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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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工作的管理办法(一)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工作的管理办法(一)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工作的管理办法(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应急救援工作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参与则可以有效地提高应急工作的效率。

然而,为了更好地管理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工作,需要遵循一定的管理办法。

一、加强组建和管理为了有效地发挥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需要通过加强组建和管理来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求。

一方面,要保证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和能力能够满足应急任务的需要;另一方面,要加强队伍管理,确保队员具有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二、落实责任和义务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工作需要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人员需要明确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同时为队伍成员制定明确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此外,应急工作涉及的责任和义务应当明确分配和明确界定,以保证救援队伍的工作顺畅。

三、提高救援能力和应急能力提高救援能力和应急能力是保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能够有效参与应急工作的关键。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技术、装备和人员培训,掌握先进和科学的应急救援技术,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救援风险评估能力,以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是提高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

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应当考虑到应急需求和难点,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和联络机制,明确信息收集和交流,建立起快速响应的应急机制,确保应急救援队伍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应急工作。

五、加强协调和配合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不仅仅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需要加强协调和配合,而是各方面力量都需要合作配合才能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针对不同的应急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形成一种联合救援的工作模式,以达到最佳的救援效果。

总之,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工作需要遵循一定的管理办法,加强组建和管理、落实责任和义务、提高救援能力和应急能力、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加强协调和配合是关键。

救援队管理规章制度

救援队管理规章制度

救援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救援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加强救援队的管理,规范队员行为,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救援队是一个具有组织纪律性的集体,队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队长和领导的管理,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救援队的任务是救援抢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救援队员要时刻肩负起这一重要使命,牢记自己的责任。

第四条救援队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形式的腐败和违纪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二章队员素质要求第五条救援队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服从管理,勇敢果敢,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有一定救援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救援队的队员应保持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体能和应激能力,能够适应各种复杂的环境和气候条件。

第七条救援队员应具备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时刻保持警醒和敏锐的感知能力,能够快速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第三章队员管理第八条救援队的队员应按照队长和领导的要求,服从管理,遵守纪律,不得擅自违反规定,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队员应积极参加队内的训练和演练,不得擅自缺席或逃避,必须认真对待每一次训练,提高自己的技能和水平。

第十条队员在执行任务时,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不得擅自行动,否则将影响整个救援队的工作效率和形象。

第十一条队员在工作中要相互尊重,团结合作,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不得互相攀比和指责,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四章作战规范第十二条救援队在执行任务时,应严格按照领导的指挥和安排行动,遵守作战纪律,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救援队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保持高度集中和警惕,时刻保持沟通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和反馈。

第十四条救援队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要注意自我保护和队友保护,不能贸然行动,不得因个人英雄主义而危及整个救援队的安全。

第十五条救援队员在发现异常情况或危险信号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不得隐瞒或延误,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范本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范本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应急救援队伍是指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由专业人士组成的队伍,包括政府组织的救援机构、专业救援队和志愿者救援队等。

第三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协同作战、资源共享。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机构由中央、地方两级共同组成,分别设立中央应急救援总队和地方应急救援总队,下设各级救援队伍。

第五条中央应急救援总队是中央应急管理机构直接领导的救援队伍,承担重大突发事件的救援任务,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地方应急救援总队是地方应急管理机构直接领导的救援队伍,承担本地区突发事件的救援任务,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条各级救援队伍根据任务需要,按照规模、专业性、地域等因素进行分类设置,分别承担不同级别、不同类型事故的救援任务。

第八条各级救援队伍应设立指挥部、救援队、后勤保障组织等机构,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被纳入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应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应急救援理论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救援队伍人员由政府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企事业单位派遣,必须具备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

第十一条救援队伍人员按照级别分为队员、副队长和队长,具体职务由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救援队伍人员应进行培训和考核,积极参加应急演练和实战训练,不断提升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救援队伍人员在救援任务中,应服从指挥,严格遵守纪律,保护好自己的安全,保障被救援对象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救援队伍人员的工资、补贴、奖励等待遇由派遣机构或者单位负责发放和管理。

