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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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备电时间

UPS备电时间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3.12.4 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有足够容量。

应根据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的不同供电消耗,按总系统额定功率的1.5 倍设置主电源容量;应根据管理工作对主电源断电后系统防范功能的要求,选择配置持续工作时间符合管理要求的备用电源。

4.3.27 系统供电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其容量应适应运行环境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应至少能支持系统运行0.5h 以上。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6.3.3 UPS装置的选择,应按负荷性质、负荷容量、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等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UPS装置,宜用于电容性和电阻性负荷;2 对电子计算机供电时,UPS装置的额定输出功率应大于计算机各设备额定功率总和的1.2倍,对其他用电设备供电时,其额定输出功率应为最大计算负荷的1.3倍;3 蓄电池组容量应由用户根据具体工程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选定;4 不间断电源装置的工作制,宜按连续工作制考虑。

14.9.6 电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控中心应设置专用配电箱,由专用线路直接供电,并宜采用双路电源末端自投方式,主电源容量不应小于系统设备额定功率的1.5倍;2 当电源电压波动较大时,应采用交流净化稳压电源,其输出功率不应小于系统使用功率的1.5倍;3 重要建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采用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供电,不间断电源应保证系统正常工作60min。

其他建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96-20078.0.1供电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电源可使用市电或电池。

备用电源可使用二次电池及充电器、UPS电源、发电机。

如果系统的执行部分为闭锁装置,且该装置的工作模式为断电开启,B、C级的控制设备必须配置备用电源。

弱电智能化设计最新规范

弱电智能化设计最新规范

最新弱电智能化设计规范标准大全 2015年5月一、入侵报警系统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2.《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5.《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0408。

1-2000)6.《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4—2000)7.《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2000)8.《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0408.6—2009)9.《超声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0408。

7—1996)10.《振动入侵探测器》(GB/T 10408。

8—2008)11.《被动式玻璃破碎报警器》(GB/T 10408。

9-2001)12.《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09—2006)1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663-2001)14.《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 16571—2012) 15.《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 16676—2010)16.《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 70—2004)17.《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4—2000)1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2.《民用闭路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3.《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464—2008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行业标准》(gb/t1193—2014)三、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1.《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2.《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2007四、可视对讲系统1.《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T269—20012.《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GA/T678—2007五、电子巡查系统1.《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2006)七、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2014)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DB32/T 1198-2008)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9.《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10.《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1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12.《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1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14.《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GB 4327-2008)15.《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2005)16.《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GB/T 4718—2006)八、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2013)十、卫星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2008)2.《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94)3.《电视和声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第9部分:电源设备通用规范》(GB/T 11318.9—96)4.《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设计规范》(GYJ 41—89)5.《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GY/T 106—99)十一、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1.《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2.《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GY/T 106-99)3.《工业企业扩音通信系统工程设计规程》(CECS 62—94)十二、综合布线系统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3.《城市住宅建筑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 119—2000)4.《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2—2007十三、音视频系统1.《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4—20102.《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 —20103.《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635-20104.《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799-2012十三、弱电常用图像符号1.《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常用图形和文字符号》(09DX001)2.《电工术语》(GB/T 2900)3.《消防文件用设备图形符号》(GB/T 4327-2008)4.《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GB/T 4718—2006)5.《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GB/T 4728)6.《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GB 5465。

民用建筑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民用建筑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民用建筑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1. 设计规范,包括有线电视系统的布线、接地、信号传输等方面的设计要求,以及各种设备的选型和配置标准。

2. 安装规范,涉及有线电视系统设备的安装、连接、调试等技术要求,包括室内外线路敷设、连接方式、设备固定安装等。

3. 施工规范,包括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施工中的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规定。

4. 测试与验收规范,规定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竣工后的测试标准和验收要求,确保系统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正常运行。

5. 维护规范,包括有线电视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故障处理等技术规定,以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此外,民用建筑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可能还涉及到相关材料和设备的技术要求、工程管理及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障用户
的利益,同时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可靠性。

制定和遵守这些规程对于保障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长期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技术规范应答

技术规范应答

技术规范应答篇一:技术规范应答样本2011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0.4kV交流智能电源屏通用技术规范点对点应答供货范围项目概况乌兰不浪、布尔陶亥35kV变电站总的要求1.1 投标须知1.1.1 投标人或供货厂必须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或供货厂(包括分包厂)应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使用条件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至少有 3 台套2 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

答:满足,我司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我司(包括分包厂)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使用条件与本工程相类似,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有大于等于 3 台套 2 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

1.1.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的技术规范应与本规范书中提出的要求相一致,投标人也可以推荐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出详细的技术偏差。

答:满足,我司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我司提供的设备的技术规范与本规范书中提出的要求相一致,我司也可以推荐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提出详细的技术偏差。

1.1.3 本规范书提出了对设备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的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设备的使用条件、主要技术参数、结构、性能、试验及所需技术资料等方面的内容。

答:满足,本规范书提出了对设备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的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设备的使用条件、主要技术参数、结构、性能、试验及所需技术资料等方面的内容。

1.1.4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投标方应按有关标准提供符合IEC标准、国标、行标和本规范书的优质产品。

答:满足,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我司按有关标准提供符合IEC标准、国标、行标和本规范书的优质产品。

1.1.5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及规定的条款如遇到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GB50198-94《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94《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1总则1.0.1为了在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以监视为主要目的的民用闭路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系统的工程设计应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可靠运行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并便于施工、维护及操作。

1.0.4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系统的工程设计2.1一般规定2.1.1系统的制式宜与通用的电视制式一致。

2.1.2闭路监视电视宜采用黑白电视系统;当需要观察色彩信息时,可采用彩色电视系统。

2.1.3系统宜由摄像、传输、显示及控制等四个主要部分组成。

当需要记录监视目标的图像时,应设置磁带录像装置。

在监视目标的同时,当需要监听声音时,可配置声音传输、监听和记录系统。

2.1.4系统设施的工作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40~+35℃;其它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10~+55℃;室内工作的设施:-5~+40℃。

2.1.5系统的设备、部件、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2.1.5.1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2.1.5.2系统采用设备和部件的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特性阻抗均应为75Ω,音频设备的输入、输出阻抗应为高阻抗或600Ω;2.1.5.3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

