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法律归责认定探析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法律问题研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热门话题,并在生活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人工智能产品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和智能化体验,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其中包括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问题。
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行为不仅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也可能对市场秩序和创新生态产生影响。
在这个背景下,研究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了解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概况、法律责任、法律规定与裁判实践以及典型案例,有助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法律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并展望未来发展趋势,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内容结束】1.2 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目前存在的法律规定与裁判实践,并就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进行详细研究。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我们将总结出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特点和趋势,为未来应对类似问题提供参考。
具体而言,本研究将梳理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概念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形式,分析人工智能产品侵权与传统侵权行为之间的异同,探讨法律责任的界定和承担主体,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情况。
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的解读,我们将提出针对人工智能产品侵权问题的建议,并展望未来发展的趋势,为保护知识产权和推动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3 研究意义人工智能产品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和改变。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人工智能产品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对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人工智能产品侵权问题可以帮助理清技术发展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促使相关立法及时跟进,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合理利用和健康发展。
通过深入研究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法律责任问题,能够为相关行业和企业提供依法遵纪经营的指导,避免因侵权问题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研究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研究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问题备受关注。
人工智能的出现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和伦理问题。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是其中之一,对于人工智能在侵权行为中的角色、责任的界定成为了法律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点、法律责任界定与分析、法律规制与完善等方面进行研究,以期为人工智能侵权责任问题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
一、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点二、法律责任界定与分析针对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问题,法律界和学术界已经做出了一些讨论和研究,但尚未形成统一的界定和解决方案。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法律界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三、法律规制与完善针对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问题,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尚不能完全覆盖和解决。
当前我国对于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但这些法律并未对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问题进行具体的规定和界定。
为了完善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规制和完善:1. 立法规制: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出台专门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明确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界定和分配原则,使得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界定更加清晰和明确。
2. 技术监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技术审查和监督制度,确保人工智能系统的运行符合法律规定和伦理标准。
3. 法律审判:应当设立专门的人工智能法庭或法官,处理和审理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公正、公平地对人工智能的侵权行为进行判决和裁决。
4. 保险赔偿:为了弥补因人工智能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建立相关的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保险制度,为受害人提供经济赔偿和救济。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理论分析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理论分析【摘要】人工智能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其侵权责任理论却带来了许多争议和挑战。
本文通过对人工智能技术与侵权责任的关系、人工智能制造的侵权行为与责任主体、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以及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与法律规制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旨在揭示人工智能背后的侵权责任问题。
通过对不同理论的比较和评析,可以更好地理解人工智能在侵权责任领域的定位和应对,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未来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最终,本文得出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理论分析,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法律实践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法律规制、责任主体、构成要件、认定标准、理论分析1. 引言1.1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理论分析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关于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争议和讨论。
究竟人工智能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那么责任主体是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是什么?这些问题在学术界和法律实践中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进行理论分析,探讨人工智能技术与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人工智能制造的侵权行为与责任主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以及法律规制等方面展开探讨。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理论,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为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问题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建议。
2. 正文2.1 人工智能技术与侵权责任的关系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和道德问题,其中包括侵权责任的探讨。
人工智能技术与侵权责任的关系是一个新领域,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
人工智能技术的特点使得其在侵权责任中扮演着不同于传统主体的角色。
传统上,侵权责任主要由人类个体承担,但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人工智能系统也被认为可能会引发侵权行为。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法律问题研究人工智能产品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在为社会带来便利的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人工智能产品侵权问题进行研究,并分析当前的法律规定和存在的问题。
一、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类型人工智能产品侵权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人工智能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二是人工智能产品通过自身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侵权损害,比如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名誉权等。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人工智能产品可能会通过无意识地使用了他人的专利技术、商标或著作权内容,从而构成侵权。
而对于人工智能产品的行为侵权,比如通过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并进行非法使用,或者通过智能语音助手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都属于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范畴。
二、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人工智能产品侵权问题尚未有明确的专门规定,但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仍然有适用的条款。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规定,对于他人的专利权进行了侵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于他人的商标进行侵权行为将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则规定,对于他人的著作权进行了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也对人工智能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侵犯个人信息等行为有相关规定。
