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理商协议书-授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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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理商协议书-授权区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
电话:
传真:
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
电话:
传真: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甲、乙双
方当事人在共同签署。并以书证形式约定如下具体条款。
第一条约因
1.1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开拓(以下简称“产品”)销售市场的良好愿景及共谋发展,互惠双赢的原则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友好磋商、平等白愿的基础上,就乙方获得甲方授权,在双方约定区域;全权履行上述“产品”销售的地域代理职责及相关事宜达成充分的谅解和共识。
第二条定义
2.1 “授权人”是指有资格权限,在本地域管理范围内行使授予各级分销代理商职权的法人实体,在本〈〈协议》中的解读泛指甲方。
2.2 “代理商”是指在本〈〈协议》相关约束框架内,经由授权人固定的品牌“产品”在经授权人同意的特定地域内,以白身名义独立经营、白担风
险、全权行使该品牌“产品”销售管理之行为的独立法人单位。
2.3销售管理地域范围:浙江省地区,以及应甲(乙)方特别诉求,经与乙(甲)方协商得到书面确认的特殊客户。
2.4 “产品”的内涵为:(获准进口中国)的全部产品。
2.5本〈〈协议》中所指的“商标”和“专名”,分别指系列产品商标的全称和专用品名的全称。
第三条经销权
3.1甲方授权赋予乙方以白定销售运作模式,在甲方的价格体系框架内,独家进货,且依法持有“商标”和“专名”向授权代理区域范围内的客户开展销售活动。
3.2代理保证金: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代理保证金计人民币
_________ 元。
3.3代理加盟费:
3.3.1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代理加盟费计人民币元。
3.3.2甲方在乙方较好完成销售指标的情况下,分三年将代理加盟费以新产品形式返回给乙方,产品价格以“价目表”为基准。
3.4销售额:
乙方每年度必须完成销售额计人民币元,并且按每年度销售额递增%的指标或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的年销售额完成。
第四条专管权
4.1交易:4. 1. 1.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产品”售予、让予地区范围内乙方之外的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实体,或针对“产品” 询购给予报价。4. 1. 2.乙方不得向本销售管理地域范围以外的客户销售“产品” 及报价,
如有任何直接询盘均要转给甲方。如甲(乙)方需针对特殊
(关系)客户有跨区域销售行为时,必须在符合本〈〈协议》第2.3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乙(甲)方应送甲(乙)方销货确认书副本一份,在享有对方在本地域内销售业绩的同时,甲(乙)方将以销售总额的
%额度偿返给乙(甲)方,作为所在地域代理商的管理费。
4. 1. 3、如有第三方需针对特殊(关系)客户有跨区域销售行为时,必须在符合本〈〈协议》第2.3条款的约束下进行,在享有对方在本地域内销售业绩的同时,第三方将以销售总额的 %额度偿返给乙方,作为所在地域代理商的管理费。
4. 1. 4、乙方只能销售甲方授权销售的品牌“产品”,不得销售任何其他品牌的相关产品。如果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代理区域外销售授权产品。
4. 1. 5、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其它途径引入该授权“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仿冒、假冒的产品,也不得进行任何损害该授权“产品”的销售行为。
4. 1. 6、如果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将不退回代理保证金。
4.2委托甲方不得委任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它个人、商号
或公司等实体为其经销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进货和销售“产品” 乙方不得委托白己销售管理地域范围以外的任何人、商号或公司实体为销售网络商。
第五条价控体系
5.1价位条件乙方享有甲方给予的(市)级代理商的优惠底价;即在公开〈〈价目表》的基础上下浮 %作为结算基数(含税金,不含运费)。
5.2价格执行乙方在销售运作中,原则上按照甲方给予的市场建议价,可白由上调幅度掌握在20%U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