2.1.6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闭路监视图像质量和系统技术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2.1.6.1图像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分;2.1.6.2相对应4分图像质量的信噪比应符合表2.1.6-1的规定;2.1.6.3图像水平清晰度黑白电视系统不应低于400线,彩色电视系统不应低于270线;2.1.6.4图像画面的灰度不应低于8级;2.1.6.5系统的各路视频信号,在监视器输入端的电平值应为1Vp-p±3dB VBS;2.1.6.6系统各部分信噪比指标分配应符合表2.1.6-2的规定;2.1.6.7系统在低照度使用时,监视画面应达到可用图象,其系统信噪比不得低于25dB.注:①五级损伤制评分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表4.3.1-1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793-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292-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GB50172-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集中式蓄电池应急电源装置》JG/T37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数字集群通信工程技术规范》GB/T50760-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电磁屏蔽室工程技术规范》GB/T50719-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监控操作标准

监控操作标准

监控设计标准一、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4-94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预算编制办法》GA/T70-9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涉外建设项目安保电视系统设计规范》DBJ-16-99 《电视视频通道测试方法》GB3659-83《黑白通用型应用电视摄像机测量方法》GB12338-90 《电视监控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7401-87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GB10408.1-1989《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94)《报警图像信号有线传输装置》(GB/T16677-1996) 《超声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10408.7-1996) 《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GB/T16572-1996)《厅堂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要求》(JG GTJ125) 《智能建筑评估标准》(DG/TJ08-602-2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商用建筑线缆标准》(EIA/TIA-568 B)《信息技术互连国际标准》(ISO/IEC11801-95)《通信布线系统信息技术欧洲标准》(EN5017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45-95)《工业企业通信设计标准》(GBJ42-81)《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2)第1页共36页《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F232-92二、系统布点根据客户对安全的要求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实现受控制区监控的相对自动化,保证受控区周围环境的高度安全。

本监控系统在小区的出入设立1个摄象机,在小区主要路及楼体的四周设立12红外一体白光夜视摄象机分布小区四周。

技术规范书及应答

技术规范书及应答

附件1:技术规范书及应答本《技术规范书及应答》是针对联通乐山市分公司数字化监控系统设备及管理平台项目的技术应答规范,投标单位应逐条的、点对点的答复(满足/部分满足/不能满足),可对不满足或部分满足项和进行详细补充说明,对应答汇总成《技术应答偏离表》。

如投标单位有本《技术应答规范书》之外的建议,可以“建议书”的形式提交,招标单位将会酌情采纳,如有对招标方有利的建议将会影响投标单位的技术排名。

联通乐山市分公司数字化监控系统设备及管理平台项目技术规范书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的繁荣,现代化科学技术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运用现代高科技技术手段,通过使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实时、直观的提供各种现场信息,对于提高管理水平,监控生产及设备运行情况,加强治安保卫,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意外发生,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企业步入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标志之一。

建设依据总体建设以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为设计标准及依据,依据和要求如下:《安全防范”建安网”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视频安防”建安网”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前端设备控制协议V1.0》(GA/T647-2006)《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115-87)《建筑及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电视视频通道测试方法》(GB3659-83)《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7401-1987)《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变速球型摄像机》(GA/T645-2006)《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网络层安全协议》(GB/T 17963)《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2006《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GA 216.1-1999)《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4943-2001《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670-200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公安交通电视监视系统验收规范》(GA/T509)《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中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0.9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计算机软件分类与代码》(GB/T13702-1992)《信息处理系统工程计算机系统配置图符号及约定》(GB/T14085-1993)《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14394-1993)《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GB/T15532-1995)《信息处理单命中判定表规范》(GB/T15535-1995)《软件工程标准分类法》(GB/T15538-1995)《软件可靠性和安全性设计准则》(GJB/Z 102-97)《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T8567-1988)《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GB/T9385-1988)《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指南》(GB/T9386-1988)《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GB/T12504-1990)《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GB/T12505-1990)《工业控制用软件评定准则》(GB/T13423-1992)《信息处理程序构造极其表示的约定》(GB/T13502-1992)《软件文档管理指南》(GB/T16680-1996)《信息技术软件包质量要求和测试》(GB/T17544-1998)OGC相关标准《计算机软件工程规范国家标准汇编2000》)《计算机软件工程规范国家标准汇编2000》包括全部现行有效的计算机软件工程规范及其相关的国家标准《信息处理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文件编制符号及约定》(GB/T1526-1989)《信息技术软件生存期过程》(GB/T8566-1995)《信息技术软件产品评价质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GB/T 16260-1996)《信息技术软件包质量要求和测试》(ISO/IEC9126:1991。

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目录

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目录

2023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一.规程、规范:1.《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2.《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2008;3.《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2008;4.《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第一部分:通用部分》GB/T 13870.1-2008;5.《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第二部分:特殊情况》GB/T 13870.2-2016;6.《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1993;7.《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2008;8.《低压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GB/T 16895.3-2017;9.《低压电气装置第4-43部分:安全防护过电流保护》GB 16895.5-2012;10.《低压电气装置第4-44部分:安全防护电压骚扰和电磁骚扰防护》GB/T 16895.10-2021;11.《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T 16895.21-2020;12.《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 17045-2020;13.《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第7部分:开关、控制和保护器件》GB/T 4728.7-2008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1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16.《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1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18.《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1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20.《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2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22.《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23.《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9-2011;24.《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08;25.《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26.《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2008;27.《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2017;28.《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2014;29.《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30.《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3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32.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标准》GB/T 50115-2019;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3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35.《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36.《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37.《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 50200-2018;3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39.《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2017;40.《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41.《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2013;4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4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4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45.《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技术标准》GB 50348-2018;46.《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4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48.《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49.《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50.《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464-2008;51.《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 50526-2021;52.《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635-2010;53.《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799-2012;54.《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2014;55.《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2-2021;5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57.《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01-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01-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第一章闭路电视监控系统1.1需求分析电视监控系统是被各行各业广泛应用的内部安全防范和技术管理系统,它实际上是在一个独立的闭路电视系统的基础上,提供了多种与外界联动的接口。