在欧美国家,也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进行了规定。
比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规定了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对于数字内容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规定,都涉及了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问题。
三、存在的法律问题尽管已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由于人工智能产品的发展速度较快,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因此在实际应用中依然存在一些法律问题。
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行为常常由智能系统实现,而非人为的行为,这给侵权责任的认定带来了困难。
在传统的侵权认定中,常常依赖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而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行为往往是无意识的,因此如何确定其责任归属成为了一大难题。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理论分析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理论分析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人工智能已经逐渐融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智能家居到自动驾驶汽车,从医疗诊断到金融交易。
然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其引发的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
当人工智能系统出现错误决策、造成损害时,谁应该承担责任?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
要探讨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首先需要明确人工智能的定义和特点。
人工智能是指机器模拟人类智能的技术,它能够通过学习、推理和自我修正来执行任务。
与传统的机器不同,人工智能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和适应性,能够在没有人类直接干预的情况下做出决策和行动。
在确定侵权责任时,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人工智能本身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不能像自然人或法人一样承担责任。
这是因为人工智能缺乏意识、意志和道德判断能力,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人工智能引发的侵权事件中无人负责。
对于人工智能的开发者和制造者来说,他们在设计和制造人工智能系统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如果由于设计缺陷、编程错误或未进行充分的测试而导致人工智能系统出现故障并造成损害,开发者和制造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
这类似于传统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受伤时,生产者需要承担的责任。
使用者在使用人工智能系统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使用者在明知或应当知道人工智能系统存在缺陷或风险的情况下,仍然不合理地使用该系统,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使用者应当对其过错行为负责。
例如,在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中,如果驾驶者在不适合自动驾驶的条件下强行启用自动驾驶功能,导致交通事故,驾驶者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当人工智能系统在执行任务时依赖于数据输入,如果数据提供者提供了错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数据,导致人工智能系统做出错误决策并造成损害,数据提供者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在确定侵权责任的过程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也是一个难题。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理论分析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理论分析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在为人类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问题。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其在侵权责任领域的影响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进行理论分析,并探讨相关的解决途径。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对于侵权责任的主体产生了新的思考。
一方面,传统上侵权责任主体主要是人类个体或者法人单位,但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改变了这一格局,人工智能系统也可能成为侵权责任的主体。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人工智能系统的侵权责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由于人工智能系统的自主性及运算复杂性,其行为的预测和控制也比较困难,这就给确定侵权责任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不仅仅是一种技术问题,更是一种法律问题,需要通过不断的理论和实践探讨来寻求解决之道。
人工智能造成的侵权责任问题也引发了对于法律责任的界定和分配的讨论。
侵权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和法律责任三个要素。
在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问题中,首先需要确定人工智能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行为,其次需要确定损害结果是否由人工智能行为产生,最后需要确定人工智能系统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一过程中,法律界面临着对于各种复杂情形的认定和界定问题,这就需要在理论上对侵权责任的各项要素进行细致的分析和界定,在实践中要根据具体的案例来进行具体认定,从而为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提供一个清晰的法律框架。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也引发了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方式的思考。
怎样合理的分配和承担人工智能侵权责任,已经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对于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承担主体的认定和确定,可以从人工智能系统制造者、使用者和监管者三个角度进行考虑。
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包括连带责任、无过错责任、有过错责任等不同的责任方式。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人工智能技术的特点和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从而寻求一个既适合技术发展又能保护社会公益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理论分析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理论分析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人工智能已经逐渐融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智能家居到自动驾驶汽车,从医疗诊断到金融交易。
然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一系列法律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其中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问题尤为引人关注。
当我们谈论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人工智能并非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
与自然人或法人不同,人工智能没有自主意识、意志和情感,不能像人类一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人工智能造成损害时,无需有人来承担责任。
在确定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归属时,一个关键的因素是其开发者和使用者。
开发者在设计和编程人工智能系统时,应当预见并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避免可能产生的侵权风险。
如果由于开发者的疏忽或错误导致人工智能系统存在缺陷,从而造成他人损害,开发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例如,如果一个自动驾驶汽车的算法存在漏洞,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那么汽车制造商及其研发团队可能需要为此负责。
使用者在操作和使用人工智能产品时,也应当遵循相关的规定和注意义务。
如果使用者违反了这些规定或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使用者也应当承担责任。
比如,某人在使用智能机器人时,故意将其设置为具有攻击性的模式,并造成他人受伤,那么该使用者就应当为其行为负责。
此外,还需要考虑人工智能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其他相关方。
例如,提供数据的供应商,如果其所提供的数据存在错误或不完整,从而影响了人工智能的决策和行为,导致侵权的发生,那么数据供应商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确定责任的承担方式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是开发者的过错导致侵权,可能需要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等责任。
对于使用者,可能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的比例和范围。
然而,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认定并非一帆风顺,存在诸多困难和挑战。
首先,人工智能的技术复杂性使得确定侵权原因和责任主体变得困难。
在很多情况下,人工智能的决策和行为是由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准确追溯到具体的过错方并非易事。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法律问题研究自人工智能应用逐渐普及以来,该领域出现了大量创新和产业机会,与此同时,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
当前,人工智能产品的发展不仅关乎技术创新,更需要探索合理和有效的法律规制。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侵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人工智能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人工智能产品的开发、设计、代码、算法等都存在知识产权,一旦他人未经许可就抄袭或仿制,就会导致知识产权侵权。
2、侵犯隐私权人工智能产品涉及大量个人隐私信息,例如地理位置、姓名、手机号、健康数据等,如果未经用户同意就搜集、使用或泄露用户隐私信息,就会侵犯隐私权。
