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桥镇村账乡管及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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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桥镇“村账镇代理”管理办法

各村委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村账乡管及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办法,望各村认真贯彻执行。

一、村账镇代理的总体要求

在坚持对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村账镇代理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监督。镇代理的村级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无偿占用、私分或挪用。

二、财务收支管理

(一) 收入及票据管理

1.村集体收入、回收往来欠款等各项资金,都必须使用镇财务代理中的统一印制的《伍桥镇财务代理中心统一票据》专用票据。严禁无据收款、自制票据收款、自购票据收款,一经发现按贪污公款性质认定。

2、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合同管理,督促承包金、租金等村级收入及时进入代理中心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集体名义设置账外账、小金库,搞“体外循环”。各单位发包、出租等收入必须签订合同,发包、出租收入缴帐时须有合同作为附件。

3、收入票据实行领用登记、票款同行、以旧换新、年终核销制度。镇财务代理中心要设置票据领用登记簿,记录购进票据的本数及起讫号码、各村领用本数、号码及其核销情况。做到一年一清,防止票据丢失及收入不入账现象,出现票据丢失的现象,要及时报告并在市级以上的党报中申明,并对丢失票据的工作人员处以每份200元的罚款。

4、各村领用的票据仅限于本村使用,不得外借。票据必须顺号依次填写,不得拆本使用。票据填写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杜绝“大头小尾”现象,一经发现按贪污公款性质认定。

5、村报账员负责收取村级的各项资金,其他任何人不得开具专用票据。村级各项收入必须先进账后开支。村报账员应在款项收到三日内缴存镇代理中心专户,如有村报账员委托其他人代收的款项应在二日内交给村报账号,不准抵账,不准坐支,不准私存。

(二)支出管理

1、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垫支制度。各单位的备用金最高额度为5000元,备用金只能用于村级日常零星开支,不予支付往来欠款,不予结算在建工程。如急需大于5000元以上的备用金须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交代理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拨付。

2、支出发票必须要注明用途,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和签字人,大额发票还必须要有附件。明确签付人为村书记。票额超过500元的必须经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入账。

3、原则上所有票据都要正规军的税务发票报账,如象零星小额农产品等确实提供不了税务发票的,应当使用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据,杜绝五花八门的“白条”。

4、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项目工程款,必须使用税务发票,同时要附项目工程合同书、工程验收决策清单。发票上要有施工方及验收人签字。

5、所有支出发票应及时在报帐,每个报账期间内的收支必须在该报账期内报账,不能故意拖延,否则必须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的财务中心上不予报帐。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无钱支付工程款的应及时吊应付帐款,等有钱后再冲帐。大工程项目结帐时还应按规定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

6、所有上级下拨村小组各项资金(如新农村建设、村级公益事业资金等)都必须由村干部和村小组干部共同办理,资金由代理中心直接拨付村小组和村委共同指定的专项资金账户或个人账户。

7、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通讯、差旅、村级招待、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报刊、会务、日常办公等各项费用。(1)村干部的报酬,以固定工资形式核定报酬标准的村干部,见镇政府每年的工资批复,不得再从村集体经济中领取误工补贴、交通费、通讯费等各类补贴。奖励工资按每年评先评优情况决定,见每年批复。(2)村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费、水电费、党建经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3)各行政村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租用车辆。严禁私事用车公款报支,村干部自购车辆发生的各类费用一律不得在村报账列支。

(4)招待费包括餐饮、食品、物品等招待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发展村级经济。镇政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实际,适时确定村级招待费的标准,设定村级招待费最高限额。人口在1500以下的最高限额为40000元,人口在1500(含1500)以上的最高限额为50000元。(5)不得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行政村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经镇政府批准。

四、其他几点说明:

1、村集体财产(包括无形资产)的转让、出租等经济活动发生时,要按镇出台的“三资”办法进行管理,进入镇交易中心程序进行管理。

2、报账期间为每季度报一次,报账前报账员应当把合格的收支票据进行科目细致地分类,确保分类准确,金额无误。

3、鼓励向上争取资金,凡向上争取资金,经镇政府认可可以按争资额的40%列支招待费,此费用不占镇设定村级招待费最高限额指标。

4、各村必须严格执行非生产性开支标准,凡超过规定限额的,按超标准的50%上缴镇财政统一管理,书记主任必须向镇班子联席会说明情况并做出深刻的书面检讨,支出特大的党委给予书记主任行政纪律处分。

5、符合镇政府规定购买社保条件的村干部,按镇政府规定的比例(镇:村:个人=3:5:2)进行报销。报账时用社保单的复印件做附件。

6、每次报账之后,代理中心会计应当向镇主要领导及

各村提供财务收支报表。

7、镇纪委及时跟踪问效,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及时按党纪条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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