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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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2007年度)

2007年,全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眼长效,完善法规,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2007年建筑施工事故总体情况

2007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事故”,本分析报告对象即为建筑施工事故)859起、死亡1012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死亡人数下降了%;其中共发生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事故)35起、死亡144人(其中重大事故2起,死亡21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死亡人数下降了%。

图一:2006年、2007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

图二:2006年、2007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全国有13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值(全国下降平均值%)的有11个地区。其中下降幅度超过15%的有8个地区:西藏自治区(100%)、四川省(%)、陕西省(44%)、山西省(%)、新疆自治区(%)、辽宁省(%)、北京市(%)、河北省(%)。

2007年,有13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比上年同期上升。其中,天津市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70%;宁夏自治区事故起数上升60%,死亡人数上升%;广西自治区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45%;河南省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江苏省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安徽省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内蒙古自治区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吉林省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浙江省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10%;贵州省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云南省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5%;山东省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黑龙江省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

图三: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

图四: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

图五:2006年、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

图六:2006年、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

2007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10个地区分别是江苏省(死亡103人)、浙江省(死亡66人)、上海市(死亡61人)、广东省(死亡60人)、安徽省(死亡45人)、黑龙江省(死亡45人)、北京市(死亡45人)、云南省(死亡42人)、辽宁省(死亡40人)、贵州省(死亡39人)。

图七:2007年江苏等10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2007年,全国有20个地区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共发生35起、死亡144人。其中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有12个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浙江省、广西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重庆市;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3个地区:辽宁省、湖北省、贵州省;发生3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3个地区:江苏省(共死亡17人)、河南省(共死亡17人)、广东省(共死亡9人)。发生4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2个地区:黑龙江省(共死亡12人)、山东省(共死亡13人)。其中,辽宁省和江苏省各发生一起死亡10人及以上的重大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

表一 2007年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地区情况

图八:2007年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地区比例

二、专项分析

(一)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全部伤亡事故情况分析

1、事故类别分析

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

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这些事故的死亡人数共915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

图九:2007年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2、事故部位分析

2007年,在洞口和临边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在各类脚手架上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安装、拆卸塔吊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模板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

图十:2007年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图

3、发生事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

(1)履行全部程序的:发生事故368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41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2)未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334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41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3)部分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157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17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图十一:2007年各类型事故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死亡人数比例图

表二 2007年事故涉及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4、发生事故的工程类别分析

(1)新建工程:发生事故785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91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2)改扩建工程:发生事故56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72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3)拆除工程:发生事故18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2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图十二:2007年不同工程类别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5、发生事故的工程形象进度分析

(1)施工准备:发生事故20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2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2)基础施工:发生事故137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16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3)主体结构:发生事故414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50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4)装饰装修:发生事故264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28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5)拆除阶段:发生事故24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3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图十三:2007年不同工程形象进度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6、发生事故的投资主体分析

(1)政府投资:发生事故112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12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2)企业投资:发生事故443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51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3)个人投资:发生事故35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40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4)其他:发生事故269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33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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