一方面,它通过摄像机对现场图像,声音信号的采集、传输与控制,形成一个监视与监听系统;另一方面, 通过对各类触发传感器的控制,可对现场进行严密布防。

同时它又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通过多种自动控制装置与通讯接口,可与周界防范系统、消防系统、门禁系统、楼宇自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等进行通讯联系。

电视监控系统通常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系统前端设备,包括各类摄像探头、探测器等,对现场信息进行采集。

第二部分为各类管线、是信号的传输部分,有视频信号的传输,也有控制信号的传输。

第三部分为控制部分,包括主控、分控、联动装置等。

第四部分为终端显示及记录部分,包括监视器、画面分割处理器、录像机,主要对各类信息的显示和存储记录。

近几年来,电子及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现代电视监控系统已是现代化保安技术的最新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有没有安装现代化监控系统,已成为小区安全与自动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XX小区作为现代化的智能化住宅小区,安全要求相对较高。

出于对小区安全管理的需要,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由技防辅助人防,实时记录各重要区域的图像,值勤人员也可以通过电视监控系统全方位地实时了解各区域动向情况;当有突发事件发生时,有利于迅速观察现场并采取行动,还能集中监视事态发展及指挥行动;监控系统同时能有效地威慑和预防事件的发生,并可通过录像带为事后破案提供有力线索,提高了技防装备水平与管理档次,为小区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综上所述,小区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意义在于:1.通过系统的监控,使管理人员能方便、实时的监测各主要场所、重要通道、小区周界、建筑区死角及小区边界区域状况,有利于安全管理。

2.一旦有突发事件的发生能通过录像手段将情况实时记录,为调查、处理事件提供资料及依据。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沪公技防(2012)009号签发人:赵渊明关于印发《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各技防从业单位:随着电子、计算机、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高清化也逐步走向成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与传统的模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比,具有施工简单、扩展便捷、图像更清晰、系统功能更强大等优点。

同时,随着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用需求的不断扩大,IP摄像机、SDI摄像机等前端产品的生产应用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应用成本不断下降、范围逐步扩大。

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已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和技术指导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适应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发展趋势,规范本市数字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提高本市安全技术防范总体水平,经组织有关专家、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20多家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技防工程从业单位的多次研讨、修改,制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数字监控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自2013年1月1日起,本市新申报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方案视频监控系统均应采用数字系统,并应符合《数字监控技术要求》的要求。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主题词:技术防范数字视频监控技术要求通知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2012年11月16日印发(共印2份)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1 应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是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建设、评审、检测、验收的依据之一。

本要求的技术内容适用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前端图像采集由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组成的系统也适用于本标准。

