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新修正法律诉讼时效的心得
刑事诉讼法心得体会
刑事诉讼法心得体会刑事诉讼法心得体会【篇一:听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的心得体会】学习《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的心得体会摘要:《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具有很多的亮点,通过对新刑诉法的学习,将会对今后的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此次刑诉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在于将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刑诉法当中。
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权工作的重视。
刑诉法号称小宪法,在对人权的保障上有着重要的作用,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绝不仅仅是提出一个口号,而是将这一思想落到实处,通过新刑诉法的具体规定予以明确,从而切实加强对人权的保护。
如在新刑诉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同时在分则的具体法条中,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辩护人的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制度、对法院发回重审的次数的限定制度及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制度等一系列的制度,都是对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将非法证据排除及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明确写入刑诉法,防止刑讯逼供。
在新刑诉法中,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这就从制度层面上遏制了刑讯逼供的发生,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机关的行为,确保案件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这也体现了人权精神,也使证据更加准确和科学,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了保障。
三、明确了刑事案件的和解制度,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学习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心得体会(通用5篇)
学习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心得体会(通用5篇)学习行政诉讼法律法规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20xx年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xx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
制定《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该法的受案范围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而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
具体地说,就是民告官。
民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官是指政府机关和有执法权力的执法部门。
也就是说,政府的执法部门如果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做到严格依法办事,或者工作中有失误,就会被当事人告上法庭。
我局作为价格行政的执法机关,其执法过程直接与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打交道,其行为、举止,业务水平,工作经验等各方面素质都要求较高,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维权水平的提高,对执政部门的执法人员也是考验。
通过这次重新学习《行政诉讼法》,我深深地感到了责任、压力、和危机意识,特别是在对个人检查当中,一定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在查处每一起案件中,都应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原则,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的提高,秉公执法,不询私情,绝不能在工作中出现差错,因为一旦有什么被检查对象质疑的地方,就会走上被告席,所以,应该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本领,为自己和单位负责,特别是为单位领导负责,因为如果发生诉讼案件,单位领导是法人,就要首先坐到被告席上,到那时候,不仅是自己个人的损失,更是单位的耻辱,所以我认为不断加强学习是非常必要的。
学习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篇2一、行政法治的内涵第一,法律至上原则。
在依法行政中,法律至上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1.法律是依法行政的最高规范。
2.依法行政规则。
政府的依法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
在法律没有规定时,行政机关无权像公民那样自由地活动。
3.合法性规则。
行政行为的范围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设定。
学习新的《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的《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人民行政诉讼法(简称《行政诉讼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旨在规范行政诉讼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近期我对新颁布的《行政诉讼法》进行了深入学习,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以下是我对《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心得总结,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首先,新的《行政诉讼法》在立法上更加注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以及在行政行为损害合法权益时的救济办法。
这种立法意图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对于加强行政法治、保护公民和组织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在诉讼程序上,新的《行政诉讼法》强调了程序的公正和公平,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它规定了行政诉讼的主体和管辖范围,明确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强调了公开、公正、合理的诉讼程序。
这一规定使行政诉讼程序更加规范化、透明化,有助于解决行政争议,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再次,新的《行政诉讼法》除了规范行政诉讼活动以外,还注重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为的监督和纠正。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可以被当事人提起诉讼,并且明确了行政机关的法定责任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措施。
这一规定有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自律和法治意识,避免滥用行政权力和侵害公民权益。
最后,在实施过程中,我认为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对法律的理解和把握。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总结来说,学习新的《行政诉讼法》使我深刻认识到行政诉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它不仅是保护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也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我相信,只有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2024年学习新的《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2024年学习新的《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作为法律人士,我们需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学习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合法的保护和维权的服务。
