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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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投资者权益

连江营业部

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来看,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始终是发展证券市场的核心课题和最重要的内容。今天,投资者教育的功能已经逐步演变成中国证券市场制度创新和市场创新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实实在在地肩负起为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使命。而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中最核心的要素,是证券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这个弱势群体,对他们的保护,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然而在我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由于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成孰、绝对投资额小而相对投资额大、从众心理强烈以及股东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致使他们常常成为市场失控时最大的受害者。由此引发了人们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成为关键。

一、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

券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投资者教育工作内涵的认识。投资者教育是教育、服务和保护“三位一体”的工作。目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需要从广度和深度上提高,由基础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上升到服务层面。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发展的根本力量所在,作为重要的参与主体,投资者构成证券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基础。券商是起到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因此券商一线工作人员要加强制度学习,重视投资者教育,确实落实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

二、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适当性制度的目的,要进一步发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保护作用。我国期货市场仍以中小散户为主要参与者,中小散户的专业性、风险控制能力和信息获取能力较弱,要充分考虑产品与投资者的差异性,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处在重大变革时期,在放松管制、鼓励创新的市场化监管思路和政策推动下,大量新的更为复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推出将是市场的客观需要和发展的必然趋势。一个体系化、带有较强指导性和兼容性的适当性制度,不仅能够有效约束和规范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也可以让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客户远离此类产品。可以说,适当性制度是金融创新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制度性保障和前提条件,适当性工作做得好与坏将关系到进一步深化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进程的成败与得失。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应是资本市场一项长期持续、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完善的工作,仍需要券商机构对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继续努力,不断完善并加强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在区别

投资者的不同风险认知水平和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切实提供差异化的市场、产品与服务,建立起与此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从而更好地防控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可持续性

投资者教育工作应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原则,多方努力共同打造和建立适应投资者利益需要的体制和长效机制。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规范发展的重要时期,资本市场持续稳定运行的基础仍不牢固。因此,还需要不断加强和改善监管,在继续强化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持续深入地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券商机构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应勇挑重任,积极承担起投资者教育和服务的社会责任。各证券经营机构、中介单位,应充分利用点多面广、专业性强等优势,并结合各类投资者特点,不断创新投资者教育形式,积极开展各类活动。逐步形成券商营业部定期授课、券商营业部投资沙龙、投资者教育走进社区、投资者教育走进高校、在各类媒体开办专栏、借助节假日契机进行广场宣讲、以及各类主题性大型授课等多种形式的投资者教育格局。

总之,只有重视并逐步加大和推广投资者教育宣传工作,实现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对投资者提供有效的保护,才能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各项功能,维持市场的稳定与发展,进一步促进社会再生产与国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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