3、违反竞争规则在人工智能产业中,存在同行之间的竞争关系,这就需要企业之间遵守竞争规则,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如果企业利用人工智能产品实现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市场,就违反了竞争规则。
4、侵犯肖像权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一些产品开始运用机器人、虚拟人或者合成人脸等技术,这就涉及到肖像权。
如果这些产品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肖像,就会涉嫌侵犯肖像权。
二、解决方案针对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问题,不能简单地依赖传统的法律框架,需要探索新的解决方案。
1、完善法规需要加强对人工智能产品的专利保护,通过专利法和商标法等法律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此外,还需要对涉及隐私、肖像等方面的法律进行完善,进一步加强对人工智能产品的隐私保护和肖像权保护。
2、建立审查机制人工智能产品开发需要经过审查,建立审查机制可以预防侵权行为。
审查机制可以包括对开发者进行资格审查,对代码进行审查等,以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加强企业自律企业应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各种违法行为。
同时,企业也应该加强自我监管,通过内部审查和准入机制等方式,规范产品的开发和使用,推动平等和公正的市场竞争。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理论分析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理论分析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经深刻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当人工智能系统造成了侵权行为时,谁来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涉及到侵权责任理论,是一个复杂而又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在传统的侵权责任理论中,侵权行为可以分为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
故意侵权指的是行为人是有意识地做出了侵权行为,而过失侵权则是指行为人由于疏忽或者不谨慎导致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在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系统的行为往往无法简单地归因于一个特定的行为人,这就为侵权责任的界定带来了挑战。
我们来看看人工智能系统的故意侵权责任。
在传统意义上,一个行为人需要有意识地做出侵权行为才能构成故意侵权责任。
人工智能系统的行为是否可以被视为有意识的行为呢?按照一些观点来看,人工智能系统并没有自我意识和自主意识,它们的行为更多地是在执行程序和算法。
一些学者认为,人工智能系统的行为不应该构成故意侵权责任。
也有观点认为,人工智能系统可以通过学习和演化不断地改变自身的行为,进而产生类似于有意识的行为,因此也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故意侵权责任。
对于人工智能系统的过失侵权责任,问题同样复杂。
传统的过失侵权责任需要行为人在行为上有疏忽或者不谨慎的情形下才能构成,但是人工智能系统的“疏忽”又该如何定义呢?由于人工智能系统的决策是基于大量的数据和算法,因此其“疏忽”可能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疏忽,而更多地是数据缺失、算法偏差等问题。
这就使得人工智能系统的过失侵权责任难以简单地套用到传统的侵权责任理论中。
除了上述问题外,人工智能系统尚有其他一些特殊性,也使得侵权责任的界定更加复杂。
人工智能系统可能会通过与环境的互动而不断改变行为,这就使得对其行为的预测和控制变得更加困难。
人工智能系统的“黑匣子”特性也是一个挑战,因为很多时候我们无法理解人工智能系统是如何做出决策的,这就给侵权责任的界定带来了额外的困难。
鉴于人工智能系统行为的特殊性,一些学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法律问题研究【摘要】本文围绕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法律问题展开研究。
首先分析了人工智能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可能涉及的侵权问题。
接着探讨了人工智能产品的数据隐私侵权问题,强调了隐私保护的紧迫性。
在结论部分明确了人工智能产品侵权所面临的法律责任,提出了防范措施,并展望了未来可能出现的侵权问题。
通过对人工智能产品侵权问题的全面分析,旨在为相关法律规范的完善提供参考,并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人工智能产品、侵权、法律问题、知识产权、专利侵权、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数据隐私、法律责任、防范措施、未来展望1. 引言1.1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法律问题研究人工智能产品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和改变,然而与此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问题。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法律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因为这种新兴技术的出现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挑战,同时也给商业主体和消费者带来了风险。
在人工智能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如何保护人工智能产品中的算法、模型等技术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人工智能产品的专利侵权问题、商标侵权问题、著作权侵权问题和数据隐私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
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行为可能包括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泄露、滥用个人数据等行为。
针对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法律责任应如何界定,以及如何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来降低侵权风险,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未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人工智能产品侵权问题可能会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需要法律和监管部门与科技企业共同努力,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以确保人工智能产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发挥其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 正文2.1 人工智能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人工智能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当前热门的法律问题之一。
在这个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因为人工智能技术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法律问题研究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权等方面的行为。
某人工智能产品通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软件代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或者某人工智能产品使用了他人的发明专利技术,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又或者某人工智能产品擅自使用了他人的商标以获取不当利益,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
这些行为都构成了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行为。
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责任主体可以是开发者、运营者或者使用者,具体情况取决于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实施主体。
如果侵权行为是在开发人员编程阶段发生的,那么开发者可能对侵权行为负有侵权责任;如果侵权行为是通过某个人工智能产品进行的,那么运营者可能对侵权行为负有侵权责任;如果侵权行为是通过使用某个人工智能产品进行的,那么使用者可能对侵权行为负有侵权责任。
还需要考虑到合同关系和法律约束等因素。
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一般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利益两个方面。
实际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而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如销售额减少、利润减少等;合理利益是指因侵权行为而可能获得的利益,如市场份额扩大、竞争优势提升等。
对于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损害赔偿,应根据实际情况,慎重判断和计算相关损失和利益,并确保赔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问题的法律规制需要有明确而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国内,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专门法律对于人工智能产品侵权问题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定。
在国际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也致力于推动对人工智能产品侵权问题进行国际合作和协调。
未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制还需要不断完善和适应新形势。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问题涉及侵权行为、责任主体、侵权损害赔偿以及法律规制等多个方面,在解决这些法律问题时,需要充分考虑法律的适用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并与技术的发展保持同步,以确保人工智能技术与法律之间的良好互动和协调。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责任问题研究》札记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责任问题研究》阅读随笔目录一、内容综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4)二、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责任的法理分析 (5)2.1 人工智能产品的定义与特点 (7)2.2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 (8)2.3 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9)三、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责任的具体问题 (10)3.1 产品缺陷的认定与责任承担 (12)3.2 损害赔偿的计算与支付 (13)3.3 被告资格的确定与责任主体 (15)3.4 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竞合问题 (16)四、国内外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责任案例分析 (17)4.1 国内典型案例分析 (18)4.2 国际典型案例分析 (19)五、完善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责任的建议 (20)5.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21)5.2 提高人工智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2)5.3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24)5.4 促进产学研合作与技术创新 (25)六、结论与展望 (26)6.1 研究成果总结 (27)6.2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28)一、内容综述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AI)产品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智能手机、智能家居到自动驾驶汽车,AI技术的应用日益广泛。
