密。
凡执行涉密案(事)件的审批单,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打听、不过问。
2、一般案(事)件经保卫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公章后,便可调阅视频监控资料;个别涉及重要案件的视频资料,还需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
3、申请单经签字、盖章后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所申请的内容进行调阅,并按要求填写调阅记录(须明确记录调阅视频资料的时间段,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保存)。
(二)校外单位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的程序1、校外单位原则上只限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因案件需要进行调取,其他单位必须经公安或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得到批准后方能调取。
2、校外单位申请调阅学校视频监控资料,须出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填写《学院校园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并经保卫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
个别涉及重要案件的视频资料,还需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
二、任何单位经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后,必须做好对资料内容的保密工作,资料除用于相关调查工作外,不得随意向外散布。
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法律后果,由调阅单位和相关人员负责。
三、保卫处治安消防科应加强对校园视频监控中心的管理,指定专人管理监控系统密码、负责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备份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等工作。
大学高校监控录像查阅管理制度
监控录像查阅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在校园内发生物品遗失、盗窃、诈骗、交通事故、纠纷等案、事件,当事人携带可证明学校身份的证件到保卫处提出查看监控录像申请,并填写查看调取录像申请记录表(见附件)。
第二条监控中心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具体位置和时间段调取监控录像,查看监控录像记录,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同时填写查看调取录像申请记录表(见附件)。
第三条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当事人在场的,当事人可在监控中心人员的陪同下查看监控录像,但仅限当事人本人,其他人员不得随同。
第四条监控录像查看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监控中心人员可中止查看,并及时报告保卫处负责人。
第五条除公安外,任何人员不得拷贝、储存、转拍监控录像,如遇特殊情况,报分管处领导审批。
第六条监控录像的查看时间为8:00-20:00,夜间一般不提供监控录像的查阅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可报值班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本规定自XXXX年X月X日起实施,由XX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
查看调取录像申请记录表。
学校监控查阅制度
学校监控查阅制度1. 引言学校监控查阅制度是为了保障学校内部安全,维护学校秩序,确保同学身心健康进展而订立的一套规定与措施。
该制度的实施以保护同学隐私为前提,重视合法合规,确保监控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相关信息的有效管理。
本文将认真阐述学校监控查阅制度的相关内容。
2. 监控设备的设置与范围学校监控设备的设置应依据学校的规模、布局与需求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监控设备重要分布于紧要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试验室、图书馆、宿舍楼、校门口等。
监控范围应覆盖学校内外的公共区域,以确保同学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 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学校监控设备的使用应遵从以下原则和要求:•(1)设备使用必需符合法律法规,保护同学合法权益,严禁滥用或非法使用设备;•(2)设备使用必需保证同学隐私,严格限定监控范围和查阅权限,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个人或机构查阅监控记录;•(3)设备使用应公开透亮,学校师生对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情况有权了解,并有权监督和提出建议;•(4)设备管理应定期维护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开设备失效或记录丢失。
4. 监控记录的保存和查阅学校监控记录的保存和查阅应依照以下规定进行:•(1)监控记录的保存期限一般为30天,特别情况下可以延长保存期限;•(2)监控记录的查阅必需有合法理由和相关授权,查阅权限由学校划定,并保证查阅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监控记录的查阅应记录查阅人员的相关信息、查阅时间和查阅原因,并做好相应的备案工作;•(4)学校监控记录的查阅范围仅限于维护学校秩序和同学安全等合法合规目的,禁止用于其他目的。
5. 同学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监控记录的管理过程中,同学个人信息的保护应严格遵从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同学合法权益。
实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学校监控记录中的同学个人信息必需经过加密或屏蔽处理,确保第三方无法直接取得个人敏感信息;•(2)学校应建立严格的操作流程和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阅和处理监控记录;•(3)学校应定期对监控记录的存储设备进行检测,保护同学个人信息免受非法取得和恶意利用的风险;•(4)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同学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防范信息泄露和滥用风险。
监控中心查调阅管理规定
监控中心查调阅管理规定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监控中心视频资料查(调)阅管理规定一、为了加强学院监控中心对监控视频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监控资料用于正常工作(视频监控资料原则上仅用于校内治安、交通、消防、维稳等案件的查处),未经许可,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学校的监控视频资料进行查(调)阅。
二、学院监控中心监控资料查(调)阅办理程序:(一)校内单位(部门)或个人申请查(调)阅视频监控程序: 1、申请人须持本人工作证(教师)、学生证(学生)、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其所涉及案件的情况说明,到保卫处进行报案登记。
2、接到报案后,保卫处值班干部通过对讲机、电话等通讯工具,将案情通报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填写《受案登记表》,并下载查(调)阅所申请的内容。
3、在涉及的监控视频资料下载完毕后,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向值班干部请示是否需要将资料拷贝到保卫处办公室。
若有需要,工作人员用U盘等移动存储工具将资料拷贝到保卫处办公室。
4、申请人在保卫处办公室查(调)阅所申请的内容并填写《成都体育学院监控视频资料查(调)阅审批单》。
5、整个监控视频查(调)过程中,不传播、私录监控视频资料。
6、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等司法机关部门因办案需要,在请示处领导后,方能拷贝监控视频资料。
(二)校外单位(部门)或个人申请查(调)阅视频监控程序:校外原则上只限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等司法机关查(调)阅视频监控;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须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等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得到批准后方能查(调)阅,查(调)流程如(一)。
三、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经同意查(调)阅相关视频资料后,必须保证做好对资料内容的保密工作,资料除用于相关调查工作外,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所有影响或后果,学校概不负责,并保留对相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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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生活场景词汇
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调阅、复制登记制度
一.校园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天。
二.外来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经主主管领导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内容、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调阅、复制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删除、删改、弃毁、破坏留存期限内的监控影像信息的的原始数据记录。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设置程序、软件。
六.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管理值班人员应对涉及学校秘密、教职工员与学生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不得非法使用监控系统或视频影像数据信息,侵犯学校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八.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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