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地产报建流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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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地产报建流程(连载一)
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招拍挂项目)
二、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书
填写说明
*申报阶段,见下面的“各申报阶段需提交的材料明细”;
**《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单独一份文件,单位加盖公章;须注明建设项目地址位置、用地面积、主体建筑层数、建设规模,以及土地部门、规划部门等前期审批情况;
***附件,第一条“文本资料”中,分项填写报建所附的各类证书、审查意见、说明等文件名称,注明文件编号(例:青规建审字【xxxx】xxx号);
第二条“图纸资料”中,分项填写报建所附图纸名称、件数。审查意见、证书所附图纸须注明文件、证书编号。注明图纸套数、本数,无目录图纸注明张数。电子光盘注明张数(例:青规建审字【xxxx】xxx号附图xx套xx本)。
注意
1.每次报建和领件都需携带“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卡”;
2.申请报建时,须同时提交: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书》、《项目基本情况说明》、文本资料及图纸资料;
3.各类文本资料须提交加盖报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实;各类审批附图须提交原件(发文时退回);
4.报建项目办结时,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报建人前来领取办理结果。
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我单位在XX区XXX路XXX号准备建设XXXX工程,项目占地面积XXX平方米,建筑为地上XX层、地下XX层,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
该项目已经市发改委立项|批复|备案(XXX号),已取得土地证(XXX号)。市规划局已批复该项目选址(XXX号)、建筑方案(XXX号)。
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XXX单位(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样例3: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青岛市×××,地址:青岛市××路××号,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单位××,联系电话:××××,报建证号:××××,身份证号:××××。
现委托××,作为我单位的规划报建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如下:
全权代理办理××区××路××号××项目的规划许可手续。
委托人:青岛市×××
二〇××年×月×日
三、房地产报建具体关业务办理程序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业务办理
一、申请许可(办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化;
2、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能同时投入使用。
二、许可(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申报表》,到环保审批窗口申报;
2、凭收文回执到审批窗口领取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文件。
三、申报时应提交的文件:
1、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申请表;
2、该项目环保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3、代理人的授权书/委托书(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4、《青岛市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5、项目法人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承诺办理时限:
1、法定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决定。
2、入住大厅承诺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决定。
规定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一次性告知单
编号:20XX 号:
请安法定形式,提交如下资料(“√”为已提报,“○”为未提报;所报资料中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
1.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文件,经劳动部门鉴定盖章的劳动合同花名册(花名册中必须要有合同签订期限)和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9.企业获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土地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青岛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备注:
企业申请升级资质,无需提供第9页材料。
11.其他:
此告知单一式两份,一分为申请人持有,正式申报提交时交回,一分为存根。二、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筑类))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审批条件: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
(2)发改等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等支持性文件复印件1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意见,用海项目应提供海洋部门意见,部队项目应提供上级机关下达的正式计划;
(3)用地预审意见及附图复印件1份。(在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建设用地上进行的,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增加容积率等主要用地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