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前扣除凭证不一定必须是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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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提示回复汇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提示回复汇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提示回复汇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应当提前开具的一种税务凭证,用以证明企业在税前扣除的各项税前支出,如房租、水电费、员工工资、保险费等。

但是,在开具税前扣除凭证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税前扣除凭证是否真实有效。

企业在开具税前扣除凭证时,需要保证凭证内容真实有效,如房租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水电费需要提供发票等,同时需要核实凭证的真实性,以避免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以及面临罚款的风险。

二、税前扣除凭证是否符合税务规定。

不同的支出项目所需要提供的税前扣除凭证也有所不同,企业需要了解税务规定并按照规定开具凭证,例如在员工工资方面,需要在工资单上注明实际发放的金额、社保等扣款明细等,以免形成“空白支出”,被质疑为虚假开票,而被列入不良企业名单中。

三、税前扣除凭证是否审核严格。

企业在开具税前扣除凭证时,一定要对凭证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凭证真实有效,并避免凭证中出现错误,如计算错误、漏填、拼写错误等。

审核不严格可能会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同时会给企业的税务风险带来不利影响。

四、税前扣除凭证是否备案归档。

企业在开具税前扣除凭证后,应当及时将凭证备案归档,以备审计、稽查等相关部门进行查证。

如果企业没有及时备案归档,可能会被认为企业税务管理不规范,从而承担意外的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企业在开具税前扣除凭证时一定要谨慎,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否则将面临各种税务风险。

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做好凭证的审核、备案归档等工作,以确保企业稳定发展,合法合规运营。

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

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

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一、什么是税前扣除凭证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凭借相关凭证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一定金额的支出在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的一种制度。

二、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

因此,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子女教育扣除凭证个人可以凭借子女教育扣除凭证享受子女教育费用的税前扣除。

子女教育扣除凭证包括学校开具的学费收据、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收据等。

2. 继续教育扣除凭证个人可以凭借继续教育扣除凭证享受继续教育费用的税前扣除。

继续教育扣除凭证包括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收据、学校开具的学费收据等。

3.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凭证个人可以凭借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凭证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税前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凭证包括银行提供的贷款利息证明、还款凭证等。

4. 住房租金扣除凭证个人可以凭借住房租金扣除凭证享受住房租金的税前扣除。

住房租金扣除凭证包括房东提供的租金发票、租金收据等。

三、如何获得税前扣除凭证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税前扣除凭证:1. 子女教育扣除凭证的获得个人可以向子女所在学校或培训机构索取学费收据等凭证。

2. 继续教育扣除凭证的获得个人可以向参加培训的培训机构或学校索取培训费收据、学费收据等凭证。

3.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凭证的获得个人可以向贷款银行索取贷款利息证明、还款凭证等凭证。

4. 住房租金扣除凭证的获得个人可以向房东索取租金发票、租金收据等凭证。

四、税前扣除凭证的使用方法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凭借税前扣除凭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具体使用方法如下:1.将税前扣除凭证按照不同的扣除项目进行分类整理。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计算每个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

3.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将各项扣除金额填写到相应的栏目中。

关于发票及费用报销需注意的问题

关于发票及费用报销需注意的问题

新规下,费用报销不能光附一张发票光靠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的真实合理的,如果光靠一张发票入账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上还是在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发票这项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发票,但是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点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规定的。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3项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那么,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有哪些?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实物资产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2、租金发票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3、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

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大,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

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

15.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应当提供合
同、外汇支付单据、单位、个人签收单据等。税务机关有
疑义的,还需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并经税务机关
审核认可。
16.资产损失
(1)货币资产损失,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现金盘点
表、银行存款对账单、法院判决书、破产清算公告等有关
证据。
(2)非货币资产损失,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存货盘
点表、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
核销资料、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损
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
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3)投资损失,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原始凭证、合
3.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以税务机关或工会组织开
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或《税收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
证。
4.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土地管理部门开具的财政
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5.企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社
保费专用凭证》或《社保费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
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证。
6.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
通用完税证》或《地方性收费、基金专用缴款书》为税前
扣除凭证。
7.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收缴单位开具的专用票据
为税前扣除凭证。
8.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以财政厅印制并加盖接
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可以作为
税前扣除的凭证。
14.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非增值税征收范围