随之而来的侵权责任问题也日益凸显,本书《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责任问题研究》正是对这一热点问题的深入探讨。
书中首先对人工智能产品的定义和特点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人工智能产品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和设备实现智能化功能的物品,其具有自主学习、推理、感知、决策等能力。
与传统的产品相比,人工智能产品具有更高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在其设计、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侵权行为。
本书从多个角度分析了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责任问题,对于人工智能产品的生产者,书中探讨了其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安全保障责任以及数据保护责任等。
生产者应当确保人工智能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法性,避免因产品缺陷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研究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研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其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在医疗、金融、交通等领域展现出了巨大的潜力,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便利和改善。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升级和普及,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其中侵权责任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人工智能的发展使得侵权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变得更加隐蔽和复杂。
在传统的侵权案件中,侵权主体和责任主体往往很明确,但是在人工智能参与的侵权行为中,责任的界定和归属却变得更加模糊和困难。
这给侵权责任的认定和解决带来了新的挑战。
对于人工智能在侵权方面的责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利于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保护,也有助于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进行研究,可以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推动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工智能与社会的和谐共处。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探讨人工智能在当今社会中对侵权责任的影响与应对措施,深入分析人工智能在侵权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并研究当前法律框架下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适用情况。
通过对现实案例的分析与比较,寻求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人工智能在侵权事件中的责任归属,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护措施。
本研究还将探讨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调解方式,探讨如何在法律框架下实现人工智能与侵权双方的利益平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
最终旨在为未来人工智能在侵权责任方面的发展提供参考,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建立更加全面和可靠的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法律框架,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社会发展的和谐共存。
2. 正文2.1 人工智能技术在侵权中的角色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给社会带来了许多便利,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侵权责任的讨论。
人工智能技术在侵权中的角色被广泛关注,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给侵权行为带来了新的形式和手段。
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实现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收集和分析,从而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理论分析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理论分析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许多便利和改变,随之而来的质疑和争议也越来越多。
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人工智能对侵权责任的影响。
在人工智能系统日益普及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可能引发的侵权行为进行深入分析,从而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来保护权益,维护公正。
一、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概念人工智能是一种能力系统,其核心是对数据的处理和利用,以实现各种智能功能。
在这一过程中,人工智能系统可能会对第三方的权益产生损害,这种损害行为就构成了侵权责任。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比如侵犯隐私权、知识产权侵权、人身伤害等。
人工智能系统的运行和决策往往由多个主体参与,包括技术开发者、使用者、终端用户等。
在侵权责任认定中,通常会将这些主体纳入考虑范围内,并根据其实际参与程度和责任归属来确定侵权责任。
对于技术开发者来说,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技术设计和研发方面的问题;而对于使用者来说,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主要是系统运用和数据处理方面的问题。
在人工智能引发的侵权责任认定中,应该考虑诸多因素,比如系统设计、数据采集、算法运行等。
关于算法运行的认定尤为重要。
人工智能系统通过运行算法来做出各种决策,如果这些决策导致了侵权行为,那么就应该认定系统承担侵权责任。
还需要考虑数据采集的合法性、系统设计的合理性等因素,来全面评估侵权责任。
在法律规制方面,针对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规则。
应该建立人工智能侵权责任认定的法律标准和程序,以明确侵权责任认定的依据和过程。
应该完善人工智能侵权赔偿的法律规则,明确不同主体的赔偿责任和限制,以保护相关权益。
也需要建立相关文档的管理机制,规定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和运营规则,以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实践案例对于侵权责任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
近年来出现的多起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侵权案件,为侵权责任的认定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一些自动驾驶车辆因为系统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中,法庭通常会将侵权责任主要归咎于技术开发者,因为其在系统设计和算法运行方面存在瑕疵。
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法律对策研究
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法律对策研究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人工智能已经深度融入我们的生活,从智能家居到自动驾驶,从医疗诊断到金融决策。
然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其带来的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
当人工智能系统出现错误决策、造成损害时,谁应当承担责任?如何确定责任的归属和范围?这些问题亟待法律给出明确的答案。
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界定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和学习能力使其行为难以预测。
传统的侵权责任认定通常基于人类的故意或过失,但对于人工智能,其决策过程可能并非由明确的人类意图所主导。
例如,自动驾驶汽车在复杂路况下做出的碰撞决策,可能是基于算法的计算结果,而非驾驶者的直接控制。
其次,人工智能的技术复杂性使得责任追溯困难。
由于涉及大量的数据、算法和模型,要准确查明侵权行为的原因和责任主体并非易事。
再者,人工智能的多主体参与性也增加了责任认定的难度。
在一个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训练、使用过程中,可能涉及开发者、训练者、使用者等多个主体,他们在不同阶段对系统的影响各不相同。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明确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至关重要。
在一般情况下,可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即如果相关主体在开发、使用人工智能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未遵循安全标准、未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某些高风险的人工智能应用,如自动驾驶、医疗机器人等,可以考虑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这意味着只要造成了损害,相关主体就需要承担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
在确定责任主体方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开发者在设计和开发人工智能系统时,如果存在缺陷导致侵权,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训练者如果提供了错误或不恰当的数据,影响了系统的性能和决策,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使用者在使用人工智能产品时,如果未按照规定操作或者超出合理使用范围,造成他人损害,同样应当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人工智能系统是在受到外部干扰或攻击的情况下导致侵权,那么干扰者或攻击者应当承担责任。
