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市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A市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结合我市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续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大、中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及小微型农村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除省水利厅另有明确分工的建设项目外,市水务局、各县(区)水务局、AA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农水局分别负责本级的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对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强制性标准、初步设计批复执行情况等进行独立审查。

第五条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包括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一)政策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法人是否将勘察设计任务委托给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2.是否按工程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3.勘察设计文件是否加盖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文件(图纸)专用章;

4.是否违反国家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及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图设计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2.建筑物和机电设备稳定性、安全性(包括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对周边构筑物安全稳定、行洪安全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3.对工程结构计算书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计算原则、模型、程序公式、参数选取等是否合理,并符合有关规定;

4.是否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批复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图设计;

5.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第六条项目法人确认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填写本办法附件1所示的《AA市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项目法人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除特殊情况外,14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包括:

(一)完整的施工图纸;

(二)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含结构计算书及有关计算软件名称和版本;

(三)工程勘测成果报告;

(四)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初步设计报告及附件;

(五)与施工图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委托专业工程审查机构进行专门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第九条专业工程审查机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经市水务局备案、认可;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咨询类业务;

3.有3名(含3名)以上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4.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条召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应成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由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总数应为单数且一般不少于5人。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于会议前7个工作日送达各专家。

(一)审查专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工程师职称满5年以上,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实践经验;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3.熟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范、标准;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任职于所审查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

(二)参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细致审阅、核查,并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但不代表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第十一条市水务局负责组建全市水利工程技术评审专家库。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选取,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于技术复杂、特殊工艺等原因确实需要邀请专家库外的专家时,必须经过市水务局同意。

第十二条专业工程审查机构组织专家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对本办法第五条审查内容审查合格的,专业工程审查机构编写本办法附件2所示的《AA市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连同经专业工程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一式两份)提交给项目法人。审查合格书应有主审人及各专业参审人、专业工程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项目法人应当将经审查通过的全套图纸在工程项目动工前7个工作日内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填报办法附件3所示的《AA市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二)对本办法第五条内容审查总体合格尚需补充完善的,专业工程审查机构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说明需要补充完善内容,由项目法人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补充资料送原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审查的,按第十二条(一)款办理。

(三)对本办法第五条审查内容审查不合格的,专业工程审查机构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并将所有送审材料退回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组织审查,通过审查的,按第十二条(一)款办理。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如有重大分歧时,应首先与专业

工程审查机构及审查专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由项目法人向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论。

第十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通过的不得使用,工程不得开工,质量监督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要求项目法人提供本办法附件3所示的《AA市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第十五条施工图一经审查,对涉及到主体结构安全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时,经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同意后,项目法人必须报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部门组织对变更部分施工图进行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其审查质量负责,各专业的审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但不代替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出具合格书后如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的,依法对专业工程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进行处理。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擅自施工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第十七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由项目法人单位承担。审查费用可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有关规定,具体金额由项目法人与审查机构协商确定。项目法人应与审查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审查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以及审查期限和费用等。

第十八条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AA市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2. AA市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 AA市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附件1:

AA市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