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如何推进罪犯政治改造的一点思考
关于如何推进罪犯政治改造的一点思考推进罪犯政治改造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涉及到犯罪惩治和社会和谐稳定等多个方面。
如何有效地推进罪犯的政治改造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首先,推进罪犯政治改造需要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
罪犯在狱中需要接受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但同时也需要给予他们适当的自主权和奖惩机制,以激励他们的改造进程。
监狱管理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对罪犯的犯罪心理分析和个性特点了解,制定个性化的改造计划,并及时调整和评估。
其次,推进罪犯政治改造需要注重教育培训。
犯罪往往是因为个人的意识、价值观等方面的问题所致,因此,针对罪犯的心理素质和道德意识进行教育培训非常关键。
可以组织一些心理疏导、道德伦理等课程,引导罪犯重建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同时,也要为罪犯提供一些实用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加他们重返社会后的就业竞争力,更好地融入社会。
此外,推进罪犯政治改造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体系。
在受刑人的改造过程中,法律援助是非常重要的。
罪犯在面临法律问题时,应该享有普遍的法律援助权,以保证其合法权益的维护。
此外,律师和法律顾问可以帮助罪犯了解罪行的后果,引导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
最后,推进罪犯政治改造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罪犯的改造不仅是监狱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的责任,而且也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
社会可以通过组织一些帮助罪犯重返社会的活动,提供就业机会和再教育机会等方式,为改造罪犯提供支持和帮助。
总之,推进罪犯政治改造需要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注重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体系,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只有综合运用这些手段,才能有效地推进罪犯的政治改造,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回归社会并成为贡献社会的积极成员。
推进罪犯政治改造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除了前文提到的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重视教育培训、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和争取社会参与和支持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方面也需要我们的思考。
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
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是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其效果、方法和目标。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谈谈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一些思考。
首先,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效果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
教育改造的目的是使罪犯思想认识发生转变,帮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有意愿改变自己的行为。
因此,我们应该注重教育改造工作的实效性。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效果:首先,要提供一流的师资力量。
罪犯教育改造不仅仅是普通的教育教学,还需要具有心理辅导和思想引导等综合能力的教师。
应该通过招募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效果。
其次,要提供多元化的教育内容和形式。
罪犯教育改造应该注重创新和多样性,不应该仅仅注重知识传授。
可以通过组织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心理辅导、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使罪犯能够全面发展、多元发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效果。
另外,要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罪犯教育改造需要一个安全、和谐、积极的教育环境,因此,我们应该提供相应的物质设施和教育资源,为罪犯的教育改造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二,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方法也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对于不同类型的罪犯,采用不同的教育改造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教育改造工作的方法:首先,要因人而异,因罪定教。
不同的罪犯有不同的犯罪动因和犯罪背景,因此,在进行教育改造时,应该因人而异,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改造方案,根据罪犯的个人特点、心理需求和思想认识的转变程度,采用不同的教育改造方法。
其次,要注重心理辅导和思想引导。
罪犯教育改造的核心是心理辅导和思想引导。
通过分析罪犯的心理问题,找出罪犯犯罪的原因,帮助他们认识到犯罪的错误和危害,最终改变他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
另外,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罪犯教育改造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职业技能培训。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随着社会发展和罪犯犯罪形式的多样化,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以往的惩罚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教育改造的需求,因此,我们需要全面思考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多个方面。
首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明确教育的目标和定位。
罪犯教育改造的目标应当是帮助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教育使得罪犯进行自我改造。
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罪犯的自我教育,培养他们的自我认识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同时,我们也应当关注罪犯的社会适应能力,帮助他们逐步融入到社会中去,避免再度犯罪。
因此,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我们需要注重个体化教育,根据不同的罪犯情况进行分类教育,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和方式。
其次,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关注罪犯的心理健康问题。
很多罪犯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各种心理问题,比如心理压抑、自卑、焦虑等。
如果不解决罪犯的心理问题,仅仅依靠法律与惩罚手段,很难实现真正的教育改造。
因此,我们需要为罪犯提供心理健康辅导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积极向上的心态。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罪犯的心理状况的观察和了解,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心理问题,为罪犯进行个体化的心理辅导和治疗。