利息必须取得发票方可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及12项费用需取得发票可以扣除

利息必须取得发票方可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及12项费用需取得发票可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1)境内发生的支出(2)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就是对方需要缴纳增值税(3)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这12项支出必须要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1、银行收取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16〕36号)2、支付银行及其他单位的利息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专票不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3、企业支出票据贴现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专票不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36号)4、单位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的手续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16〕36号)。

5、单位POS机手续费,向收单机构索取发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6、飞机等(火车票以外)退票费、手续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17〕90号)7、火车票退票费、手续费,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8、单位车的ETC过路过桥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电子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收据可以入账税前抵扣了

财税-收据可以入账税前抵扣了

收据可以入账税前抵扣了,符合规定的小额支出不需要发票也可以做记账凭证税前抵扣了。

下面来具体看看关于收据可入账税前抵扣的最新税务政策。

1、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当然打印费就两三元,直接写收据就可以了,灵活运用吧,税务上应该不会抓住两三元不放。

)
2、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判断(符合标准的可以以收据为凭证)
(1)按期纳税,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例如:夏天很热,公司从超市给大家一人买一瓶冷饮,公司一共30人共花费120元,取得收据,怎么做账?
公司花费120元符合上的标准即按次纳税,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会计记账“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员工福利贷记库存现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一定要找好销售方标准:销售方应当是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像金融企业的手续费、高速路的过桥费等虽然金额小,但是还是不符合标准,必须以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税前抵扣)。

最后,2018年公司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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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能仅凭发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能仅凭发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能仅凭发票2017-03-31 13:38:40来源:中国税务报417 0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以企业发生的支出是否真实、合法作为判断依据,不应将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前不久发生的一例案件恰好说明了这一问题。

基本案情A公司向外地企业购进一批皮革,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共计208万元(含税),先后取得供货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并通过国税系统认证申报抵扣增值税30.2万元。

而后,供货商所在地国税部门发出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上述22份发票均属虚开。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因此,税务机关认定上述22份发票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不合法的凭证于是作出A公司进项税额30.2万元不予抵扣,税款予以追缴的决定,并依法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已在税前扣除的177.8万元成本,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追缴企业所得税44.5万元(适用税率25%)并加收税款滞纳金。

A公司认为,发票是证明支出的重要凭证,但不是唯一凭证;公司虽善意取得虚开发票,但发票已通过税务部门论证属真票,购进皮革业务真实,购货合同、转账凭证和皮革出入库手续齐全,且成本结转无误,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44.5万元的处理决定,有悖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公司在提请税务行政复议无果后,遂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裁定并没有排除用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可税前扣除”的事实,被告将发票视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被告人对原告认定为善意取得发票,已证实“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而且该规定只是对不得抵扣增值税进行了明确,并未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成本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有哪些管理原则

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有哪些管理原则

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有哪些管理原则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每⼀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免税收⼊、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的与取得收⼊有关的、合理的⽀出,即成本、费⽤、税⾦、损失和其他⽀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实⾏的是法定扣除,因此,⼀项⽀出能否税前扣除,⾸先要看其是否属于税法允许扣除的⽀出,然后再看该项⽀出对应的⽀付凭证能否作为有效扣除凭证。

在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诸多因素中,涉及项⽬最多、变数最⼤的是各项扣除⾦额,其实物载体就是扣除凭证。

在预缴所得税时,有效扣除凭证的作⽤尚不那么突出,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必须取得有效凭证⽅能进⾏扣除,哪些凭证可以作为有效扣除凭证,此时也就成了征纳双⽅争议的焦点。

