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
2018年度珠海市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考核操作演示
2.单位信息维护
第三步:根据“附件信息”清单上传相关文件; 注意:系统支持JPG、DOC、WPS、PDF、XLS、TIFF、ZIP等格式的附件,文件大小 及实际文件格式请根据系统提示信息;首次申报高层次(青优)人才的企业,需下载填 写《单位用户申请表》,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到系统。 企业如无财务审计报告,请上传书面说明,否则无法提交申请。
T H A N K S
第一步:申请人点击首页登录框下方“注册”按钮,选择相应身份,点击“下一步”人自行注册、单位管理员审核)
第二步:单位管理员审核申请人,点击“审核”按钮并输入意见;
3.申请人注册(方式二:申请人自行注册、单位管理员审核)
第三步:单位管理员向申请人发送激活邮件,申请人完成邮箱激活,详见操作手册。
3.申请人注册(方式一:单位管理员添加申请人,推荐使用)
第一步:系统管理→申请人管理→添加申请人,在添加申请人管理页面,填写申请人姓 名、邮箱、手机号码,填写完后点击“添加”按钮;
3.申请人注册(方式一:单位管理员添加申请人,推荐使用)
第二步:申请人添加后,系统会向该申请人邮箱发送邮件(附件激活链接);
2
申请人
1.完善个人基本信息; 2.填写并提交考核。
1.单位注册
第一步:点击首页登录框下方“注册”按钮,进入注册向导; 注意:因平台兼容性问题,请使用火狐、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1.单位注册
第二步:选择相应身份“申报单位”,阅读并勾选单位注册协议条例,点击“下一步” 按钮;
1.单位注册
第三步:填写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注意: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注册时可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第9-17位,第一个空格 填写第9-16位,第二个空格填第17位。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学科团队)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学科团队)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布日期】2017.03.02•【字号】珠卫计〔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学科团队)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管理区)卫生计生部门,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珠海医院、遵医五院:为深入推进珠海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学科团队)的引进工作,根据《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珠府办〔2016〕15号)等文件精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珠海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学科团队)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珠海市财政局2017年3月2日珠海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学科团队)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秀高层次卫生人才来我市发展,大力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根据《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专项经费,是指对珠海市高层次卫生人才的经济资助和高层次卫生学科团队的资助,以及评定高层次卫生人才(学科团队)的工作经费。
第三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应遵循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科学论证、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专项经费的具体管理工作。
制定、发布申报公告,受理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学科团队)申报;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根据引进计划编制资金预算方案,办理资金拨付,跟踪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二)市财政局负责专项经费预算管理,审核专项经费支付计划,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绩效评价。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申请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申请工作有关问题解答一、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哪些人?答:下列人员可以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1.2019年以后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2.2017年以前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待遇变更申请审核通过,2019年1月后仍在管理服务期内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二、高层次人才(聘用类)申请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的条件是什么?答:1.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2.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顶尖人才年收入在55万元以上,一类人才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上,二类人才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上,三类人才年工资薪金收入在25万元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
三、如何界定“年收入”?答:年收入是指人才在聘用单位工作期间所获得的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般而言,人才须提供待遇发放年度的上年度(以税款所属期为准)在珠海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证明。
若首次申请时,上年度在珠海纳税时间不足1年的,可补充提供上年度来珠海工作前其他城市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证明。
四、如何理解“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要求?答:1.首次申请时,自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中断缴费、且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
2.申请续发时,人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不得中断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1•【字号】珠府办〔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6〕1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1日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升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医疗卫生新格局,建设健康珠海、幸福珠海,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63号)、《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和《珠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珠字〔2012〕3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学科团队)是指根据珠海市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面向市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学历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学科团队)。
具体分为一、二、三级高层次卫生人才和青年英才,一、二、三类高层次学科团队。
计划三年内全市共引进200名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高层次卫生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人才的考察、培育、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2018年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条件、时间、流程
2018年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条件、时间、流程申报条件2018年度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应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绿色低碳产业、新材料、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海洋经济等领域。
1.创新团队创新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我市有关单位(下称“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合作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高端科研团队。
申报创新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1)团队必须在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重大创新价值。
(2)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应拥有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
团队成员之间已经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
创新团队应为近3年内从市外引进(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生物医药领域的团队应为近5年内引进。
(3)创新团队已经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申报的项目具有优良的产业化前景。
(4)用人单位必须是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以企业化方式管理和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