2 定义2.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的前端采集、传输、控制及显示记录等采用数字设备组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9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以监视为主要目的的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第1.0.3条系统的工程设计应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可靠运行前提下, 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并便于施工、维护及操作.第1.0.4条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系统的工程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系统的制式宜与通用的电视制式一致.第2.1.2条闭路监视电视宜采用黑白电视系统;当需要观察色彩信息时,可采用彩色电视系统.第2.1.3条系统宜由摄像、传输、显示及控制等四个主要部分组成.当需要记录监视目标的图像时,应设置磁带录像装置.在监视目标的同时,当需要监听声音时,可配置声音传输、监听和记录系统.第2.1.4条系统设施的工作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 -40~+35℃其它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 -10~+55℃室内工作的设施: -5~40℃第2.1.5条系统的设备、部件、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二、系统采用设备和部件的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特性阻抗均应为75Ω,音频设备的输入、输出阻抗应为高阻抗或600Ω;三、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第2.1.6条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闭路监视图像质量和系统技术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图像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分;二、相对应4分图像质量的信噪比应符合表2.1.6-1的规定;信噪比(dB) 表2.1.6-1━━━━━━━━━━━━━━━━━━━━━━━━━━━━━━━指标项目黑白电视系统彩色电视系统───────────────────────────────随机信噪比37 36单频干扰40 37电源干扰40 37脉冲干扰37 31━━━━━━━━━━━━━━━━━━━━━━━━━━━━━━━三、图像水平清晰度黑白电视系统不应低于400线,彩色电视系统不应低于270线;四、图像画面的灰度不应低于8级;五、系统的各路视频信号,在监视器输入端的电平值为1Vp-p±3dBVBS;六、系统各部分信噪比指标分配应符合表2.1.6-2的规定.系统各部分信噪比指档分配(dB) 表2.1.6-2━━━━━━━━━━━━━━━━━━━━━━━━━━━━━━━项目摄像部分传输部分显示部分───────────────────────────────连续随机信噪比40 50 45━━━━━━━━━━━━━━━━━━━━━━━━━━━━━━━七、系统在低照度使用时,监视画面应达到可用图像,其系统信噪比不得低于25dB.注:1.五级损伤制评分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表4.3.1-1的规定.2.VBS可用图像信号、消隐脉冲和同步脉冲组成的全电视信号的英文缩写代号.3.可用图像是指在监视低照度画面时,能够辨认画面物体轮廓的图像.第2.1.7条系统的设计方案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一、根据系统的技术和功能要求,确定系统组成及设备配置.二、根据建筑平面或实地勘察,确定摄像机和其它设备的设备地点;三、根据监视目标和环境的条件,确定摄像机类型及防护措施;四、根据摄像机分布及环境条件,确定传输电(光)缆的线路路由.第二节摄像部分第2.2.1条应根据监视目标的照度选择不同灵敏度的摄像机, 监视目标的最低环境照度应高于摄像机最低照度的10倍.第2.2.2条摄像机镜头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镜头的焦距应根据视场大小和镜头监视目标的距离确定,并按下式计算:F=A.L/H (2.2.2)式中:F为焦距(mm);A为象场高(mm);L为物距(mm);H为视场高(mm).摄取固定监视目标时,可选用定焦距镜头;当视距较小而视角较大时, 可选用广角镜头;当视距较大时,可选用望远镜头;当需要改变监视目标的观察视角或视角范围较大时,宜选用变焦距镜头.二、除硫化锑摄像管外,当监视目标照度有变化时, 均应采用光圈可调镜头.三、当需要遥控时,可选用具有光对焦、光圈开度、变焦距的遥控镜头装置.第2.2.3条摄像机可选用体积小、重量轻、便于现场安装与检修的电荷耦合器件(CCD)型摄像机,第2.2.4条根据工作环境应选配相应的摄像机防护套, 防护套可根据需要设置调温控制系统和遥控雨刷等.第2.2.5条固定摄像机在特定部位上的支承装置, 可采用摄像机托架或云台. 当一台摄像机需要监视多个不同方向的场景时,应配置自动调焦装置或遥控电动云台.第2.2.6条摄像机需要隐蔽时,可设置在天花板或墙壁内,镜头可采用针孔或棱镜镜头. 对防盗用的系统,可装设附架的外部传感器与系统组合,进行联动报警.第2.2.7条监视水下目标的系统设备, 应采用高灵敏度摄像管和密闭耐压、防水防护套,以及渗水报警装置.第2.2.8条摄像机的设置位置、摄像方向及照明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摄像机宜安装在监视目标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地方,安装位置不应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安装高度,室内宜距地面2.5-5m 室外应距地面3.5-10m,并不得低于3.5m.二、电梯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顶部、电梯操作器的对角处,并应能监视电梯厢内全景.三、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保证摄像管靶面不受损伤. 镜头视场内,不得有遮挡监视目标的物体.四、摄像机镜头应从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并应避免逆光安装; 当需要逆光安装时,应降低监视区域的对比度.第三节传输部分第2.3.1条系统的图像信号传输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一、传输距离较近,可采用同轴电缆传输视频基带信号的视频传输方式.当传输的黑白电视基带信号,在5MHz点的不平坦度大于3dB时,宜加电缆均衡器;当大于6dB时,应加电缆均衡放大器; 当传输的彩色电视基带信号,在5.5MHz点的不平坦度大于3dB时,宜加电缆均衡器;当大于6dB时, 应加电缆均衡放大器.二、传输距离较远,监视点分布范围广,或需进电缆电视网时,宜采用同轴电缆传输射频调制信号的射频传输方式.三、长距离传输或需避免强电磁场干扰的传输,宜采用传输光调制信号的光缆传输方式.当有防雷要求时,应采用无金属光缆.第2.3.2条系统的控制信号可采用多芯线直接传输或将遥控信号进行数字编码用电(光)缆进行传输.第2.3.3条传输电、光缆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同轴电缆在满足衰减、屏蔽、弯曲、防潮性能的要求下,宜选用线径较细的同轴电缆;二、光缆的选择应满足衰减、带宽、温度特性、物理特性、防潮等要求.第2.3.4条光缆外护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光缆采用管道、架空敷设时,宜采用铝-聚乙烯粘结护层;二、当光缆采用直埋时,宜采用充油膏铝塑粘结加铠装聚乙烯外护套;三、当光缆在室内敷设时,宜采用聚氯乙烯外护套, 或其它的塑料阻燃护套.当采用聚乙烯护套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四、当光缆在水下敷设时,应采用铝塑粘结(或铝套、铅套、钢套)钢丝铠装聚乙烯外护套;五、无金属的光缆线路,应采用聚乙烯外护套或纤维增强塑料护层.第2.3.5条解码箱、光部件在室外使用时, 应具有良好的密闭防水结构.光缆接头应设接头护套,并应采取防水、防潮、防腐蚀措施.第2.3.6条传输线路路由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一、路由应短捷、安全可靠、施工维护方便;二、应避开恶劣环境条件或易使管线损伤的地段.三、与其它管线等障碍物不宜交叉跨越.第2.3.7条室外传输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采用能信管道(含隧道、槽道)敷设时,不宜与通信电缆共管孔;二、当电缆与其它线路共沟(隧道)敷设时,其最小间距应符合表2.3.7-1的规定;三、当采用架空电缆与其它线路共杆架设时,其两线间最小垂直间距应符合表2.3.7.2的规定.四、线路在城市郊区、乡村敷设时,可采用直埋敷设方式;五、当线路敷设经过建筑物时,可采用沿墙敷设方式;电缆与其它线路共沟(隧道)的最小间距(m) 表2.3.7.1━━━━━━━━━━━━━━━━━━━━━━━━━━━━━━━种类最小间距───────────────────────────────220V交流供电线0.5通讯电缆0.1━━━━━━━━━━━━━━━━━━━━━━━━━━━━━━━电缆与其它线路共杆架设的最小垂直间距表2.3.7.2━━━━━━━━━━━━━━━━━━━━━━━━━━━━━━━种类最小垂直间距───────────────────────────────1-10KV电力线2.51KV以下电力线1.5广播线1.0通信线0.6━━━━━━━━━━━━━━━━━━━━━━━━━━━━━━━六、当线路跨越河流时,应采用桥上管道或槽道敷设方式,当没有桥梁时,可采用架空敷设方式或水下敷设方式.第2.3.8条室内传输线路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无机械损伤的建筑物内的电(光)缆线路,或扩建、改建工程,可采用沿墙明敷方式;二、在要求管线隐蔽或新建的建筑物内可用暗管敷设方式;三、对下列情况可采用明管配线:1.易受外界损伤;2.在线路路由上,其它管线和障碍物较多,不宜明敷的线路;3.在易受电磁干扰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四、电缆与电力线平等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0.3m; 与通讯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0.1m.第2.3.9条同轴电缆宜采取穿管暗敷或线槽的敷设方式, 当线路附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电缆应在金属管内穿过,并埋入地下.当必须采取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干扰措施.第2.3.10条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的规定.第四节监控室第2.4.1条根据系统大小,宜设置监控点或监控室.监控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监控室宜设置在环境噪声较小的场所;二、监控室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设备容量确定,宜为12-50m^2.三、监控室的地面应光滑、平整、不起尘,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不应小于2.1m.四、监控室内的温度宜为16-30℃,相对湿度宜为30%-75%;五、监控室内的电缆、控制线的敷设宜设置地槽;当属改建工程或监控室不宜设置地槽时, 也可敷设在电缆架槽、电缆走道、墙上槽板内, 或采用活动地板;六、根据机柜、控制台等设备的上应位置, 应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 槽的高度和宽度应满足敷设电缆的容量和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七、监控室内设备的排列,应便于维护与操作, 并应满足安全、消防的规定要求.第2.4.2条监控室根据需要宜具备下列基本功能:一、能提供系统设备所需的电源;二、监视和记录;三、输出各种遥控信号;四、接收各种报警信号;五、同时输入输出多路视频信号,并对视频信号民进行切换;六、时间、编码等字符显示;七、内外通信联络.第2.4.3条当电梯厢内安装摄像机时, 应在监控室内配置楼层指示器显示电梯运行情况.第2.4.4条监视器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一、宜采用23-51cm屏幕的监视器;二、在射频传输方式中,可采用电视接收机作监视器;三、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大屏幕监视器或投影电视.第2.4.5条录像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同一系统中,录像机的制式和磁带规格宜一致;二、录像机输入、输出信号,视、音频指标均应与整个系统的技术指标相适应;三、当长时间记录监视画面时,可采用长时间记录的录像机.第2.4.6条对几台摄像机的信号进行频繁切换并需录像的系统, 宜采用主从同步方式或外同步方式稳定信号.