在2024年,我有幸学习了新的《行政诉讼法》,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深感其重要性和实用性。
下面是我对《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心得体会。
首先,新的《行政诉讼法》强调了行政诉讼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在过去,行政诉讼往往存在诸多问题,如审理不公正、程序不规范等。
而新的《行政诉讼法》通过明确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权责,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性。
同时,公开审理也成为新的《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原则之一,这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机会和平等的权益保障。
我深感这些改革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为它们不仅能够保证诉讼程序的公平性,同时也能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
其次,新的《行政诉讼法》注重了司法的效率和效力。
在过去,行政诉讼程序往往冗长而繁琐,给当事人和法院都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而现在,新的《行政诉讼法》通过简化程序、明确期限和鼓励和解等措施,提高了司法工作的效率和效力。
例如,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判。
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及时的权益保障,同时也提高了司法工作的效率。
此外,新的《行政诉讼法》还加强了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在过去,行政机关往往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而新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限制和监督。
例如,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被司法机关审查等。
这些措施不仅能够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促使行政机关合法行事,加强行政机关的责任感和义务意识。
总之,学习新的《行政诉讼法》让我深感其对于法治社会的意义和作用。
新的《行政诉讼法》不仅完善了行政诉讼程序,保障了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同时也提高了司法工作的效率和效力。
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体会
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体会
在研究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我收获了许多知识和经验,也深刻认识到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下面是我对于行政诉讼法研究的心得体会:
一、了解行政诉讼法背景和基本原则
在研究行政诉讼法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其背景和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法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依据,它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基本原则。
了解这些基本原则有助于我们在实际运用中把握行政诉讼法的核心精神。
二、掌握行政诉讼法的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一套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调查、审理和执行等各个环节。
对这些程序的了解和掌握,有助于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做到有条不紊、高效快捷地办理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理解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救济方式
行政诉讼法适用范围广泛,包括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处
分等多个方面。
同时,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多种救济方式,如行政
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
我们需要深入理解这些适用范围和
救济方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实现案件的
公正、公平和合理解决。
四、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
研究行政诉讼法离不开实践能力的培养。
通过实际操作和参与
真实案例的讨论,我们可以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提高自
己的实践能力和应变能力,更好地应对各种行政争议案件。
总而言之,学习行政诉讼法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任务,需要我
们全面、深入地了解其背景、原则、程序和适用范围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行政诉讼能力,为维护
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发挥积极作用。
新修正法律诉讼时效的心得
新修正法律诉讼时效的心得修正法律诉讼时效带来的改变有哪些,这是律师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近期,我参与了一场关于新修正法律诉讼时效的研讨会,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本文将结合我的心得,讨论新修正法律诉讼时效所带来的三个重要变化:时效延长、特殊情况下的时效停滞和滞止因素。
时效延长是本次修正的核心变化之一。
以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很多法律行为都有一定的时效限制。
例如,一般追究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而在新修正中,时效延长至三年。
这一变化主要出于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考虑。
修正后的法律诉讼时效的延长,给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时间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使得原告有更多的机会寻求合法赔偿。
对于原告而言,这是一个积极的变化,更充分地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除了时效延长外,新修正的法律诉讼时效还引入了特殊情况下的时效停滞。
在修正前,如果受害人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时效期间会继续计算。
而现在,如果受害人处于上述情况,时效停滞,即不再计算纳入该时段的时间。
这个规定的出现,能够更好地保护那些身体或精神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的权益,避免其在无法行使权利的情况下失去追究责任的机会。
此外,新修正还增加了一些滞止因素。
滞止因素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处理当事人在某些情况下难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情况。
比如,在对财产权益进行处理时,当事人可能遇到一些实质性的障碍。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时效进行滞止处理,待问题解决后再开始计算时效。
这一变化的出现,为当事人处理复杂案件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空间。
通过参与研讨会,我进一步了解了新修正法律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也对其中的变化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总的来说,新修正的法律诉讼时效在诉讼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保护和权益,并更加合理地考虑了特殊情况下当事人的权益。
然而,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实践,以适应时代的变迁和法律的发展。
在结束时,我想强调的是,法律诉讼时效的修正不仅仅是法律领域的一次改变,更关系到每一个当事人的权益。
民事诉讼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民事诉讼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民事诉讼法,我深刻认识到了诉讼的程序性特点和原则,加深了对于法律意义的理解和应用。
在课程学习中,我对于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和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能够将理论联系实际,在实际案例中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