第四章装备和物资管理第十五条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器材,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应急救援队日常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应急救援队的日常管理,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应急救援队的全体队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应急救援队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应急救援队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队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应急救援队设立队长、副队长、队长助理等职务,负责队伍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下设以下几个部门:1. 车辆保障部:负责应急救援车辆的维护、保养和调度工作。

2. 通讯保障部:负责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调度工作。

3. 人员培训部:负责队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4. 装备物资部:负责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采购、保管和分发工作。

5. 综合办公室:负责队伍的日常行政、财务、档案等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七条应急救援队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措施和责任。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 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职责。

3. 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及使用。

4. 应急通讯联络方式。

5. 应急救援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九条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队员管理第十条应急救援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

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应急救援技能。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应急救援队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培训和实践。

2. 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应急救援工作秘密。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应急救援队各项规章制度。

4. 维护应急救援队的形象和荣誉。

第十二条应急救援队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晋升工作由应急救援队组织部门负责。

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

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

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1、说明: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应急救援的要求,生产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生产特点,采取兼职建队,并制定本办法。

2、管理范围: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3、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3.1方针和原则方针: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高效原则:统一指挥,一队多用,协同配合,资源共享,兼职兼责3.2组织机构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队长2名。

成员数名,分四个小组,水枪一组、水枪二组、器材组、救护组。

3.3职责:3.3.1应急救援队由安委办负责归口管理,隶属于应急救援指挥部消防应急分队。

3.3.2承担集团公司各类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较大事故以消防队为主,救援队为辅),负责现场救援的协调与处理,参与现场救援,收集现场信息和危害评估。

3.3.3救援范围包括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重大水、电、气和环境污染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以及其他需要紧急救援的事故。

3.3.4当其他兄弟单位需要紧急救援时,应急救援队应听从指挥,协同配合,积极参与紧急救援。

3.3.5熟悉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掌握各类事故处置方法,逐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反事故演练。

3.3.6熟练掌握和使用个人的装备器材,并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备用。

3.3.7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不能等同于各应急救援小分队、各车间兼职消防队的职责。

3.3.8各分公司、车间负责本单位应急分队和应急小组组建和应急管理。

3.4人员管理3.4.1应急救援队伍的成员均是来自于生产一线,具有较强的安全技能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身体素质优良。

3.4.2在正常状态(无紧急事故)下,救援队员隶属于所在单位管理;在非正常状态(有紧急事故)下,救援队员听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管理。

3.4.3在无特殊情况下,救援队员均应按时参加应急救援队伍举行的各项活动,不得请假。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范本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范本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提高应急救援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本地区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队伍。

第三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严格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一切依法属地原则。

同时,要服从指挥、统一行动,加强综合协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组建,人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二)人员素质过硬,具备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三)装备器材齐全,符合应急救援需要;(四)定期进行训练,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第五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法纳入应急管理体系,接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按照职责进行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援,共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充分发挥在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应对能力和作用,严禁进行各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明确权力、明确执法,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章组建与管理第八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按照本地区相关政策进行组建。

第九条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明确队伍的层级和岗位设置,划分职责和权限,确保各岗位之间的协同配合。

第十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队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开展队伍建设和管理培训,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二条地方政府应当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应急救援队伍的评估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队伍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淘汰。

第十三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健全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队员的基本信息和业务能力,确保队伍的高效运转。

第十四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充分的设备和装备保障机制,确保在应急救援中的物资供应和装备运转。

第三章职责与权责第十五条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立案调查、场地搜救、安全疏散等工作;(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信息管理、志愿者培训等工作;(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危险品处置、病人救护、火灾扑救等工作;(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风险评估、灾后重建、紧急抢险等工作;(五)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社会维稳、公共安全等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条例新版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条例新版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条例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能力和执行力,依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专业救援人员组成的,具备一定力量和技能的队伍。

第三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应坚持人民群众在救援中的主体地位,注重组织建设、技术培训和装备保障,以提高队伍的组织效能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四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加强队伍的整体协调和指导。