第2.4.7条用于保安的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应留有接口和安全报警装置联动,当需要时中选用图像探测装置报警.第2.4.8条监控室距监视场所较近时, 对各种控制点宜采用直接控制方式; 当距控制点较远或控制点较多时,可采用间接控制或肪冲编码的微机控制方式.第2.4.9条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宜在控制台上进行, 其操作部分应方便、灵活、可靠.控制台装机容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留有扩展余地.第2.4.10条放置显示、测试、记录等设备的机架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的规定.第2.4.11条控制台布局、尺寸和台面及座椅的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形式和基本尺寸》的规定.第2.4.12条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m;侧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净距,在主要走道不应小于1.5m,次要走道不应小于0.8m.第2.4.13条机架背面和侧面距离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m.第五节供电、接地与安全防护第2.5.1条系统的供电电源应采用220V、50Hz的单相交流电源, 并应配置专门的配电箱.当电压波动超出+50%~10%范围时,应设稳压电源装置.稳压装置的标称功率不得小于系统使用功率的1.5倍.第2.5.2条摄像机宜由监控室引专线经隔离变压器统一供电; 远端摄像机可就近供电,但设备应设置电源开关、熔断器和稳压等保护装置.第2.5.3条系统的接地,宜采用一点接地方式.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线不得形成封闭回路,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第2.5.4条系统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采用综合接地网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第2.5.5条光缆传输系统中,各监控点的光端机外壳应接地,且宜与分监控点统一联接接地.光缆加强芯、架空光缆接续护套应接地.第2.5.6条架空电缆吊线的两端和架空电缆线路中的金属管道应接地.第2.5.7条进入监控室的架空电缆入室端和报像机装于旷野、塔顶或高于附近建筑物的电缆端,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第2.5.8条防雷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和埋地金属管道相连,不当相连时,两者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m.第2.5.9条不得直接在两建筑物屋顶之间敷设电缆, 应将电缆沿墙敷设置于防雷保护区以内,并不得防碍车辆的运行.第2.5.10条系统的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30MHz- 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的规定.第三章系统的工程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系统的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条件:一、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齐全,并已会审和批准;二、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三、设备、仪器、器材、机具、辅材、工具和机械等应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四、备有施工中的通讯联络工具.第3.1.2条系统的工程施工前应对建筑物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施工.一、室内装修完毕;二、地面、墙面的预留孔洞、地槽和预埋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三、施工区域内能保证施工用电.第3.1.3条施工前应对下列情况进行调查:一、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的现场情况和预留管道情况;二、使用道路及占用道路(包括横跨道路)情况;三、允许同杆架设的杆路及自立杆杆路的情况;四、敷设管道电缆和直埋电缆的路由状况,并对各管道标出路由标志;五、当施工现场有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时,应提前清除.第3.1.4条施工前应对系统使用的材料、部件和设备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一、按照施工材料表对材料进行清点、分类.二、各种部件、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三、产品外观应完整,无损伤和任何变形;四、有源设备均应能电检查各项功能.第3.1.5条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随工验收,并做好记录.第二节摄像机的安装第3.2.1条摄像机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一、净摄像机逐个通电进行检测和粗调,在摄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后, 方可安装;二、检查云台的水平、垂直转动角度,并根据设计要求定准云台转动起点方向.三、检查摄像机防护套内紧固情况;四、检查摄像机在防护套内紧固情况;五、检查摄像机座与支架或云台的安装尺寸.第3.2.2条在搬动、架设摄像机过程中,不得打开镜头盖.第3.2.3条在高压带电设备附近架设摄像机时, 应根据带电设备的要求,确定安全距离.第3.2.4条摄像装置的安装应牢靠、稳固.第3.2.5条从摄像机引出的电缆宜留有1m的任意理, 不得影响摄像机的转动.摄像机的电缆和电源线均应固定,并不得用插头承受电缆的自重.第3.2.6条先对摄像机进行初步安装,经通电试看、细调,检查各项功能,观察监视区域的覆盖范围和图像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固定.第三节线路的敷设第3.3.1条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直径的15倍.二、电源线宜与信号线、控制线分开敷设;三、室外设备连接电缆时,宜从设备的下部进线;四、电缆长度逐盘核对, 并根据设计图上各段线路的长度来选配电缆, 宜避免电缆的接续;当电缆接续时应采用专用接插件.第3.3.2条架设架空电缆时,宜将电缆吊线固定在电杆上,再用电缆挂钩把电缆卡挂在吊线上;挂钩的间距宜为0.5-0.6m.根据气候条件,每一杆档应留出余兜.第3.3.3条墙壁电缆的敷设,沿室外墙面宜采用吊挂方式;室内墙面宜采用卡子方式.墙壁电缆当沿墙角转弯时,应在墙角处设转角墙担. 电缆卡子的间距在水平路径上宜为0.6m;在垂直路径上宜为1m.第3.3.4条直埋电缆的埋深不得小于0.8m,并应埋在冻土层以下;紧靠电缆处应用沙或细土覆盖,其厚度应大于0.1m,且上压一层砖石保护.通过交通要道时,应穿钢管保护.电缆应采用具有铠装的直埋电缆,不得用非直埋式电缆作直接埋地敷设.转弯地段的电缆,地面上应有电缆标志.第3.3.5条敷设管道电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敷设管道线之前应先清刷管孔;二、管孔内预设一根镀锌铁线;三、穿放电缆时宜涂抹黄油或滑石粉;四、管口与电缆间应衬垫铅皮,铅皮应包在管口上;五、进入管孔的电缆应保持平直,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防鼠等处理措施.第3.3.6条管道电缆或直埋电缆在引出地面时,均应采用钢管保护.钢管伸出地面不宜小于2.5m;埋入地下宜为0.3-0.5m.第3.3.7条光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敷设光缆前,应对光纤进行检查;光纤应无断点,其衰耗值应符合设计要求.二、核对光缆的长度,并应根据施工图的敷设长度来选配光缆. 配盘时应使接头避开河沟、交通要道和其它障碍物;架空光缆的接头应设在杆旁1m以内.三、敷设光缆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处径的20倍. 光缆的牵引端头应作好技术处理;可采用牵引力自动控制性能的牵引机进行牵引.牵引力应加强芯上,其牵引力不应超过150kg;牵引速度宜为10m/min;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1km.四、光缆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m.五、光缆敷设完毕,应检查光纤有无损伤时,再进接续.第3.3.8条架空光缆应在杆下设置伸缩余兜, 其数量应根据所在冰凌负荷区级别确定,对重负荷区宜每杆设一个; 中负荷区2-3根杆宜设一个; 轻负荷区可不设,但中间不得绷紧. 光缆余兜的宽度宜为1.52-2m;深度宜为0.2-0.25m.光缆架设完毕,应将余缆端头用塑料胶带包扎, 盘成圈置于光缆预留盒中;预留盒应固定在杆上.地下光缆引上电杆,必须采用钢管保护.第3.3.9条在桥上敷设光缆时, 宜采用牵引机终点牵引和中间人工辅助牵引.光缆在电缆槽内敷设不应过紧;当遇桥身伸缩接口处时应作3-5个"S"弯,并每处宜预留0.5m.当穿越铁路桥面时,应外架金属管保护.光缆经垂直走道时,应固定在支持物上.第3.3.10条管道光缆敷设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应由人工逐个人孔同步牵引,预先作好接头的光缆,其接头部分不得在管道内穿行;光缆端头应用塑料胶带包好,并盘成圈放置在托架高处.第3.3.11条光缆的接续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操作,接续时应采用光功率计或其它仪器进行监视,使接续损耗达到最小; 接续后应做好连续保护,并安装好光缆接头护套.第3.3.12条光缆敷设后,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 并用光时域反射计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第3.3.13条在光缆的接续点和应作永久性标志.第四节监控室第3.4.1条机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困难时可根据电缆地槽和接线盒位置作适当调整;二、机架的底座应与地面固定;三、机架安装应坚直平稳,垂直偏差不得超过1‰;四、几个机架并排在一起, 面板应在同一平面上并与基准线平行,前后偏差不得大于3mm; 两个机架中间缝隙不得大于3mm.对于相互有一定间隔而排成一列的设备,其面板前后偏差不得大于5mm.五、机架内的设备、部件的安装,应在机架定位完毕并加固后进行, 安装在机架内的设备应牢固、端正;六、机架上的固定螺丝、垫片和弹簧垫圈均应按要求坚固不得遗漏.第3.4.2条控制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控制召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二、控制台应安放坚直,台面水平;三、附件完整,无损伤,螺丝紧固,台面整洁无划痕;四、台内接插件和设备接触应可靠,安装应牢固; 内部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扭曲脱落现象.第3.4.3条监控室内,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采用地槽或墙槽时,电缆应从机架、控制台底部引入, 将电缆顺着所盘所方向理直,按电缆的排列次序放入槽内; 拐弯处应符合电缆曲率半径要求.电缆离开机架和控制台时,应在距起弯点10mm处捆空绑, 根据电缆的数量应每隔1--200mm空绑一次.二、采用架槽时,架槽宜每隔一定距离留出线口. 电缆由出线口从机架上方引入,在引入机架时,应成捆绑扎.三、采用电缆走道时,电缆应从机架上方引入, 并应在每个梯铁上进行绑扎.四、采用活动地板时,电缆在地板下可灵活布放,并应顺直无扭绞;在引入机架和控制台处还应成捆绑扎.第3.4.4条在敷设的电缆两端应留适度余量,并标示明显的永久标记.第3.4.5条各种电缆和控制线插头的装设应符合产品生产厂的要求.第3.4.6条引入、引出房屋的电(光)缆,在出入口处应加装防水罩.向上引入、引出的电(缆), 在出入口还应做滴水弯,其弯度不得小于电(光) 缆的弯曲半径. 电(光)缆沿墙上下引入、引出时应设支持物.电(光)缆应固定(绑扎)在支持物上,支持物的间隔距离不宜大于1m.第3.4.7条监控室内光缆的敷设,在电缆走道上时,光端机上的光缆宜预留10m;余缆盘成圈后应妥善放置.光缆至光端朵的光纤连接器的耦合工艺,应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一、引言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是为了规范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和管理等工作,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民用场所的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

