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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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

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水利(水务)局,5个扩权县(市)水利局,省水利重点工程建管局,厅属有关单位200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水利厅下发了《河南省水利厅关于简化水利水电工程审批程序的通知》(豫水计[2004]172号),改变了施工图审查方式。为了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规范施工图的审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投入使用前项目法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从公共安全、结构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的审查。

二、施工图审查范围。

1、由省投资或省补助地方投资兴建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取(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

2、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审查范围。

三、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防洪、环保、抗震、防火、安全、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施工图审查的中介机构选定。项目法人选择的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应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的,审查专家应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从省级、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审查专家库或认定的专家中选用。

五、施工图审查的责任。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和审查专家对项目法人负责,对审查意见负相应的技术审查责任,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建立审查专家组,并有专家组组长在设计审查意见文本上签字。

六、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原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管建设项目,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管建设项目,并接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图审查的中介机构和省管审查专家执业、从业资格的认定和监督管理。

七、施工图审查结果备案。施工图审查工作结束后,项目法人应按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联系。

二OO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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