第七条应急救援队伍成员由专业救援人员和志愿者组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分为专业救援队伍和辅助救援队伍。

第八条专业救援队伍是指具备相应救援专长的队伍,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和选拔,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加入。

第九条辅助救援队伍是指在应急救援行动中提供志愿者服务的队伍,包括社会力量组织的志愿者队伍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身体素质,并经过规范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队伍的编制和管理办法,明确队伍的规模、组成、装备、任务等要求。

第三章技术培训第十二条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三条技术培训应当包括救援技术、应急处理、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第十四条技术培训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或专业救援队伍负责,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五条训练方式多样化,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演练、模拟救援等形式,以提高队伍成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和协同作战能力。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应当通过资金投入等方式,支持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技术培训,提供必要的训练场地和设施。

第四章装备保障第十七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符合救援需要的装备器材,确保救援行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依据《XX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XX省“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依法组建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任务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第三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具备承担救援任务所需的专业技能,按照平急结合、训练有素、作风顽强、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实操演练,做好救援装备的配置储备和日常养护工作,确保高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章队伍建设第四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整合资源,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结合森林草原分布、水文地质条件、所处地震带等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形势,针对常发、易发灾种,积极推进本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队伍建设相关的制度管理、装备配备、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单位负责队伍的建设管理和运行保障。

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日常管理、应急值守、集结待命、调度指挥、预防性检查、培训演练和装备后勤保障等),并对照以下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一)具有相应的专业救援能力,队伍有组织、有保障,人员基本稳定,能够做到及时响应;(二)救援人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救援技能、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第三章队伍管理第六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应急救援队的管理和统一指导协调,主要包括:(一)调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基础信息数据库,督促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年度培训演练计划、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值班备勤、建立健全装备器材管理台账。

应急救援分队规章制度

应急救援分队规章制度

应急救援分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应急救援分队的组织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应急救援分队是由专业人员组成的一支应急救援力量,其任务是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出动进行救援和救灾工作。

第三条应急救援分队的宗旨是“安全第一、迅速、有效”,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原则,紧急情况下,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应急救援分队的主要职责包括:紧急救援、救灾救援、事故调查、预防培训等。

第五条应急救援分队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具备应急救援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应急救援分队的组织管理、工作实施均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化,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应急救援分队设有队长、副队长、组长等职务,各职务具体权限由队长分配。

第八条队长负责全队工作的统筹、协调,是应急救援分队的领导者,有权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九条副队长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分队内部的管理和协调,有权代替队长处理应急救援事务。

第十条组长负责分队内部的具体工作,有权组织和指导成员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成员需服从队长、副队长和组长的指挥,协助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第十二条应急救援分队实行集体领导、个人负责的原则,每位成员都要承担自己的责任。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应急救援分队设立值班制度,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一旦接到紧急呼叫,立即出动救援。

第十四条成员需定期开展救援演练,提高自己的救援能力,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质量。

第十五条成员需遵守纪律,服从管理,不得私自离队或擅自决定救援方案,必须听从领导部署。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分队要建立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互相支持,共同完成救援任务。

第十七条应急救援分队要加强与其他救援力量的协作,共同做好救援工作,发挥应急救援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应急救援分队实行奖惩并举的原则,对优秀表现的成员进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成员进行惩罚。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XX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广安府函〔2010〕12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市级专业应急救援分队、区市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区市县专业应急救援分队、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中队、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小队。

第三条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行“政府领导、军地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坚持军地结合、平时与战时结合、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立足实战、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队伍建设第五条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是本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全市各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于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同级人民政府相关类别、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督促相关类别、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第六条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以市公安消防支队直属力量、预备役部队、广安武警支队、驻广部队及其他市属优势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为依托进行组建。

市专业应急救援分队以相关类别、行业的应急救援力量为依托进行组建。

区市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以各区市县公安消防队伍、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为依托进行组建。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和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小队分别以本地区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组建。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提高救援效率和应对灾害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管理和运作,确保队伍成员的安全和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条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包括专业救援人员、志愿者和相关部门人员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救援任务中,必须服从队长或指挥部指挥统一。

