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制品在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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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类食品分类

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类食品分类
产品单元
编号
细则
15
酒类
白酒
白酒,白酒(原酒),白酒(液态)
1501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 果酒
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罐装)
1502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
查细则
啤酒
啤酒(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 种啤酒)
1503
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黄酒
黄酒黄酒(加工灌装)
1504
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焙炒咖啡(分装)
2101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
21
食糖

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 方糖、冰片糖等)(分装)
0303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序 号
大类
小类
产品单元
编号
细则
22
水产 制品
水产加工

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分装)
2201
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细则
水产加工品(盐渍水产品)(分装)
其他酒
其他酒(配制酒)
1505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酒(其他蒸馏酒)
其他酒(其他发酵酒)
16
蔬菜 制品
酱腌菜
酱腌菜
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干制 品
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 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 蔬菜粉及制)(分装)
1602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细则
食用菌制 品
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细则
水产加工品[鱼糜制品(即食类、非即 食类)]
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
其他水产 加工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调味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以下40类食品食品企业QS认证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以下40类食品食品企业QS认证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以下40类食品食品企业QS认证必备出厂检验设备:■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固态调味料。

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干燥箱;4. 酸度计(pH0.01)(除香辛料外);5. 马弗炉(香辛料)。

(二)半固态调味料。

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干燥箱;4. 索氏抽提装置(含油型);5. 酸度计(pH0.01)(除香辛料外)(非含油型)。

(三)液体调味料。

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4. 酸度计(pH0.01)。

(四)食用调味油。

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干燥箱。

即食类调味料(除调味油)生产企业还应具备:1.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2. 微生物培养箱;3. 生物显微镜;4. 灭菌锅。

■糕点生产许可证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3.干燥箱;4.灭菌锅;5.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6.微生物培养箱;7.生物显微镜。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1.天平(0.1g);2.灭菌锅;3.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4.生物显微镜;5.微生物培养箱。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1.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2.灭菌锅;3.微生物培养箱;4.生物显微镜;5.计量容器;6.折光仪;7.定氮装置;8.酸度计;9.分析天平(0.1mg)。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分析天平(0.1mg);2.天平(0.1g);3.干燥箱;4.微生物培养箱;5.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6.灭菌锅;7.生物显微镜8.马福炉(执行标准中有总灰分项目的企业必备)。

(二)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分析天平(0.1mg);2.天平(0.1g);3.干燥箱;4.马弗炉(有总灰分);5.微生物培养箱;6.灭菌锅;7.生物显微镜;8.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固态调味料。

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干燥箱;4. 酸度计(pH0.01)(除香辛料外);5. 马弗炉(香辛料)。

(二)半固态调味料。

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干燥箱;4. 索氏抽提装置(含油型);4. 酸度计(pH0.01)(除香辛料外)(非含油型)。

(三)液体调味料。

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酸度计(pH0.01)。

(四)食用调味油。

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干燥箱。

即食类调味料(除调味油)生产企业还应具备:1.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2. 微生物培养箱;3. 生物显微镜;4. 灭菌锅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1.天平(0.1g);2.灭菌锅;3.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4.生物显微镜;5.微生物培养箱。

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1.分析天平(0.1mg);2.天平(0.1g);3.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5.微生物培养箱;6.灭菌锅、7.生物显微镜、8.干燥箱9.阿贝折光仪、10.恒温水浴锅、11.减压干燥箱饼干生产许可证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1. 干燥箱;2.天平(0.1g);3.灭菌锅;4.微生物培养箱;5.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6. 生物显微镜。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1.天平(0.1g);2.刮板细度计或微米千分尺;3.分析天平(0.1mg);4.真空烘箱。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干燥箱;4. 灭菌锅;5.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6. 微生物培养箱;7. 生物显微镜。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1.菌室(或超净工作台);2.灭菌锅;3.微生物培养箱;4.生物显微镜;5.计量容器;6.折光仪;7.定氮装置;8.酸度计;9.分析天平(0.1mg)。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酱卤肉制品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范围
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
熏烧烤肉制品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范围
熏烧烤肉类、肉脯类和熟培根类等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范围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
发酵肉制品
新增
发酵香肠类和发酵肉类等
19
蛋制品
蛋制品(1901)
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申证单元分为4个: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和其他类
再制蛋类
皮蛋、咸蛋、糟蛋
干蛋类
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
冰蛋类
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
其他类
新增
热凝固蛋制品、蛋黄酱、色拉酱
20
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2001)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版)
瓶(桶)装饮用水类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范围
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碳酸饮料(汽水)类
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碳酸饮料(汽水)类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范围
取消二氧化碳充气量不低于2.0倍的限制
茶饮料类
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膨化食品(1201)
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3版)
申证单元1个,即膨化食品
膨化食品(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
2005年修订
薯类食品(1202)
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申证单元为1个,即薯类食品