再次,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注重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养。
罪犯往往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才会轻易地陷入犯罪的困境。
因此,在罪犯教育改造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对罪犯的法律知识的培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使他们明白犯罪的后果和法律的底线。
同时,我们还需要帮助罪犯通过学习和培训,掌握一门职业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最后,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加强监管和后续服务。
教育改造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持续的监管和支持。
因此,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为罪犯提供监管、帮助和指导。
同时,也需要建立完善的后续服务体系,为罪犯出狱后提供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在社会中找到归属感和发展机会。
新时代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思路
新时代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思路随着社会的发展,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也在不断地进行着更新和完善。
新时代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思路是什么呢?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新时代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推进全员素质教育,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在监狱教育改造中,要注重对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引导,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需要改变。
二、强化法律意识在新时代,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还要强化法律意识。
这是因为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监狱管理和教育工作中最重要的方面之一。
因此,在监狱教育改造中,要注重对服刑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自己所犯罪行的性质和后果,并且明确自己应该如何遵守法律。
三、注重职业技能培训另外,新时代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还要注重职业技能培训。
在现代社会中,职业技能已经成为了一个人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因此,在监狱教育改造中,要注重对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些实用的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另外,在新时代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中还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由于服刑人员长期处于封闭环境下,容易产生情绪不稳定、心理压力大等问题。
因此,在监狱教育改造中,要注重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调整情绪、缓解压力。
五、推进智慧化管理最后,在新时代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中还要推进智慧化管理。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普及,智慧化管理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管理的必然趋势之一。
因此,在监狱教育改造中,要注重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监狱管理的智慧化,提高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新时代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思路是多元化、全方位的。
只有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强化法律意识、注重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推进智慧化管理等方面全面落实,才能够真正地提高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关于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
研究展望与不足之处
未来需要进一步深化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研究,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教育改 造模式和方法。
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包括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 ,形成合力推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深入发展。
当前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评估和监督还不够完善,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建设,建 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和监督机制。
研究目的和意义
通过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降低罪犯再次犯罪率,提高 社会安全。
通过探讨罪犯教育改造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为相关部门 提供参考和借鉴。
02 罪犯教育改造现 状及问题
罪犯教育改造现状
罪犯教育改造是罪犯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通过教育手段帮助罪犯重新树立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其改造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
改造效果
通过教育改造,大部分罪犯在思想认识、文化水平和职 业技能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升,重新犯罪率也有所下降 。
案例二:某地区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
背景介绍
01
某地区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早,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社
区矫正体系。
矫正内容
02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包括对罪犯进行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社会
救助等多种措施,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
04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监狱的罪犯教育改造实践
背景介绍
某监狱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关押着各类罪犯。近年来 ,监狱领导班子重视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 成效。
改造内容
监狱开展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等多种形式的 改造活动,旨在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 价值观,提高其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
通过心理辅导,罪犯的心 理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有助于降低重新犯罪率。