第四条应急救援队伍的任务是在紧急情况下实施抢险救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志愿者制度,成员自愿报名,经过选拔和培训后方可参加救援工作。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所有救援队伍成员必须严格遵守队列纪律,服从指挥,保护队伍荣誉,维护应急救援工作的声誉。

第八条对于在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队伍成员,将给予奖励和荣誉,对于违反规定的,将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取消其队伍成员资格。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第九条应急救援队伍分为救援队和指挥部。

救援队负责具体的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救援工作。

第十条救援队由队长、副队长和队员组成,队长负责全面指挥救援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队员负责具体执行任务。

第十一条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工作人员组成,指挥长负责指挥协调救援工作,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工作人员负责协助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工作。

第十二条救援队和指挥部之间必须密切配合,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救援队和指挥部负责救援工作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救援计划、组织培训、装备检查等。

第三章岗位职责和权限第十四条队长是救援队的负责人,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救援工作的开展,对救援队的工作负总责。

第十五条队长有权制定救援队的工作计划、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向指挥部提出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副队长协助队长管理救援队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队员的培训和装备情况。

第十七条指挥长是指挥部的负责人,负责协调和指挥救援工作的开展,对指挥部的工作负总责。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模版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模版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管理,提高救援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管理应遵循统一指挥、科学组织、协调高效、安全实战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管理应注重队员的培训和技能提高,提供必要的装备和器材,确保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管理应建立健全资料档案,保障队伍的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架构由队长、副队长、指挥员和队员组成。

第七条队长是队伍的负责人,具有统一指挥和组织管理的职责。

第八条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队伍内部的组织协调和人员管理工作。

第九条指挥员负责实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助队长和副队长。

第十条队员是应急救援队伍的核心力量,应具备一定的技能和能力。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管理应建立健全队伍的守则和规范,明确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队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服从指挥,执行任务。

第十三条队员应积极参加各类训练,提高自身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四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开展队内演练,检验队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四章技能培训第十五条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队员的专业特长和能力,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队伍应提供必要的培训教材和装备器材。

第十七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加强外部专业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岗位和责任。

第十九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健全报备制度,及时掌握队员的工作情况和位置。

第二十一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队员的工作进行评估。

第六章安全保障第二十二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队员的防灾避险意识。

第二十三条应急救援队伍应落实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队员的生命安全。

救援队管理制度6篇

救援队管理制度6篇

救援队管理制度6篇【第1篇】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培训制度一、应急救援队伍应该按照平安生产应急救援事故、灾难类型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实际状况,制定培训工作方案, 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人员接受培训的状况。

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所在单位对应急救援人员举行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支配担当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应急救援的法律、规矩和规则;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平安防护措施;应急装备、工具操作规程;异样状况的鉴别和紧张处置办法;自救、互救学问;应急通讯联络办法;应急救援案例四、应急救援队伍应该按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和计划,明确应急演练种类、范围、目标、时光、参与人员、评审人员等详细内容和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得少于一次。

五、应急救援队伍应该总结应急演练状况,编写应急演练书面报告,落实改进措施,并将计划、改进措施和总结报告准时报当地平安生产应急管理部门和市生产平安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六、应急救援队伍应该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支配带班负责人和应急救援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

七、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装备情况良好,运行正常,能够准时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第2篇】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抢救队管理制度为加强兼职抢救队的战争预备,增进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预备水平,建立装备先进、组织严密、作风过硬、素养良好、协调有效、迅速反应、能够协同专业矿山抢救队一起作战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煤矿平安规程》第672 条“煤矿企业应该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平安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则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兼职抢救队的主要任务1.引领和救护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受令处理井下火灾、瓦斯、煤尘、水害和顶板等灾难事故。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模版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模版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管理,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应急救援队伍是指专业化从事应急救援行动的一支组织,其任务是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危险救援、人员救援和物资救援等工作。