首先,在学习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我对于诉讼的程序性特点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诉讼程序的特点是诉讼活动进行的必然规律,是诉讼本身的固有特征,具有客观性和不可改变性。
诉讼程序包括诉前阶段、一审、二审、再审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其独特的程序安排和规定。
我了解到,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诉前阶段应当自行调解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协商解决争议,如果调解不成功,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后,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的大小,依照相应的程序进行一审、二审或再审等诉讼程序。
在诉讼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利提出证据、陈述事实、质证异议,并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来解决争议。
通过学习民事诉讼法,我对于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定和程序安排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增强了对于民事诉讼活动的认识。
其次,学习民事诉讼法让我加深了对于法律意义的理解和应用。
民事诉讼法的学习使我对于法律的含义和价值有了更全面深入的认识。
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它是在一定的法律范围内,依照特定的法律程序进行的争议解决活动。
在学习过程中,我知道了法律对于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的培养。
通过学习民事诉讼法,我对于法律意义的认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在实践中增强了对于法律的应用能力。
在实际案例中,我能够通过运用所学的知识,正确理解法律的含义和意义,并准确地应用到具体的案例中,为当事人提供正确的法律帮助。
最后,在学习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我能够将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
通过学习民事诉讼法,我对于案例分析和问题解决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新修正法律诉讼时效的心得
新修正法律诉讼时效的心得
根据新修正的法律诉讼时效,我得出的一些心得如下:
1. 加强维权意识:新修正的法律诉讼时效设置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要想在规定的时效内提起诉讼,需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并主动采取行动,提醒自己要加强维权意识。
2. 做好证据收集:新修正的法律诉讼时效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这就要求当事人要及时搜集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时出庭提交证据,增加自己的胜诉机会。
3. 注意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新修正的法律诉讼时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起算时间规定,因此在提起诉讼之前,要准确了解起算时间,避免失去诉讼时效。
4. 谨慎选择诉讼方式:根据新修正的法律诉讼时效规定,起诉时效不同,因此当事人在选择采取诉讼方式时要谨慎选择,尽可能选取能够在时效内解决纠纷的方式,以避免因时效问题而导致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新修正的法律诉讼时效为当事人提供了更明确的规定和时间限制,同时也要求当事人主动积极维权,做好相关准备。
当事人应该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了解诉讼时效规定,合理选择诉讼方式,并提前准备好必要的证据,以避免因时效问题而失去维权机会。
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导读:本文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新的《行政诉讼法》已经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对1990年起实施了25年的《行政诉讼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删除了5条,修改了32条,新增加了29条,总条文由75条增加到103条,改革力度之大,堪称脱胎换骨。
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日常工作大量承担案件办理及其他各类行政执法活动,《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我们的执法办案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
下面谈一些本人的理解。
一是诉讼时效延长对执法办案的影响。
新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新的《行政诉讼法》不仅将诉讼时效从三个月延长到六个月,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
首先在执法办案中《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时效自动从三个月变成六个月,手写裁决时要注意将诉讼时限做相应的改变。
其次在办案中要将案件证据及时固定,证据保存至少要在5年以上。
这不仅对证据的收集提出较高要求,对证据的保存更提出严格的要求,对执法档案的保存环境各方面都要求更高。
二是对自由裁量权的影响。
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法院只审查行政案件的合法性,不对合理性进行审查,即只要行政行为合法行政机关就能胜诉。
而新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同时,第七十条第六项规定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可见,新的《行政诉讼法》不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对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运用自由裁量权既要合法,还要按照合理行政中的比例原则,作出合理合法的行政行为。
2023年法律法规心得体会总结优秀(5篇)
法律法规心得体会总结篇一一、学习宪法体会:(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现实性和以民为本。
二、学习《安全生产法》体会: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
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
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
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
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
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
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
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其中一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
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
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
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
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
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
诉讼法讲座心得体会5篇
