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水桥镇村财镇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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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水桥镇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财务管理坚持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勤俭节约、群众受益的原则。
第三条所有村级资金都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主要包括: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㈡“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
㈢发包、出售、租赁及上交收入;
㈣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㈤土地补偿费;
㈥救济补偿费;
㈦上级部门拨款;
㈧各种代收、借贷等其它资金;
㈨其它资金;
第四条村级集体资金属全体村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用。
第五条村级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以村总帐,分队设立明细帐,独立核算,民主理财,接受镇农经服务中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办公经费;村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其它各项收入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专款专用。
第七条村级资金的支出必须遵守勤俭节约的原则,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
五保户供养资金要予以保证,村级干部的补贴
标准要与村级财力相适应,具体标准有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村干部经济效益工资以村集体经济纯收入为依据按比例提取,由村级收入支付。
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以镇农经服务中心入帐数字和会计帐面余额为准。
第八条理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
全面实行村级财务管理联村会计制度和村级财务镇代管制度。
第九条镇农经服务中心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村级资金管理收支、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利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和财务公开栏等形式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帐目按季度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一条村级财会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
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名,镇农经服务中心考察,镇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二条实行村级民主理财制度。
建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有权参加制定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种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和审核财务收支帐表,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计划及财务制度的执行。
第十三条镇农经服务中心依法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㈡承包费、租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固定资产及其它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
㈢共同生产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㈣国家和上级无偿划拨、社会捐赠的村集体专项资金及物资
的管理使用情况;
㈤村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
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其它财务收支活动情况;
第十四条实行“两签两审”的村级财务审批制度。
即对村集体组织内部所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手续或收支原始凭证,先由村支部(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然后由村民理财小组进行审核,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章”后,再报镇农经服务中心进行帐前审计,加盖镇农经服务中心的“财务审计章”后进行记帐,否则不得入帐。
第十五条实行帐前审计制度。
镇农经服务中心负责对所属村组的全部收支原始凭证进行帐前审计,加盖审计章后方可入帐。
对不合理的开支或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单据,由出纳负责限期退还当事人,并收回所报的款项。
第十六条建立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镇农经服务中心负责对现任和离任干部进行审计。
现任干部两年审计一次;离任干部在离任之前要进行全面审计。
第十七条严格控制借贷举债。
因兴办村内集体生产性和公益事业,确需借贷资金的,必须严格控制在村级经济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镇村财务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办事,合理使用村集体资金。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当事人,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迎水桥镇村财镇管制度》
村级资金实行村有镇管村用,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在西园信用社为各村开设各自独立的帐户,实行支票户管理。
各村必须将所有收入全部缴存到指定帐户,不得自行另外设立存款帐户。
一、村财镇管的资金范围:
(一)、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二)、发包及租赁收入;
(三)、出售集体财物收入;
(四)、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五)、上级部门及镇有关中心(室)拨付的资金;
(六)、收回的帐面债权及其他应收款项;
(七)、各种借款;
(八)、代收、代缴的资金;
(九)、应缴的其他款项。
二、收款方式
村上收取各种款项必须使用由区财政厅监制的统一收据。
(1)、镇财政及有关中心(室)下拨各村的款项、征用土地补偿费、发包及租赁收入、出售集体财物收入及收回的各项债权等均由联村会计制票,镇农经中心总出纳收款。
(2)村上向农户收取"一事一议"资金和共同生产费等均由村出纳开具镇上发到村的加盖“仅限向农户收款使用”印戳统一收据收取。
(3)除村上向农户收取的各项费用外,其他任何收费均由村
出纳开具收据收取,村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收款,否则,每发现一笔收费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三、资金的支取
村上支取资金时,由村填制《资金申请报告单》,申报单上必须填明资金用途、金额。
工程建设项目开支还要上报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概算表,向农户分配发放的资金要有分配方案及发放表。
