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疗服务费用病患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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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服务费用病患报销比例
门诊医疗服务费用病患报销比例2009年7月1日
起执行
城乡居民医疗费用
1500元以
下的部分
1500元至5000
元部分
5000元至10000
元部分
10000元至封顶
线(7万元)部分城镇居民
报销比例
0 30% 50% 70%
农村居民
报销比例
0 30% 40% 60%
未成年人医疗费用 1000元以
下的部分
1000元至5000
元部分
5000元至10000
元部分
10000元至封顶
线(7万元)部分报销比例 35% 45% 55% 65%
进城务工人员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前个人帐户用完后
报销比例 0 70%(每年报销比例不超以下额度) 参保年限
参保6个
月以下
参保6个月~2
年
参保2年~5年参保5年以上
统筹基金
支付额度
100元200元400元500元
城镇职工个人帐户用完后,病患需自费支付达起付线后,始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在职A*8% 退休A*3%
医疗费用 <5000元5000-10000元
10000元至封顶
线(7万元)部分超封顶部分
在职72% 85% 90% 补充医疗商保支
付
退休86% 92.50% 95%
说明:
1.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的,每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五个百分点。
2.A指2008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32340元,依据新结算规定,城镇职工个人帐户有余额者,可用于支付乙类药品和部分诊疗项
目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住院医疗服务费用病患报销比例2009年7月1
日起执行
城乡居民(包括农村户口) 起付标
准
起付线以下由个人帐户或现金支付
首次A*5% 二次及以上A*4%
医疗费
用
起付标准以上
至10000元以
下的部分
10000元至
20000元的
部分
20000元至封顶
线部分
——
(该部分参保
人未有补充医
疗保险)报销比
例55% 60% 65%
未成年人医疗费
用
10000元以下
的部分
10000元至
20000元的
部分
20000元至封顶
线(7万元)的
部分
报销比
例55% 60% 65%
进城务工人起付标A*5%(医疗费用超起付线后,统筹基金支付85%,但不超以
员准下限额)
参保年限参保6个月以
下
参保6个月
~2年
参保2年~5年参保5年以上
统筹基
金支付
额度21000元42000元63000元70000元
城镇职工需使用个人帐户或现金支付医疗费用达起付线,后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起付标
准
在职首次A*6%
在职二次及以
上A*5% 退休首次A*3%
退休二次及以
上A*2%
医疗费
用<10000元
10000-20000
元
20000元至封顶
线(7万元)部
分
封顶线(7万
元)以上的部
分
在职84% 92% 94%
补充医疗保险退休92% 96% 97%
说明:
1.A指2008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32340元。
2.依据新结算规定,城镇职工个人帐户有余额者可用于支付乙类药品和部分诊疗项目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