诉讼法讲座心得体会5篇_诉讼法讲座心得1_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即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对人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这就是说,不论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哪个种族的人,只要其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都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2.对事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对事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案件的审理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实际上就是讲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3.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什么地方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的精神,凡是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纠纷,以及虽然民事纠纷发生在我国域外,但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均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4.对时间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对时间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诉讼法的有效期间.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于_91年4月9日生效,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明令废止不得失效._诉讼法讲座心得2_这个学期开始,我们开设了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而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我们已经学习了与民事诉讼法联系密切的两门课程:民法和刑事诉讼法.这两门课程的学习对我们学习民事诉讼法有很大的帮助.在对民事诉讼法近半个学期的学习后.我觉得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需要我们对程序性的内容加以记忆,同时还要去几节.而很多时候这些内容很容易被我们搞混.我国民事诉讼法属于大陆法系,我们在学习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的时候不仅要学习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同时也要了解其它法系.其它国家的民事诉讼法.我觉得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应该紧密的联系民法,但是我很多时候都做不到这点,没有把民事诉讼法的学习与民法相对应.由于我们已经学习了刑事诉讼法,很多时候又把民事诉讼法内容与刑事诉讼法内容相混淆.上课心得这个学期,我们的民事诉讼法课是由韩老师上的.韩老师上课有两大特点,一个是叫同学起来读法条,还有一个就是喜欢说英语单词(我猜他大概是打算出国吧).上韩老师的课感觉很轻松,课堂气氛也很活跃.韩老师讲课是把讲课内容与法条结合起来,这大概也说明法条在民事诉讼法学习中的重要性.他讲课时候都是把我们所学习的内容与实际生活中所发生的案例相结合,让我们可以更好的去消化.理解法条以及课本内容. 我觉得民事诉讼法课唯一的一点点小的不足就是韩老师上课内容的系统性不是特别强.一样韩老师以后上一个阶段课可以给我们做一个系统性的小节,让我们对只是有一个更系统性的理解.我觉得这样的话民事诉讼法课就更加完美了_诉讼法讲座心得3_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多功能教室听法律知识讲座,通过这次讲座我不但知道了很多的法律知识,还知道了如何保护自己用法律.给我们讲座的是田村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讲座的主题是: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这次讲座,让我受益匪浅.他给我们讲了许多案例.为了让我们都能够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周三下午学校请来了田村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为我们做了一场法律专题讲座.讲座让我体会到:作为新世纪的好少年,我们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______爷爷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我知道作为一名未成年人应该遵守的规则是:不打架.斗殴;不参与偷窃,抢劫;不参与赌博;不看黄色书籍或电影;旷课.夜不归宿.辱骂他人.强行抢夺他人的财产.吸毒等这都不是一个小学生甚至成年人应该做的,这些都严重的触犯了法律,一旦触犯,将会得到法律的严惩.听了这次的法律知识讲座,我知道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犯罪,主要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我们一定要从小学开始就增强法律意识,认识法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希望的明天在我们手中.其中有这样一个案例令我久久不能忘怀._中学的两位学生因晚上没有钱吃夜宵,就想方设法去抢别人的钱.他们两个偷偷潜入一个学生宿舍,用手捂住学生的嘴,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从他们身上搜到了几块钱.他们用这仅有的几元钱买了些水和几根烟,觉得不过瘾.又去了另一个宿舍,同样只搜到几元钱.就这样,忙碌了一晚上,他们共抢了31.5元.第二天早上天还没亮,他们就被民警和保安逮捕,共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罚款500元.这个案例给了我们一个惨痛的教训:做人一定要守法,要靠自己的勤劳挣取每一分钱.接下来的事件更是令我瞠目结舌,一位中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由于没有资金来源竟然向素不相识,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学生索要财物.最终,他因敲诈勒索被判了刑,一个年轻的生命要在黑暗的监狱中虚度青春,一颗年轻的心在空中虚空飘邈,沉浮不定,最终这个无知的少年将面对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_诉讼法讲座心得4_一.指导思想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已成为了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为了孩子们的健康发展,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使广大儿童知法.学法.懂法,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三.活动总结9月_日,下夹河学校全体师生隆重集会,认真听取了中学法制副校长战利平的精彩法制讲座.讲座分别由中学校长李顺和及中心小学校长赵晓主持,他们首先对此次讲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作了深刻的剖析,动员全校师生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要知法,懂法,并用法律知识时刻保护自己.马芝新副校长主要就未成年人如何预防犯罪,未成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怎样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学生等方面作了详实.深刻的讲解.他还就身边的一个个鲜活的事例,教育学生从小知法.懂法.守法,让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讲座稿附后)法制副校长张皓的讲座深入浅出.以案说法,以详实生动的案例给同学们讲述了一个个鲜活的真实事例,为我们指引出了明辨是非的方向.同时特别强调了青少年的自省.自律意识,要求同学们从小养成良好的形为习惯,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法律意识,努力做到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以促进学校.社会的和谐发展.通过讲座,使我校广大学生深受教育,老师和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明确认识了犯罪的危害性,增强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学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是社会的保障,是人生的参考书.法律对于我们全体师生来说更是必须遵守的,时时刻刻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学生现在都是未成年人,将来都是社会上的一份子,法律更是无处不在,而全体学生更应该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才能够将来更好地遵守法律.老师.同学们,你们好:今天,我想给大家讲讲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也就是宣告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少年〞,是指已满_周岁,不满_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实际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如今我们在宣传媒体中经常听到未成年人要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等,那么未成年人到底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呢?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具体来说,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政治权利,二.