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第三、四批取缔燃煤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第三、四批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13]58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8

【实施日期】2013.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第三、四批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13〕58号)

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郴州市城区第三、四批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郴州市城区第三、四批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解决燃煤锅炉和窑炉环境污染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市城区开展取缔第三、四批燃煤锅炉和窑炉专项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际行动践行“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统一标准、落实到位”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快推进我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全面取缔市建成区燃煤锅炉和窑炉,提升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优化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取缔郴州市城市建成区内剩余的燃煤锅炉和窑炉,分两批进行,即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第三批燃煤锅炉和窑炉取缔工作,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第四批燃煤锅炉和窑炉取缔工作。

三、组织领导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调整郴州市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瞿海任顾问,市政府副市长首建中任组长,黄泽生、谢革非、徐富述、朱付山、李来华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电业局、郴电国际、郴州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李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

主任。各成员单位职责参照郴政办函〔2011〕185号文件执行。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月20日-4月30日)。北湖区、苏仙区、郴州经济开发区和市直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订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的重要意义,营造全民参与、积极支持配合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5月1日-2014年4月30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环保部门在2013年5月20日前对使用燃煤锅炉和窑炉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各责任单位制订改造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燃煤锅炉和窑炉。

(三)检查验收阶段(第三批2013年10月15日至31日;第四批2014年5月15日至30日)。2013年10月15日至22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第三批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的责任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2013年10月23日至31日,对未自行拆除的第三批燃煤锅炉和窑炉,依法强制拆除。2014年5月15日至22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第四批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的责任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2014年5月23日至31日,对未自行拆除的第四批燃煤锅炉和窑炉,依法强制拆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市城区第三、四批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专项行动是推进我市“三创”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城市环境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到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属地管理原则,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责任单位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专职负责,“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完

成。

(二)认真履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市城区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与合作,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确保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工作顺利开展。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半月一调度,一月一检查”的要求,积极推进工作开展,督促各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改用清洁能源。

(三)严格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监察、财政、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督查督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行动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主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约谈并问责。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取缔工作并验收合格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市环保局商市财政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共同制订。郴州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要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煤改气工程提供优惠政策,主干管接驳费按既定标准的1/3收取。逾期未完成或未达到要求的,由市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到位并依法处罚;对拖延、抵制或拒不接受取缔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附件1:

郴州市城区第三批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工作责任明细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