《资金申请报告单》由村书记、主任签字,经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并报镇人民政府镇长审批后拨付。
村级资金实行支票户管理,出具支票必须同时加盖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总出纳、联村会计、村财务专用章和村出纳的章才能取款,缺一不可。
各村收到拨付资金后,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做他用。
四、如发现村上将前款所列范围内的资金自收自支,除责令如数补缴农经服务中心外,每发现一笔对村书记和出纳各罚款500元,对联村会计罚款200元。
五、村上如将所拨专项资金挪做他用,按贪污处理,将追究村书记和出纳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农村财务审计制度》
一、审计依据:为了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进行审计。
二、审计方法:一是深入基层调查,收集审计证据;二是核对原始记帐单据;三是核对帐证、帐表是否相符;四是核对帐实是否相符;五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建议;六是依照实事求是的方法,得出审计结论。
三、审计内容:一是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规范;二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三是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集的资金及劳务的管理与使用;四是共同生产费的分摊与支出;五是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六是上级各项拨款;七是集体经营承包出租、出售等收入;八是“两工”的分摊与使用;九是集体固定资产有无流失、损毁;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十一是银行贷款及暂借款的用途;十二是其它暂收暂付、代收代付款。
另外对群众来信及上访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四、审计时间:对村级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对离任村干部的审计为何时离任,何时审计;对群众上访问题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审计。
五、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审计终了后由审计小组负责人写出审计报告,报送镇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对审计出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处罚。
一、民主理财小组职责
1、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2、对村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3、反馈村民对村务公开意见;
4、向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二、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
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由三至五人组成。
原则上现有人口在2500人以上的村由五人组成,2500人以下的村由三人组成。
其成员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是政治素质好,能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党员或懂财务管理的群众代表组成。
三、民主理财程序
村队收支事项由村委会向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听取意见和建议。
每两个月采取现场办公日的方法,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各项开支逐笔审核,签字盖章,严格执行先审后批,不批不付的制度,然后由镇农经服务中心审计人员帐前审计后方可入帐。
为了加强民主监督,规范村级财务工作,增强财务管理透明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以下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内容:
主要包括村队集体发生的各项收入支出、村队集体总资产、总负债和净资产、各项承包上交、上级部门补助拨款、各项债权债务、各项投资收益、村队干部报酬、“两工”提取使用、财产物资的购置或变卖、村内各项公益事业筹资、村干部年度审计及离职审计、农村低保资金及财物的发放、征地费用的发放、村民反映强烈的专项财务等。
二、公开时间按季度公开:
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之前,对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随时公开。
三、公开形式:
各村建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由镇农经服务中心安排联村会计定时张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年初有预算、开支有审批、入帐有审计、公布有明细、考核有奖惩。
四、成立财务检查组:
由镇人大、纪检、信访、农经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全镇财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收款收据管理使用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是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指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民收取款项的唯一合法收款收据,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经济收款收据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卫市村集体经济收款收据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费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外,下列向农民收取的款项,均使用本收款收据:
1、生产公益事业筹资。
2、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两工”款。
3、上交各类承包费。
4、出售集体财物收入。
5、征用的土地补偿费。
6、共同生产服务费。
7、代收代缴款及其它往来帐款。
本收款收据严禁用于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性收费。
二、收款收据的领取及核消
1、本收款收据指定在镇农经服务中心领取,领用时注册登
记编号,由领用人签名后方可领取使用。
2、本收据用完后应及时将存根交到镇农经服务中心经核查
后进行核销。
三、收据的保管及使用
1、本收据指定由联村会计领取、保管、使用,村级其他干部不得领取、使用。
2、联村会计在使用收据时,决不允许超范围使用。
四、收款收据的核查及违规处罚:
1、收据的回收及核查,由镇农经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2、对具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依据相关的管理办法给予100—1000元的罚款处理,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①未按规定使用收款收据的;
②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收款收据的;
③利用收款收据乱收费或超范围收费的;
④不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或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
⑤管理不善丢失、毁损收款收据的;
⑥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管好用活货币资金,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本镇各村经济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资金。