人身权利,三.受教育权利,四.个人财产所有权,五.继承权,六.社会经济权,七.诉讼权利,八.其他权利.在这里,我给同学们着重讲一讲人身权和诉讼权利.人身权利可以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首先给大家讲讲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1.亲属权.抚养权和监护权,主要表有:(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3)有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4)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5)父母离异后,仍享有被双方所抚养和教育的权利.2.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诉讼权利,包括(1)起诉权(2)不被公开审理的权利(3)对不满_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以后有机会,指导同学们组织模拟法庭,这样你们对这项权利会有更深的了解.接下来再给同学们讲一讲未成年人应承担的义务,它总共有六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受教育的义务.以上所讲的就是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下面我想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和犯罪.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办案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我现在正在办理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_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四中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从广义上讲,违法是指违反一切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违反刑法.违反义务教育法等等.违法行为,又称为〝非法行为〞〝不法行为〞.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干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_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再讲讲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第_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_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_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_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动.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我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林某,案发时未满_周岁,__年_月_日下午,他在信州区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阳阳即向阳阳索要香烟,阳阳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林某便觉得阳阳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人将阳阳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烟,阳阳不给,林某便一拳往阳阳腹部打去,当阳阳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林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阳阳颅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林某已满_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刚才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渡过八年的黑暗日子.未成年人犯罪性质,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抢劫犯罪案件较多,而且多为团伙性的,经查我们了发现未成年人对什么是抢劫犯罪和什么是一般的敲诈违法行为分辩不清,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构成该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比如说〝你不拿钱,我们就打他〞这样的言语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但劫取财物的多少并不是构成本罪的依据,而只是量刑的情节.在谈对未成年人犯罪打击的规定同时,我们还要向同学们介绍一下对未成人犯罪宽大处理的规定.我国《刑法》第_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岁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另外,依照我国刑法第43条的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些规定都是依据未成年人还在成长过程中,辩别是非能力较弱,容易受外界感染,并且主观恶习不深,易于接受教育改造这一基本特点而规定的.依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大处理的规定,我们信州区检察院还出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的规定,出就是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暂不向法院提起公诉,对其进行考察,如以后不再犯罪,将不再对其提起公诉._诉讼法讲座心得5_常言道,水滴石穿.只要努力就会成功,但任何知识的学习和掌握都有一个事半功倍的问题,方法得当,就可以在消耗同样的时间,同样的精力的情况下学到更多的知识.又因为每一个学科的内容不同,知识构成有所不同,因此在学习这一学科的知识方面也就有其自己的特点,即使同为法学门类的各具体学科也是如此.作为程序法.基本法.部门法的民事诉讼法不仅不同于民事实体法,也不同于同为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但又与民事实体法有密切的联系,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有诸多共性.以我个人的学习.研究和教学的经验,我认为学习民事诉讼法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注意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在民事诉讼中存在两个法的规制,而这两个法的规制在性质上是不同的,规制的目的和价值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也有所不同(这是由法规制的性质所决定的).一个是实体法——民事实体法规制,一个是民事程序法规制.尽管实体法规制和民事程序法规制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决定自由的前提〞,在特定的领域中,只有权利人才能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规定着〝自由的界限〞,权利人的决定自由以不损害第三人的权利为界限;规定着〝自由决定的后果〞,在通过法律行为实施的决定方面,民事实体法规制在具备必要前提的情况下,可以产生行为人欲期的法律后果.例如,对要约表示承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在侵权行为和债务合同中在参与人之间产生一种法律关系,而法律关系又可以产生请求权和形成权.但民事实体法规制是在特定.固定的时空中对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制,本身没有时序状态;尽管民事实体法规制也规定在不同的时间.状态下,主体的权利义务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仍然是对特定和固定时空关系的规制.与此不同,民事程序法规制是调整一种处于运动变化状态的关系,试图在运动变化中能够始终贯彻程序正义的价值要求或目标.民事程序法规制要考虑主体在程序中的正义判断,要考虑对立平等主体之间的均衡性,因此不同阶段的程序设计和规制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异议被驳回时,应当给予主体以复议的机会,以使主体的不满得以吸收.民事诉讼的运动发展必然导致程序的初始状态与发展中以及终结状态的差异,如果没有差异,也就无所谓阶段性和运动态.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是解决民事争议,实现实体法规范的一整套程序规范.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体系,包含若干主程序(如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等),也包含着一些起辅助作用的子程序或辅助性程序(如管辖异议程。
法律的心得体会(精选5篇)
法律的心得体会(精选5篇)我们从一些事情上得到感悟后,马上将其记录下来,这样就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