二、术语和定义2.1 闭路监视电视系统:指通过视频摄像机将图像信号传输到监视中心或其他监视终端,以实现对目标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的系统。

2.2 监视中心:指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图像显示、录像、控制和管理的中心。

2.3 视频摄像机:指用于采集监视对象图像,并将图像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的设备。

2.4 录像机:指用于将视频摄像机采集到的图像信号进行录制和存储的设备。

2.5 存储设备:指用于存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录像内容的设备,可以是硬盘录像机、网络视频录像机等。

2.6 监视终端:指用于视频图像显示和操作控制的设备,包括监视中心的显示终端和用户的终端设备。

三、设计要求3.1 系统功能3.1.1 基本功能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1)实时监测和录制目标图像;(2)支持远程实时监控;(3)支持图像存储和检索功能;(4)支持报警功能。

3.1.2 高级功能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以下高级功能:(1)智能分析功能,如人脸识别、行为分析等;(2)高清图像传输和显示;(3)网络视频传输和管理。

3.2 系统结构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应包括视频采集、视频传输、视频处理、视频存储和显示控制等组成部分。

各组成部分的选择和配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系统结构应简单、稳定,易于管理和维护。

各组成部分之间的连接应符合相关标准并进行合理的防护。

3.3 视频监控区域划分根据不同的安全级别和监控要求,将监控区域分为核心区、重点区和普通区,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控点的位置和数量。