每提到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然⾸先想到的就是发票,但是按照现⾏税法,发票应当只是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中的重要的⼀种,既不是没有发票就绝对不准扣除,也不是有了发票就⼀定准予扣除。

⽀出允许税前扣除及扣除凭证的管理原则真实性原则,这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要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企业发⽣的各项⽀出,应当确属已经实际发⽣。

要求⽀出是真实发⽣的,证明⽀出发⽣的凭据是真实有效的。

在真实性原则中⼜蕴含着合法性原则,扣除项⽬和可扣除⾦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要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暂循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各类扣除凭证应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各类凭证特别是发票,其来源、形式等都要符合税收法规规定。

相关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有关⽀出,应与取得的收⼊直接相关,即企业所实际发⽣的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的⽀出。

合理性原则。

税前扣除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的出台,是关系到全国各家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的一个超级重磅文件,这个文件的出台,清晰界定了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到底需要哪些凭证,也给企业财务同仁们一个明确的灯塔指引。

在这个文件出台前,关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一直是企业与税务局争议的焦点,更有严重的双方起诉至法院的案例真的不是少数。

28号公告清晰明确了以下问题,亿道税务解读如下:一、企业发生的支出,要想税前扣除,必须取得税前扣除凭证28号公告原文: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十六条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二、税前扣除凭证必须符合“三原则”税前扣除的凭证必须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所谓“真实性”,就是凭证对应的业务是企业真实发生的,如果支出是虚假的,就算是再合规的凭证也不得税前扣除,这与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的支出真实性一致。

所谓“合法性”,就是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说白了,凭证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合规的发票、不合规的外部凭证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以发票举例,我们在给客户做税务审计时经常提出的问题,如:发票压线、错格;付款单位名称不全、错误;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者加盖作废的发票专用章、购货单位的信息不全(纳税识别号、银行账号等)、发票的项目填写不齐全(未填写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汇总开具发票未附防伪税控清单;大类货物普通发票未附销售清单;发票备注栏应填写的未填写(运输发票备注栏未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未填写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不动产租赁备注栏未填写不动产信息等等);税率开具错误;货物、应税服务一级大类开具错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2000-5-16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条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

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第六条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一)贿赂等非法支出;(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规范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企业所得税由我省地税部门征收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税前扣除凭证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企业支出发生并据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凭证。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确属已经发生。

真实性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

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来源、形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效性是指凭证能充分反映企业发生的支出符合税法规定。

第五条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单独用以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支付单据等其他凭证,以证明其支出的真实、合法。

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第七条汇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改正。

企业无法取得合法凭证,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业务支出真实且取得收入方相关收入已入账的,可予以税前扣除。

第八条税务机关要将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评估、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凭证和附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

第九条根据取得来源,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

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外部凭证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

第十条应税项目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时,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企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时,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发票管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发票应按规定进行填写,列明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的具体名称、数量及金额。

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

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

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一、概述税前扣除是指在个人所得税计算前,先将一定额度的费用或支出从收入中扣除,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而税前扣除凭证则是证明这些费用或支出真实存在、合法合规的凭证。

二、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1. 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适用于申请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

2. 医疗保险缴费凭证:适用于纳税人在职场上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3.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适用于纳税人在职场上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 赡养老人支出凭证:适用于赡养老人产生的支出。

5. 继续教育支出凭证:适用于继续教育产生的支出。

6. 子女教育支出凭证:适用于子女教育产生的支出。

7. 租房居住情况说明:适用于租房居住的纳税人,证明租房居住的事实。

三、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1. 真实性:税前扣除凭证必须真实存在,不能虚构或伪造。

2. 合法性:税前扣除凭证必须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完整性:税前扣除凭证必须完整无缺,不能有涂改或遗漏。

4. 规范性:税前扣除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如发票、收据等。

5. 有效期限:税前扣除凭证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使用,过期无效。

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 凭证遗失或损坏怎么办?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凭证遗失或损坏,可以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补办。