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探析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10月Journal of Qiqihar University(Phi&Soc Sci) Oct.2023 收稿日期:2023-08-09 作者简介:王群(1969-),女,教授,硕士㊂主要从事侵权责任法研究㊂付丽娟(1989-),女,在读硕士㊂主要从事侵权责任法㊁民商法研究㊂□法学研究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探析王 群,付丽娟(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40)摘 要:人工智能侵权因其侵权主体的拟人性㊁侵权行为实施的人机交互性㊁侵权责任认定的复杂性,导致其适用传统侵权责任制度存在责任主体不明㊁产品缺陷及因果关系认定困难㊁归责原则不明确等问题㊂因此增加设计者为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主体范围包括设计者㊁生产者㊁销售者以及使用者;针对人工智能的设计缺陷㊁制造缺陷㊁警示缺陷分别采用 风险 效用”㊁ 对预期设计的偏离”㊁ 合理充分”判断标准,对人工智能因果关系的认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针对不同责任主体,完善人工智能侵权差别化归责原则㊂关键词:人工智能;责任主体;因果关系;归责原则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38(2023)10-0107-04Analysi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ort LiabilityWANG Qun ,FU Li -juan(College of Literature and Law,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Harbin Heilongjiang 150040) Abstract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fringement due to the anthropomorphic nature of the subject of infringement,the human-com⁃puter interaction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fringement,the complexity of the infringement liability determination,resulting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tort liability system,there are problems such as the subject of liability is unclear,product defects and causation determination is difficult,and the principle of attribution of responsibility is not clear.Therefore,the designer is added as the subject ofresponsibility,and the scope of the subject of responsibility includes the designer,producer,seller and user;the design defects,manu⁃facturing defects and warning defects of AI adopt "risk-utility","deviation from the expected design","reasonable and sufficient",judgement standards are adopted for design defects,manufacturing defects and warning defects of AI respectively,and the rule of rever⁃sal of the burden of proof is applied to the determination of causality of AI;and the principle of differential attribution of liability for in⁃fringement of AI is perfected for different liability subjects. Key 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Responsible Subject;Causation;Principles of Attribution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㊁交通等领域的深度应用,人工智能侵权责任问题日渐凸显㊂2023年微软旗下OpenAI公司研发的ChatGPT 的横空出世,让人工智能技术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㊂以其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类似人类的理解㊁推理㊁会话㊁语言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由此带来的侵权责任问题尤为突出,人工智能侵权责任问题已经成为法律界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难点㊂一㊁人工智能侵权概述约翰麦卡锡教授1956年首次提出 人工智能”这一概念,当时其对人工智能的定义是 制造智能机器的科学与工程”㊂随着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制造智能机器,目前,学界对人工智能的定义尚没有统一的定论,不同学科的专家从各自角度出发,对人工智能的定义有不同的见解,牛津计算机科学解释词汇中将人工智能解释为 是信息技术的一部分,它涉及到创建能够解决需要人类智慧的问题的程序”㊂人工智能是研究㊁开发用于模拟㊁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㊁方法㊁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㊂[1]按照智能程度,人工智能分为弱人工智能㊁强人工智能㊁超人工智能㊂弱人工智能是指不具备独立意志,只能在设计的程序范围内决策并采取行动的人工智能㊂弱人工智能是自身并不具备独立意志,它是由使用者操纵,是为了实现使用者的意志;强人工智能是指具有独立意志,能在设计的程序范围外自主决策并采取行动的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的特点是其采取行动实现的是自身的独立意志,而不是设计者或使用者的意志;超人工智能,是指在智慧等方面比人类大脑聪明很多的智能,现只存在于科幻电影中的想象场景㊂(一)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在学术界,对于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界定主要有三种观点㊂持 否定说”的学者认为,不应赋予人工智能民事主体资格㊂如杨立新教授认为: 人工智能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㊂其民法地位属于人工类人格,仍然属于物的范畴,是权利客体,而不是民事主体”㊂[2]84-96持 肯定说”观点的学者认为,应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他们认为强人工智能能够完全摆脱生产者和创造者的控制并自行创造新的人工智能,法律应该赋予其独立的主体地位,将其视为拟制人或者一种特殊的法律主体;持 折中说”的学者提出所谓的 电子人格说”,认为应该在主体和客体之间新增一种法律主体,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㊂目前阶段不应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人工智能尚还不能成为侵权责任的主体:首先是因为人工智能不具备人体的要素,其次,人工智能现阶段是由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过渡的阶段,其还不具备独立的意志㊂最后,人工智能技术短时期内还没有颠覆现有的侵权法律主体理论,认可人工智能主体地位并没有实质的意义,因此,不需要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㊂(二)人工智能侵权的界定人工智能侵权行为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人工智能充当了侵权行为的辅助性角色;二是人工智能自主决定实施的行为给其他主体的权利带来了侵害㊂人工智能侵权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上的人工智能侵权既包括了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产生的侵权,也包括了人工智能自主实施的侵权㊂从狭义的角度来讲,人工智能侵权是指由人工智能自主决策的侵犯他人人身㊁财产或精神的行为㊂[3]人工智能侵权的界定应当将人工智能自主性因素作为重要考量,使用人工智能作为工具产生的侵权行为,人工智能实际上是作为一种工具,与刀㊁棍棒等一般工具无异,可以按照传统侵权责任法的责任归结方式来进行处理㊂人工智能自主性的侵权行为,对现有侵权责任规则提出了挑战,对其进行研究具有现实意义,故本文中的人工智能侵权是指狭义上的人工智能侵权㊂(三)人工智能侵权的主要特征一是侵权责任主体的拟人性㊂人工智能侵权行为主体不同于传统的侵权行为主体,其侵权主体具有拟人化的特征㊂由于人工智能技术以模拟人脑的方式进行记忆㊁理解㊁推理,甚至是学习和实现与人互动,它便能够做到思考目标并决策,甚至拥有与人类智慧和自我意识能力不相上下的机器智能㊂[4]因此,这种侵权行为既和人类侵权行为变得极其接近;二是侵权行为实施的人机交互性㊂首先,供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的数据源自人类的经验数据积累,数据的准确㊁真实程度依赖人类行为的客观程度;其次,人工智能并不会像人类一样实施价值判断,基于数据运算产生的结果与人类进行价值判断的结果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最后,人工智能侵权行为实施过程中必然涉及设计者㊁使用者与侵权损害对象之间的互动,也正是由于这种互动不符合双方的行为的预期并产生了严重的后果才使得侵权行为产生;三是侵权责任认定的复杂性㊂人工智能设计者㊁生产者㊁销售者㊁使用者等主体广泛地参与到人工智能运用过程中㊂一旦发生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认定方式㊁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具有高度复杂性,很难用单一的法律规范对人工智能侵权责任认定进行规制,需要完整的规范体系对这一问题进行调整㊂(四)人工智能侵权的情形1.人工智能使用者操作不当侵权此情形的侵权,是由于人工智能使用者操作不当产生的,生产者㊁销售者均没有过错,例如使用者在适用人工智能时违反了相应规范或滥用了人工智能系统,导致了错误或损害,这种情况下可认定人工智能的使用者为责任主体㊂2.人工智能自身缺陷侵权人工智能由于自身生产中固有的缺陷导致的侵权,对此种情形的侵权案件,应依据产品责任制度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由人工智能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㊂3.人工智能因无法查明原因自主产生故障侵权这种情形的侵权行为,主要是由于人工智能的算法和程序自行推导所致,使用者不存在过错和过失,人工智能自身无缺陷,且各方都尽到注意义务且未受到外来干涉和操纵㊂此种情形发生的侵权因无法查明原因,导致责任主体无法确定㊂综上,前两种情形的人工智能侵权可以采用一般侵权责任或产品质量责任来规制,对于第三种情形的人工智能侵权,现有的法律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着一些问题㊂二、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法律依据及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一)人工智能侵权责任责任的法律依据1.‘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并没有将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纳入到侵权责任特殊类型之中,与之最为接近的则为产品责任,‘民法典“第1202条规定了生产者应当承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㊂第1203条规定了因产品存在缺陷侵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㊂生产者㊁销售者由于对方造成的侵权在赔偿后可以向对方追偿㊂由第1202条可以看出由产品缺陷引发的生产者责任为无过错责任,第1203条规定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㊂2.‘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产品质量法“第46条对产品缺陷进行了界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㊁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㊁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㊂第41条第二款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㊂规定了生产者的免责事由㊂[5](二)适用中存在的问题1.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主体不明801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现有的产品责任规则不完全囊括人工智能侵权的责任主体,根据‘民法典“第1203条规定,产品责任原则的责任承担主体仅有生产者㊁销售者㊂对于因人工智能自主性失误或其他无法解释的原因产生的侵权责任,由于人工智能是人制造的,发生事故后,由人工智能的生产者承担责任,看似没有什么问题,但人工智能又不同于传统的产品,传统产品找到生产者让其承担责任不成问题,可是人工智能的制造过程非常复杂,过程中涉及的主体也非常的多,也许是由许多主体一起研发的,不能简单确定是个人还是组织㊂人工智能的设计者对人工智能起到极强的操控作用,却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显然是不合理的㊂所以,在发生人工智能侵权的事故时,责任主体不仅仅是人工智能的生产者,但如何确定人工智能的其他责任主体,成为一个将要面临和必须解决的难题㊂现有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并不能够解决人工智能侵权问题,人工智能侵权问题的出现将会扩大侵权责任主体的范围㊂2.