用人单位能为团队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5)用人单位与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周期应能够覆盖项目合同执行周期,一般在3年以上。
之前双方无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在申报时提交意向性协议,并承诺团队入选后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
2.创业团队创业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依托我市现有企业,以自有技术、项目,自筹资金创办企业的高端科研团队。
申报创业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1)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
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队成员应该具备丰富的创业经验、企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及成果转化能力,所申报的项目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8•【字号】珠府办函〔2018〕255号•【施行日期】2018.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5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8日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推进现代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政府(管委会)每年在市、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专项经费,对在我市现代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予以奖励。
第三条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按照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的原则进行,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建立市级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议并决定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科工信、金融、商务、海洋农业和水务、文体旅游等部门负责人,各区分管领导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部门职责:(一)组织实施年度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奖励工作。
(二)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编制年度奖励申报指南,并经批准后发布。
(三)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编制年度奖励方案,并经批准后执行。
(四)编制和报送市级奖励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三项人才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三项人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珠人社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三项人才工作的通知(珠人社规〔2023〕4号)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推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决策部署,高效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和《加快产业创新人才集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人才十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市级三项人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高层次人才和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价方式,放宽资格条件结合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将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价方式优化整合为企业自评和综合评定等方式。
综合考虑企业经济社会效益和贡献、创新能力、人才智力密集情况等因素,企业自评单位经各区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择优筛选、市委人才办审定等程序确定。
将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年龄资格条件从40 周岁以下,放宽至45 周岁以下。
二、调整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领条件,优化办理程序(一)调整补贴领取条件依据《人才十条》和企业引才用才实际,调整补贴申请条件,将《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2019〕97 号)(以下简称《住房补贴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中“依法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调整为“依法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
将第九条中“首次申请须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 6 个月以上”调整为“首次申请须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经各区推荐的重点领域企业,新引进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才,首次申请‘落地即享’,可不受连续缴纳 6 个月社会保险费限制”。
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二、文件依据(一)《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6〕134号)(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的通知》(珠府〔2017〕6号)(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18〕11号)(四)《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核准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149号)三、范围对象和条件在本市有用人单位接收、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规定的引进条件的市外人才(以下简称申请人)。
具体范围对象详见《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目录(2018版)》(附件1)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第七条第五款和第九条的分别按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引进企业业务骨干办事指南办理。
▲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及省属驻珠机关事业单位、按企业化管理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可按本指南进行申报。
▲已办理过市外干部调动、毕业生接收报到、技术工人招调、或留学回国人员引进手续,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现仍符合《核准办法》规定的,可按本指南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四、办理材料申请人根据核准条件类别提供对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内容详见《人才引进核准申报材料明细》(附见2)。
五、办理程序(一)网上申报▲申报方式:可采取个人申报(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经办机构)或单位申报(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两种方式。
1.个人申报。
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rsClient/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页面,点击“申请直接核准引进”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
申报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用人单位审核时限为30天,请申请人跟进单位审核进度)。
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条件、时间、流程
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条件、时间、流程申报范围及对象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下称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年版)相应认定标准的,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顶尖人才无年龄限制,一类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二类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三类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均含本数,年龄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季度的最后一天)。
(三)工作成果业绩突出,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专长、主要申报依据密切相关,且专业水准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且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的认定标准。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聘用类:申报人须全职在珠海工作(以人事关系或社会保险关系为准)。
其中,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人事关系须转入我市或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须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2.创业类:所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人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前三位股东,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注: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列入适用范围。