食品28大类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28大类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28大类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修改单2、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修改单3、0103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0201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6、0202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7、0203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8、0301酱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9、0302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0、0303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版)11、0304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2、0305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3、0306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4、0307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5、0401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6、0501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17、0502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18、0601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9、0601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01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1、0601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2、0601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3、0601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4、0601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5、0601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6、0701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7、0701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8、0801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9、0901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0、1001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1、1101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32、1201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3、1202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4、1301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5、1301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6、1302果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7、1401边销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8、1401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9、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0、1501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1、1502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2、1503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3、1504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4、1505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5、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6、1601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7、1601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8、1701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9、1702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0、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1、1901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2、2001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3、2101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4、2201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5、2201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6、2201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7、2202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8、2301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9、2302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60、2401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1、2501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2、2501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3、2601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4、2601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5、2701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66、2801其他食品(龟苓膏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7、2801其他食品(汤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定型包装餐食制品和酵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定型包装餐食制品和酵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定型包装餐食制品和酵母深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桂食药监食生[2015]6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6.17【实施日期】2015.06.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定型包装餐食制品和酵母深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5]6号)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相关处室,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各相关企业:《定型包装餐食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和《酵母深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已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2015年第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定型包装餐食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 酵母深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7日附件1定型包装餐食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定型包装餐食制品是指以米、面及其制品、畜禽肉类、蛋类、水产品、果蔬、食用菌等一种或多种原料,经预处理、调配(或不调配)、熟制、冷却、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定型包装餐食制品纳入28大类食品中的其它食品单元,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它食品(定型包装餐食制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米、面及其制品米、面及其制品等→预处理→熟制→冷却→包装→金属探测→杀菌→外包装→成品2、菜肴制品(蛋类、水产品等)畜禽肉类→预处理→调配(或不调配)→熟制→冷却→包装→金属探测→杀菌→外包装→成品果蔬、食用菌等→预处理→调配(或不调配)→熟制→冷却→包装→金属探测→杀菌→外包装→成品3、组合餐食制品果蔬、食用菌等→预处理→调配(或不调配)→熟制→冷却米、面及其制品等→预处理→熟制→冷却→包装→金属探测→杀菌→外包装→成品畜禽肉类→预处理→调配(或不调配)→熟制→冷却(蛋类、水产品等)(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辅材料的采购验收;2、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及洁净度;3、熟制工序;4、杀菌工序;5、包装工序;6、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1. 自然干燥流程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晾晒→包装→成品。

2. 热风干燥流程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热风干燥→回软→(压块)→包装→成品。

3. 冷冻干燥流程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沥干→速冻→升华干燥→包装→成品4. 蔬菜脆片生产流程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速冻→(真空)油炸→脱油→冷却→包装→成品5. 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原料选剔分级→清洗→粉碎→过滤→沉淀→干燥→(成型)→冷却→包装→成品(2)蔬菜粉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干燥→粉碎→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选择; 2.原料清洗; 3.干燥; 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3.水分超标; 4.微生物超标; 5.农药残留超标; 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黄酒(1504)
黄酒生产许可讦审查细则
(2004 版)申证单元1源自,黄酒黄酒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小于24%(v/v)
其它酒 (1505)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2006版)
申证单元3个, 配制酒、其他蒸 馏酒、其他发酵 酒
配制酒
新增
参茸酒、竹叶青、利口酒等
其他蒸馏酒
新增
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各种水果白兰地 和水果蒸馏酒
谷物加工品
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
谷物碾磨加工品
玉米碴、养麦粉、燕麦片
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
2
食用油 脂
食用植物油 (0201)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申证单元为1
个,即食用植物 油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允 许分装]
02版改06 版,扩大申证
范围
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
其他发酵酒
新增
清酒、米酒(醪糟)、奶酒
16
蔬菜制 品
(1601)
酱腌菜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2004版)
申证单元为4 个,即酱腌菜、 蔬菜干制品、食 用菌制品、其他 蔬菜制品
蔬菜干制品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讦审查细则(2006版)
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 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 制品
代用茶
新增
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 茶、枸杞叶茶、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 花、玳玳花、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 果、
15