人工智能产品缺陷及因果关系认定困难目前,国家尚未对人工智能规定行业安全标准,而证明人工智能的不合理危险更加复杂,使得对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陷入困境,人工智能又因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普通受害者很难证明人工智能缺陷,因此,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证明难度进一步加大㊂在人工智能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变得非常复杂㊂这种复杂性主要体现在:首先,司法机关难以阐明人工智能内部决策机制,导致无法确定到底是因技术缺陷还是因操作不当发生侵权行为的情况时有发生,人工智能技术因技术叠加而日渐复杂会加剧因果关系认定的模糊,给司法机关审判活动带来很大难题;其次,人工智能技术复杂性会使现有的举证归责难以发生实际作用㊂按照一般侵权举证责任谁主张㊁谁举证的要求,人工智能被侵权人必须证明人工智能缺陷及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但是,人工智能技术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使受害人的举证举步维艰;最后,人工智能侵权行为发生的原因往往并非是单一的,并且各种原因对因果关系认定带来的影响程度也不尽相同,确定因果关系和取证的难度加大,会进一步影响后续的侵权责任分配和承担㊂3.人工智能侵权归责原则适用不明确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组成,但人工智能侵权无法普遍单一适用某种归责原则,理由如下:在不参照类似的产品责任进行归责的情况下,人工智能侵权因没有法律规定,应该适用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主观归责原则,它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人因且仅因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㊂在现有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框架下探讨人工智能是否具有主观过错是没有实际意义的㊂适用过错归责原则会加大受害人证明人工智能侵权的困难程度,因为人工智能技术 黑箱”使得其运行机制及潜在的威胁无法被受害人知晓,受害人大程度无法对人工智能缺陷进行举证,因此无法普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㊂若参照产品责任普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样具有局限性,根据‘民法典“规定,产品责任原则的责任承担主体仅有生产者㊁销售者,但由于人工智能制造过程复杂且程序繁琐,设计者作为人工智能的顶层设计者具有极强的操控影响力,但是却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其次人工智能在实际应用中生产者以‘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两种免责事由为抗辩事由会架空产品责任对人工智能的规范,再次适用产品责任会加大生产者㊁销售者的责任,减弱使用者的责任,势必限制人工智能的发展,这与法律是为促进和保障人工智能发展原则相违背,因此普遍适用无过错原则实为不妥㊂三、完善人工智能侵权责任制度的建议(一)明确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主体范围前文已分析了不应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因此不应动摇民事主体制度的根基㊂人工智能侵权发生后,依然由其背后的民事主体来承担侵权责任㊂应增加设计者为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主体,因为人工智能设计者对人工智能起到极强的操控作用,由于人工智能设计缺陷造成的侵权,应当由人工智能设计者承担侵权责任㊂‘民法典“没有将设计者纳入侵权责任主体,建议可以通过对 生产者”扩大解释,或直接对‘民法典“第1202条的条文进行增补,将设计者增加到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主体;对于未按照设计者设计而生产制造,或因产品缺陷引发的人工智能侵权,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生产者在人工智能制造过程中同样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销售者隐瞒人工智能风险性夸大宣传等过错导致人工智能发生侵权的,销售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因为销售者在人工智能使用前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使用者操作不当㊁未尽到谨慎义务或未尽到合理使用或妥善保管义务导致的人工智能侵权,使用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使用者在人工智能的控制中起到主导作用㊂因此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主体范围包括设计者㊁生产者㊁销售者㊁使用者㊂[6](二)明确人工智能缺陷认定标准及因果关系适用规则1.人工智能缺陷的认定标准㊂我国‘民法典“和‘产品质量法“通常将产品缺陷分为设计缺陷㊁制造缺陷㊁警示缺陷,对于人工智能,应将产品缺陷进行类型化分析解决其缺陷的认定标准问题:对于设计缺陷,可以借鉴德国㊁美国等采用 风险 效用”标准,就是通过产品有用性与危险性的比较,检查设计研发者是否采取了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判定产品是否存在设计缺陷;对于制造缺陷,采用 对预期设计的偏离”标准,即若存在不符合原有设计的情况,则属于制造缺陷;对于警示缺陷,可以采用 合理充分”标准,能够将预见到的人工智能潜在危险完整的写为警示语,即尽到了充分合理的警示义务㊂[7]2.人工智能侵权因果关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㊂举证责任分配是影响因果关系成立的重要因素,寻找到契合人工智能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对受害人而言能有效地降低诉讼成本,对审判人员而言能够起到简化责任认定的效果㊂客观来看,人工智能侵权的受害方是整个侵权事故流通环节的弱势一方,由于专业知识匮乏㊁经济实力无法与人工智能设计㊁生产㊁销售主体相提并论,使其往往无力证明人工智能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㊂鉴于这种情况,国外一些国家采用了因果关系推定的方式,以期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保护受害人的利益㊂[8]在操作方式上,主要通过发生的事实来推定因果关系㊂如美国采用了泛行业责901 第10期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探析任和市场份额责任:泛行业责任要求只要被告的生产活动是整个产品生产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则原告可以将各个生产部门作为被告;[9]市场份额责任是根据一定时期内各个被告作为独立生产者投入市场的产品数量与同种产品的市场总量之比例,可以确定各被告应负的责任㊂[10]我国实务中虽然无这种泛行业责任和市场份额责任,但是也有受害人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不当使用产品的情形,即可推定产品存在不合理风险,继而推定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做法㊂毫无疑问的是这种推定是建立在受害人无过错的事实基础之上,立意是不苛刻要求受害人对侵权责任进行分担㊂在人工智能侵权案件中,仍然可以将这种做法确认并推广,认定侵权损害结果的出现与人工智能产品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来分配举证责任是比较合理的做法,原因如下:第一,符合我国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㊂2019年最高法颁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结合该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的规定,可以将举证责任倒置简单概括为三种情况:一是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二是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三是难以收集证据或难以举证的诉讼㊂无论从哪种情形来考量,人工智能侵权都符合举证责任倒置的要求,因此人工智能侵权不适用 谁主张㊁谁举证”的一般性举证原则㊂第二,由人工智能设计者㊁生产者㊁销售者来承担举证责任有敦促上述各方充分尽到注意义务,将人工智能产品的缺陷控制在极低的范围内㊂如上文所述,人工智能因其高度的专业性㊁技术性㊁复杂性使受害人难以掌握举证的关键问题,受害人对数据分析㊁技术参数㊁运行机制等核心问题的认知空白,导致其无法形成逻辑严密的证明过程,即使是委托专业律师也难以对上述问题有准确的技术判断㊂此时由设计者㊁生产者㊁销售者来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缺陷,会反过来使上述各方更加注意对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控制,防止在诉讼中处于被动的局面㊂第三,举证责任倒置客观上达到了实现人工智能技术进步的目的㊂通过举证责任由受害者向人工智能设计者㊁生产者㊁销售者的转移,客观上使这些主体不得不用更进步安全的技术使人工智能产品适应市场的需要,在降低人工智能产品缺陷和风险的同时,不得不强化现有技术的进步与升级,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举证责任的倒置使人工智能产业的关联方更加重视技术的安全性,有利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㊂(三)完善人工智能侵权的差别化归责原则1.设计者㊁生产者承担责任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㊂对设计者㊁生产者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是由于设计者㊁生产者对人工智能起到顶层设计的作用,干预性较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能够使其履行谨慎审查义务,从根本上减少人工智能侵权事件发生,第二是由于在实践中较难区分设计缺陷和制造缺陷,因此对设计者和生产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能有效维护被侵权人权益,减轻其举证压力㊂2.销售者㊁使用者承担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原则㊂对于销售者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销售者作为为设计者㊁生产者和购买人中间的桥梁,并不直接掌握人工智能核心技术,但销售者应当尽到警示义务,对人工智能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向消费者逐一告知,对其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的应当承担责任㊂对使用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式 过错推定原则,因为使用者在人工智能侵权中占据操控主导地位,且负有合理使用与妥善管理的义务,对使用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能有效减轻被侵权人举证责任,不适宜适用一般过错原则是因为被侵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不适宜适用无过错责任是因为人工智能具有复杂性,在自主运行的模式下,对使用者适用严格责任过于苛刻,会打击使用者的积极性㊂综上,对使用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设计者㊁生产者㊁销售者因人工智能缺陷对外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内部各自区别适用不同归责原则,这样的归责建构考虑了人工智能的特性和合理的保护了被侵权人权益和弱势地位㊂在内部实际分担时,各方主体应当根据所负责的环节举证各自责任义务与免责事由㊂还可以通过保险和赔偿基金的方式将其所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进行转嫁,具体而言可以要求设计㊁生产㊁销售人工智能侵权的主体以强制保险的形式来对人工智能进行投保,一旦其发生侵权行为,经司法机关确认,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㊂ 参考文献:[1]蔡雨恬.论人工智能侵权中责任主体的认定与责任规制路径[J].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2022(09):195-200.[2]杨立新.人工类人格:智能机器人的民法地位 兼论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J].求是学刊,2018(04).[3]于艾思.人工智能侵权责任制度的经济法学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22.05:25.[4]马长山.人工智能的社会风险及其法律规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06):48.[5]王利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212.[6]袁洋.人工智能机器侵权责任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20.[7]许中缘,范沁宁.人工智能产品缺陷司法认定标准之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1):257-269.[8]刘静.产品责任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61.[9]E.I.DuPont de Nemours&Co.v.Florida Evergreen Foliage,No.205,744A.2d457/(Del.1999).[10]Sindell v.Abbott Laboratories,26Cal3d588(1980).(责任编辑 李 维) 011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论人工智能机器人侵权责任