我市高校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由市主管部门另行研究。
申报流程(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核实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加具推荐意见报所在区(企业以单位纳税地为准)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受理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2014年珠海市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
附件3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和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申报有关问题解答第一部分高层次人才申报一、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是指哪几类人才?通过何种方式产生?1.依业绩与能力水平,高层次人才划分为顶尖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等四个类别。
2.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评审、举荐和自主评价等方式选拔产生,以认定为主,评审、举荐和自主评价为辅。
2018年先行启动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其标准和依据为《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年版);从2019年起,适时启动高层次人才评审、举荐和自主评价等工作。
二、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人才认定标准,但在我市高校或行政机关单位工作的人才是否可以申报高层次人才?不可以。
三、申报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年龄是否可以放宽?原则上不可以。
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用人单位须提供要求放宽年龄条件的书面理由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高层次人才(聘用类),认定时要求“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需要连续缴纳几个月才能申报呢?申报认定时正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满2个月,同时,申报单位与税单或社保缴费单位须一致。
五、同一企业的前三位股东,均符合申报条件的,能否同时申报“创业类”高层次人才?同一企业的前三位股东,只能有一人申报“创业类”高层次人才,另外两人可同时申报“聘用类”高层次人才。
六、创业类人才条件中的“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如何理解?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佐证?对团队人数有无具体要求?基于创业所须具备的几个要素(研发、经营、市场等)考虑,同时考究是否拥有创业团队。
申报时,需要提供团队完整的组织架构图、团队成员代表名单及分工说明。
团队人数要求不少于8人。
七、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对申报单位是否有名额限制?一般无名额限制,《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限制了各单位申报人数的除外。
八、申报人在“参评过程中”离职,应如何处理?申报人在“参评过程中”离职的,取消参评资格。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补充养老保险和特定医疗保障暂行办法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补充养老保险和特定医疗保障暂行办法附件8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补充养老保险和特定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高层次人才的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21〕1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本办法所称补充养老保险是指高层次人才按本办法参加的商业团体养老保险。
本办法所称特定医疗保障是指高层次人才按本办法享受的医疗补助待遇和医疗保健服务。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补充养老保险和特定医疗保障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高层次人才补充养老保险和特定医疗保障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助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 13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高层次人才医疗补助的具体经办工作。
商业保险机构负责高层次人才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经办工作。
第二章补充养老保险第五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本办法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一)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并在管理服务期内;(二)已依法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三)已依法参加企业年金。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参加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由政府按以下标准全额补贴:(一)高层次人才(一级):月补贴标准为交费当月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0%;(二)高层次人才(二级):月补贴标准为交费当月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10%;(三)高层次人才(三级):月补贴标准为交费当月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倍×10%。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或高层次人才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报商业保险机构初审:(一)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参加补充养老保险意见书;(二)《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管理服务期内);(三)依法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四)依法参加企业年金的缴费明细。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香洲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在申报材料、资历条件、受理程序、评审组织、评委会管理和资格证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为做好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
我市职称申报点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6日至9月14日,详见附件1。
(二)评审时间。
1.我市各评委会(附件2)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2.需上报或委托省属评委会评审,不在我市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省属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
实行职称制度改革,颁布了新的学历资历条件的系列专业,按新的规定执行。
其他系列专业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公布日期】2017.07.04
•【字号】珠卫计〔2017〕255号
•【施行日期】2017.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的
通知
各区卫计局(社会事业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珠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请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招聘情况,制定2018年高层次卫生人才(团队)引进计划,认真、如实填写《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计划表》和《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团队引进计划表》,并于7月5日(周三)前将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局。
请各区卫计局(社会事业局)汇总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计划后统一报送,盖章纸质版报送至人事科401室,电子版发送至******************。
附件:1.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计划表;
2. 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卫生团队引进计划表。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
附件
1
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计划表
附件2
2018年珠海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计划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珠海市技能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珠海市技能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2.03•【字号】•【施行日期】2019.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开展2018年珠海市技能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告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根据《珠海工匠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办法》(珠人社〔2018〕283号)、《珠海市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84号)、《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珠人社〔2018〕2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珠海市技能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总体安排根据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启动珠海工匠企业自评、专家评审和珠海特级工匠专家评审申报工作;2019年4-5月份,启动和实施珠海首席技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师工作站的申报工作。