你想好怎么写心得体会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律的心得体会(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律的心得体会1我作为一个即将走向社会的,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然而许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
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
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
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
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
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
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
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新行政诉讼法不知道大家看过没有。
对于最新的行政诉讼法大家有什么不同的想法?接下来就跟着我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的吧。
篇120xx年1月23日至25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人民法院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在太原集中学习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学习期间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全国人大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对新《行政诉讼法》的审判实务、立法、理论解读进行了讲解。
新《行政诉讼法》于20xx年11月1日表决通过,并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条款由原来的75条增加为103条。
《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实施24年来第一次修改,此次修改的内容,被学者誉为"依法治国的抓手和试金石",堪称一部可以有效地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的法律。
通过学习,有如下体会: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可以说是变化大、亮点多、影响广,概况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案范围扩大,将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行政机关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征用财产、摊派费用,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纳入受案范围。
特别是将长期以来争议较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纳入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是把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将得到有效保护。
明确可以口头起诉,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
当事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a href='//' target='_blank'>事迹?鼍咦⒚魅掌诘氖槊嫫局ぃ?⒏嬷?苑降笔氯?三是独立审判得到进一步保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四是起诉期限和审理期限均有所延长,由原来的三个月增加到六个月,既有效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又保障行政审判案件的办案质量;五是行政调解制度得以确立,对于行政赔偿、补偿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在遵循自愿、合法原则的前提下可以调解;六是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在法律上终于确立,可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七是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有重大改革,集中管辖制度从"试点"走向全面运行;八是复议案件被告范围扩大,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九是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执行力度明显加大,对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予以公告,向监督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司法拘留;十是审判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检察院对行政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环节均可进行有效监督。
法律知识心得体会(精选17篇)
法律知识心得体会(精选17篇)法律知识篇14月23日星期六,县领导干部对我校所有教师开展了法律法规宣讲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
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在现在社会有许多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把法律当回事,说只要我不触犯法律就行了,因此我认为我国应该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性。
如何树立我认为要从以下几点做起:1)法律本身应当是值得崇尚的良好的法律。
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基础要件。
良好的法律必须能够充分表达民意。
只有当法律充分反映了社会成员的意志,社会成员才会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认识到法律并不是约束自己行为的羁绊,而是保护公民各种权利的手段,是自己生活中须臾不可分离的必需物。
正因为法律是自己的,社会公众才会从内心尊重法律,法律也才真正具有权威性。
2)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
良法为树立法律权威奠定了基础,而公众的法律观念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内在支撑力。
因为真正的法律权威只能来自于人们自觉自愿的认同和推崇。
当公众将法律规则和制度内化为一种内心的观念时,公众对法的认识就注入了理性的角色和力量,积极肯定法的意义,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的权威。
3)公正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正执法是树立法律权威观念的重要手段,但在当前这个社会不排除还存在官官相护的现象,这也是存在腐败的原因,国家严厉打击,抓出腐败分子。
法律和每个公民都是息息相关的.学习法律基础对大学生有重大意义和实际用途:第一,学法有利于我们的健康成长。
有的人因为不懂法,不知道哪些行为可以自由选择做与不做,哪些行为不能做,哪些行为必需做,遇上事情不能正确处理,稀里糊涂就违了法,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
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3篇
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3篇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1通过这学期的学习,我对行政诉讼法有了初步认识,并通过老师对案例的讲解,体会到了学习行政诉讼法的意义。
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正确、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
一、行政诉讼法的意义中国行政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典中比较集中地规定的一些行政诉讼法律规范,和分散规定在其他许多法律、法规中的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基本法律。
中国封建时代,皇帝代表统治阶级依靠封建法律统治和压迫老百姓。
当时的法律,是民、刑、行政不分;实体、程序不分的。
由于长期以来官贵民贱、官尊民卑的意识形态,人们心目中没有民可以告官的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实行社会主义法制,但由于没有建立起行政诉讼制度,老百姓要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也缺乏法制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与实施,打破了几千年传下来的传统观念,建立起了民可以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
因此,人们普遍地把这部法律叫做“民可以告官”的法律。