论人工智能机器人侵权责任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人工智能机器人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随着人工智能机器人的不断普及和应用,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人工智能机器人侵权责任的界定和规范。
本文将就人工智能机器人侵权责任进行探讨,分析其在法律框架下的定位和法律应对方案。
针对人工智能机器人侵权责任的法律应对方案进行探讨。
在人工智能机器人领域,普遍存在对于其侵权责任的认定缺乏明确性和操作性,法律对于其侵权责任的追究和处理亟待加强。
对此,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可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人工智能机器人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责任形式,以制定适用于其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
可以建立人工智能机器人的管理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其行为的监控和控制,减少潜在的侵权风险。
也可以建立人工智能机器人侵权责任的救济机制,对受害方提供相应的救济和赔偿渠道,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效落实,可以有力地规范和约束人工智能机器人的侵权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
就人工智能机器人侵权责任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在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下,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应用范围和使用方式将进一步拓展和扩大。
随之而来的是其所涉及的侵权责任也将更加复杂和多元化。
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更加重视人工智能机器人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和界定,深入研究其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赔偿机制,为其合理合法的运行提供保障。
也需要加强对人工智能机器人的监管和管理,加强其侵权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力度,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责任探究
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责任探究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人工智能(AI)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智能手机中的语音助手,到自动化生产线上的智能机器人,AI 的应用无处不在。
然而,随着 AI 技术的不断普及和深入,一系列与法律责任相关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当我们谈到法律责任,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律责任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在传统的法律框架中,责任的归属通常基于人类的行为和意图。
但在人工智能时代,情况变得复杂起来。
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例,如果一辆自动驾驶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那么谁应该承担责任?是汽车制造商?软件开发者?还是车辆的所有者?这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
汽车制造商可能会辩称,他们已经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生产了车辆,并且进行了充分的测试。
软件开发者可能会说,他们的算法是基于大量的数据和先进的技术,无法预见所有可能的情况。
而车辆的所有者可能认为,他们只是正常使用车辆,对技术问题并不了解。
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法律框架可能无法完全适应。
传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基于驾驶员的过错,如超速、酒驾、违规驾驶等。
但对于自动驾驶汽车,驾驶员可能并没有实际的控制能力,那么责任的判定就需要新的标准和依据。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AI 系统的决策过程往往是不透明的。
比如,一些信贷评估系统使用 AI 算法来决定是否给申请人发放贷款。
但这些算法的工作原理和决策依据可能对用户来说是个“黑箱”,用户不知道为什么自己的申请被拒绝,也无法对决策过程进行质疑和申诉。
这种不透明性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结果,甚至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AI 技术的发展还可能带来一些新的侵权形式。
例如,通过深度学习技术生成的虚假图片、视频或音频,可能会对个人的名誉、肖像权等造成损害。
而对于这种新型的侵权行为,法律如何界定和制裁,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挑战,我们需要对现有的法律体系进行改革和完善。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研究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研究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给社会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
其中之一就是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问题。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开始关注人工智能在侵权责任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针对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在人工智能时代,如何界定和规范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
一、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概述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它不再只是机器的简单模拟,而是具备了类似于人类的自主决策和行为能力。
随之而来的是人工智能在侵权责任方面的问题。
人工智能可能会涉及侵犯隐私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法律责任。
1. 侵犯隐私权人工智能在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但如果这些行为未经个人同意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就可能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比如在人工智能设备中植入窃听器、偷拍器等,对他人进行私人生活的监视和窥视就会构成侵权行为。
2. 侵犯肖像权人工智能技术可以通过人脸识别、图像生成等技术对他人的肖像进行获取、处理和利用。
如果这些行为未经他人同意,就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比如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广告或者虚假信息散布等行为可能会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3. 侵犯知识产权人工智能在生成、处理和利用知识产权作品中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
比如使用未经授权的版权音乐、文学作品等进行再创作、传播和销售行为都可能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二、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界定对于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现行法律体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界定。
界定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界定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1. 是否具有自主行为能力人工智能是否具有自主行为能力是界定其侵权责任的重要因素。
如果人工智能只是根据预先设定的规则和算法进行简单的模拟和执行,那么其侵权责任应当由设定者来承担。
但如果人工智能具有自主学习和决策能力,且能够做出独立的行为选择,那么其侵权责任就应当由其自身来承担。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研究
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研究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和改变,但与之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法律问题。
其中之一便是人工智能技术的侵权责任问题。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给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承担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传统的法律体系是否适用于人工智能技术所引发的侵权责任问题,这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探讨。
一、人工智能技术的侵权责任认定难点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其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生活、工作和娱乐。
人工智能技术的侵权责任认定却常常处于模糊地带。
人工智能技术所涉及的侵权主体难以界定,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自动化投资时,如果由于人工智能技术错误造成了投资损失,那么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者、使用者还是投资者?人工智能技术在侵权过程中是否具有故意、过失行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都是需要认真考量的问题。
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特殊性,其判断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常常显得模糊不清。
人工智能技术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也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在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过程中,其行为往往是在预先设定的规则或算法下进行的,这就需要我们认真探讨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了侵权行为以及应当如何认定。