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几点思考
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几点思考1.建立公正激励机制:罪犯在劳动改造过程中,应建立激励机制,给予他们相应的奖励和待遇。
例如,根据罪犯的表现和劳动贡献,给予他们适当的报酬或时间减免。
这样一来,罪犯就会看到自己付出努力的价值,增加积极性。
2.提供技能培训:罪犯在服刑期间,应提供各种技能培训机会,使他们掌握实用技能,提升就业竞争力。
比如,可以开设一些手工制作、机械操作、农业种植等与社会需求相关的培训课程,这样罪犯就能够在出狱后,更容易找到合适的工作,增加他们对劳动改造的积极性。
3.建立合理的工作环境:规范罪犯的劳动条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例如,提供相对舒适的劳动设施、工具和器材,确保安全和卫生条件,以提高罪犯参与劳动改造的积极性。
4.强化思想教育:通过心理辅导、法律宣传等方式,加强对罪犯的思想教育。
教育他们认识到犯罪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明白通过劳动改造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和社会地位。
同时,引导他们积极面对挑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激发他们对劳动改造的意愿。
5.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罪犯参与劳动改造不偷懒、不敷衍。
采取有效措施监管他们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如设立监督员、使用现代化监控设备等,提醒罪犯务必认真对待劳动改造,加强其积极性。
6.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为罪犯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鼓励他们在劳动改造中积累经验,拓宽专业技能,为将来的就业做准备。
例如,可以与当地一些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一些就业培训和实习项目,为罪犯提供实现二次创业的机会,这将有助于提高他们参与劳动改造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关键在于激发他们对劳动的兴趣和动力,提供合理的激励机制、技能培训和发展机会,同时强化思想教育,加强监督管理。
这些措施将促使罪犯更加积极地参与劳动改造,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减少再犯率,为其创造更好的未来。
新形势下推进教育改造教学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和对策
新形势下推进教育改造教学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和对策目前,我国改革进入到攻坚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新阶段,同时也进入到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特殊时期,作为国家的刑法执行机关,监狱应当适应形势要求,在监狱管理工作中取得新突破,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2008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提出,要把“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这是新时期做好监狱工作最为重要的命题,在推进监狱工作创新发展的进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首要标准”的提出体现了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凸显了我国监狱工作的方针将以“改造人作为最终价值追求的宗旨性要求,至此我国监狱工作就面临新的观念转变,思路调整,方法创新,教育改造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凸显的特点,也进一步凸显了教育改造工作方法、方式创新的现实性与紧迫性。
一、目前我国监狱教育改造教学工作所面临的客观因素(一)、教育改造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1、监狱民警队伍建设不能适应社会形式的发展和教育改造工作的需要,从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专业型人才缺乏,部分监狱民警知识老化,且综合素质较低,在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中处于被动状态,难以胜任本职工作。
监狱对从事教育改造工作的民警缺乏一个系统的考核标准,使教育改造工作流于形式。
2、在实际工作中,监狱及担负着刑罚执行的国家机器职能,又要像社会企业一样完成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经济上的压力使得监狱机关难于将全部精力集中于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个别监狱甚至处于应付了事局面,罪犯教育改造教学质量差,监狱职能严重丧失。
3、教育改造手段单一,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罪犯思想改造,监狱实行多年的减刑、假释考核办法,容易造成一些罪犯在改造中投机取巧,处心积虑的使自己能得到减刑假释的机会,但其内心的劣根性往往没有得到彻底有效地改造。
4、教育改造功能没有较好的发挥,警力不足、监管压力大。
监狱管理的注意力大部分放在了监管安全上,监狱分类、分管、分教存在弊端,分类关押不彻底,罪犯之间交叉感染难于避免,分教形式过于笼统,罪犯学习积极性不高等等,也都困扰着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淡化了运用教育管理来促使罪犯教育改造的功能。
浅谈新入监罪犯的管理教育工作
浅谈新入监罪犯的管理教育工作一个自由的公民依载的是他家庭的精神支持和物质支持,社会的评价和认同程度,一个失去自由的公民――服刑人员,依托的就是监狱的评价,对于新入监的罪犯来说,似乎失去了精神支柱,加之认知度较低,在这个时候往往会感到迷茫,易发生一些监管安全事故。
因而,对于罪犯整个教育改造过程来说,新犯教育可谓是刚刚跨进门槛,工作难度及重要性显而易见。
1、角色转换困难。
在经历了拘留、逮捕、审讯、判决等程序后,从看守所到监狱,成了一名彻底失去人身自由的罪犯,许多人都会有较大的心理落差,有些人虽然嘴上承认,但心理根本就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就难免陷入痛苦的心理矛盾之中,同时带来思想情绪上的变化,有失落、悲观、恐惧孤独、憎恨焦虑以及自卑绝望心理。
尤其是在社会上有些社会地位或较高文化修养的人以及心理素质较差的人,当看到每天在一起的人素质参差不齐,回想起原有的社会地位和者亲人的关爱,心理波动就会较大,容易出现情绪上的不稳定;还有的罪犯就是不服法院判决,不认罪,以自己没有罪不应服刑作为所谓的理由,不能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2、环境适应困难。
罪犯到监狱服刑后,环境的变化也是一个大的考验。
首先,面对的是管理者即监狱民警,有了“上与下”的区分,心理上一时难以适应;其次,监狱纪律严格,罪犯在社会上习惯了自由散漫,如何适应集体群居生活,且到处可能是条条框框,行为上感到受拘束。
再次,入监后,罪犯和亲人朋友往来联系少了甚至中断,害怕受到亲人或者社会的指责,负罪感与自卑感加重,整日忐忑不安。
3、需要满足困难。
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
在这五种需要中,罪犯对归属和爱的需要应该是最为强烈的,刚入监的罪犯感觉上会有被社会抛弃的思想。
由于服刑,需要得不到满足,部分罪犯对待感情比较冷漠,仇视社会,报复心理严重。
罪犯教育是指对罪犯所实施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
罪犯改造工作总结
罪犯改造工作总结
罪犯改造工作是社会治安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必然
要求。
近年来,我国在罪犯改造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下面就我对罪犯改造工作的总结和思考进行分享。
首先,罪犯改造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只有全社会都积极参与,才能形
成合力,推动罪犯改造工作向前发展。
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都应该为罪犯改造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为罪犯的改造提供有力支持。
其次,罪犯改造工作需要注重个性化和多元化。
每个罪犯的情况都不尽相同,
需要根据其个人特点和犯罪情况,采取相应的改造措施。
在改造过程中,应该注重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教育等多方面的工作,使罪犯在改造过程中得到全面的帮助和支持。