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二、行政诉讼法的特点中国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①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
②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③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
④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⑤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三、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这部法典于19__年_月_日由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19__年_月_日起施行。
法典分为11章,75条,规定了制定这部基本法律的目的和贯穿适用于整个法典的一些基本原则;什么样的行政案件由哪一级法院来管辖;可以告到法院去的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各种参加人和他(它)们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有关的一些问题;行政案件的起诉程序、受理程序、审理程序、裁判程序和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制止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必要措施;由国家(政府)名义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行政赔偿制度;有关涉外行政诉讼的一些原则;以及诉讼费用和施行日期等问题。
2024年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范本(2篇)
2024年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范本应蒋兄之约,让我写点关于民事诉讼法学习的心得。
说实话,一来经年没有深入民事诉讼法教学的一线,似乎很不够格再对这个门课程的学习指手画脚误人子弟了,二来每个人学习的目标、方法、动力因人而异,难谓有多少可以即刻上手并且产生立竿见影效果的所谓普适性捷径。
不过,因为这几年还一直战战兢兢地站在与民事诉讼法有交集的证据法学的三尺讲台之上,略微有点点心得感悟,不妨就草成此文,供诸君____。
贻笑大方之处还请各位看官海涵。
一曰听。
听什么呢,首先是听讲。
作为一名在校生,就专业层面的学习而言,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就在课堂之上。
通过老师的讲授,可以帮助你将看似很厚的一册甚至若干册教材的内容浓缩吸收。
可能有同学会不服气地认为,文科的东西嘛,自己看看书就ok了,不听课也罢。
殊不知,任课教师一方面哪怕他的教学风格你再不喜欢,从知识的层面来看他也一定比你积累得多得多,另一方面,通过任课老师的讲授启迪,能够帮助自己更快更容易地理解民事诉讼法的一些看起来艰深晦涩的理论,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课前自觉预习,课中认真学习,课后适时温习,仍旧是学好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环节。
其次是听审。
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比起实体法更强调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所以旁听真实的庭审是将课堂知识与法律实务有机结合起来的重要纽带,花上两个小时时间,完整听完从宣读法庭纪律到宣判(如果有的话)的整个过程,对于深刻掌握所学的民事诉讼法知识能够更好地达成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曰读。
读什么呢。
读教材,读经典,读案例。
阅读量的程度也直接决定了你对民事诉讼法的理解程度。
当然,对于本科同学而言,首要的任务是打好打牢基础,所以对于老师精心挑选出来的教材,一定要认真地读上至少一遍,因为它体系完整,内容全面,结合老师的课堂讲授,可以帮助你更好地把握民事诉讼法的整个知识结构。
而且,高水平教材的作者一般都是学界大咖,他们编撰出来的教材往往也就代表着国内民事诉讼法学科的最新最高研究水平,这一下子就可以缩短你与巨人肩膀的距离。
2024年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2篇)
2024年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____年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民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____年我对民诉法进行深入学习的过程中,我对民事诉讼制度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并对其中涉及到的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
下面,我将结合实践经验和理论学习,对学习民诉法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
首先,我认识到了民诉法的重要性。
民事诉讼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保护公民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学习民诉法,我深刻认识到了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性,意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学子,必须熟知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定,以便在实践中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其次,我对民诉法中的若干争议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在实践中,我发现有一些关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引发了不少争议,如证据收集与认定、诉讼费用分担、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等。
通过实践案例的学习以及与同学和老师的讨论,我对这些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例如,在证据收集与认定问题上,我认识到应该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又要保障事实的真实记录,确保诉讼公正公正。
此外,在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方面,我意识到应大力推广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以减轻法院负担、促进社会和谐。
再次,我对诉讼程序的规范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学习民诉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合法合规的诉讼程序对于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具有重要意义。
合法合规的程序可以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维护,也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减轻法院负担。
因此,作为未来的法律人员,要牢记法官的身份和责任,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规定,确保司法公正。
最后,我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感更加强烈。
通过学习民诉法,我意识到司法制度的建设不仅是法律学者的任务,更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目标。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更加公正、高效的民事诉讼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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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法律诉讼时效的心得
引子:在我回到广州后的停偿善后工作中,接触到这么一个诉讼的案子。
有一天,一个下属单位着急忙慌地过来报告,最近内部审核发现,在2016年年底前关停物业中,有四家承租户拖欠租金和水电费累计近300万,人都已经跑路了,请示应该怎么办。
怎么办,现在到哪里去找人要账去?即使找到了,人家怎么会为2年前的欠账老老实实地承认了、然后全部还清?于是2018年4月的某一周,我一口气起诉了四家欠租的承租户。
故事就从这里开始了。
6月底,第一家开庭了,这位承租户甲先生当时租物业是用于餐饮,因为边营边亏,后面捱得很艰难,所以从2015年9月起欠租,我们2016年4月30日强制关停、赶走人家收回物业的时候,已累计欠了租金水电费近110万。
后面期间,因为改革动荡,管理物业的单位几经更换,也兴许是忘了,根本就没有人去催促和向对方主张追缴。
我和律师从诉讼策略角度,追加了“场地占用费、违约金、滞纳金,没收租赁保证金”等系列主张,把主张对方付我的金额提高到了200多万。
2018年6月某日开庭一看,对方一个人来的,挺老实,而且也没有请律师,很快就配合地承认了欠租,并且同意还清所有欠款,因为确实这几年做生意不行了、没钱,承诺写书面还款承诺和列还款计划.....