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侵权责任认定难点,可以初步提出一些认定原则,以便在实践中得到运用。
要考虑到人工智能技术所涉及的侵权主体角色,要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责任主体,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者、使用者,以及其他可能相关的主体。
要根据人工智能技术的特殊性和行为情况来认定故意或过失行为。
这需要审慎考量人工智能技术的行为是否是在预先设定的规则或算法下进行的,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设计者是否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慎义务。
需要审慎考量人工智能技术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这需要综合考虑人工智能技术的行为对他人权益的影响、行为是否符合通常的社会规范等因素。
在实际认定人工智能技术的侵权责任时,可以依据以下路径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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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法律归责认定探析作者:王飞翔来源:《市场周刊》2018年第07期摘;要:人工智能产品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生活的周边无不被智能设备所围绕。
上到“天眼”,下到AI手机,不过人工智能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其带来的威胁也不容小觑。
这源于人工智能产品的设定程序是事前已经调制好的,而后期运作则缺乏技术持续跟踪支持,进而导致人工智能产品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其造成的侵权危险。
而在这个过程中,要追究责任主体,则显得很困难,不过笔者坚持对人工智能产品归责时应遵循一个原则即人的过错原则,因为现在人工智能产品具有深度学习的功能,在某些场合它们自动形成的代码程序可以模拟人的思维,从而做出和人类一样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将人类从责任主体中剥离开来,以便理清侵权法律关系。
关键词: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责任;责任主体;过错原则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8)07-0118-02一、引言人工智能在当下已经成为风靡全球的焦点,从Jerry Kaplan教授著的《人工智能时代》到Ian Ayers的《大数据思维与决策》再到徐子沛先生编著的《数据之巅》,人们对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不仅仅局限在60年前对智能概念的假设,而是将落脚点放在了大数据背景下的人工智能产品。
这一转变不仅体现了人工智能的发展史,也昭示了人类智慧的又一次飞跃。
2016年的“人机大战”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围棋大师李世石以1比4的成绩输给了AlphaGo,科技的进步已经让人类在机器人面前低头,不仅如此,微软亚洲互联网工程院开发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微软小冰”在2017年独创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更是获得了全球点赞,并且截至目前,“小冰”还是湖南卫视一档节目《我是未来》的一名主持人。
作为法律人,我们面对此种现状,首要考虑的问题是对人工智能产品如何定位,也即在法律层面如何进行定位。
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规范的角度进行切入,因为法律规范以合乎正义地解决法律问题为其功能。
人工智能产品在法律概念领域被界定为产品,也即适用了我国有关《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侵权责任角度考虑则又与我国《侵权责任法》相衔接。
完成了法律定位,我们就能清晰地厘定人工智能产品的法律坐标,进而在侵权责任的框架之下探寻责任主体。
主体的确认涉及人工智能产品本身的人格化权利以及其背后的生产者。
所谓生产者,就是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包括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生产商及任何将自己置于生产者地位的人。
二、人工智能及其产品规范概念界定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简称AI,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
人工智能的内涵源于人类对未知领域的探索,虽然阳光之下,并无新事,不过从人工智能的诞生史我们可以看出人类对数据的挖掘以及大脑神经的外部牵引可能性这一新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同时,产业界、媒体、政界等都对人工智能给予了很大的关注,人工智能的研究与应用在国内外迅速升温。
人工智能从字面含义解读,可以分为人工和智能两部分。
人工体现了人的主动性和积极创造性,从狭义上理解,人工就是人类制造和使用即通过人类的理性思维就可以使一些基本物件得以创造完成。
从广义上讲,则是包含了控制复杂的计算机思维,并使其按照人类意志进行活动的复杂操作。
60年前图灵在《计算机与智能》一文中,就已经提出“广义人工论”并尝试通过设定一些变量函数,将其导入到计算机运行程序以检测计算机的运作逻辑是否能按照人的意志进行运算。
后来图灵机的出现为“人工”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为图灵机正是人类控制计算机思维的最佳载体。
智能的英文名称为Intelligence,该词最初是形容人类的聪颖、智慧,与人工结合则体现了一种新的逻辑创新思维语言,即计算机语言。
该语言的设计思路源于数字运算,数字可以承载人类很多的思维方式,其中0和1之间的运算可以形成通用的数据模型并能够准确无误地运行。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智能实际上体现了人的意志,并将人类意志的效果通过内部运算进行外部展示。
三、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违法行为认定我国侵权责任法将损害行为的违法性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
这就表明,行为人只对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根据通说侵权责任理论由两部分构成,即客观上存在加害行为和加害行为具有不法性。
加害行为是一种主观支配下的积极行为,其本质是突出行为的恶,涉及价值层面的判断,而行为具有违法性则是对行为的事实评价,因为通过损害后果我们可以窥见和判断行为人在行为时的客观手段和心理诱因。
人工智能产品要构成侵权,行为人也必须符合上述两个要件。
由于人工智能产品存在形态以及侵权的特殊性,故笔者以无人驾驶汽车为切入点来分析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违法性认定。
(一)无人驾驶汽车与行人无人驾驶汽车是智能汽车的一种,也称为轮式移动机器人,主要依靠车内的以计算机系统为主的智能驾驶仪来实现无人驾驶的目标。
无人驾驶汽车最大的特点在于它能基于特定的程序化模式并在车体感应膜片的辅助下在公路上行驶,当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无人驾驶汽车的技术性设定便成了争议的焦点。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进行归责制度设定时,一方面要考虑到对当事人自由的保护,另一方面还要兼顾经济的发展即无人驾驶技术在经济领域的推广,这就需要我们不单单将争议的眼光聚焦在无人驾驶的技术性问题上,而应将其和行人的实际受损原因结合考虑。
无人驾驶汽车基于内部程序的运行和外部感应膜片辅助,按照既定的行车路线行驶,在途中遇行人相撞,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过错在两者之间进行分配时要根据事实来认定。
目前,我国还没有无人驾驶汽车撞人案件,不过,2018年3月份在美国这样的事件真实上演了。
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坦佩市,一辆处于自动驾驶模式的优步自动驾驶汽车撞死一位行人。
事发时优步正处于自动驾驶模式,车内唯一的乘客、安全员拉斐尔·瓦斯奎兹并没有采取制动措施。
当时该车的生产厂商第沃尔沃一时间出来解释说该车是他们制造,但无人驾驶技术不是他们提供的,而该案最终的结果是将问题归于车辆的行人检测鲁棒性故障。
(二)无人驾驶汽车与普通汽车无人驾驶汽车与普通汽车最大的区别在于无人驾驶汽车本身的技术性操作和程序化设计,在人员参与方面,前者是事前参与,后者是全程参与。
追究一般汽车的侵权责任时,主要考察车主的行车意志,如果非因车主意志而导致的事故,车主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车辆故障是车主平时未尽保养义务造成的。
无人驾驶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没有人的实际操作,在归责时就不能按照人的主观意志去评判,从法律逻辑的角度考虑应将归因要素提前即在程序设置时是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主要原因是操作者事先对事故发生不具有预见性,将是否按照技术规范操作作为归责的理由对操作者比较公平。
此外,无人驾驶汽车与普通汽车在处理紧急状况时有很大反差,普通汽车由于人的参与,可以及时避险而无人驾驶汽车则会有所延迟。
在以后的道路设计中,笔者建议设置无人驾驶专行车道,如此一来,责任归咎则凸显清晰。
四、人工智能产品侵权因果关系分析当某一个或一些事实引起或造成另外一个或一些事实时,人们就说,前者是原因,后者是结果。
关于无人驾驶汽车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其复杂之处在于人的低参与性,由于在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原因必定是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低参与性增加了分析的难度。
首先,无人驾驶汽车致损和行为人的设计、编译行为不在一个时间维度,事故可能是由于技术规范之外的因素导致的,因果关系就此中断。
其次,如果因果关系没有被切断,但事前多行为主体也会导致责任主体不明晰,进而无法准确匹配损害与主体之间的关系。
有两种表现即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
多因一果是指损害的结果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前面分析到的四种可能的责任主体分别对应的四种行为,即设计、编译行为,生产行为,销售行为和操作行为等共同造成损害时,需要分析四种行为的责任分配方式,合理划分责任主体及其具体责任的大小。
多因多果指的是多种因素共同造成不同结果,在分析因素和不同结果时要区分实质因素和非实质因素。
实质因素是能造成争议案件结果并且能够形成因果关系的因素,非实质因素是与争议案件无关但会混淆因果关系的因素,比如偶然事件的发生。
五、结语人工智能产品侵权分析源于其作为新生事物对人类生活的冲击,好的方面是我们得以运用AI技术提高工作的效率,坏的方面则是当我们遭受人工智能侵权时,没有恰当的请求权基础解决我们的损害。
尽管《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能为我们提供救济的途径,但面对新型的AI产品侵权,这两部法律就显得捉襟见肘了。
所以从立法层面,我国应完善《侵权责任法》的主体适用范围,使《产品质量法》涵射人工智能产品。
此外,人工智能作为有独立意识特性的特殊法律实体,法律需要向更前沿发展,而人工智能必须设计成为具有可责性与可验证性的实体,其中包括开发数据记录全留存以便侵权后查验、主动告知人工智能风险、扩大人工智能相关数据披露范围、大规模商用前先测试等,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工智能可能造成的危害,从而减轻相应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1]齐佩利乌斯.法学方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2]程啸.侵权责任法(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3]杨立新.侵权责任法(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4]万赟.从图灵测试到深度学习:人工智能60年[J].科技导报,2016,34(7).[5]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6]Yun he Pan: Heading towar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2.0[J].Engineering,2016,2(4):409-413.作者简介:王飞翔,男,河南商丘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