再次,罪犯改造工作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
只有加强对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和
评估,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同时,也能够及时发现罪犯的改造成效,为其重新融入社会提供参考依据。
最后,罪犯改造工作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罪犯
改造工作也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
只有不断推陈出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才能更好地开展罪犯改造工作。
总之,罪犯改造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不断创新和完善,才能更好地推动罪犯改造工作向前发展,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新-关于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 精品
关于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关于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教育改造是维护监所安全的治本之策,更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基本战略。
目前的问题是,一方面,监狱工作的宗旨以改造人为目标,突出了教育改造的重要性,把教育改造质量介入于衡量监狱工作水平的高度来认识;另一方面,由于教育的自身属性以及多因素制约,教育改造成为制约监狱改革发展的“瓶颈”,教育工作的全方位滞后带来了明显的“拖拉效应”,监狱工作质量徘徊不前。
今后一段时期,如何进一步强化监狱职能,准确监狱定位,突出监狱宗旨,大力实施改造人的治本战略,是监狱回归本位,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
一在监狱刑事活动的诸环节中,执行是实现刑罚目的主要也是最具难度的一环。
执行对象为特定的犯罪人,人总是呈现个体性的,千变万化,互不相同,特别是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极其复杂。
而执行期限相对较长,远非侦查、检察、审判所能达到,过程的曲折性会影响结果的效率。
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进程中,社会向现代与文明迈进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与治安形势,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提高安全感,而在现代化迈进中的实际情况是治安形势差强人意,社会犯罪呈持续性增长态势,尤其是大案要案层出不穷,直接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由此带来监狱爆满,押犯构成变化,改造难度加大,改造质量下滑。
恶性循环的标志之一是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一些人以犯罪为主要谋生手段或生存方式,而社会转型中各种诱因的增强与社会某些管理失控又导致犯罪主体不断更新,预防与改造犯罪的任务更加艰巨。
近二十年来,监狱押犯人数增加了近一倍,这一严峻的形势时刻提醒我们监狱应如何才能履行好本质职能,在预防与改造犯罪上发挥应有的作用,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都认为狱政管理、教育改造与生产劳动是改造罪犯的三个不可或缺的手段。
这种同一层面的认识当然有其合理性(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但细加分析狱政管理直接关系到监狱安全,具有完备的考核标准;生产劳动更是量化性工作,并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而教育则不同,成本投入大,其效应滞后,特别是其质量更多地体现在刑释后罪犯的生存状况、因而难免产生教育软化、弱化的倾向。
罪犯改造讨论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罪犯改造这一重要话题。
近年来,我国在罪犯改造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
在此,我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对罪犯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罪犯改造工作的重要性。
罪犯改造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我国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罪犯改造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其次,我们要坚持教育改造与劳动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改造是罪犯改造工作的核心,要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同时,劳动改造是罪犯改造的重要手段,通过劳动让罪犯体会劳动的价值,培养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劳动习惯,从而为回归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我们要注重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罪犯在服刑期间,往往存在心理障碍和情绪问题。
因此,我们要加强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罪犯化解心理矛盾,增强心理承受能力,使他们在改造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心态。
第四,我们要加强社会帮教工作。
罪犯的改造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群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让罪犯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增强他们重新做人的信心。
第五,我们要完善刑罚执行制度。
刑罚执行是罪犯改造的基础,要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公平和严肃。
同时,要加强对刑罚执行工作的监督,防止执法不严、司法腐败等现象的发生。
最后,我们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队伍建设。
罪犯改造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
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责任担当,为罪犯改造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罪犯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实现罪犯改造工作的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关于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
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犯罪问题的日益严重,监狱教育改造工作逐渐受到 重视,各国纷纷开展此项工作。
目前,我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教育体系,包括思想教育、文 化教育、技能培训等多个方面。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现状与问题
关于对监狱教育改造 工作的思考
2023-11-09
目录
• 引言 •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概述 •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理论基础 •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实践经验 • 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CHAPTER 01
引言
背景介绍
监狱作为社会重要的惩罚和改造 场所,承载着维护社会公正与公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应关注罪犯的 心理矫治,通过心理咨询、心理 辅导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心理 问题,调整心态,提高自我认知
和情绪管理能力。
认知行为疗法