白酒(1501)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杳细则 (2006 版)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代码:0386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变更、重新办理、续展、补发、依申请注销。

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草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和权限1、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办理权限:本市从事食用菌菌种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注册在本市中心城区的单位,可直接向市农委申请办理许可证;注册在郊区县的单位,可向区县农委提出申请办理许可证,并向市农委备案。

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后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审批内容对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

(三)法律效力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可从事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活动。

(四)审批对象本市从事食用菌菌种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五、审批条件(一)新办1、准予批准的条件:申请食用菌菌种母种和原种的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3)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4)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2、不予批准的情形: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条件不予发证。

(二)依申请变更1、准予批准的条件:1)生产设备和生产场地未发生变化;2)变更情形经审查核实。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1. 自然干燥流程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晾晒→包装→成品。

2. 热风干燥流程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热风干燥→回软→(压块)→包装→成品。

3. 冷冻干燥流程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沥干→速冻→升华干燥→包装→成品4. 蔬菜脆片生产流程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速冻→(真空)油炸→脱油→冷却→包装→成品5. 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原料选剔分级→清洗→粉碎→过滤→沉淀→干燥→(成型)→冷却→包装→成品(2)蔬菜粉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干燥→粉碎→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选择; 2.原料清洗; 3.干燥; 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3.水分超标; 4.微生物超标; 5.农药残留超标; 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食品竞赛题库

食品竞赛题库

食品竞赛题库一、判断题:下列各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4.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必须撤销该行政许可。

5.部门规章既然不能创设行政许可的事项,也就不能对上位法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6.通过HACCP认证的企业,可免于或者简化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可不对企业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7.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均可出厂销售。

8.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可使用回收的产品生产加工食品。

9.核查组对通过必备条件审查的企业要求在现场抽取和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送到核查组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1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以适当的形式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11.企业使用QS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12.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

13.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刁难企业的,企业有权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14.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行决定在其产品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15.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将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部分事项委托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但是许可审批权不得委托。

16.审查组对抽样的正确性、抽样单填写的准确性、样品封存的完好性负责。

17.企业在出厂检验中应当按照生产批逐批进行出厂检验,一个生产批是指同一天生产的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糖果制品(糖果)(分 装)
1301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细贝U
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 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 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 力制品)(分装)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 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冻
果冻
1302
果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4
茶叶 及相 关制 品
茶叶
茶叶(绿茶、红茶、乌 龙茶、黄茶、白茶、黑 茶、花茶、袋泡茶、紧 压茶)(分装)
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 查细则
水产加工品[鱼糜制品
(即食类、非即食类)]
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细则U
其他 水产 加工 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 调味品)
2202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 证审查细则
其他水产加工品(水生 动物油脂及制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风味 鱼制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食
水产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 深加工品)
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 菌、腌渍食用菌)(分 装)
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审 查细则
其他 蔬菜 制品
其他蔬菜制品
其他蔬菜制品
17
蜜饯 及水 果制 品
蜜饯
蜜饯(分装)
1701
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水果 制品
水果制品(水果干制 品)(分装)
1702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细则U
水果制品(果酱)(分 装)
18
炒货 食品 及坚 果制 品
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鸡精
鸡精
0305
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 查细则


0306
酱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调味 料
调味料(液体)
0307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 查细则

食用菌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定稿)

食用菌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定稿)

食用菌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定稿)食用菌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食用菌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食用菌干制品、腌渍食用菌等产品。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01 108 108.3分类名称食品蔬菜制品食用菌制品2.2 产品种类食用菌制品根据不同的加工方式可分为干制食用菌类、腌渍食用菌、食用菌罐头等,包括平菇、香菇、草菇、黑木耳、银耳等品种。

3 术语和定义食用菌制品指可供人类食用的野生或人工栽培的真菌子实体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制品。

干制食用菌:在确保产品质量指标(色、香、味、形、营养等)的前提下,利用外热源,促使菌体水分蒸发达到便于储存运输目的的制品。

腌渍食用菌:将食用菌经过腌渍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产品。

4 生产企业规模划分根据食用菌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食用菌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下表:表2生产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10000 ≥2000且<10000 <20005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7096 食用菌卫生标准GB 11675 银耳卫生标准GB/T 6192 黑木耳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5673 食用菌粗蛋白质含量测定方法NY/T 834 银耳SB/T 10038 草菇GH/T 1013 香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或散装产品,尽量抽取预包装产品。