每个监控点应能够有效覆盖所需监控区域,并确保图像清晰、稳定。

四、安装与调试4.1 设备选型与布置根据监控区域的特点和监控要求,合理选择视频摄像机、录像机、存储设备和监视终端等设备。

监控技术要求

监控技术要求

小区监控要求一、设计要求: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2、《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3、《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6、《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7、《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9、《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10、《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0、921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13、《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GB4943-9514、《安全技术防范规范工程技术规范》GB/T75-9415、《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16、小区的设计图纸及需求。

1、质量标准:(1)车牌摄像机为高清、防水、变压电源,晚间要求能清晰看到车牌照上的字(20米内);(2)其余摄像机要求红外夜视白天50米以内清晰分辨物体,夜晚30米以内清晰分辨视物,360°旋转球形摄像机要求相同;(3)所用信号、电源线均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随意变更线径,信号线须采用屏蔽线(不低于SYV-75-5);(4)电源线采用RVV2X1.0m软护套电缆,电缆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直径的15倍,交流电源与信号线、控制线分开敷设,云台控制信号采用RS485通信方式,采用RWP2X0.75m屏蔽软护套线传输、或光线(无云台的不需要);(5)需立杆的基础300*300mm*深500mm,螺栓高出地平50mm。

(6)达到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根据小区特点,充分把握人员进出的各大门、通道,停车场等基础性设施,具体为:1)在“小区”小区主要道路、路口、广场、地下停车场等位置安装台彩色带云台低照度一体化摄像机。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50198-94)1总那么为了在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平安闲用、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以监视为要紧目的的民用闭路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系统的工程设计应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可靠运行的前提下,努力落低工程造价,并便于施工、维护及操作。

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标准的。

2系统的工程设计2.1一般系统的制式宜与通用的电视制式一致。

闭路监视电视宜采纳黑白电视系统;当需要瞧瞧色彩信息时,可采纳彩色电视系统。

系统宜由摄像、传输、显示及操纵等四个要紧局部组成。

当需要记录监视目标的图像时,应设置磁带录像装置。

在监视目标的同时,当需要监听声音时,可配置声音传输、监听和记录系统。

系统设施的工作环境温度应符合以下要求:严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40~+35℃;其它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10~+55℃;室内工作的设施:-5~+40℃。

系统的设备、部件、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应采纳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系统采纳设备和部件的视频输进和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特性阻抗均应为75ω,音频设备的输进、输出阻抗应为高阻抗或600ω;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

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闭路监视图像质量和系统技术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2.1.6.1图像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分;相对应4分图像质量的信噪比应符合表2.1.6-1的;信噪比(db)指标工程黑白电视系统彩色电视系统随机信噪比3736单频干扰4037电源干扰4037脉冲干扰3731图像水平清楚度黑白电视系统不应低于400线,彩色电视系统不应低于270线;2.1.6.4图像画面的灰度不应低于8级;2.1.6.5系统的各路视频信号,在监视器输进端的电平值应为1vp-p±3dbvbs;系统各局部信噪比指标分配应符合表2.1.6-2的;表2.1.6-2系统各局部信噪比指标分配(db)工程摄像局部传输局部显示局部连续随机信噪比405045系统在低照度使用时,监视画面应到达可用图象,其系统信噪比不得低于25db.注:①五级损伤制评分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4.3.1条表4.3.1-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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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1 总则1.0.1 为了在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监视为主要目的的民用闭路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系统的工程设计应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可靠运行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并便于施工、维护及操作。

1.0.4 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系统的工程设计2.1 一般规定2.1.1 系统的制式宜与通用的电视制式一致。

2.1.2 闭路监视电视宜采用黑白电视系统;当需要观察色彩信息时,可采用彩色电视系统。

2.1.3 系统宜由摄像、传输、显示及控制等四个主要部分组成。

当需要记录监视目标的图像时,应设置磁带录像装置。

在监视目标的同时,当需要监听声音时,可配置声音传输、监听和记录系统。

2.1.4 系统设施的工作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40~+35℃;其它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10~+55℃;室内工作的设施:-5~+40℃。

2.1.5 系统的设备、部件、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2.1.5.1 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2.1.5.2 系统采用设备和部件的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特性阻抗均应为75Ω,音频设备的输入、输出阻抗应为高阻抗或600Ω;2.1.5.3 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

2.1.6 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闭路监视图像质量和系统技术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2.1.6.1 图像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分;2.1.6.2 相对应4分图像质量的信噪比应符合表2.1.6-1的规定;2.1.6.3 图像水平清晰度黑白电视系统不应低于400线,彩色电视系统不应低于270线;2.1.6.4 图像画面的灰度不应低于8级;2.1.6.5 系统的各路视频信号,在监视器输入端的电平值应为1Vp-p±3dB VBS;2.1.6.6 系统各部分信噪比指标分配应符合表2.1.6-2的规定;2.1.6.7 系统在低照度使用时,监视画面应达到可用图象,其系统信噪比不得低于25dB. 注:①五级损伤制评分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表4.3.1-1的规定。

②VBS为图像信号、消隐脉冲和同步脉冲组成的全电视信号的英文缩写代号。

③可用图像是指在监视低照度画画时,能够辨认画面物体轮廓的图像。

2.1.7 系统的设计方案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2.1.7.1 根据系统的技术和功能要求,确定系统组成及设备配置;2.1.7.2 根据建筑平面或实地勘察,确定摄像机和其它设备的设置地点;2.1.7.3 根据监视目标和环境的条件,确定摄像机类型及防护措施;2.1.7.4 根据摄像机分布及环境条件,确定传输电(光)缆的线路路由。

2.2 摄像部分2.2.1 应根据监视目标的照度选择不同灵敏度的摄像机。

监视目标的最低环境照度应高于摄像机最低照度的10倍。

2.2.2 摄像机镜头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2.2.2.1 镜头的焦距应根据视场大小和镜头与监视目标的距离确定,并按下式计算:F=图3.3.8 光缆的余兜及引上线钢管保护3.3.11 光缆的接续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操作,接续时应采用光功率计或其它仪器进行监视,使接续损耗达到最小;接续后应做好接续保护,并安装好光缆接头护套。

3.3.12 光缆敷设后,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并用光时域反射计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