三、完善村级现金存款的管理,设制“两帐”,即: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两本帐都采用订本帐。
逐日逐笔记流水帐。
四、收入管理。
所有收入由联村会计制票,集体收入实现三日内存入银行。
否则,按挪用论处。
五、开支管理。
严格按照帐前审计制度和民主理财审批程序,500元以下的开支由书记与村主任研究批准;501--1000元开支由村党总支与村委会共同研究,村民主理财小组通过后实施;1000元以上的由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后开支。
六、对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先报批、后使用的原则。
七、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村级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制度》
1、村级办公用品以镇集中统一采购,由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列支。
各村按计划领取,村上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
2、村级办公用品由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提出购买计划,有镇财经办公室和农经服务中心组织购买。
3、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负责村级办公用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4、村上领取办公用品时,要填写“村级办公用品领用单”并注明物品名称及数量,经镇主管镇长审批签字后方可领取。
《村队干部差旅费开支标准》
(一)车、船费的等级标准及开支办法:
1、村队干部出差,原则上不予乘坐飞机,路途遥远或任务紧急,确需乘坐飞机的,要经镇党委政府批准,方可乘坐。
2、村队干部市外、区内出差,原则上乘坐公共汽车,不准乘座出租小汽车,区外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座位,轮船三等舱位,如连续乘车时间超过24小时可购同席卧铺票。
3、具备购买卧铺票条件的而没有买卧铺票的,按所乘列车座位的50%给予补助。
4、出差期间,每天可补助5—10元的市内交通费,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和出租车费。
5、村队干部市内外出办事,不准报销车费及其他差旅费。
(二)住宿费的登记标准:
村干部出差住宿标准本区不得超过40元,区外一般地区不得超过60元,特殊地区不得超过80元。
(三)伙食补助标准:
本区内8元,区外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特殊地区按特殊地区住宿天数计发,村队干部出差期间,不再另行报支就餐费。
《联村会计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努力学习文化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及业务工作技能。
二、严格遵守工作、学习纪律,按时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及政治文化学习。
三、建立健全各类帐簿,按时记帐、结帐、报帐,填制业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核算准确,帐帐、帐据、帐款、帐目、帐表五相符。
四、坚持定期、定项、专项财务帐前审计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拒绝不合理开支入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五、定期公布帐目,做到村级帐目季度公布、队级帐目半年公布,对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做到随时公开,健全完善村队财务公开栏,增强民主理财工作的透明度。
六、协助村上定期检查各类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兑现工作,并将结果进行公开。
七、审核村级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按规定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上报镇农经服务中心。
八、按时上报各类业务报表,建立健全合同财会档案,使档案管理规范化。
九、接受镇农经服务中心的定期工作考核,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村报帐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及财经法律法规。
钻研业务知识,不断充实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做好村队两级的财务收支工作。
1、建好记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按会计要求时间及时记载,并保证每一笔单据都要经过审核查证和审批。
2、现金收付业务要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单据书写要规范,严禁白条子入帐。
真正做到帐据相符、帐实相符。
3、严禁白条顶库,收支一律使用正式发票,记帐后经会计清库盘查,无长库短库现象发生。
4、做到帐款相符,不得挪用集体资金。
5、登记好村队“两工”管理登记簿,做到登记准、帐目清。
三、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制定好村级经济建设规划和各种生产计划。
四、管好用好村队资金,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时记好现金日记帐,杜绝不合理开支、白条顶库以及贪污挪用现象的发生。
五、管好集体财产物资,做到帐物相符。
六、协助联村会计,搞好村务、财务公开工作。
七、协助镇农经服务中心搞好各种农经服务工作,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学习,按时参加镇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召开的业务会议。
联村会计业务工作考核细则
1、会计工作实行百分考核制,每半年兑现一次。
95分以上不奖不罚,低于95分者,每低1分扣发工资50元。
2、两个月集中例会一次,一次不到扣考核分1分。
3、两个月记帐一次,年底及时结旧帐建新帐。
无故
不按时记帐扣考核分2分。
4、集体收入(《村财镇管制度》中所列范围收入)如发
现坐收坐支,每发现一笔,扣考核分2分。
5、及时开展村务(财务)公开,每年1、4、7、11月
各公开一次(个别具体问题可随时公开),每少公开一次扣考核分1分。
6、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每迟报或少报一次,扣考核分
1分。
7、督促并协助村上对队长的经济手续及时进行清理。
8、对村上的各项工程建设项目要在工程结束三个月内
决算挂帐。
9、向村上及时提供债权、债务的详细情况,督促村上适时清理回收。
村报帐员(出纳)业务工作考核细则
1、村出纳实行镇农经服务中心和村级双重管理,村出纳全年工资的30%由镇农经服务中心与业务工作挂钩进行考核。
2、村出纳工作实行百分考核制,年终一次性兑现。
95分以上不奖不罚,低于95分,每低1分扣发工资50元。
3、每逢双月的25日早8:00到镇农经服务中心集中例会,进行帐前审计并向会计传递单据。
无故不到扣考核分1分,不按规定传递单据一次,扣考核分2分。
4、必须及时记载帐目,做到日清月结。
经抽查不按时记帐或记“包子”帐扣考核分2分。
5、村集体收入(《村财镇管制度》中所列范围收入)必须先上缴镇农经服务中心,再按有关规定支取。
如发现坐收坐支,每发现一笔,扣考核分2分。
6、及时对队长收款情况进行清理收缴,不得拖延(收款集中时期,每天清理收缴一次),如发现不按规定清理记帐,发现一次扣考核分1分。
7、做好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经会计清理无长短库现象。
经抽查如发现短(长)库扣考核分2分,同时要查清原因严肃处理。
8、对库存白条借款(暂领款)要及时清理催收,个别拖欠时间较长、原因复杂的款项,可提请村上主要领导研究处理。
经对出纳库抽查盘点,库存白条借款或暂领款借支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每发现一笔,扣考核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