第三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科学、统一、严格。

第四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对象是所有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队员,包括专业队员和志愿者队员。

第五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工作包括队伍组织、队员选拔和培训、队伍编制和装备配备以及工作考核评价等方面。

第二章队伍组织管理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形式多样,可以根据救援任务的需要,成立专业救援队、志愿者救援队和社会救援组织等。

第七条专业救援队由经过专门培训的队员组成,具备专业救援技能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各类救援任务。

第八条志愿者救援队是由无偿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志愿者组成,他们具备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

第九条社会救援组织是由公益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形成的救援团队,其成员具备一定的救援经验和专业素质。

第十条专业救援队、志愿者救援队和社会救援组织可以相互配合、共同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实现协同作战。

第十一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队伍领导体系和岗位职责,确保救援行动的高效进行。

队伍的领导体系应当包括总指挥、指挥部和各级救援组织。

第三章队员选拔和培训第十二条应急救援队伍的队员选拔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队员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救援技能。

第十三条队员选拔应当注重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救援技能、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

第十四条针对专业救援队伍的队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提高其救援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针对志愿者救援队伍的队员,应当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救援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队员的培训工作应当根据队员的实际需要和任务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注重实践和技能操作。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管理和运行。

第三条应急救援队伍是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在各类灾害事故中快速响应并实施有效救援的应急人员组成的队伍。

第四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规范运行的原则,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二章组建和管理第五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管理方案,明确应急队伍的组织形式、人员划分、任务分工和培训要求等。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应当充分考虑实际需要,根据不同灾害事故的特点和要求,确定所需的应急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和培训水平等。

第七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第八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运行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队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应对灾害事故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第三章奖惩和保障第十一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应急救援队伍和队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资金、装备和人员保障,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荣誉制度和晋升机制,激励队员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废止。

本办法由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全文,共计500字。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是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持续发展、规范运行的原则,推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做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

第三条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员额管理制度。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设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将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确保队伍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省应急管理部门、省消防救援机构统筹全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力量建设。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管理、力量调度、现场指挥、执勤训练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指导、建设、保障、优待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扑救火灾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二)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三)参与群众危难救助工作;(四)开展防火巡查、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建设纳入消防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组织建设。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点布局、建设方案由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报设区的市消防救援机构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设区的市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督促指导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建设,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应急救援的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的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的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的管理制度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应急救援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应急救援的管理制度篇11、为避免起重机械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公司发生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

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5、在救援过程中,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6、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市、镇各有关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应急救援的管理制度篇2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2、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

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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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福州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队的管理,切实提高应急救援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应急物资、设备和技术保障,保障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降低工程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原则
本办法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配合协同、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明确了救援队伍、抢险设备、物资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地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三、救援队管理
1、制度管理
应急救援队应建立各项应急预案、物资设备管理办法、设备保养方案、教育培训制度、演练制度、值班制度、作息制度、安全巡查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等。

2、人员管理
应急救援队人员报地铁公司安质部备案,合同期内人员更换应经安质部批准。

救援队全体人员应全年常驻救援队基地,平时实行打卡
制度,每日早、晚进行两次打卡,未经请假不得离开救援队基地。

人员请假需经救援队队长批准,请假时间超过一天应经过地铁公司批准,救援队队长请假手续应经地铁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其余人员经地铁公司安质部批准(请假单格式见附件1)。

未经请假外出每人/日罚款50元,于救援队计价时在进度款中扣除。

3、值班管理
救援队应建立值班表,严格按照值班表轮流值班。

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如因事不能到岗或因特殊情况中途离岗,需向队长请假并经队长妥善安排后方可离岗。