二、组织实施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珠海首席技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的申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承担具体经办工作。
三、有关事项(一)2018年珠海首席技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师工作站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经办机构及受理时间等,详见《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申报指南(2018年度)》《珠海首席技师认定指南》《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理指南》。
(二)资料查询及下载:1.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专栏;2.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网站“/index.jsp”—“最新资源下载”栏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2月3日。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珠海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以及我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应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先进理念和管理水平、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
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工作应坚持引进和培育并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创新创业环境氛围。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统筹协调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政策制定,牵头实施项目的引进和培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具体组织和实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年度申报指南、项目评审指标体系,报市人才办审定后实施。
第五条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引进和培育工作。
第六条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引进、培育、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资助方式第七条创新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我市有关单位(下称“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合作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高端科研团队。
用人单位为创新团队项目的申报主体,并负责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创新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团队必须在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重大创新价值。
(二)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应拥有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
珠海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和创业项目启动补贴暂行办法
附件3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和创业项目启动补贴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来珠海创新创业,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本办法所称青年优秀人才是指取得《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并在培养期内的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
第三条对双创”人才开发工程、产业人才配套工程、青年优秀人才培育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及青年优秀人才,通过发放工作津贴、提供创业项目启动补贴等形式,促进人才更好发展。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标准第四条大力实施双创”人才开发工程,鼓励高层次人才来珠海从事项目研发、技术创新和自主创业。
(一)高层次人才来珠海从事技术创新、项目研发工作,其项目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评审立项并担任项目主要研发人员的,在研发期内可按人才层级享受政府提供的工作津贴。
1.属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一级)的,每人每年可享受10万元的工作津贴;2.属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二级)的,每人每年可享受 5 万元的工作津贴;3.属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三级)的,每人每年可享受 3 万元的工作津贴。
(二)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珠海创业并经评审确定立项的,其所占企业股份在30%以上,且实际出资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可享受由市政府提供的创业项目启动补贴。
1.创业项目经评审属国际先进水平的,可享受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补贴;2.创业项目经评审属国内先进水平的,可享受50万元的项目启动补贴;3.创业项目经评审属省内先进水平的,可享受30万元的项目启动补贴;(三)入选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创新科研团队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省财政扶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二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
第五条大力实施产业人才配套工程,为“7 • 5工程”项目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层级提供相应的工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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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珠海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打造国际创新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创新创业,信用良好,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高端人才。
依业绩与能力水平,高层次人才划分为顶尖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等四个类别。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下称用人单位)。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列入适用范围。
我市高校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由市主管部门另行研究。
第四条目标任务。
立足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高精尖缺”,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和培育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管理水平、掌握核心技术,具备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特别是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
从2018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计划支持6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基本原则。
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高端引领、重点支持,业绩导向、公平公正,人才优先、以用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六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人才办)统筹协调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市科技、教育、卫计、财政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拟订年度申报指南,报市人才办审定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高层次人才人选名单,制定并落实人才支持政策。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负责高层次人才的申报受理、政策咨询、待遇兑现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八条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申报推荐工作,配合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高层次人才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九条用人单位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具体引进、培养、使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为人才成长、发挥作用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团队支持。
第三章资格条件第十条高层次人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顶尖人才无年龄限制,一类人才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二类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三类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成果业绩突出,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专长、主要申报依据密切相关,且专业水准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