食用菌出厂检验制度

食用菌出厂检验制度

食用菌出厂检验制度一、背景食用菌是仅次于蔬菜的重要蔬菜类别,具有高蛋白、低脂肪、低热量、丰富的营养成分等优点,因此深受消费者喜爱。

食用菌的安全与健康问题牵动着社会关注度的增加,保证食品安全,信誉与养生需要重视。

食用菌的出厂检验制度为保障食用菌质量与安全必须建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种食用菌的出厂质量检验,包括煮熟食用菌、贮存食用菌及冷藏食用菌等。

本制度要求与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相适应。

三、检验项目及方法1.感官检验。

检验是否存在异味、霉斑、霉菌生长、色泽变化、质地变差、硬度变化等。

2.物理检验。

外形是否完整、大小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品相是否优良等。

3.化学检验。

测定挥发物、总酚含量、总糖含量、总酸含量、蛋白质含量等。

4.微生物检验。

测定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胚芽计数)、真菌、霉菌、酵母菌等。

四、检验标准食用菌的出厂检验标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

五、检验规定1.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同时遵守严格的质量保证程序和标准。

2.食用菌的产地、生产场所和生产过程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3.食用菌的包装应当符合标准,标签、标识、包装以及生产批号等必须标注清楚。

六、检验报告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对象依据规定进行委托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要素:1.检品名称、来源及编号;2.检测目的、范围、方法和标准;3.检测结果;4.检测日期、检验人员的姓名或者签名及批准人签字;5.问题评价和建议。

七、异常处理1.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则必须隔离有问题批次的食用菌,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以及顶层管理机构。

2.管理机构应当对不合格食用菌作出处理,批准召回和销毁,同时针对质量问题进行彻底的调查,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八、食用菌的出厂检验制度是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保障了消费者的健康和企业的信誉。

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质量管理的标准和原则,加强管理与督促建设,为食品质量、安全和信誉奠定坚实的基础。

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601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核心提示: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为以可供人类食用的野生或人工栽培的真菌子实体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制品。

食用菌制品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小类(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2006年12月27 日《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其中《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来自2004年12月23日《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557号)和2005年9月22日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5号)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为以可供人类食用的野生或人工栽培的真菌子实体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制品。

食用菌制品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小类(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食用菌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食用菌干制品:原料选剔预处理→干燥→包装→成品腌渍食用菌:原料选剔预处理→(烫漂)→(冷却)→腌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预处理; 2.干燥; 3.食用菌干制品的包装过程; 4.腌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2.重金属含量超标;3.食用菌干制品水分超标;4.农药残留超标;5.发霉、褐变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河北酵母及酵母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河北酵母及酵母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附件2酵母及酵母制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酵母及酵母制品生产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酵母及酵母制品按生产工艺和标准可分为食品加工用酵母、酵母抽提物、其他酵母制品三类产品品种。

食品加工用酵母是用于食品加工过程,以糖蜜或淀粉质类原料为主要碳源,加入氮源、磷源等适宜细胞生长的发酵用营养物质,接种酵母菌种,经发酵培养、分离、过滤、干燥或不干燥等工序制成的能够发酵产生二氧化碳、酒精或增加食品风味等功能的酵母类产品。

酵母抽提物是以食用酵母为主要原料,在酵母自身酶或外加食品级酶的作用下,酶解自溶(或经分离提取)后得到的产品,并富含氨基酸、肽、多肽等酵母中可溶性成分,根据需要可添加适量辅料进行调配,也可在后期增加美拉德反应工艺,属于食品配料。

其他酵母制品是指食品加工用酵母、酵母抽提物以外的酵母加工制品。

第三条酵母及酵母制品的申证类别为其他食品,类别名称为其他食品,类别编号为3101。

品种明细为:酵母及酵母制品(食品加工用酵母(鲜酵母、高活性干酵母、非活性酵母);酵母抽提物;其他酵母制品(具体品种名细)。

第四条本方案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河北省酵母及酵母制品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第五条本方案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方案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方案。

第二章生产场所第六条厂区要求、厂房和车间、库房要求应符合《审查通则》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车间种类、布局应与产品特性、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相适应。

生产车间按照清洁程度要求可划分为一般作业区(如仓储区、外包装区等)、准清洁作业区(如发酵区、分离区、自溶酶解区、浓缩区、干燥区等)和清洁作业区(如菌种制备区、待包装产品配料和混合区、内包装区等)。

