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贸易政策体制:框架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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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贸易政策体制:框架与目标

一、概述

1、支持多边贸易体系是美国贸易政策的核心。美国政府决心抓住这一“历史机遇”,推进全面的多边协定。美国已履行了WTO大部分的通报义务,但不包括农产品关税配额与政府采购数据的通报。美国在履行WTO要求其修改立法的若干项裁决中取得了进展,但有几项裁定尚未完全执行。

2、被美国政府视为达到美国贸易目标的重要工具的贸易促进授权,将于2007年7月1日到期。2007年5月,美国政府与国会领袖达成了一项贸易政策“模板”。该模板被视为为“两党就贸易促进授权的工作开展合作开辟了道路”。该模板包括了劳工、环境、知识产权、投资、政府采购及港口安全方面的条款。

3、美国认为,广泛的多边协议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最好的扩展贸易与发展机遇,同时它也认为,双边与区域性贸易自由化能带来显着的收益。有鉴于此,美国不断加入优惠贸易协定。2008年初,美国已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达14个,而上次审议时是7个,本届美国政府在2001年年初履新时只有3个。美国与另外六个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已经完成,但尚未生效。根据多个规划,美国给予发展中国家单边优惠,但以符合美国当局认为可以促进健全的政策,以及可以使受益者扩大其贸易与投资的标准为条件。

4、美国一直以来对外国直接投资给予国民待遇,但同时有特定部门考虑、审慎关切与国家安全考虑。美国国会2007年修订了政府对某些外国直接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确保此修订不影响外商投资的可预见性是非常重要的。

二、机构与政策框架

5、自上次审议以来,美国贸易政策制定的机构框架未发生重大变化。政府中负责

贸易政策的部门是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USTR),属总统办事机构组成部分。USTR负责制定与协调美国贸易政策,监督与其他国家的谈判。USTR负责人是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是美国总统的内阁成员,是其在贸易问题上的主要顾问、谈判代表与发言人。

6、USTR通过贸易政策审议小组与贸易政策工作人员委员会就贸易事务与政府其他部门磋商,这两个委员会由20个联邦机构及办公室组成, 受USTR管理, 并由USTR 担任其主席。国家经济委员会与国家安全委员会也是贸易政策跨部门协调机制的参与单位。

7、USTR与国会保持密切磋商。它向国会中来自不同委员会的议员组成的国会监督小组定期汇报。国会监督小组主席由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和参议院金融委员会主席担任。

8、私营部门也参与美国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主要是通过政策咨询委员会系统,该系统组成单位包括由USTR管理的总统贸易政策与谈判咨询委员会、4个政策咨询委员会及22个技术与部门咨询委员会。

9、根据2002年两党贸易促进授权法案,国会表示,国际贸易的扩大对于国家安全、经济增长与美国实力至关重要1。此外,国会对“贸易谈判的主要目标”进行了界定, 将其分门别类, 归入17个标题之下2。

10、美国政府与国会在2007年5月就模板达成一致。USTR表示,该模板“为国会考虑美国与秘鲁、哥伦比亚、巴拿马与韩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提供了清晰与合理的路径,并为两党就贸易谈判授权的工作开展合作开辟了道路”3。USTR表示,该

1 19 USC (《美国法典》) 3801.

2贸易壁垒与扭曲、服务贸易、外国投资、知识产权、透明度、反贪污、促进WTO和多边贸易协定、监管实践、电子商务、农业互惠贸易、劳工与环境、争端解决与执行、WTO延伸谈判、贸易救济法律、边境税收、纺织品谈判及童工的最恶劣形式(19 USC 3802).

3 USTR网上信息, "贸易事实:两党就贸易达成的协议l"。见

模板将国际认可的劳工标准、多边环境协定的“特定清单”("specific list")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某些灵活性”加入了美国对外商签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后者旨在确保美国的贸易伙伴“能够在培育救生药物方面的创新与推动获取救生药物之间取得合适的平衡”。该模板还包括投资、政府采购与港口安全内容。2007年下半年,美国国会通过并由总统签署了《美国-秘鲁贸易促进协定实施法案》。

11、2002年两党贸易促进授权法案所授予行政部门的贸易促进授权于2007年7月1日到期。2008年初,该授权未获更新。根据贸易促进授权,USTR须与国会紧密磋商,国会只能在一个固定时间段内同意或拒绝执行涉及相关新协定的整个法案,而不能修改。美国政府将贸易促进授权视为实现美国贸易目标的重要工具。

12、在审议期内,受到国际贸易负面影响的工人、公司与农民可以在贸易调整救助项目(TAA)项下获得救助,该项目是根据修订后的《美国1974年贸易法案》授权生效的。TAA于2007年12月到期,但《2008年综合拨款法案》为TAA在2008财政年度为工人提供全面救助提供了拨款。劳工部负责TAA工人项目的运行。救助包括收入支持、就业培训与医疗。根据美国政府问责局,在救助项目项下提出工人救助申请的申请数从2004财政年度的2992个下降到2006财政年度的2456个4。每年大约有三分之一的申请被拒,原因主要是这部分工人没有从事生产“物品”,而这是救助项目的一个基本要求。经劳工部批准发放救助、从而获益的工人在40万人左右。2006年获批的救助申请主要来自纺织品、服装、电子与其它电气设备和部件等行业(计算机除外)。

13、TAA给公司发放的补助由美国商务部负责,为提高制造业企业竞争力提供项目配套资金。2001至2006财政年度提供的资金为年均700万美元左右。同期,各公

4 GAO (2007).

司获得援助的年均额是48,407美元,只有一例申请遭拒。

14、TAA农民援助计划由农业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农民提供技术援助和现金支持。在2006财政年度审议的25项申请中有4项获批。这包括种植康科德葡萄、金鱼草和鳄梨的208家农户。2006财政年度在援助计划项下支付的资金共计82.5万美元。2007财政年度无一申请获批。

三、外资体制

(一)国民待遇

15、除了出于针对某些特定领域,审慎关切和国家安全的原因,美国一直以来对外国直接投资(FDI)给予国民待遇。美国总统可以基于国家安全考虑中止或禁止外资并购美国本土企业。此外,属于特定部门限制的行业包括原子能项目、石油管道通道权、陆上联邦土地矿产资源开发租赁及部分捕鱼作业。限制外国直接投资或以互惠待遇作为外国直接投资的条件的其它大部分联邦措施涉及服务业,特别是航空与海洋运输业,以及金融服务业。国民待遇限制适用于公共研发资金资格、农业紧急贷款及涉及投资的贷款、担保与政治风险保险5。如上一次对美国所做的审议所述,限制性措施也适用于州一级,特别是在房地产与金融服务业。(二)报告与审议要求

16、根据美国《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规定,进入美国的FDI要履行报告要求。收购美国农业用地也要履行上述报告要求6。

17、此外,根据美国《1950年国防产品法》第721条规定(亦被称为“Exon Florio”,即埃克森-弗罗里奥条款),美国对部分外国直接投资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予以审查。经过《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修改后的第721条规定了美国总统

5 WTO (2004), 第II章(5).

6《农业领域外国投资披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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