事后,我们聘请的两位给力律师告诉我,“好惊险,对方还好没请律师、而且不懂法,但凡懂法,都知道关于这种欠租金的情况,债权人从开始欠款期限到期一直到现在,中间有一年的诉讼时效期,超过这个期间如果我们没有追索,对方有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完全可以不还这笔钱的,而且从法律上我们还真的那他们一点办法都没有,法官也不会支持我们的所有主张”。
这个“新”情况使我惊出了一声冷汗,也更使我觉得法律,原来并不是我之前自以为的那样,更让我重新拾起自赴香港工作时定下的“考过司法”的决心,只不过,目的和内容发生了一些质的变化。
言归正传,201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统一将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
小伙伴可能看不懂,我也是一知半解。
那,通过对话来解释一下吧:
泡:新出台的诉讼时效的实际意义,我的理解有以下几点:
1.以前的民法诉讼时效有1、2、3年的,现在其他的时效通通没有了(概括看),只有3年这一个;
2.已经在1、2年到期了的,没经审判或者没生效的,按新的3年时效来裁判。
比如甲先生案如果在开庭当时提出抗辩,有效;这个时效新出来以后再提出抗辩,无效;
3.我们其他那三家欠债跑路的官司,新诉讼时效应该是于我更有利的。
因为有效期延长到了3年,他们没有办法就诉讼期限提起抗辩了。
对么?
律师:其实还应该有一句话,没有特殊诉讼时效了,全部都算3年。
以前诉讼时效是一年的就还有四种,追索租金就是其中之一。
总结下来,有四点:
1.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因诉讼时效改成三年再折腾,不再审,不翻案。
2.民法总则把诉讼时效改成三年,没有1年或2年的诉讼时效了;
3.民法总则实施(2017.10.1)前,1年或2年特殊诉讼时效已满的,诉讼时效已过,不再适用3年诉讼时效规定。
比如甲先生案件,他2016年10月1日前租金,如果我们在2017.10.1前没有主张过债权,就过了诉讼时效。
2016年11月的租金,2017.10.1民法总则实施时没有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故可以使用民法总则3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可算至2019年11月;
4.诉讼时效法官不能主动适用,只能由被告自己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官才能审查。
具体到甲先生案,得他自己提出来,法官才会审查,如果他不提,法官是绝对不允许提醒他的。
但是他在法庭上承认我们一直有电话跟他沟通,催过他,及时没有书面,没有书面催缴证据,也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了,因为他承认我们一直有追缴的。
法庭有禁反言的原则,他无法再改口我们没有催缴过。
泡: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在从2016年4月对方离开以后,每隔一段时间定期地主要尽到督促对方归还租金、并且得到对方接收到我们正式追缴的回馈证据,那么诉讼时效就中断了,重新开始计算,这个时效也会相应延长?
律师:对的。
最近另一家跑路的案子开庭,这次的承租人有经验(是个老赖),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我们有发函追缴租金,承租人不收件,追缴租金函件没有送达,但我们提供对方拒收证明。
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里面,有一种情况就是债权人主张债权。
我
们只要能证明主张债权的动作了就行,对方是否收到函件,在所不问。
泡:中国有句古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人死了进棺材都会带着债一起的,那,法律为什么会专门规定这么个坑爹的诉讼时效呢?
律师:这是各个国家法律界通行的一种办法,核心目的在于:避免债权人怠于行使合法权利,而是躺在债务上睡大觉,也利于把矛盾问题前置到尽早更方便地解决,而不是变成找不齐、理不清、断不明的“历史遗留问题”。
像这样存在的“诉讼时效”,在法律上还有好多,刚刚那个是民法里面的,还有行政法里面的申请复议、起诉,刑法里面的自诉、亲诉等,都会存在时效。
泡:原来是这样。
我又学习到了。
不过,这个时效抗辩的规定,确实给一些老赖以可乘之机,趁着债权人不懂法、讲面子、不按时追债,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欠债不偿”了。
我注意到,在刑事诉讼法里面也提到20年的追诉期,杀了人,20年没被发现,20年又1天发现了就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律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实际的法务实践中,法律给这些老赖设置了很多障碍呢,比如你刚刚说的20年刑事犯罪追诉期问题,必须要经检、法层报批准同意,才可以不追的。
更何况,如果真的通过这种方式赖过了债务、躲过了处罚,从对方道德诚信上也是有很大污点的,真的就是“把良心债带到了棺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