如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公积金账户明细等。

2. 凭证信息出现错误怎么办?如果发现凭证信息出现错误,应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更正。

如发票开错了金额或名称等情况,可以向开票单位申请更正发票。

3. 凭证信息不全怎么办?如果凭证信息不全,应及时补充完整。

如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缺少缴费明细,可以向相关单位索取。

五、总结税前扣除凭证是个人所得税计算的重要依据之一,纳税人必须认真保管好相关凭证,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无缺、规范有效。

在遇到问题时,应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处理或补办。

【会计实操经验】支付给员工的讲课费税前如何列支?

【会计实操经验】支付给员工的讲课费税前如何列支?

【会计实操经验】支付给员工的讲课费税前如何列支?
问:单位员工为本单位员工讲课,单位给员工的讲课费是属于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单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合法凭证应是什么?必须是发票吗?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因此,单位员工为本单位讲课,单位给员工的讲课费属于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劳动报酬,即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合法凭证为企业的劳动报酬发放表。

发票是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以上业务不属于员工的经营行为,不应开具发票。

同时企业也无需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
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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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
是不是一定要见票才能税前扣除呢?肯定不是,那么哪些未取得发票的支出也可按照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
1.企业支付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财政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地方性收费、基金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不包括抵扣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为税前扣除凭证。

3.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以税务机关或工会组织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或《税收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4.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土地管理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5.企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社保费专用凭证》或《社保费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6.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或《地方性收费、基金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7.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收缴单位
开具的专用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8.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支
业的捐赠出,以财政厅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
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为税前扣除凭证
9.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等为税前扣除凭证
10.本文未列各项税、费、政府性基金,凡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以相关收缴部门开具的收缴凭证扣除。

(上文是否可以略减少一些,以这条概括)
11.企具
缴的协会会费,以该组织开
的《全国性社
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12.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火车票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和报销凭证。

13.取得的铁路票据属于规定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14.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拆迁补偿费等非应税项目支出,取得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或收款个人签具的收据、收条或签收花名册等单据,并附合同(如拆迁、回迁补偿合同)等凭据以及收款单位或个人的证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辅证。

15.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应当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单位、个人签收单据等。

税务机关有疑义的,还需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

16.资产损失
(1)货币资产损失,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对账单、法院判决书、破产清算公告等有关证据。

(2)非货币资产损失,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存货盘点表、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3 )投资损失,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等相关资料、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等。

(4)其他资产损失,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出具资产处置方案、出售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17.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 50%m十”部分不需要发票。

2)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100%加计扣除”部分不需要发票。

18.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除以
三种情况以外,不需要发票: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上述三种情况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9.内部凭证税前扣除项目以企业内部自制凭证,如工资单、材料成本核算表(入库单、领料单、耗用汇总表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发生违约金、赔偿费、罚款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其扣除依据是:(1)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2)仲裁机构的裁定书;(3)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4)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

(1)卖方(销售方)向买方(购买方)
支付赔偿款或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增值税,不需开具发票。

(2)卖方(销售方)向买方(购买方)
支付赔偿款或违约金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支付赔偿款或违约金时,义
相关的纳税务已经发生了,赔偿款或违约金属
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价外费用,需要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②支付赔偿款或违约金时,相关的纳税
义务未发生,赔偿款或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价外费用也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收范围,不需要并入销售额或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不可开具发票。

21.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其员工及家属支付的赔偿费,以企业与职工(或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明)、等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缴纳,还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资料。

22.现金折扣支出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为税前扣除凭证。

23.企业向单位内部食堂拨付属于内部核算,不需要发票。

但是食堂购买米、菜、肉等能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可以作为
福利费在税前列支,如无正式发票则不能在税前列支。

24.企业为员工发放的丧葬补助费,不属于经营性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

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入账凭证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即可。

同时,丧葬补助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5.可以税前扣除的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天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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