认知行为疗法可以帮助罪犯认识 到自己的错误认知和行为,从而 改变不良行为和思维模式。这种 疗法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中具有
广泛应用。
人本主义心理学
人本主义心理学强调尊重和理解 罪犯的情感和需求,在教育改造 中应关注罪犯的个体差异和需求 ,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方案和心理
案例二
北京监狱的技能培训与心理辅导
案例三
广东监狱的亲情会餐与文化活动
典型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模式
01
02
03
模式一
以劳动改造为主的监狱教 育模式
模式二
以心理辅导为主的监狱教 育模式
模式三
以文化教育为主的监狱教 育模式
有效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方法
方法一
个别化教育计划
关于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关于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教育改造是维护监所安全的治本之策,更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基本战略。
目前的问题是,一方面,监狱工作的宗旨以改造人为目标,突出了教育改造的重要性,把教育改造质量介入于衡量监狱工作水平的高度来认识;另一方面,由于教育的自身属性以及多因素制约,教育改造成为制约监狱改革发展的“瓶颈”,教育工作的全方位滞后带来了明显的“拖拉效应”,监狱工作质量徘徊不前。
今后一段时期,如何进一步强化监狱职能,准确监狱定位,突出监狱宗旨,大力实施改造人的治本战略,是监狱回归本位,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
一在监狱刑事活动的诸环节中,执行是实现刑罚目的主要也是最具难度的一环。
执行对象为特定的犯罪人,人总是呈现个体性的,千变万化,互不相同,特别是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极其复杂。
而执行期限相对较长,远非侦查、检察、审判所能达到,过程的曲折性会影响结果的效率。
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进程中,社会向现代与文明迈进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与治安形势,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提高安全感,而在现代化迈进中的实际情况是治安形势差强人意,社会犯罪呈持续性增长态势,尤其是大案要案层出不穷,直接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由此带来监狱爆满,押犯构成变化,改造难度加大,改造质量下滑。
恶性循环的标志之一是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一些人以犯罪为主要谋生手段或生存方式,而社会转型中各种诱因的增强与社会某些管理失控又导致犯罪主体不断更新,预防与改造犯罪的任务更加艰巨。
近二十年来,监狱押犯人数增加了近一倍,这一严峻的形势时刻提醒我们监狱应如何才能履行好本质职能,在预防与改造犯罪上发挥应有的作用,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都认为狱政管理、教育改造与生产劳动是改造罪犯的三个不可或缺的手段。
这种同一层面的认识当然有其合理性(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但细加分析狱政管理直接关系到监狱安全,具有完备的考核标准;生产劳动更是量化性工作,并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而教育则不同,成本投入大,其效应滞后,特别是其质量更多地体现在刑释后罪犯的生存状况、因而难免产生教育软化、弱化的倾向。
对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思考
对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思考在当今社会,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
如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成为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罪犯教育改造的目标。
这不仅仅是要让罪犯在服刑期间遵守纪律,更重要的是要促使他们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具备适应社会的能力和积极的心态,从而降低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深入了解罪犯的个体差异是关键的第一步。
每个罪犯都有其独特的背景、性格特点和犯罪原因。
有的可能是因为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有的可能是因为一时冲动,还有的可能是因为长期的不良社会交往。
因此,在教育改造之前,对罪犯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和分析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心理测试、面谈、调查其社会背景等方式,了解他们的需求、动机和心理状态,为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改造方案提供依据。
教育内容的合理性和实用性对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至关重要。
一方面,要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让罪犯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以及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另一方面,道德教育也不能忽视,培养罪犯的道德良知和社会责任感,使其明白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
此外,职业技能培训也是重要的一环。
根据罪犯的兴趣和特长,为他们提供实用的职业技能培训,如烹饪、汽修、计算机操作等,使他们在出狱后能够有一技之长,能够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
教育方法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同样不可小觑。
传统的课堂讲授式教育固然有其作用,但单一的方式往往难以满足不同罪犯的需求。
可以采用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方式,激发罪犯的主动参与性和思考能力。
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多媒体教学、在线教育平台等,丰富教育资源和手段。
对于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罪犯,可以采用更加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方式进行教育。
而且,教育改造不能仅仅局限于监狱内,还可以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展一些社会实践活动,让罪犯在真实的社会环境中感受和学习。
关于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
建立罪犯教育改造的质量评估体系
制定评估标准和方法
制定科学、合理的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评估标准和方法,确保评估 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定期开展评估工作
定期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教 育改造的效果。
加强评估结果的应用
关注教育改造对罪犯家庭和社会的影响
教育改造不仅对罪犯本身有益,也有益于罪犯的家庭和社 会。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探讨教育改造如何影响罪犯的家 庭关系和社会适应能力,以及如何通过教育改造帮助罪犯 更好地融入社会。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提高罪犯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减 少再犯罪率。
通过教育改造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 ,成为守法公民。
02
罪犯教育改造的现状及问题
罪犯教育改造的现状
罪犯教育改造是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教育和改造帮助罪犯重 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罪率。
目前,我国罪犯教育改造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 一步改进和完善。
罪犯教育改造问题的原因分析
理念认识不到位