其中:1. 顶尖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的相应条款;或研究成果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级领军人才。
2. 一类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一类人才的相应条款;或研究成果、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或项目发展潜力及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贡献巨大,在业界有很大影响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3. 二类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二类人才的相应条款;或研究成果、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或项目发展潜力及其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以上,贡献较大,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的省部级领军人才。
4. 三类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三类人才的相应条款;或研究成果、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或项目发展潜力及其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水平以上,业绩显著,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聘用类:申报人须全职在珠海工作(以人事关系或社会保险关系为准)。
其中,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人事关系须转入我市或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须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2. 创业类:所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人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前三位股东,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第十一条高层次人才入选后,可享受我市特定医疗补助、公共服务保障等普惠性政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还可申请享受人才奖励、人才安居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政策:1. 聘用类: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顶尖人才年收入在55万元以上,一类人才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上,二类人才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上,三类人才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
2. 创业类:顶尖、一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以验资报告为准,下同),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50万元;二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20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三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3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65万元;所创企业正常经营,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须每年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第四章评价方式第十二条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建立市场化、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实行人才分类评价,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应用型人才评价应当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
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评审、举荐和自主评价等方式选拔产生,以认定为主,评审、举荐和自主评价为辅;选拔结果经市人才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一)认定。
对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相应认定标准的,可通过直接认定方式产生。
(二)评审。
对现行《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没有涵盖到的行业或奖项、成果,但申报人实际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平达到相应类别申报资格条件的,可通过评审方式产生,名额实行总量控制。
(三)举荐。
简化人才评价程序,引入人才“举荐制”,经市人才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聘请各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为举荐委员,通过业界“伯乐”相才荐才的方式产生,发现、选拔和培养一批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中崭露头角、具备创新创业优势、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
(四)自主评价。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探索新兴行业领域人才评价,拓展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非共识性”人才评价,经市人才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确定自评单位和范围,并由用人单位自主设置条件、自行组织评价产生。
第十三条认定工作常年受理、集中进行;评审、举荐和自主评价工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结构现状和需求状况适时启动;对急需引进或特殊的顶尖人才实行“一事一议”。
认定、评审、举荐和自主评价规程由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是高层次人才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横琴自贸片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发展机遇对人才的需求,以产业人才为重点,兼顾文化、卫生、教育等领域重点人才,结合工作实际,经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市人才办审核和市政府批准等程序,对《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适时进行编制与调整、动态发布。
第五章扶持政策第十五条院士培养奖励。
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用人单位6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按单位申请、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审定等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人才奖励。
对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发放一次。
入选后发放首笔奖励,往后经年度审核合格后予以续发。
第十七条人才安居保障。
针对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采取发放住房补贴、出售共有产权房或租住人才周转房等方式,给予人才安居保障。
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和共有产权房均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一)顶尖人才可申请6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在我市全职工作满8年且贡献突出的,可获赠所住住房。
(二)一类人才可申请2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
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三)二类人才可申请14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
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四)三类人才可申请1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
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
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奖励等待遇发放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上限的5倍。
第十九条特定医疗补助。
高层次人才依法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自入选之日起5年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可按规定享受特定医疗补助。
第二十条公共服务保障。
为高层次人才发放“珠海英才卡”,在落户、工商登记、税收、停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学、购房、医疗、公共文化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义务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提供优质学位保障;为高层次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就医开辟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在入选后5年内可享受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为高层次人才配偶在珠海就业做好联系协调工作。
第二十一条联系服务平台。
建立市领导联系服务人才制度,畅通人才建言献策渠道。
定期组织前沿科技沙龙和高层次人才研修班,引导人才弘扬爱国奉献精神、严守学术道德规范。
搭建高层次人才行业信息、技术创新、成果展示和资本对接的交流分享平台,助力人才创新创业。
加大人才典型和政策宣传,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深入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