无故缺勤一次作旷工一天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或开除。

4、教育培训
救援队应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及档案,每周进行一次救援技能培训,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学习,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两次以上考核不及格的人按程序规定予以更换,每次教育时间不少于1小时。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专业技能、救援案例等;2)轨道交通1号线各标段的抢险路线及工地情况、各标段地质和危险源情况、基坑开挖情况,基坑及盾构进出洞易发生的漏水、涌砂的险情;3)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
安全知识等。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组织到相应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机械设备管理
应急救援队应建立机械设备和车辆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台账,对各车辆、机械设备由专人负责驾驶或操作、维修保养、清洁,形成行车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及加油记录。

保养频次为每周一次,每次出险后也应进行检查维修。

设立专人保管车辆特别通行证,经地铁公司调动时才可使用。

6、物资材料管理
应急救援队应建立物资材料管理办法和进出台账,设立保管员定期点检各类应急物资材料,及时补充、更换损坏或过期的物资,保证应急物资充足。

物资仓库内要干净、整洁、干燥、通风、光线充足,有防鼠、防潮设施;物资要做到隔地、隔墙,互不相靠,分类存放、标签清晰,配备货架,摆放整齐。

7、安全巡查
应急救援队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每月由救援队队长带队,对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各土建标段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巡查时间不少于3天。

在巡查过程中做好记录工作,巡查结束后汇总记录内
容,向地铁公司安质部提交安全巡查报告。

对于现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向安质部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8、应急救援队每月向地铁公司安质部报送月报,汇报现有人员、设备、物资情况,当月出险、演练、培训等活动情况,以及下月培训计划等(月报格式见附件4)。

9、中铁十七局福州轨道交通1号线土建工程01标项目部每季度对救援队工作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对于工作达不到要求的不合格人员,应及时撤换,保证人员素质。

四、救援演练
应急救援队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应急演练,演练前预先编制应急演练方案,确定演练的科目、时间、地点、参演设备和物资,并组建演练指挥小组。

演练本着精心组织、统一指挥、分工明确、标准操作、反应迅速和救援高效的基本原则,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边战、逐步提高为指导思想,按照精心制定的演练方案紧张、快速、有序、有效地进行。

演练过程应详细记录,收集信息;演练后认真总结经验,以及参演设备的性能,引孔速度、注浆压力、双液浆和聚氨酯配比等技术参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提高和改进,以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技术与救援队伍的整体应急能力。

五、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队经地铁公司安质部批准,方可外出实施救援工作,应急救援调用状态分一、二、三级。

一级状态为事故抢险状态。

人员、设备、物资等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展开抢险工作。

二级状态为现场待命状态。

人员、设备、物资必须在风险可能发生前、或因需要在重大风险工序实施前,到达工程现场待命。

三级状态为基地待命状态。

人员、设备、物资在基地内做好抢险出发准备工作,做好抢险待命。

未经地铁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批准,救援队不得私自调动机械设备外出抢险、施工等,若私自出场经确认情况属实,一次处以20000元的罚款。

六、抢险费用
经地铁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调动出场后,与出险单位及现场监理单位签认《应急救援签证单》(附件2),以确认工程量,若双方存在分歧,由地铁公司负责裁定。

抢险单价依据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应急救援队合同附表7《应急救援队抢险综合单价表》。

救援队依据经确认或裁定后的工程量和抢险单价,计算该次抢险费用,填写《应急救援计价单》(附件3)报地铁公司安质部审核。

按审核后的抢险费用向出险单位发付款通
知书和发票,若出险单位在十日内未付款,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至地铁公司安质部,由地铁公司予以协调。

附件1
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
应急救援队请假审批单
填报时间:年月日附件2
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
编号:
应急救援签证单
附件3
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
编号:
应急救援计价单
附件4
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
应急救援队月报
第××期(总××期)
201×年×月 30日~201×年×月29日
编制人:
队长:
签发:
编制单位: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应急救援队
年月日
《应急救援队月报》编制填报须知
1.执行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有关文件要求。

2.按“月报目录”分项专题填报,事实清楚、内容具体、文字简明
扼要。

3.本《月报》由应急救援队编制,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审核签发。

4. 本《月报》每月30日前书面报地铁公司安质部一份,签名不得打
印。

分项篇幅可按实际内容排版,增加部分附《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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