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腌菜是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密圭寸、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的总称。

酱腌菜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酱腌菜。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料预处理一腌制(盐渍、糖渍、酱渍等)一整理(淘洗、晾晒、压榨、调味、发酵、后熟)—灌装—灭菌(或不灭菌)—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预处理:将霉变、变质、黄叶剔除。

2•后熟:掌握适宜时间,避免腌制时间不当导致亚硝酸盐超标。

3.灭菌:主要控制灭菌的温度及灭菌的时间以及包装容器的清洗和灭菌。

4•灌装:注意灌装时样品不受污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量使用。

2 .亚硝酸盐超标。

3 .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对于生产酱腌菜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洗瓶间(仅有软包装的企业不适用)、腌制车间、分选车间、灭菌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满足工艺要求的生产场所。

直接购买咸坯的生产企业可减少腌制车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料清洗设施(不锈钢、瓷砖贴面水槽或清洗机);2.腌制设施(腌制容器,材质为不锈钢、陶瓷、水泥池内壁涂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应防腐、易清洗);3. 分选台(不锈钢、瓷砖贴面);4.切菜设备(视产品情况而定,可用切菜机);5. 半自动、自动洗瓶机(仅适合瓶装酱腌菜);6.灭菌设备(无灭菌过程的不适用);7. 包装设备(如真空封盖机,真空包装机等半自动、自动包装线、包装机、打包机、生产日期打印装置、计量称重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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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制品在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为以可供人类食用的野生或人工栽培的真菌子实体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制品。

食用菌制品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小类(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
(一)食用菌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食用菌干制品:原料选剔预处理→干燥→包装→成品
腌渍食用菌:原料选剔预处理→(烫漂)→(冷却)→腌渍→包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预处理; 2.干燥; 3.食用菌干制品的包装过程; 4.腌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2.重金属含量超标;3.食用菌干制品水分超标;4.农药残留超标;5.发霉、褐变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食用菌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食用菌制品的生产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分装企业应该具备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

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食用菌干制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工艺要求的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干燥设施、包装设备。

冻干食用菌制品另外需要冷冻干燥设备、升华干燥仓,另配以速冻、真空、加热、制冷、运料、监控等辅助设备。

分装企业必须具备分选设施、干燥设施、包装设备。

腌渍食用菌需要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腌渍设施、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必须具备分选设施、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11675-2003《银耳卫生标准》;GB 7096-2003《食用菌卫生标准》;GB 19087-2003《原产地域产品庆元香菇》;GB/T 6192-1986《黑木耳》;NY/T 834-2004《银耳》;LY/T 1207-1997《黑木耳块》;SB/T 10038-1992《草菇》;GH /T 1013-1998《香菇》;LY/T 1649-2005《保鲜黑木耳》;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食用菌制品所选用的食用菌原料应新鲜、无异味、无腐烂现象。

食用菌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及加工助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马福炉;(五)微生
物培养箱;(六)灭菌锅;(七)生物显微镜;(八)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出厂检验有总灰分项目的须有(四)马福炉。

出厂检验有微生物检验项目的需具备(五)(六)(七)(八)设备。

七、检验项目
食用菌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标记的检验项目,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食用菌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净含量



2
感官



3
固形物含量



产品明示标准中有此项目规定的4
水分



5
干湿比



产品明示标准中有此项目规定的6
耳片大小√


7
耳片厚度√


8
杂质



9
粗蛋白质√

*
10
总糖√

*
11
脂肪√

*
12
粗纤维√

*
13
灰分√

14总砷√√*
15铅√√*
16总汞√√*
17



*
产品明示标准中有此项目规定的19
米酵菌酸


*
银耳
20
六六六


*
21
滴滴涕

*
22
敌敌畏


*
产品明示标准中有此项目规定的23
氯氰菊酯


*
24
溴氰菊酯


*
25
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以SO2计)


*
26
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


*
干制食用菌除外
27
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


*
根据产品的色泽口味,此项目有要求时必检
28
着色剂(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


*
30
菌落总数



产品明示标准中有此项目规定的31
大肠菌群



32
致病菌


*
33
标签


*
八、抽样方法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对该申证单元每小类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总重不低于30kg,抽取样品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且总量不低于3kg(干制品为2kg)。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食用菌制品允许分装。

食用菌罐头生产企业按照罐头细则进行现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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