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人员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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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车间人员现场操作及记录填写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车间内部管理,提高生产人员的质量意识,确保在生产过程中按GMP要求严格执行,制定本考核细则。
本考核可分两部分:现场操作和记录填写
一、现场操作考核
1.车间办公室每周将不定期对车间各工序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
容:个人卫生、现场卫生、状态标示、物品摆放等。
2.在生产过程中如检查出违规项,其责任人为当班生产人员。没
有生产的操作间检查出违规项,有本工序班组长提交责任人。
3.在检查中一个工序的违规项不能重复出现,若重复出现将进行
双倍处罚。
4.每发现一处违规项扣1分罚款5元,一项违规项重复出现扣2
分罚款10元。
二、生产记录考核
1. 生产记录的范围:批生产记录、各种日常生产记录、各种状态
标志牌以及台帐、辅助性之类的记录等。
2. 生产记录的填写,要及时填写,内容真实、数据完整,不得提
前填写或事后填写。字迹应清晰,不得用铅笔填写,记录一定要本人填写,签名应签全名,不简写,不得代填或代签名,每违反其中一项,扣1分罚款5元。
3. 填写日期一律横写,不得简写,不得写成:2006.01.01或
2006/01/01,违反其中一项扣1分罚款5元。
4. 批生产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如填写发生错
误,应在上面画“====”双划线,在旁边重写,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划掉部分应保持清晰可辨认。违反扣1分罚款5元。5. 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数据完整、计算准确,除备注栏外,不准
留有空格,如无内容可填写,要用“——”表示。内容与前项相同时应填写完全,不得用“……..”或“同上”、“同左”来表示;违反其中一项扣1分罚款5元。
6. 生产记录应在生产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上交车间办公室,上交记
录应无漏签项,违反其中一项扣1分罚款5元。
以上检查内容将列入当月考核中。
本制度自发放起执行!
注:本考核细则只针对生产记录填写和现场检查,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按车间管理制度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