一些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对罪犯 教育改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 乏对罪犯个体差异的关注和关怀 。
制度建设不完善
目前罪犯教育改造的制度建设尚 不完善,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 和问题。
03
国外罪犯教育改造的经验与启 示
国外罪犯教育改造的经验
罪犯教育改造存在的问题
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01
目前罪犯教育改造的内容较为单一,缺乏针对不同罪犯群体的
个性化教育方案。
教育方法陈旧
02
传统的教育方法以灌输式为主,缺乏互动和实践环节,难以激
【浅谈对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认识】 浅谈对XX改造的认识
【浅谈对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认识】浅谈对XX改造的认识浅谈对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认识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凸显加剧,涉黑、涉毒等恶性犯罪对社会公众的负面刺激越来越强烈,重新犯罪率不断上升。
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党和人民对监狱工作关注度日益增高,对监狱切实发挥预防和减少犯罪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改造质量,为社会提供合格的守法公民、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的期待更加强烈。
因此,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切实贯彻落实“监管安全是天,经济基础是地,教育改造为本”的“十八字”方针,牢固树立提高改造质量,也是当前监狱工作的“重中之重”。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一些教育方法相对于新形势下适应性、针对性,实效性出现不适应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其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狱民警的思想观念落后于社会形势,对教育改造工作的认识不够充分,缺乏应有的科学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主要表现有: 1、有些民警对市场经济体会不深,认识不透,思想观念相对落后,而新时期的大多数罪犯,产生于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新的社会环境深刻影响着罪犯的犯罪意识、动机、方式和改造的意识和态度。
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导致他们认识扭曲,观念盲目超前。
教育改造工作的对象和主体客观上形成了一个超前、一个滞后的局面,这是导致教育改造工作不深、不新,效果不佳的原因。
2、当前一些监狱民警对教育改造工作的认识存在偏颇。
尤其是一些民警满足于已有的工作经验,得过且过,只求罪犯不在自己手上出问题就行,而一些年轻民警,却没有认真学习和分析以往教育改造罪犯的成功经验,出现“以管代教”,忽视了自身教育,不求上进的工作局面。
致使教育改造造成了“说起来主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结局。
3、后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
由于受历史原因和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和制约,监狱民警收入和福利待遇相对较低,精神压力高,职业风险大,与社会上有些行业相比,付出的多,得到得少,加之工作长期不变,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使之变得麻木,丧失应有的敏感和工作积极性。
罪犯的教育培训心得体会
在我国,罪犯的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通过教育培训,可以帮助罪犯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作为一名罪犯教育培训工作者,我有幸参与了这项工作,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感悟。
以下是我对罪犯教育培训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认识罪犯教育培训的重要性1.有利于罪犯的改造。
罪犯教育培训是罪犯改造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教育培训,罪犯可以学习到法律知识、道德规范、职业技能等,从而提高自身素质,为重新融入社会打下基础。
2.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罪犯教育培训有助于降低重新犯罪率,减少社会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3.有利于提高教育工作者自身素质。
在罪犯教育培训过程中,教育工作者需要不断学习、研究,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为罪犯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二、罪犯教育培训的实践体会1.以人为本,关注罪犯个体差异在罪犯教育培训过程中,我们要以人为本,关注罪犯的个体差异。
每个罪犯都有自己的特点、需求和困难,我们要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方案。
例如,在开展法律知识教育时,针对文化程度较低的罪犯,我们可以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通过案例教学等方式,让他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
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罪犯,我们可以进行更深层次的法律研讨,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2.注重实践,提高罪犯职业技能罪犯教育培训不仅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要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我们要根据罪犯的兴趣、特长和市场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例如,我们可以邀请相关行业的专家、技术人员为罪犯授课,让他们了解行业现状、发展趋势和职业技能要求。
同时,还可以组织罪犯参加实习、实训等活动,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3.加强心理辅导,关注罪犯心理健康罪犯在服刑期间,心理压力较大,容易出现心理问题。
因此,我们要加强心理辅导,关注罪犯心理健康。
在教育工作者中,要培养具备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专业人员,为罪犯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
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我国监狱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而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监狱的最终目标和任务,在国家文明不断进步,国家法制日趋完善的今天,如何发挥监狱的矫正功能,进一步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就新形势下怎样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近年来,教育手段的淡化、弱化和形式化,是监狱界普遍反映的一大现象,严重影响了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
控制、稳定、改造罪犯的关键举措是加强罪犯的教育,打破他们的犯罪心理结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会必要的谋生技能,获得社会的承认和认同。
因此,作为监狱职能部门,要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着力于教育改造的改革,全方位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积极探索教育改造罪犯的新方式、新方法和新举措,以促进教育改造工作的新发展。
一、当前教育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未能充分体现。