3.3.13 在光缆的接续点和终端应作永久性标志。

3.4 监控室3.4.1 机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3.4.11 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困难时可根据电缆地槽和接线盒位置作适当调整;3.4.1.2 机架的底座应与地面固定;3.4.1.3 机架安装应竖直平稳,垂直偏差不得超过1‰;3.4.1.4 几个机架并排在一起,面板应在同一平面上并与基准线平行,前后偏差不得大于3mm;两个机架中间缝隙不得大于3mm。

对于相互有一定间隔而排成一列的设备,其面板前后偏差不得大于5mm;3.4.1.5 机架内的设备、部件的安装,应在机架定位完毕并加固后进行,安装在机架内的设备应牢固、端正;3.4.1.6 机架上的固定螺丝、垫片和弹簧垫圈均应按要求紧固不得遗漏。

3.4.2 控制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3.4.2.1 控制台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3.4.2.2 控制台应安放竖直,台面水平;3.4.2.3 附件完整,无损伤,螺丝紧固,台面整洁无划痕;3.4.2.4 台内接插件和设备接触应可靠,安装应牢固;内部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扭曲脱落现象。

3.4.3 监控室内,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3.4.3.1 采用地槽或墙槽时,电缆应从机架、控制台底部引入,将电缆顺着所盘方向理直,按电缆的排列次序放入槽内;拐弯处应符合电缆曲率半径要求。

电缆离开机架和控制台时,应在距起弯点10mm处成捆空绑,根据电缆的数量应每隔100~200mm空绑一次。

3.4.3.2 采用架槽时,架槽宜每隔一定距离留出线口。

电缆由出线口从机架上方引入,在引入机架时,应成捆绑扎。

3.4.3.3 采用电缆走道时,电缆应从机架上方引入,并应在每个梯铁上进行绑扎。

3.4.3.4 采用活动地板时,电缆在地板下可灵活布放,并应顺直无扭绞;在引入机架和控制台处还应成捆绑扎。

3.4.4 在敷设的电缆两端应留适度余量,并标示明显的永久性标记。

3.4.5 各种电缆和控制线插头的装设应符合产品生产厂的要求。

3.4.6 引入、引出房屋的电(光)缆,在出入口处应加装防水罩,向上引入、引出的电(光)缆,在出入口处还应做滴水弯,其弯度不得小于电(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

电(光)缆沿墙上下引入、引出时应设支持物。

电(光)缆应固定(绑扎)在支持物上,支持物的间隔距离不宜大于1m。

3.4.7 监控室内光缆的敷设,在电缆走道上时,光端机上的光缆宜预留10m;余缆盘成圈后应妥善放置。

光缆至光端机的光纤连接器的耦合工艺,应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

3.4.8 监视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4.8.1 监视器可装设在固定的机架和柜上,也可装设在控制台操作柜上。

当装在柜内时,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3.4.8.2 监视器的安装位置应使屏幕不受外来光直射,当有不可避免的光时,应加遮光罩遮挡;3.4.8.3 监视器的外部可调节部分,应暴露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并可加保护盖。

3.5 供电与接地3.5.1 摄像机宜采用集中供电;当供电线与控制线合用多芯线时,多芯线与电缆可一起敷设。

3.5.2 所有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应进行测量;经测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在接地极回填土中加入无腐蚀性长效降阻剂;当仍达不到要求时,应经过设计单位的同意,采取更换接地装置的措施。

3.5.3 监控室内接地母线的路由、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5.3.1 接地母线的表面应完整,无明显损伤和残余焊剂渣,铜带母线光滑无毛刺,绝缘线的绝缘层不得有老化龟裂现象;3.5.3.2 接地母线应铺放在地槽或电缆走道中央,并固定在架槽的外侧,母线应平整,不得有歪斜、弯曲。

母线与机架或机顶的连接应牢固端正;3.5.3.3 电缆走道上的铜带母线可采用螺丝固定;电缆走道上的铜绞线母线,应绑扎在横档上。

3.5.4 系统的工程防雷接地安装,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接地安装应配合土建施工同时进行。

4 系统的工程验收4.1 一般规定4.1.1 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和本地区的系统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竣下图进行。

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签署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

4.1.2 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当验收不合格时,应由设计、施工单位返修直到合格后,再行验收。

4.1.3 系统的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4.1.3.1 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4.1.3.2 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4.1.3.3 系统质量的客观测试;4.1.3.4 图纸、资料的移交。

4.2 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4.2.1 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2.2 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办理验收签证,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可不再进行检验。

4.3 系统的质量主观评价4.3.1 系统的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4.3.1.1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可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五级损伤制评分分级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

4.3.1.2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项目应按表4.3.1-2的规定。

4.3.2 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方法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4.3.2.1 主观评价应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进行。

4.3.2.2 主观评价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视器。

黑白电视监视器的水平清晰度应高于400线;彩色电视监视器的水平清晰度应高于270线。

4.3.2.3 观看距离应为荧光屏面高度的6倍,光线柔和。

4.3.2.4 评价人员不应少于五名,并应包括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

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4.3.3 各主观评价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分。

4.4 系统的质量客观测试4.4.1 系统的质量客观测试应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进行,测试所用的仪器应有计量合格证书。

4.4.2 系统清晰度,灰度可用综合测试卡进行抽测,抽查数不宜小于10%,其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2.1.6条的规定。

4.4.3 当对主观评价的分级有争议时,可用仪器对系统的随机信噪比及各种信号的干扰进行测试,其指标应符合本规范表2.1.6-1的规定。

4.4.4 对系统的各项功能应进行检测,其功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功能检测表格宜符合表4.4.4的规定.4.5 竣工验收文件4.5.1 在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下列内容编制竣工验收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退还施工单位存档。

4.5.1.1 工程说明;4.5.1.2 综合系统图;4.5.1.3 线槽、管道布线图;4.5.1.4 设备配置图;4.5.1.5 设备连接系统图;4.5.1.6 设备概要说明书;4.5.1.7 设备器材一览表;4.5.1.8 主观评价表;4.5.1.9 客观测试表;4.5.1.10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4.5.2 竣工验收文件应保证质量,做到内容齐全,标记详细,缮写清楚,数据准确,互相对应。

4.5.3 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应签署验收证书。

验收证书的格式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B.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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