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是三大改造罪犯的手段,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在现实中,其地位和作用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淡化和弱化的倾向依然存在,教育改造工作的法定原则和主体地位被其它工作所削弱。
(二)注重形式,轻视内容,存在着形式主义倾向。
从实际情况来看,教育改造工作的考核机制缺乏活力,考核方法不够科学、严谨,只注重结果的考核,忽视教育过程的量化考核,与实际工作衔接不紧,往往以生产产值作为定量考核。
这种重形式、轻内容的考核方式制约了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现行罪犯教育方法和方式难以适应押犯构成新情况。
近年来,警察通过岗位再培训大练兵等教育,整体素质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面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变化,在施教方法和手段上还相对滞后,尤其是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全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工作上,加大了工防范工作力度,采取死看死守的方法,换来了暂时的稳定,但对深层次的犯情动态了解甚少,不愿意在教育改造工作中投入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工作方法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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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六管区:钮太平摘要:改造罪犯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在新的时期,面临着新的课题、新的挑战,但是,不论条件怎样变化,只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改造罪犯的规律,紧紧围绕罪犯不同时期的心理和行为特点,依法治监,做到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就能顺利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使命。
关键字:罪犯,教育,监狱工作正文: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的发展,结合省未管所工作实际,几年来,笔者通过对监狱罪犯改造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对未管所的教育改造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现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谈几点粗浅体会:一、存在的问题(一)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这一主业未能充分体现教育、监管和劳动改造被监狱法确定为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教育改造手段这一主业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之后,由于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注重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教育改造工作被其它工作所削弱,在调查中发现,罪犯的“三课”教育只是流于形式,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没有真正地起到教育、改造罪犯的作用。
现在随着监企的分离,仍然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教育观念滞后,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相应变化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仍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教育模式来开展工作,尤其是对“涉黑、涉毒、涉枪”和顽危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抱守多年传统的教育经验,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
比如:顽危类罪犯的教育与管理只是停留在防止其不闹事即可,至于怎样使其在思想上、行为上真正服从监狱的教育管理,并安心改造,目前还没有好的办法。
这就要求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尽快从传统经验型的教育模式中解脱出来,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创新教育工作理念,以应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全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三) 重入监教育,轻出监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对罪犯进行入监教育和出监教育是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两道程序,二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
实际工作中,一般对新收押犯的入监教育重视程度较高,认为把好“入口”是稳定监管秩序的有力措施。
所以教育时间、教育内容能够予以保证,罪犯通过一两个月的入监教育,经考核达标后方可分流到监区。
而出监教育由于主观上认为罪犯即将回归社会,教育强度相对减弱,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在出监教育中缺少罪犯由“监狱人”向“社会人”过渡的再社会回归教育、再就业指导和遵纪守法教育。
(四)重视监管,轻视教育,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思路不清,不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管稳定与教育改造的关系,主观地认为看住人就行了,至于改造的好不好,与自己无关。
只要是监管不出现事故,教育工作搞不搞都行。
为了安全稳定抓监管,忽视了教育工作的长效治本功能,因此,分析研究监管安全多,制定针对性施教措施少,使暂时的安全稳定蒙蔽了干警的视线,导致狱内犯情动态复杂,长此以往,给狱内秩序稳定埋下了潜在的隐患。
标本兼治才是确保监管秩序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治本之策。
(五)民警素质与提高改造质量不相适应的矛盾监狱民警整体素质虽然较之以前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面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变化,在施教方法和手段上还相对滞后,尤其是个别领导和监区管教民警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全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工作上,加大了人防工作力度,为了防范采取死看死守的方法,换来了暂时的稳定,但对深层次的犯情动态了解甚少,缺乏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洞察力和敏锐性,有时为一时的稳定一叶障目,盲目乐观,不愿意在教育改造工作中投入过多的精力和时间,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的民警不是很多,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存在着以管代教、以罚代教的现象。
工作仅满足于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对于改造好的问题,缺少研究,仍延续过去经验型的教育方法,对新型犯罪类罪犯增多的趋势缺乏应对施教措施,对这部分罪犯的抗改性、改造过程中的伪装性和犯罪手段的残忍性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缺乏了解和认识,使教育改造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向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
综上所述,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教育改造工作现状,科学地认清罪犯,有利于提高民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统一思想、与时俱进、应对挑战;有利于教育改造工作在继承的基础上谋创新、求发展。
二、应采取的对策(一)树立教育为本观念,确保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现代行刑制度已不再是单纯地对罪犯实施惩罚,而是在惩罚的基础上,矫正罪犯的犯罪思想和行为。
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作为监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中国监狱工作的特色。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从教育人手,发挥教育改造的治本功能。
但随着犯罪性质恶性化趋势的日益突出,押犯的改造行为也日趋复杂化,罪犯心理需求趋向畸形,改造动机趋向功利,价值观念扭曲,反社会意识增长,抗改思想和反改造行为比较狡诈。
面对这些新情况、新特点,监狱工作若停留在“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水平上,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改造工作的要求,必须在“改造好”上做文章,下功夫,才能适应罪犯思想、行为变化的新情况,为此加快教育改造工作由封闭、经验、粗放、僵化的传统教育模式向以现代、科学、文明为目标的“开放型”教育模式转变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关键。
实现这个转变的前提是更新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的思想观念,运用开拓性、预见性、超前性的思维方式,牢固树立大教育观,充分发挥教育改造标本兼治的作用,探索教育改造罪犯的新思路。
(二)积极探索三大基本教育手段在改造罪犯中的最佳结合点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监狱工作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改造罪犯三大基本手段,为此,我们应当按照系统科学的理论,把改造工作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兼顾,以实现对罪犯改造的最佳效果。
狱政管理、劳动改造如果不能与教育改造有机结合起来,只强调狱政管理或劳动改造,就难以发挥教育改造攻心治本的作用。
因此,在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必须寻找三大改造手段共同发挥作用的最佳结合点,使三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综合发挥改造罪犯的积极作用,共同实现改造工作目标。
(三)建立科学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标准为适应监狱工作发展的需要,推动教育工作的深化和发展,提高改造质量,我们要打破传统教育模式束缚,探索出一条能够把教育内容、方法等有机结合,具有方法新颖、手段灵活、考核标准科学的教育改造评价体系,全面推进教育工作的深化和发展。
首先,依据监狱法“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总体改造质量标准,作为建立罪犯改造质量评价体系的指导思想。
其次,在总体标准的指导下,根据分押标准,建立类别标准,对不同年龄、不同性质类型的罪犯,设定不同的评价标准。
可建立成年犯改造质量标准、未成年犯改造质量标准、暴力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财产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和淫欲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
最后,建立个体改造质量标准,在总体标准和类别标准的指导下,根据罪犯个体的不同情况,刑期长短、行为、恶习、心理状况等,制定不同的评估标准。
建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的目的是对罪犯改造全过程进行综合考核,对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配合社会搞好接茬帮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树立科技兴教理念,努力提高教育改造科技含量随着信息社会,计算机网络化的迅猛发展,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如何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发挥科技手段在教育改造中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崭新课题。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为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紧跟时代步伐,本着向科技兴教要质量的指导思想,立足现在,放眼未来,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应建立以教育改造工作为中心的网络信息工程,此工程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能发挥三大功能:一是建立以教改为中心辐射各个监区的电化教育系统,充分发挥电化教学形象、直观、生动、快捷的作用,实现由分散教学向集中授课转变,使民警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对罪犯的教育之中,弥补师资力量紧张的矛盾,来实现政治、文化、技术教学时间和内容的统一,提高教学质量。
二是建立以教改为中心的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电话热线网络。
三是应实现全狱教育改造工作微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实现向科技兴教要管理、要效益、要质量的目的。
(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改造的有效载体教育改造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教育改造方法的多样性,根据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积极探索教育改造的有效载体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重要环节。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在实践中努力探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有效载体,实施“三大工程”建设。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工程。
围绕以先进的文化为导向,以弘扬改造正气为主旋律,积极构建富有监狱特点又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监区文化环境,与当地建立“狱园书社”,开展了主题鲜明、寓教于乐的“监区文化”活动。
围绕用正确思想教育人,用优秀文化引导人,用良好的精神激励人,抢占教育工作的制高点。
二是要充实和完善罪犯法律援助工程。
对罪犯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
解决个别罪犯捕前未果的债权债务纠纷,服刑期间的家庭婚姻、财产继承、子女抚养等各种实际问题,既稳定罪犯改造情绪,又能做到防患未然、教育于先和化解诱发各类监管事故的苗头。
三是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
针对近年来外省籍犯增多,“三无”罪犯增多,家庭发生变化的罪犯增多的趋势,为了缓解罪犯在服刑期间来自外界的压力,对特别困难的服刑人员和子女,应建立帮扶解困救助基金。
一方面可体现社会主义监狱的人道主义政策,另一方面可解决个别罪犯的燃眉之急,对激励罪犯改造可起到较好的作用。
(六)因势而变,完善教育内容,提高教育的社会化程度新形势下押犯构成有以下特点:一是财产型犯罪呈上升趋势,团伙犯罪数量不断攀升,惯累犯、二次以上犯罪罪犯不断增加,罪犯趋于低龄化,文化程度偏低。
二是流窜犯、“三涉犯”类罪犯是监狱收押新的“增长点”,这说明了犯罪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有着不同以往罪犯的特点和改造心理。
因此,适应押犯不断变化的新特点,改进和完善教育内容,运用多种教育方法和手段,开展教育改造工作已是当务之急。
首先突出政治思想教育的核心地位,通过高压态势,解决罪犯的认罪服法问题。
其次,文化、技术教育要充分借助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开放式”办学的教育格局,提高办学档次和质量,使罪犯学有所得,学有所获,为回归社会择业,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创造条件。
监狱为鼓励罪犯自学成材,应与当地教委协商,可尝试在狱内开办自学考试“特殊考点”;职业技术教育应开办汽车和摩托车修理、计算机应用、社区医学个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专班。
教育改造工作在新形势下要发挥好“改造人”的治本功能,必须树立教育为本的理念,以创新的精神、求实的态度,推进教育改造工作不断在继承发展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向教育改造要质量就会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